关于家庭农场规范提升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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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家庭农场规范提升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促进家庭农场(本意见所指家庭农场为蔬菜类家庭农场)规范提升,推动家庭农场由注重数量向注重质量转变,实现发展和质量并重、品质与品牌引领,助推全国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意见。一、目标要求按照农业标准化、组织化、智慧化、品牌化、融合化的发展要求,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为导向,将家庭农场作为推动蔬菜产业品质化提升的重要抓手和组成部分,加强家庭农场规范化建设,鼓励家庭农场按照标准化规程生产,发挥好家庭农场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我市每年在蔬菜产业领域重点打造10家样板家庭农场。二、扶持政策一是财政扶持。1.每年对达到标准的的样板家庭农场

2、,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扶持,并优先向上级推荐申报更高级别示范家庭农场。2.在保证粮食面积稳定的情况下,要积极推动旧棚改造提升,有条件的地块可适度扩大新建大棚规模。各级示范家庭农场规模经营面积达到规定标准的,给予一定财政扶持。其中,集中连片占地面积达到30-50亩(含3050亩)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50-100亩(含100亩)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达到100亩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3.鼓励参与园区发展。引导家庭农场与国有园区或者大型龙头企业园区开展合作,通过合作租赁的方式参与园区发展,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对在大型园区租赁大棚达到种植面积30

3、亩以上(含30亩)、并按照园区要求进行统一管理的各级示范家庭农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扶持。同一示范家庭农场同时符合多个财政扶持政策条件的,按最高金额奖励。受到上级同类财政资金扶持的,奖励金额实行核减制。(责任单位: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二是金融扶持。积极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探索创新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信贷模式,实施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优惠。对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在规模化、产业化发展中有资金需求的,优先推荐纳入“鲁担惠农贷”“潍担助企贷”“农耕贷”等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地方金融管理局、各银行)三是创业扶持。对回乡创办家庭农场的高校毕业生,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场地租赁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优惠政策,

4、激发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的积极性;鼓励有条件的镇街规划建设青年农场主创业园,引导青年农场主入园发展;落实家庭农场主子女就学优惠政策,符合进城入学条件的家庭农场主子女,同等条件优先安排。(责任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体局、各镇街)四是检测扶持。对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开展品牌打造、需进行产品定性定量检测的,给予每年每家不超过20个样品实行免费检测。(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五是土地扶持。在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前,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必需的生产设施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区域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符合国家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政策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优先受理规划调整申请。(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5、六是项目扶持。对新建设规模达到50亩以上(含50亩)的家庭农场,除上述扶持政策外,在上级项目实施时予以重点倾斜。(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家庭农场就是扶持农业、扶持农村、扶持农民统筹发展的理念,把培育发展家庭农场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点内容,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建设高效生态农业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解决困难,促进家庭农场健康快速发展。二是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培育、指导和服务,制定发展计划,完善服务措施,抓好扶持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农业农村、财政、金融、市场监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然资

6、源和规划、教育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规范提升家庭农场的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家庭农场的培育发展。三是严格监督考核。各镇街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实施意见把真正符合条件和标准的示范家庭农场推荐上来。各家庭农场作为申报主体,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农业农村部门对各镇街推荐上报的示范农场按照打造标准进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并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四是加强典型宣传。对规范提升的家庭农场,各镇街、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微信等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报道,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良好氛围。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

7、2月31日。附件:样板家庭农场打造标准附件样板家庭农场打造标准一、基本要求1.主体规范。样板家庭农场必须为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无违法不良记录;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异常名录或异常状态。2 .设施齐备。种植产地环境良好,流转土地相对集中,布局合理,符合相关规定。经营土地规模相对稳定,承包期在5年以上(含5年),签订规范的土地承包合同,成方连片面积在30亩以上(含30亩)。有基本的办公场所、生产配套设施和必要的农业机械,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有醒目的家庭农场标识。废弃物处理设施齐全,污染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3 .从业人员素质较高。主要经营者接受过农业技能培训或高素质农民培训,掌握所

8、从事行业较先进的生产、管理技能,熟悉并能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二、生产管理要求1 生产组织标准化。按照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生产,标准化生产率达到100%。农业投入品使用严格,有生产记录,产品质量可追溯,无生产或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问题等不良记录。实现清洁生产,废弃物集中清理。2 生产过程机械化。通过自有设备或与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根据种植种类和需求,进行机械化生产和配备水肥一体化等设备,基本实现主要生产环节机械化,设备齐全,生产手段达到该领域的先进水平。3 主要产品品牌化。拥有注册商标,主要产品通过“三品一标”、名特优新或者G

9、AP认证,所销售产品实行品牌化经营。4 产品销售订单化。市场营销手段和方法便捷有效,开拓农商、农超、农社对接、社区直供或者电商等营销网络,产品销售渠道稳定,基本实现生产与销售订单化。三、生产效益要求1 经济效益好。土地利用率、投入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农产品商品率提升明显,综合生产能力较强。2 社会效益好。在科技运用、农业装备、生产技能、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方面对周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效应,对转移部分剩余劳动力、创造新的就业岗位、促进社会稳定和生产发展起到积极作用。3 生态效益好。按照绿色生态、循环高效的原则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种子种苗、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全国蔬菜质量标准中心和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制定的日光温室高品质蔬菜生产技术规范及要点(试行)执行,农业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处理,农业生态环境良好,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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