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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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XX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意见(X号)和XX省教育厅、XX省教育工会关于印发VXX省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的通知(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学院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委领导下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学院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渠道。第三条教代会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

2、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教职工个人三者利益关系;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和动员教职工投身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完成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各项任务,群策群力,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地发展。第四条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教代会职权第五条教代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行使职权。第六条教代会在学院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三)

3、讨论通过学院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四)审议学院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五)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每年民主评议一次领导干部;(六)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七)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大会决议的方式做出。第七条院长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教代会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尊重和支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职权。第八条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院长及行政系统行使行政指挥职权,教育

4、教职工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三章教代会代表第九条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第十条教代会代表以部门或工会小组为单位,依照代表名额和条件经过民主选举直接产生。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广泛性,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代表总数的60%。女教师、青年教师代表应占一定的比例。第十一条学院党、政、工、团领导应作为教代会代表参加教代会,代表名额单列,由所在部门或工会小组选举产生。第十二条代表选出后应报学院教代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代表资格审查,以确定其代表资格。个别确认代表资格无效的,原选举单位应重新选举。第十三条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

5、连任。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保留代表资格。教代会代表同时具有工代会代表资格。第十四条教代会代表的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关心学院的建设和发展,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和民主参与意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中起骨干作用,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一)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有按照规定程序提出提案和议案,并就教代会的各项议程及内容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三)有向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参加对教代会决议和代表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

6、和监督的权利。(四)在教代会上有对学院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提出质询的权利。(五)有对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六)因依法行使正当民主权利受到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时,有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的权利。第十六条教代会代表的义务:(一)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修养和民主管理水平。(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大会决议,完成大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协助学院党政做好教职工工作。(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如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模范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

7、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五)及时向选举单位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情况,接受教职工的评议监督。(六)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第十七条教代会代表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必要时原选举单位可依照规定程序更换和补选代表。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更换:(一)停薪留职、调离或自动离开学院的。(一)退休或自然减员的。(三)长期出国、离职、外借、病假、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的。(四)失去教职工信任的。(五)开除公职或留用察看的。(六)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更换代表的缺额,可按民主程序补足。更换或补选代表,由原选举单位说明更换和补选代表

8、的姓名及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院工会,经研究同意后,按民主程序进行。第四章组织规则第十八条教代会会议期间设立主席团主持会议。教代会主席团由13-15人组成,其成员由学院各方面的正式代表组成,包括学院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团长等。主席团设秘书长1人。教代会主席团成员和大会秘书长在代表大会预备会上表决通过。第十九条教代会主席团的职责:(一)主持召开教代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有关事宜;(二)审查大会选举的各种组织候选人名单。(三)会议期间听取各代表团汇报并负责解答代表提出的意见和问题。第二十条教代会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是教代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开展

9、工作。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由15-17人组成,设主席、秘书长各1人。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由学院各方面的正式代表组成,包括学院党、政、工主要负责人、各代表团团长及有关方面的代表等,其中教师代表占多数。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任期与教代会同步。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在代表大会上差额选举产生,差额比例不少于10%o其委员缺位时,按照同岗位替补原则依程序增补。第二十一条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职责(一)审议教代会议题和议程,研究大会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以及大会决议(决定)的草案;(二)检查大会决议贯彻落实情况;(二)主持召开每年一次全体会议;(三)履行教代会职权,处理教代会闭

10、会期间的相关事务;(四)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工作。第二十二条教代会每五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教代会代表出席才能召开。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院工会提交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研究确定,并提请教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教代会执行委员会通过,学院党委批准,可以临时召开代表大会。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老同志等非教代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的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第二十三

11、条教代会的决议应认真贯彻,教职工代表提案应及时处理。决议贯彻及提案的处理情况应向教职工公布,接受教职工的监督,并向下次大会报告。第二十四条教代会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工作小组,完成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工作小组对教代会负责。第二十五条教代会专门工作小组,由教职工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专业人员及工作机构人员组成,一般为3-7人,设组长1人。各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提出,经教代会预备会议表决通过。第二十六条专门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对教代会要讨论的重大问题和代表提出的重要提案、议案,要提前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并向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提供审议意见和建议。(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落实教代

12、会决议和处理提案的情况。(三)按照各专门工作小组的具体职责,组织开展工作和活动,并负责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四)完成教代会和学院工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第五章教代会工作机构第二十七条学院工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任务:(一)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执行委员会建议人选;(二)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教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工作小组进行专题调研等活动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会议等;(三)开展民主管理宣传,组织教代会代表的培训和日常民主

13、管理工作。接受和处理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四)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学院党委汇报,与学院沟通;(五)完成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第二十八条学院为工会承担教代会工作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其它条件。第六章提案工作第二十九条提案的范围和提出:(一)提案的范围:凡属于学院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列为提案。(I)有关学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2)有关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3)有关学院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基建、设备、教职工生活福利、校园文化及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和方案。(4)职工关心的其它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二)提案的提出:(1)教职工代

14、表提出提案,事前应深入调查,弄清事实,按一事一案提出。提案应详略得当,表述清晰。(2)教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应有1名正式代表提议,3名及其以上正式代表附议,不到法定人数的不列为提案。非正式代表不能向大会提出提案,也不能作为提案的附议人。但可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由提案工作小组转请有关部门研究处理。(3)教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必须在大会执行委员会规定的截止日期前交提案工作小组。(4)提案表由提案工作小组统一印发,填写时应打印,一式两份,教职工代表应亲笔署名。第三十条提案的审查和立案:(一)提案工作小组应及时完成对提案的审查立案工作,并向大会提出提案审查工作报告。(二)经审查同意立案的,按提案的内容

15、,交学院主管领导审阅后,转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第三十一条提案的办理:(一)所有办理提案的部门,都应按提案的审查意见认真负责地抓紧办理。在办理过程中,可邀请有关代表共同商量解决。对重大问题及涉及面广的问题,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后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办理。(二)提案工作组和学院工会共同负责提案落实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办理提案。对办理提案认真、效果显著的部门由学院工会给予表扬;对敷衍塞责,推逶拖拉的部门要给予批评,并限期改正。(三)提案办理完毕后,职能部门要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案工作小组,提案工作小组负责向提出该项提案的教职工代表及其代表团进行反馈,并及时将提案立卷归档。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上级规定为准。第三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属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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