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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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辅导员(班主任)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线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我院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三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实行院系双重领导体制。学生处对全院的辅导员(班主任)实行统一的领导和管理,各系、部对所辖的辅导员进行直接管理和领导。第四条学生处作为我院学

2、生工作综合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全院辅导员(班主任)的队伍建设和培训计划,对辅导员(班主任)的任用资格进行审定,负责并指导各系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各系具体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和考核。第二章辅导员(班主任)的任职条件第五条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思想品质高、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和人文修养,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处事公平、公正,思想作风、工作作风严谨,生活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在近三年内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年度考核为优秀的优先选聘。第六条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廉洁奉公,严于律己,热爱教育事

3、业和学生工作,有一定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善于总结经验、探索学生工作规律,热爱学生,关心学生成长成才,善于沟通,为人亲和,勤奋踏实,工作主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第七条有相关的学科专业背景,原则上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第八条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观察、分析、研究学生状态的能力,并能有的放矢开展工作。第九条辅导员(班主任)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形象气质适合教育工作,仪表端庄,身体健康,能按学校要求做好值班工作。中共党员或有学生管理工作经验者优先。第十条除特殊情况外,任职期一般不少于三年。第三章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职责第十

4、一条在学生处和所在系共同领导下,按照学院的教育管理计划,做好所辖班级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安全等方面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优良班风、学风的形成。第十二条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伦理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倡导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勤学奉献的道德风尚,教育学生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开展安全与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我保护能力和遵纪守法观念。及时了

5、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检查分析所辖班级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做好学生稳定工作。对突发事件及时调查处理并及时向所在系负责人汇报,确保所辖班级学生违法犯罪、非正常伤亡人数为零。第十四条开展校风校纪教育,引导学生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学生管理制度汇编中的有关规定,制定所辖班级的管理措施,对违纪学生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教育引导,做好后进生的教育转化,维持学院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第十五条加强学生的养成教育,督促学生按时起床、按时上课、按时就寝,监督检查学生平时纪律、晚自习、晚间就寝纪律,组织学生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类活动和会议,组织指导学生搞好教室、宿舍及个人卫生,并定期

6、进行检查。第十六条根据学生心理和生理特点,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和生理健康教育,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帮助解决心理有疾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第十七条坚持每周召开一次班委会和班会,深入课堂、宿舍、食堂,及时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每学期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同每位学生谈心至少一次,每学期至少与每位任课教师联系一次,了解互通教与学的情况,协助任课教师对学习有困难学生进行重点指导。第十八条制订学期工作计划,做好学期工作总结。按时参加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会议,准确、及时传达和贯彻会议精神。第十九条负责学生月考核、学期考核、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各类先进评选工作。做好学生学期、学年鉴定和毕业鉴定,做好特困

7、生的调查摸底工作。第二十条注意了解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宣传国家有关资助政策,贯彻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汇编第二十一条教育和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不断提高学习成绩。引导学生热爱所学专业,不断提高专业技能。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引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第二十二条按照学院总体要求,抓好入学教育、军训I、教育教学实习、实践技能训练、毕业设计、择业就业观引导等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毕业生的毕业教育、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第二十三条培养、组建班团干部队伍,建立、健全班级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开展工作。第

8、二十四条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学生工作的规律,不断总结学生工作的经验,培育良好的班风和学生成长氛围。第四章辅导员(班主任)的聘任第二十五条辅导员(班主任)聘任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形式。各系所配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原则上按现在所配职数不变,确保专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稳定。辅导员(班主任)的基本工作量: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原则上按与所管学生总数的1:150(小班1:100)以上配备。如各系专职辅导员(班主任)所带学生人数均在150以上,仍有辅导员(班主任)缺额的,可聘请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原则上按与所管学生总数的1:50以上配备,各系根据需要确定专兼职辅

9、导员(班主任)岗位。第二十六条辅导员(班主任)聘任面向学院教师、管理人员,辅导员(班主任)聘任工作由各系负责。第二十七条每年五月下旬,各系根据本系当年招生计划,确定新聘辅导员(班主任)人数,报学生处审核。选聘辅导员(班主任)须经个人申请,所在系主任按需选聘,经学生处核准后报院长办公会审批。由人事处办理聘用手续,辅导员(班主任)聘期一般为三年。第二十八条辅导员(班主任)一经聘任,即从事辅导员(班主任)的专兼职工作。学生处和各系依据辅导员考评办法对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进行考核。第二十九条为强化辅导员(班主任)责任意识,辅导员(班主任)每学年要与所在系签定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所管班级第一责任人的责

10、任。第三十条在保证专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稳定的前提下,按照需要,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可有序流动,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在任职期满后,可以继续留任,也可转入专职教师及其他岗位。第三十一条辅导员(班主任)任期届满需要转入其他岗位的,须在每年五月下旬由所在系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转出。第五章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办法第三十二条辅导员的工作由各系负责进行月考核、学期考核和学年考核。考核结果交学生处备案,学生处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十三条辅导员(班主任)的月考核成绩由管理绩效成绩、履行职责成绩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其中:管理绩效考核成绩占40%,履行职责考核成绩占60%o第三十四条月管理绩

11、效考核成绩为班级工作月考核成绩X40%。班级工作考核按五星级评定和管理办法执行,管理多个班级,班级工作月考核成绩按各班月工作考核成绩平均值计算。第三十五条辅导员(班主任)履行职责月考核成绩为辅导员每月日常考核成绩X60%。第三十六条辅导员(班主任)每月日常考核成绩,所在系考核占70%、学生处考核占30%。所在系、学生处考核(系、学生处按其对辅导员的业务管理范围进行考核)均以100分为基础,加上加分和扣分。1、扣分项目院系召开的辅导员(班主任)例会,每旷一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两次按旷例会一次处理。;院系组织开展的教育活动、全院性学生大会或班级重大活动不到场者,每次扣2分,迟到、早退两次作缺勤一次

12、处理,请假一次扣1分。组织不力或表现较差的酌情扣1-2分;所在班级升国旗仪式应到场而不到场者,每次扣2分;所管班级学生上课迟到每人扣0l分;班级管理混乱,出现大面积旷课现象,当班级学生出勤率不足60%时,每出现一次扣10分,出现罢课每次扣40分;所管班级晚自习秩序混乱被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每周召开一次班团干部会议和班会,有记录,缺一次扣2分;每周进宿舍全面检查卫生,纪律情况两次,缺一次扣2分。所管班级因纪律或卫生问题被给予通报批评,每次扣5分。在各类评先、奖助学金评定及贫困救济工作中徇私舞弊或工作不认真造成影响者,视情节每次扣5-20分;(11)学生在校期间,辅导员(班主任)周一到周五到

13、岗坐班,晚自习和夜间实行辅导员轮流值班,坐班旷工一天扣5分,晚自习、夜间值班缺一次扣3分。(12)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所管班级学生宿舍违章用电每人次扣2分,私接电线造成险情或使用煤气炉、酒精炉等明火罩具的每次扣5分,宿舍出现火灾或重大安全事故扣10-20分;所管班级学生夜不归宿每人次扣1分,未经允许所管班级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而不能及时发现者,视情节每人次扣10-20分;(14)所管班级学生在校园内有不文明行为、男女生交往不得体等情况,每人次扣02分;所管班级学生,私臧凶器应收缴而不收缴被有关部门查处的,视凶器种类每件扣2-5分;(16)所管班级学生出现严重破坏公物、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偷盗、敲

14、诈勒索、涉黄涉毒等违纪违法事件,每出现1起扣5-20分。不参与处理者,每次扣5分;所管班级学生发生长期旷课、夜不归宿、赌博、参与传销或直销活动等重大违纪行为不知情或隐瞒不报者每次扣8分,知情但不及时教育及处理者每次扣4分。造成重大事故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18)学生中出现比较严重疾病、伤害及其他突发事件,不知情或不采取措施的,每次扣10分;所属班级在省、市有关单位对我校进行卫生检查时,其教室及宿舍等卫生验收不合格者,每处扣5分。2、加分项目(1)所管班级在学校举办的可排名次的大型活动(如运动会、球类比赛、歌咏比赛等)中获得集体名次的,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9分,第三名加8分,依次类推。

15、在不排名次的大型活动(如联欢晚会等)中入选一个项目加2分;(2)所管班级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比赛活动中班集体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6分;所管班级同学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检举揭发重大违法乱纪行为的(涉嫌人员除外),根据实际情况加:L-10分;(4)所管班级因纪律和卫生情况较好被通报表扬者,每次加5分。在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中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其经验在全系或全院范围内推广或交流的,自推广或交流的当月每月加4分,连续加分5个月;考核月无病事假和旷工现象,出满勤者加5分;撰写学生教育管理论文,用于校内外交流加5分,获奖者视获奖级别再加5-10分,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加15分,在一般刊

16、物上发表的加5分,在校刊上发表的加3分。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级别报刊上发表,以最高级别记分,不累计。第三十七条辅导员(班主任)月考核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第三十八条学期考核成绩二学期月考核平均成绩+加分+扣分1、扣分项目应按要求及时上交学期总结、学生操行评定、奖学金评定及评先结果,超过规定时间上交的,每项扣2分;班费使用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220分。2、加分项目辅导员(班主任)个人获得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表彰的加15分,获得省教育厅、统计局、团省委表彰的加:Lo分,获得省直团工委、学校表彰的加5分;所管班集体获得教育部、团中央、等部门表彰的加10分,获得省教育厅、统计局、团省委表彰的

17、加5分,获得省直团工委、学校表彰的加3分。第三十九条学年考核成绩为学年内两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值。第四十条对以上未列出的加分、扣分项目,各系可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学生处批准。第六章辅导员(班主任)的有关待遇第四十一条校内聘用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具备任课教师资格兼职教学工作的,上课每周不超过8学时。辅导员(班主任)参加教师系列职称评定时,教学工作量按兼职教师的要求对待,并参与相关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定。第四十二条在参与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时,对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的年限的要求即任职年限加分,按人事处有关办法执行。第四十三条辅导员(班主任)通讯补贴的发放。校内聘用的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除享受学

18、校教职工应该享受的福利待遇外,每月按所带学生人均0.5元控制,根据院系考核结果发放通讯补贴。第四十四条专职辅导员(班主任)通讯补贴,按月发放。每月通讯补贴Y(元)为:Y=PXnXkXRP一月考核奖每月生均标准,(0.5元/生)n一所管班级学生总数k一月考核成绩系数,为月考核成绩/100R一班级管理难度系数,五年高职为LL三年高职为1.0第四十五条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通讯补贴,根据每月考核结果,经系主任审核,报学生处。学生处根据全院辅导员(班主任)情况综合评定后,由财务处发放。第四十六条每学年末组织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评优工作,评选比例为25%,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有重大违纪现象或所带班

19、级中恶意欠费的比例超过5%的取消优秀辅导员评选资格。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确定可根据辅导员(班主任)的学年度考核成绩结合民主评议来进行。评选工作由学生处组织,各系确定推荐人选,学生处审核,院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学院发文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第四十八条毕业班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按学院规定的毕业生离校日截止,停止发放,不满半月按半月发放,超过半个月不满一个月按一个月发放。第七章专职辅导员(班主任)的解聘与辞退第四十九条辅导员(班主任)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学生处报送主管院领导批准后,对其实施解聘。第五十条辅导员(班主任)任期内出现以下行为,学校可以辞退:1、未经请假私自离开岗

20、位一周及其以上者;2、学生中出现比较严重疾病、伤害及其他突发事件,不知情或不采取措施的,造成恶劣影响或死亡事故的;3、重大活动组织不得力,造成混乱局面,影响极坏的;4、目无领导,不服从管理,吵架闹事的;5、不重视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而产生恶劣影响的;6、收受学生及家长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的;7、克扣学生奖助学金、贫困救济金据为己有或贪污班费的;8、忽视个人世界观改造,加入邪教组织或其他非法组织的;9、与党的教育方针不能保持一致,传播不良思想、反动言论,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后果的;10、参与传销或直销活动,且在学生中发展下线的;11、所管班内发生长期旷课、夜不归宿等重大违纪行为不知情或隐瞒不报造成重大事故者;12、一学年中月考核有2次不合格的;13、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产生不良后果,受到学校行政、党纪处分的;14、由于工作不到位,造成所带学生出现罢餐、罢课、聚众闹事、游行等行为的。第五十一条学院重视辅导员(班主任)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素质和能力,除每两年召开一次辅导员研讨会,根据需要与可能采取短期培训、专题讲座等形式做好培训提高工作。学院优先推荐辅导员(班主任)参加学术进修和院外培训。第五十二条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五十三条本办法202X年X月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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