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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引进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梧政办发(2023)30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梧州市引进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实施办法(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3年4月28日梧州市引进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实施办法(修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引导急需紧缺人才向梧州市重点产业集聚,全面提升全市人才资源竞争优势,加强产业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总体要求和目标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引进培育一批有助于提高核心竞争力、贡献显著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
2、才和技能人才。二、引进对象条件和层次(一)引进对象条件。1 .全职引进人才(以下简称全职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连续签订劳动合同达到3年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作试用期已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其从事行业的技术创新领域达到较高水平,是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所有人或主要完成人,有助于行业自主创新、技术产品升级,引领行业发展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其成果、技术或专利已成功转化或产业化者优先。(2)熟悉相关行业市场规则、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有助于企业创新管理或商业模式,开拓市场新局面的管理人才。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或研究机构中担任中高级职务2年以上
3、者优先。(3)有利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推进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或管理人才。拥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管理或经营资历者优先。2 .柔性引进人才(以下简称柔性人才)。是指用人单位聘请来我市帮助企业单位或项目完成关键性技术攻关课题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用人单位须与柔性人才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明确项目内容、实施计划和完成目标,项目获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二是在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履行期间,柔性人才在我市服务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个月,或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1个月(按21个工作日计算)。(二)引进人才层次。引进产业人才包括以下6个层次:1 .第一层次人才是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学科(技术)带头人;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前3位完成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内外顶尖人才。2 .第二层次人才是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学科(技术)带头人;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前3位完成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其他国内外高端人才。3 .第三层次人才是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具有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资格的人才;具有博士
5、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其他高层次人才。4 .第四层次人才是具有其专业所在行业内最高等级的国家注册类职业资格的人才;具有技师技能等级资格的人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人才。5 .第五层次人才是具有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学士学历学位或中级职称或高级工技能等级资格的专业技术、技能人才。6 .第六层次人才是未列入上述人才层次,但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属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专业的,能处理复杂技术难题的特殊专业技术或技能人才。涉及我市社会各领域的重大事项,需采用聘用或柔性方式引进,但未纳入上述引进对象范围或层次要求的急需紧缺产业人才,可比照上述标准,由用人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及市人力资源社
6、会保障局提出申请,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以一人一策方式,列为人才引进对象及确认人才层次。(三)引进对象应同时符合引进年度编制发布的梧州市产业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条件。三、享受待遇企业引进培育并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认定的各层次人才,可享受以下待遇:(一)人才补助。1 .全职引进的人才除正常的薪酬、福利待遇外,还可享受以下人才补助:(1)第一层次人才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一人一策,由我市与企业、人才协商确定人才补助具体金额。(2)第二层次人才给予30万元(60000元/年)人才补助。(3)第三层次人才给予15万元(30000元/年)人才补助。(4)第四层次人才给予6万元(IooO元/月)人才补助
7、。(5)第五层次人才给予2.4万元(400元/月)人才补助。(6)第六层次人才给予1.2万元(200元/月)人才补助。以上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补助按20%的比例逐年发放,第四至第六层次人才补助按季度发放,享受补助年限最多为5年。2 .柔性人才,按其履行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期限内在聘用单位所得薪酬总额(工薪所得,不含分红、股权投入)的40%,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人才补助,享受补助年限最多为5年,根据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期限逐年发放,并于协议或合同期满当年发放完毕。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期限不足5年,聘用期满后仍需续聘的可按原补助标准申请继续享受相应补助,累计不超过15万元。3 .本地培育的全日制研究
8、生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达到全职人才对象条件的,可按全职人才相同标准的20%给予人才补助,并按年平均数逐年发放,享受补助年限最多为5年。4 .对突破关键共性技术难题,促进产业升级和重点项目推进,带来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利用掌握的自主知识产权在我市推进产业化,形成经济增长点的产业紧缺人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5,每一名引进培育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5年的人才补助。6 .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分级承担,其中:在市直属企业或市属园区企业工作的,市财政全额承担;在城区所属企业工作的,市财政和城区财政
9、各承担50%;在三县一市所属企业工作的,由当地财政全额承担。企业引进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7 .全职人才履行劳动合同工作期满6个月以上,方能享受人才补助,工作期满6个月但不足1年的,按实际工作月份数发放人才补助。以上人才补助均为税后所得。(二)住房保障。全职引进的人才可按以下原则享受住房保障:1 .提供市本级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年限为5年。住房面积标准为:第一、第二层次人才不低于60平方米,第三层次人才不低于45平方米,第四、第五、第六层次人才不低于30平方米。市本级人才公寓房源数量不足时,第四、第五、第六层次人才住房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10、。2 .市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的租金、物业管理、水电等费用由使用者本人承担。3 .年满5年或在本市已购买住房的,应及时退还人才公寓过渡性住房。(三)其他待遇。1 .全职人才可落户人才公寓集体户口。2 .全职的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可按副处级以上干部标准享受相应卫生医疗保健体检待遇,具体操作办法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3 .全职引进人才的子女首次入学入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按以下办法安排:第一至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幼儿园;第三至第四层次人才子女入园按其父母居住地所在城区或县(市)选择公办幼儿园,由幼儿园主管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第一至第二层次
11、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第三至第四层次人才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按其父母居住地所在城区或县(市)选择公办学校,由学校主管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子女入读高中阶段学校,按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原就读学校等级安排相应学校就读。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梧服务时间较长的,经本人申请,其子女就读可参照上述标准安排。人才子女入学入园就读安排,由市、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4 .全职引进的第三层次以上人才,其配偶随调梧州,原工作单位为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可按原工作单位性质商调安置工作;原为非公组织单位人员、聘用制劳动合同人员或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
12、可优先推荐本市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其他人岗适用岗位就业。5 .经审核认定的人才,可按我市其他人才政策的规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如同时被认定或评定为我市其他类型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有关待遇。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参照本方案制定有关配套政策。四、申报认定(一)发布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结合上年度我市重点产业、重点项目发展形势及社会发展各领域的重大事项,在每年年初编制当年度梧州市产业人才引进指导目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后向社会公开发布。也可根据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发展需要,阶段性发布紧缺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二)申报
13、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受理引进培育人才认定申报,并牵头会同市委组织部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评议等程序,提出拟认定产业人才人员名单及层次建议意见。人才认定申报评审工作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申报评审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新引进的人才需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次年11月前进行产业人才申报,方可享受引进人才相关待遇。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报的,仍可认定为产业人才,人才补助按相应层级的20%发放。()审批确认。享受产业人才待遇建议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14、审定;对年产值较高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重大项目引进的关键性产业人才,可实行“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受理并会同市委组织部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认定后,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五、管理与保障(一)严格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产业人才申报、评审和认定工作。在职位需求审核中根据单位行业特点、岗位职责要求、薪酬待遇等方面统筹考虑,同时通过规范申报流程、严格评审环节、加强监督力度,确保评审认定公开、公正、有序进行。(二)加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产业人才使用、培养和作用发挥等情况的跟踪和评估,实施对产业人才的全程监管。享受待遇的产业人才调离用人
15、单位、因个人原因未履行合同或协议、有弄虚作假行为、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提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终止其待遇享受,并可根据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对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补助资金和待遇的,追究当事人和用人单位及其负责人的责任。(三)强化考核。由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对享受人才待遇对象在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研究成果、促进成果转化、培养学术梯队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取消其享受产业人才待遇资格。六、适用范围及解释权限(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企业培育的人才、引进年度内从梧州市外新引进的人才(其中最近2次在梧缴纳社保时间需间隔1年以上)、应届毕业生或择业期内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毕业生。(二)引才目录发布当年内,符合从梧州市外新引进条件的人才,在引进年度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连续与梧州市内其他企业建立新劳动关系的,同样适用本办法。(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8年9月28日印发的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我市引进培育产业发展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梧政办发(2018)159号)同时废止。(四)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