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实验药品、器材的采购、保管与领用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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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实验药品、器材的采购、保管与领用制度为了规范实验药品、器材的申购程序和保管、领用制度,降低采购成本,减少浪费,提高实验室运行管理效率,保证学生教学实验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如下条例:1 .采购实验所需的试剂、药品、器材等用品,根据实际需要,先由授课教师本人提出申购计划,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签字,本着节约的原则由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采购。申购计划必须在开始实验前一周提出,以便实验管理人员充分准备。否则,造成正常实验教学延误的,由授课教师本人负责。计划外临时急需或特殊试剂、药品、器材,提出申购计划后,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查,主管院长同意签字后方可采购。2 .保管试剂、药品、器材由实验中心各实验室

2、负责保管,建立帐册、分类登记。试剂、药品、器材购入后需经验收核对合格方可入库,并登帐入册。试剂、药品、器材应按照试剂安全管理办法妥善保管。3 .领用试剂、药品、器材必须严格履行领用批准手续。领用一般材料,由领用人填写领用单,经实验中心主任审批,由领用人签字领用。对主要材料应实行限额领料制度,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领用贵重、稀缺材料,须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批。对无计划、不符合手续、超量领用,实验室管理人员有权拒付。剧毒及放射性药品,需经实验中心主任和主管院长同时批准后方可领用,领取时需两人同行,并详细登记领用时间、数量、用途。领用后由专人保管,并有严格使用记录,剩余的归还库房保管。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领用单给授课教师配齐、配足实验材料(药品),实验完毕,授课教师应及时归还器材和剩余试剂、药品,办理好归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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