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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奖学金评审办法一、指导思想为了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为我校人才培养工作奠定良好基础,特设立XX学院奖学金,并制定本办法。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学生是指我校招收的全日制在校生。三、评审原则奖学金的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四、设置奖项及奖励金额和比例奖学金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学习标兵奖。其中:一等奖学金2000元/每人每学年,按参评学生数的2%进行奖励;二等奖学金1000元/每人每学年,按参评学生数的5%进行奖励;三等奖学金500元/每人每学年,按参评学生数的8%进行奖励;学习标兵奖2500元/每人每学年,全
2、校评选100名学生进行奖励。五、评审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道德品质好;(二)专业思想牢固,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高;(三)集体观念强,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各方面表现良好;(四)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年级专业前30%者可申请一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年级专业前40%者可申请二等奖学金;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年级专业前50%者可申请三等奖学金。学习标兵要求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年级专业前15%并且各科学习成绩均达85分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居年级专业前30%者,同时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
3、、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的,并经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也可参评学习标兵(以上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均指评奖年度);(五)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奖学金:1.在评奖年度内,学习成绩单科及以上不及格的;2 .违反校规校纪被学校通报批评或受到纪律处分的;3 .被司法机关判刑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六、评审办法(一)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二)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即9月份),各院(系)根据学校的文件,组织学生进行上一学年度总结,在此基础上填写奖学金申请表;(三)各院系根据奖学金的评审奖励办法,对照评审条件,对申请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在本院系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异议后,经院系盖章报学生处;(四)学生处对各院系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学生处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学校予以表彰,同时颁发荣誉证书。七、其他同一学年内,获得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XX学院奖学金或学习标兵奖的评审,但可以申请并获得助学金。八、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九、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学院奖学金评审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