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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研工作量计算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改革与建设,争出优秀成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师的教研工作量计算。第三条教研工作量以教研成果为计量对象,以“教研分”为计量量词(以下简称“分”)。第四条教研成果(以下简称“成果”)范围包括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专业与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教学奖项、教学竞赛、大学生学科与技能竞赛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等。第五教研工作量以政府主管部门公布或认定的各类项目、奖项等成果为计算依据,其它各学会、协会、团体等的只作统计,不予计算。情形特殊的,经必要认定程序后方可计算。第二
2、章计分办法第六条计分的成果应为当年获得且以往未曾计算的。申请计算时须提交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第七条同一成果若多次获奖或等级提升,按就高原则予以计分,不重复累计,已计算的作相应增减。第八条教研工作量的计分,得分人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且成果第一完成单位为XX学院。第九条多人合作或与外单位合作的成果,按以下办法计分:1.校内多人合作的成果,根据个人承担的研究任务或具体工作量按比例客观计分,具体比例由成果负责人自行设定,但须经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备案。其中,成果负责人计分不超过成果总分的60%o2.与校外单位合作的成果(1)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根据个人排名次序按第九条一款比例的50%予以计分。(2)我
3、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不予计分。第十条教研工作量实行分类计分。(一)教学奖项类、竞赛类等工作量计算实行一次性计分。有合作的按比例分配。(二)存在阶段性研究或建设的教研成果其工作量实行分段计分,具体如下:1 .申报阶段:以推荐并公示的为计算依据,计申报分,分值归成果负责人。2 .立项阶段:以文件公布的为计算依据,原则上分值归成果负责人,或由其根据合作成员工作任务按比例分配。立项分与申报分不同时计算。3 .结项阶段:按研究或建设绩效设定系数计算结项分,分值由负责人根据成员实际任务量及其完成程度按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如下:(1)按期完成各项任务的,获“优秀”等级的系数为1.3,“良好”等级系数1.1
4、,“合格”系数1.0。(2)研究或建设期限内,申请延期并届时完成各项任务的,按上述(1)款系数的70%计分。(3)研究或建设期限内,存在未通过检查验收予以整改情形的,整改一次按上述(1)款系数的60%计分,整改两次不予计分。(4)研究或建设期限内,因主观原因撤销成果的,按对应成果级别,在项目负责人当年教研工作总量中扣除该成果已获分值;因客观原因需要撤销成果的,不作相应扣分。第十一条在教研工作中,若当年发生责任事故的,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或责任轻重扣除一定比例的教研工作量,其中,发生重大类事故的,当年所获各类教研成果均不予计分;非重大类事故的,按计分总量的50%予以扣除。具体计算以事故处理文件为依据
5、。第三章计分标准第十二条成果计分等级界定成果的计分等级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和校级。各级界定如下:1 .国家级。以中央O名义颁发或批准的,并盖有国徽。以名义颁发或批准的且冠以“国家级”标志的,视为国家级。2 .省部级。以中央各部委(除外)、省级政府名义颁发或批准的,并盖有各部委或省级政府公章。以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且冠以“省级”字样的,或由两个厅级部门联合批准颁发的,同等视为省部级。3 .校级。学校批准公布的。针对部分成果难以界定级别的,按照XX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资格条件有关办法规定的条款予以确定。有特殊情形的,经学校认定后方可界定。第十三条教学研究项目1.教学研究项目是指批准立项的
6、各级各类重大教学改革研究、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专项研究等项目。2.具体计算标准(略)。其它由非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联盟、高校批准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按到账经费予以折算,其中,人文社会科学按5分/千元计分,自然科学按2.5分/千元计分。第十四条教学研究论文1 .教学研究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等类论文。2 .列为教学研究论文须有相应“本科教学工程”、“振兴计划”等项目资助并予以标注,未做标注的按科研论文口径统计。3 .教学研究论文纳入学校科研论文工作量口径一并统计,具体计分标准参照学校相关办法。该类教研工作量计算只统计论文成果数量,不计分。第十五条教学成果奖(一)教学
7、成果奖1.教学成果奖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以“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为标杆。2.具体计算标准(略)。(二)教学能力奖1.教学能力奖,是指由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开展的、旨在提升教师教学能力的各项活动评奖,包括教师多媒体教学竞赛、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微课大赛、优秀教学奖、优秀教材奖等。2.具体计算标准(略)。注:(1)优秀教材奖计分在各等级分值基础上对应上浮20%o(2)以金、银、铜形式颁发的奖项等同一、二、三等。(三)教学单项奖1 .教学单项奖,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及学校设立并授教师的无等级奖项,如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等。2.具体计算标准(略)。第十六条教材出版1.教材是指在正式出版社
8、出版、有正式书号且不以任何项目形式资助出版的教材。2.申请计算工作量的教材,我校应为第一完成单位,非我校的参编教材不予计算。计分采取分类赋分,具体标准按下列公式计算:教材分值二万字*15*出版社类别系数。出版社类别系数:国家级1.2,省级1.0,其它0.8。(注:国家级、省级出版社认定参照学校有关管理办法。)对于合作完成出版教材,若教材中已注明个人撰写章节和字数,则按个人撰写字数计算分值;若未注明,则按主编0.5、副主编0.3、参编0.2计算工作量,若同时为主编,则第一人认定为主编,其余按非主编总量予以平均分配,依次类推。第十七条教师指导1.教师指导是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大学
9、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并取得良好成效。2.教师指导工作量实行终结计算,即在学生获得相应奖项或完成项目研究任务结题后予以计算,涉及多名教师指导的,按比例分配。各等级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界定。具体标准见表(略)。第十八条教学基本建设1.教学基本建设以项目形式呈现,是指除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之外,在各级各类“本科教学工程”、XX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教学类、XX省支持高校能力发展提升计划教学类等项目中批准建设的项目,包括专业建设类、课程建设类、教材建设类、中心建设类、教学团队类、人才培养类等,如特色专业、精品开放课程、规划教材、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等。2,对总经费在100万元及其以上的重大类项目,以100万元为基数,每增加100万元,在对应等级立项、结题分值基础上各相应增加10%o3 .具体计算标准(略)。第四章教研工作量管理第十九条教研工作量管理1 教研工作量每年计算一次,时间为12月15日12月30日。2 当年有成果的教师,须到所在单位填报XX学院教研工作量统计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教务处审核,未经审核的不予计分。3 教研工作量实行滚动管理,纳入学校绩效考评体系。具体工作量使用按照学校相关管理办法执行。第五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在研项目适用于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