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监考安排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学院监考安排办法.docx(2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学院监考安排办法考试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学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监考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各项监考安排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学院全体教职工凡符合学校规定条件的均有承担学校组织或承办的各类考试的监考义务。第二条个人监考次数的确定1、本科生和研究生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的监考按照承担教学任务教师的工作量及所需监考人数的比例确定。2、学校分派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公共课、研究生入学考试及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学校承办的国考或省考考试的监考,按照高级职称1次、副高级职称2次、其他人员4次的比例依姓氏拼音顺序轮流安排。第三条监考任务一经安排,监考人员不得以任
2、何理由拒绝。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监考的,须自行找人代替监考并提前报告学院办公室,以便汇总上报学校。第四条因产假、进修及挂职等原因不在岗而无法监考的,学院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第五条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巡考视同监考。第六条没有履行监考职责造成责任事故或对学院声誉造成影响的,由本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并按照学校津贴分配方案中的罚则从本人当年津贴中扣罚。第七条本科生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监考任务及学校分派的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学校承办的国考或省考考试监考由本科教学秘书安排。第八条研究生入学考试、研究生专业课、专业基础课、公共课监考任务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安排。第九条学院办公室每学期末对全院教职工监考次数进行一次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第十条本办法自XXXX年三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