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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经费审批管理办法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完善我校经费使用与支出审批程序,落实经济责任,促进学校财务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一)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为本部门(项目)的经费审批人。经费审批人因故不能履行审批责任时,应委托指定审批代理人,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以书面形式报财务处备案。(二)严格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审批人要增强责任意识,坚持原则,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认真审核,对每笔支出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对超出预算指标、经费支出范围、个人审批权限等不符合支出规定的支出,及其他违反财经政策的支出,不
2、得审批。自觉接受学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在经费审批方面出现问题的,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严格实行特别控制经费两级审批制度对预算调整或追加、人员经费、劳务费、“三公”经费等支出,实行部门负责人、校领导两级审批制度。各级审批人必须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审批各项开支,超出权限的,必须按规定报上级领导进行审批。(四)财务审批实行回避制度经费审批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经手的收支业务应报上一级领导审批,无上一级领导的,由单位其他主要负责人审批,并接受财务监督,杜绝自签自报。二、学校层面经费审批权限(一)人员经费的执行标准,按照上级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由组织部、人事处审核,主管副校长审核签字后
3、,校长审批,财务处负责发放。(二)“三重一大”规定的项目支出,按照规定程序研究通过后,由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校长签批,财务处负责执行。(三)学校预算文件没有直接下达到具体项目和部门的经费,由业务主管部门或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XX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6号)中新增预算项目的审批办法执行。(四)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的支出由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核签字后,校长审批。(五)学校财务日常管理活动中的手续费、租金、税金和代扣代缴费用支出,由财务处处长审批。(六)国库集中支付的款项,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由财务处处长在直接支付申请单上签字,加盖“XX学院财务处”公章
4、;总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由校长在直接支付申请单上签字,加盖“XX学院”公章。三、部门经费审批权限(一)部门业务费审批权限部门业务费包括教学教辅部门业务费、党政管理部门业务费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其中基层党组织建设经费由党总支书记审批。部门业务费支出审批权限如下:支出额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由部门审批人审批;支出额1-5万元(不含5万元)的,由部门审批人、主管副校长审批;支出额5T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由部门审批人、主管副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支出额10万元及以上的,由部门审批人、主管副校长、主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二)专项业务经费审批权限专项经费是指用于专项业务或特定用途发
5、生的支出,专项业务经费按照“单项核定,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行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制。专项业务经费审批权限如下:支出额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由部门审批人审批;支出额1-5万元(不含5万元)的,由部门审批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审批;支出额5T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由部门审批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主管财务副校长审批;支出额10万元-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由部门审批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领导、主管财务副校长、校长审批;支出额50-1OO万元(不含100万元)的,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后,校长审批;支出额100万元及以上的,由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后,校长审批。(
6、三)教科研经费审批权限教科研经费应先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再参照专项经费审批办法执行。四、特殊经费审批权限(一)基建经费的审批经政府招标的基建项目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时,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金额500万元(不含500万元)以下的,由基建处处长、审计处处长、财务处长会签,主管基建副校长审批;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还须报校长审批。(二)设备资产购置经费的审批经政府招标的设备资产购置项目按合同支付款项时,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金额200万元(不含20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审计处处长、财务处长会签,主管资产副校长审批;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还须报校长审批。(三)水电暖经
7、费的审批水电暖费用一次性支出50万元(不含50万元)以下的,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核,报主管后勤副校长审批;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还须报校长审批。(四)公务接待经费的审批1 .公务接待活动分别由两办负责,学校接待经费的支出须经两办主任签字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2 .各部门公务接待费必须严格控制在部门业务费的2%以内(包括在学校公务灶的转账支出)。3 .公务接待必须在市政府规定的定点消费单位或校公务灶进行,并按照XX学院公务卡报销结算管理暂行办法(院政办字(2013)7号)和XX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校党办字(2014)37号)的要求,办理报销手续。(五)对个人发放的薪酬、奖金、劳务费等支出,不论金
8、额多少,都要经业务归口部门审批人、财务处处长、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一次支出总额超过2万元的,须经校长审批。首次发放需提交校长办公会研究,明确发放依据、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六)现金支出的审批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2号)和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07)63号)规定,实行公务卡后,原则上不再支出现金。确需使用现金时,遵循下列规定:1 .单笔业务金额不超1000元。(XX市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支出项目,必须使用公务卡结算)2 .所有借款,原则上不得支付现金,确需支付现金的,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须经校长审批,并注明“同意借现金二10万元及以上的须经学校研究。3
9、.专家讲座的劳务费,原则上不得支付现金,确需支付现金的,必须经校长和财务处长批准,并由本人签字或两个以上经办人签字。严禁以专家讲座劳务费名义套取现金,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五、经费审批的其他事宜(一)各部门根据需要可指定1人做兼职报账员,负责本部门经费报账业务,并对报销凭证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后方可送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二)经费审批人须将其签字的字迹报财务处备案。若经费审批人变动,应及时到财务处变更手续。因变更不及时或没有变更而造成的后果,由预留财务签字字迹的人承担全部责任。特别强调,不允许代签,不允许以印鉴代替签字。(三)单项(件)支出1万元或批量支出2万元及其以上的采购支出,均须由
10、审计处审签。特急需采购项目,经校长审批,可先支后审。(四)凡属于XX市政府采购目录的支出项目,均需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否则不予报销。购买大件仪器设备、大宗家俱、软件、批量耗材及其他资本性支出,如达到限额标准,均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要求进行集中采购。购买仪器设备、家俱等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物品,需持正式发票到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手续,经验收人员(必须3人以上)、经办人员、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凭发票及固定资产单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购置的设备配件一般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属专项经费支出项目的,还需提供批复的XX学院招标项目立项审批表或校长办公会纪要。六、附则(一)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二)本办法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原XX学院部门经费使用审批管理规定(校财字(201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