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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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目的意义和总体目标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总目标,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通过实施“全覆盖”“精准滴灌”“文化引领”“权益保障”“金种子”“精神家园”“民心满意”“经济提速”“生态文明建设”“区域协同发展”十大工程,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使党的民族政策

2、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落实,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逐步建立,城市民族工作社会化逐步普及,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人民生活水平和幸福感明显提升,为实施以打造兰西城市群重要节点为目标的“一城五支撑”发展战略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确保2020年把我区创建成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二、实施步骤1.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创建活动全面启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实化任务、硬化措施、强化责任;召开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动员大会,广泛开展宣传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创建活动,着力营造关心、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良好氛

3、围。完善各类基础数据台账和创建工作制度,选定一批示范点推动建设。2.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4月至6月):结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十大”工程和“八进”活动,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基础。召开全区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推进会,有序有效推进创建各项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相应的创建标准进行任务分解,落实责任,分步实施。区创建办对符合要求的创建对象认真做好审核把关,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定期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创建工作各项任务和职责落实到位,取得实效。3 .争创达标阶段(2020年7月):严格对照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标准,进行自评自

4、查和初步评审,区创建办联合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就全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进行现场测评和预验收,对测评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查漏补缺,努力达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标准。4 .评估验收阶段(2020年8月):区级测评、预验收完成后,报请省民委组织验收。待省民委验收通过后,召开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总结表彰大会,对取得成绩、存在问题、经验启示进行全面总结。三、主要任务(一)实施“全覆盖”工程,在广泛强化民族团结进步意识上作出示范1.完善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全覆盖规划,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形成群策群力共建示范区的生动局面。各级党委要发挥

5、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党政齐抓共管、民族工作部门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通力合作的民族工作格局。区委、各镇街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总结。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参与创建活动,带头学习民族理论和政策,带头宣讲,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中做表率。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5 .加强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作为全区各项事业发展的有力抓手,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推动。成立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区四大家分管领

6、导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分别由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兼任。各镇街、各部门都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把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6 .推进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城市民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作制度、考核评估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基层联络员制度、少数民族特困人员救助制度等城市民族工作制度。各镇、街道和社区要建立少数民族代表

7、人士联系制度、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通报、少数民族联系、走访慰问、结对帮扶等工作制度,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沟通联系,推进民族工作民主化、社会化、扁平化管理。(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7 .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体现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工作中,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做到全面动员、全域覆盖、全员参与、全面推进,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共享,全社会一起来做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良好局面,真正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为各民族群众的共同行为和自觉行动,共享创建成果。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按职责分工

8、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8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切实保障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工作经费足额到位,专款专用,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等部门要确保创建工作经费要集中用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项目。(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9 .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把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构建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主题教育多位一体的教育平台。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在主体班和干部培训中要安排一定学时学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

9、心组每年至少安排1次民族理论政策的学习。(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人社局、区委党校(区行政学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二)实施“精准滴灌”工程,在建立和谐共促的民族关系上作出示范1.打造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新高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加强宣传,打造“十个一”的创建活动,即编发一套教材、制作一本画册、拍摄一部专题片、组建一支民族文艺宣传队、开辟一个电视专题栏目、组织一届民族传统美食节、举办一次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一系列互观互检互学互评活动、进行一次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举办一次民族理论政策专题辅导,全方位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

10、(区民宗局)、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 .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针对不同对象和受众特点,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打造实体化的宣传载体,加强“滴灌式”宣传。在区内主流媒体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题栏目,拍摄反映民族团结进步的公益广告、宣传片,在主流媒体和人员密集场所播放。以“促进民海地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主题,在川海大桥两端,与民和县共同设计制作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民族特色、文化特色的主题宣传牌,使其真正成为连接两岸各族群众的“团结桥”“幸福桥”。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牌、文化墙绘、灯箱广告、打造民族团结进步街等形式,在全区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区委

11、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3 .改进民族团结进步宣传载体和方式。充分利用重大节庆、少数民族传统节日加大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力度。在窑街矿区建设完善“全区民族团结两个共同文化长廊”,立足红古的独特地域特点,通过教育培训、论坛讲座、观摩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以“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为内容的民族团结基本知识的学习教育,广泛拓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共铸民族团结之魂,共谱民族团结之曲,共唱民族团结之歌,巩固发展全区和睦相处、和衷共济的民族团结良好局面。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党校、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4 .思

12、想引领创建工作。坚持以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把精神培塑贯穿于创建工作之中,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民族联谊交流、互帮互助活动。借助全国首个跨省县区级党史党性共育基地平台,在区委党校创建“民海民族团结一家亲教育基地”,通过组织参观学习,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大讲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先进个人交流会,观看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影片等活动,积极弘扬民族传统文化,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元素,打造民海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教育示范基地。各镇、街道也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重点社区、村创建工作,积极打造各类示范典型。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党校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

13、责落实)5 .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网络空间。把互联网空间建成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平台。开展“互联网+民族团结”行动,打造网上文化交流共享平台,建设好网上各民族共同家园。红古区政府网、红古发布、掌上红古、红古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平台至少制作1期网站专题。红古党建手机平台党课编发以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手机党课。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组织开展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知识网络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组织、人社部门要把民族团结进步知识纳入干部远程网络培训课程。加强重点新闻网站、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快网络评论体系和网络人才队伍建设,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

14、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网信办、区委直属机关工委、区文旅局、市公安局红古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6 .深入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顺应新形势下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新规律、新特点,以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为契机,注重把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与庆祝各民族传统节日、加强政策法规教育、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深化社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运用各类宣传手段,营造声势,浓厚氛围,拓宽创建途径,丰富创建形式,深入组织开展创建工作进机关、进镇街、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警)营、进宗教场所“八进”活动,不断创新和完善创建组织协调、典型引领、督促检查工作机制,形成

15、齐抓共管创建工作的整体合力,进一步提升全区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7 .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创建工作。认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互观互检互评活动,坚持面向基层,抓好企业、社区、乡镇、学校等示范单位创建工作,逐步覆盖所有领域和行业。高标准打造一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示范村、社区,示范镇、街道,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积极做好省级示范点的评选命名推荐工作,建立完善红古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的数据信息库。充分发挥示范区、示范单位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试验田、民族团结进步标兵作用,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切

16、实发挥示范作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三)实施“文化引领”工程,在推动民族文化繁荣发展上做出示范1.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不断增强各民族人民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全面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校园、进社区等主题宣传和传承发展工程。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文艺作品创作和推介,创作一批体现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反映河涅地域特色文化的文学、戏剧、影视、音乐等文艺作品,融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过程。组织我区文艺团体开展少数民族文化演出活动,丰富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17、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2 .打造民族团结进步文旅活动品牌。以打造国家甘青藏旅游带“兰西黄金驿站”为目标,充分利用红古、民和地域相连、交通衔接、文化大同、产业互补的基础优势和条件,围绕打造“河涅龙城唐蕃古道兰西驿站”文化旅游大品牌,大力推进川海同城化文体旅游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合作,共唱“民族团结”品牌,深度开发地质古生物遗迹、民俗文化、工矿遗迹的潜在旅游价值,共同打造跨省环城马拉松、山地越野汽车拉力赛等在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品牌赛事以及辐射周边的乡村文化旅游节、少数民族文艺汇演、少数民族传统美食文化节等民族文化节会活动,打造民

18、族特色商品和风味美食一条街,大力发展城市“夜经济”,提升川海联动发展的影响力和美誉度。使广大群众更多地了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历史文化、风土人情,增强各民族群众对多元一体中华文化的认同,进一步提升两区县文体旅游产业整体竞争力,建成为新兴特色旅游名县和西宁的后花园,协同推进兰西城市群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 .完善文旅产业配套服务功能。充分发挥“串联四方、集散周边、坐中服务”的中心优势,加强与青海涅中塔尔寺、永登县吐鲁沟森林公园、鲁土司衙门等周边50-100公里知名旅游景区的合作,争取签定信息互通、市场互动合

19、作协议,开发特色旅游线路,打造旅游交流合作典范。以提升旅游要素为目标,改造完善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增加景点交通标识牌、旅游导览图,发展乡村主题民宿,完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让游客吃在红古、住在红古、乐在红古。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实施“权益保障”工程,在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上作出示范1.培养高素质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制定全区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计划,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少数民族知识分子队伍建设,重视培养发展少数民族党员、团员。加强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力量,改善工作条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扎实的高素质民族宗教工作队伍。

20、鼓励和引导各民族干部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在促进民族团结、深化交往交流交融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建设红古区国家培育民族地区学生教育基地,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打造区域性的职业教育和少数民族人才培训基地。与民和县合作共建中医医院,加大中医药及藏、蒙等少数民族医药技术的传承推广、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力度。(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 .夯实创建工作的基层基础。把村、社区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重要平台,积极开展各民族群众交流、培养感情的工作,着力营造各民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和谐环境,使各民族群众由居住空间嵌入拓展到经济、文化、社会

21、中,逐步形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对民族宗教工作任务重的村、社区要保障工作力量和经费,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3 .完善城市民族工作服务管理体系。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以建立流入地与流出地“两头对接”机制为途径,实现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双向服务、双向管理,关注各民族群众在城市和城市、城市和乡村双向流动。探索建立有利于各民族构建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政策举措和体制机制,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创造接纳包容的城市人文环境,在住房、就业、就医、就学、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完善以镇、街道,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

22、会组织为依托的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少数民族人口信息资源整合,构建服务管理信息化平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公共服务,加快构建流出地和流入地信息互通、人员互动、衔接互补、共同负责的工作格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较多的镇、街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基层服务管理工作站。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4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确保少数民族传统节假日休息按照有关法规执行,少数民族婚丧嫁娶、饮食习惯得到充分尊重。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融入区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

23、守则、行业规章、职业规则、团体章程,营造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的社会氛围。(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5 .依法依规管理民族事务。深入贯彻落实市关于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促进民族团结的实施意见,不断健全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体系。搭建宣传教育手机平台,为全区各民族干部群众定期发送民族政策法规等内容。规范基层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坚决反对和制止民族歧视和变相歧视行为。坚持在法律范围内、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民事和刑事问题归结为民族问题,不能把发生在民族聚居地的一般矛盾纠纷简单归结为民族问题。对涉及民族因素的人民内部矛盾,综合运用

24、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式化解,及时调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群体性事件和重大信访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巩固和深化民族宗教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密防范“三股势力”的渗透与破坏活动,确保无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案件发生,无重大民族矛盾冲突发生。在全区宗教活动场所持续推进“四进”全覆盖和“三学一做”学习教育,把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成为党的大政方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学习贯彻的重要场所,创建成为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爱国爱教、团结和谐、发展进步、正信正行的重要阵地。(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政法

25、委、市公安局红古分局、区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6 .加强民族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加强涉民族宗教因素舆情监测,建立重大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新闻、出版、网络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禁在出版物、广播影视作品和互联网上出现破坏中华民族大团结的内容。依法加强对民族出版物的审查和管理,依法打击各类涉及民族问题的非法出版物和有害出版物,净化文化舆论环境。加强对网络环境的管理和净化,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造谣、煽动民族情绪的语言,壮大网络正能量。(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委网信办、区文旅局、区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7 .促进宗教领域和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

26、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促进宗教健康有序发展。在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持续加大“三化”(“沙化”“阿化”和“清真”概念泛化)“两热”(“朝觐热”“建寺热”)整治力度,完成7座阿式建筑风格清真寺的维修改造任务。(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住建局、市公安局红古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五)实施“金种子”工程,在加强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上作出示范1、大力加强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深入开展“立德育苗”教育活动,引导青

27、少年促进民族团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针对不同年级的学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将“爱我中华”和“中华民族一家亲”等民族基本知识、民族政策常识、民族团结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让各民族学生了解统一多民族的基本国情,了解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进一步强化广大青少年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增强青少年学生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对中华文化的认同感、对伟大祖国的自豪感,使各民族青少年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学生头脑。(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2.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校园”活动。以争创一批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

28、为目标,广泛深入开展优秀民族传统文化“进校园”活动,推动中小学校开展民族文化传承和传播活动,不断营造各民族师生团结友爱的氛围。利用“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等青少年节日在校园内组织开展主题班会、升旗仪式、社会实践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用寓教于乐的方式,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引领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六)实施“精神家园”工程,在大力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上作出示范1、铸牢各民族共创、共享、共传中华文化意识。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大力弘扬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各民族

29、共享现代文化,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梦”宣传教育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和“八个坚持”“五个并存”的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开展国情、省情、区情宣传教育,民族团结和睦典型宣传教育和“两个共同”示范成效宣传,推动各民族守望相助、手足相亲、人心归聚、精神相依,使之成为维系我区各民族精神家园的情感纽带和精神载体,促进各民族文化共同发展繁荣。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将机关、企业、社区、镇街、学校、宗教活动场所等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主阵地、主渠道,结合“平

30、安红古”建设,大力开展“八进”活动。注重抓基层、强基础,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深化创建工作成效。在各行业、各领域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特别是加大新闻宣传、交通运输、通信电力、金融保险、商贸流通、城市管理、公安交警等重点行业、执法部门和窗口服务单位的创建力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3.守护好各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建立优秀民族文化传承体系,抢救、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物古籍、音乐舞蹈、体育技艺、建筑、服饰、餐饮和医药等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学校把传承民族文化作为教学内

31、容,开设“非遗”传习班,重视发现、培养乡土文化能人、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省市区级“非遗”传承人,解决民族文化资源“断层”问题,在民族、历史、宗教、文化等领域集中展示红古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讲好红古故事、传播好红古精神、展示好红古形象。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教育局、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实施“民心满意”工程,在让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上作出示范1.加快发展民族特色经济。依托清真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以阿敏清真生物有限公司产业技术优势为支撑,打造“种植养殖一屠宰加工一骨粒加工一清真明胶一食品药品一健康产业”为主导清真生物制品循环经济产业链,引领我区民族企业朝着国际化

32、、高端化、链条化方向发展,加快带动服务业与新型工业、城镇化融合发展,重点在商贸物流、餐饮娱乐、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社会养老、家政服务等方面,大力发展具有地方民族特色,满足少数民族群众精神文化生活的商业网点和网络服务体系。(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 .落实促进民族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继续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对民贸民品企业的技改贷款贴息政策、减免税收、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等政策,利用好省市扶持园区经济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帮助民族企业搭建市场平台,搞好招商引资,引导资金、技术、物流等加速向民族企业流动,

33、主动为少数民族群众创业提供工商、税务、贷款、社保等方面的便捷、优惠政策,扶助帮助少数民族企业开展项目规划、科技培训、技术指导,提高劳动者素质,在城市创业创新,壮大事业。(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 .助力打赢少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紧盯“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标准,加大产业扶贫支持力度,引导方大炭素、鑫源农业公司深入临夏东乡深度贫困地区对口开展产业扶贫,着力做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工作,不断巩固脱贫质量,助力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切实做好因病、因残、因灾致贫人口政策性保障兜底,落实住房、教育、健康扶贫政策,确保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区

34、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八)实施“经济提速”工程,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上作出示范1.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把加快发展作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首要任务,为我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围绕实现更高水平小康目标,把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着力提升农业现代化水平。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高端新材料、循环经济、生物科技、智慧农业等重点产业,加大对方大炭素、宝方炭材、伊利乳业、阿敏生物等高新技术企业创

35、新扶持力度,着力优化产业布局,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围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快三产融合发展,积极建设甘青大通道重要物流基地和特色旅游休闲带。(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和园区负责落实)2 .放大政策平台优势。积极向省市争取“四大”国家级政策配套资金,持续放大平台作用。立足产业优势,聚焦市场需求,让现有资本、技术、管理等优势资源要素重新优化组合,支持窑街煤电公司资产证券化和伊利扩增产能,引导雄泰、新天地等困难企业恢复生产,使驻区企业焕发出新活力,裂变出新动能。(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和园区负责落

36、实)3 .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兰西城市群建设和区域协调发展大格局,围绕O国际陆港、新区开发建设,启动规划()国际陆港红古港区,在信息共享、产业融合、物流贸易等领域开展合作,形成共同发展、共建共享的战略合作关系,加快驻区企业走出去步伐。在增长方式转变、结构调整、动力转化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和园区负责落实)(九)实施“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在筑牢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上作出示范1、进一步加强水环境保护。主动融入兰西城市群“一带四廊”生态格局,深入推进“河长制”工作,推进涅水河大通河流域上下游协同共治

37、,加快黄河上游生态安全屏障试验区建设。依法加强水源地保护和工业废水监管,完成农村污水治理试点和涅水河大通河入境段水质监测站建设,扎实做好水质联防联控工作,确保全区水环境明显改善。加强水域岸线综合治理,加快推进涅水城郊森林公园前期工作,启动实施涅水河流域生态治理项目,加快岗子大沟、三条沟等山洪沟道治理,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努力让涅水河、大通河成为造福红古人民的幸福河。(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区文旅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和园区负责落实)2 .扎实推进“净土”工程。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生态环境建设、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景观化改造,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土

38、壤污染风险防控,新建川区三个尾菜填埋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强化土壤动态监控,推广农业绿色生产技术,高质量完成第二次全国土壤污染源详查工作,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动农药化肥减量使用、农膜回收利用,争取实施山体生态修复工程,与民和县共同申报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水土流失和小流域综合治理2平方公里,不断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和园区负责落实)3 .深入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持续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遵循保护优先、自然恢复的方针,深入实施5万亩北部面山绿化和47个坪台地增绿工程,打造百里生态绿色景观廊道,提

39、升生态涵养功能。积极实施经济林提升改造,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深度融合,助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和园区负责落实)4、突出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整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突出环境问题,加强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严格实施环境监察“6+1”监管模式和监测技术规范,下重拳持续整治河湖“四乱”、油烟噪音污染、秸秆焚烧等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坚决依法依规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以严格的监管促进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深入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行垃圾分类进小区、进学校、进医院、进回收站

40、点、进商场门店,提高回收利用率和居民参与率。全面推开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全面助力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和园区负责落实)(十)实施区域协同发展”工程,在携手打造兰西城市群重要节点上作出示范1.实施“一城五支撑”发展战略。抢抓国家支持开展省际交界地区区域合作的战略机遇,立足红古与民和战略区位优势,探索实行区域一体化政策,积极推动产业布局协作发展、生态环境共防共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对外开放一体联动、公共服务共享共用、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在电价、土地开发、财税、投融资等方面共享

41、政策,在同城规划、智慧城市、文旅融合、交通互联、市场互惠、两河流域治理、产业错位发展等方面强化合作,构建对外开放合作的战略平台,打造兰西城市群一体化合作发展示范样板区,演绎好兰西城市群合作发展“双城记”。加强同永登连城、河桥沟通衔接,携手推进大通河生态保护区和鲁土司衙门、吐鲁沟国家森林公园等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红古分局、市生态环境局红古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和园区负责落实)2 .构建促进川海同城化的互联互通格局。依托两地川海大桥、团结大桥、民和工业园区连接线等重大交通纽带工程建设,大力实施兰西客货运综合枢纽站、北环路公交枢纽站和京藏高

42、速公路海石湾收费站连接道路改扩建、47个坪台地连接线道路、兰西客货运综合枢纽、兰海高速平安镇出入口等一批重大交通互联互通工程,不断加快川海同城、民海一域、沿涅一体深度融合发展,力促兰西城市群重要节点城市建设取得实效。(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和园区负责落实)3 .推进兰西城市群民族团结示范区建设。深入实施红古区打造兰西城市群节点城市发展规划,持续加强与青海省民和县民族宗教界之间的交流联系,建立了工作联系、互访交流、合作共赢、互动服务“四大”沟通联系机制,用足用活国家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两县区宗教界人士,积极融入兰西城市群发展战略,充分挖掘和释

43、放统一战线工作的优势潜能,促进区域社会和谐稳定。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发改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街道和园区负责落实)四、保障措施创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作用,对标对表抓好工作落实,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规划建设评估和协调推进会,协调落实工作计划。各镇、街道和区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的思想,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要求,各尽职责,主动配合,切实把承担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区纪委监委、区委统战部和区委区政府督查室要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检查、考核范围,对创建工作开展不力的街道、部门和领导干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要广泛深入宣传示范区创建情况,营造和培育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和参与示范区创建的良好氛围。加强创建示范区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提升,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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