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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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根据xx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一、入学与注册第一条凡经学校录取的成人高等教育新生,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办理入学手续者,须持有关证明向学校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半个月。未经请假,逾期半个月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一经入学注册,如果本人要求退学,原则上不退学费。第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新生取得学籍后,学校发给学生证,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并报省教育厅备案。第三条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应按面授通知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注册和缴费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办理者,必须向所在学院履行请假手续(病假附医院证明,事假附单位证明)。未经请假,逾期半个月不缴费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各学院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所管班级的注册工作,学生凭缴费发票请班主任或辅导员在学生证上写上注册时间后加盖注册章。学生持注册后的学生证,可开具在籍或学业成绩等证明。第四条因当年无法开班以及特殊原因当年不能入学者,经教育厅备案,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随下一级新生一起办理入学手续。第五条新生的年级以省教育厅规定的新生正式
3、入学年份定称,如XXXX年底录取,XXXX春入学的新生年级,简称“XXXX级”。第六条新生入学后,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按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信网上进行电子学籍注册。第七条已取得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建立学籍档案,档案包括报名登记表、学籍管理登记表、奖励与处分、学籍变动、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学籍登记表由学校归档备查,其它档案材料交学生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归档。二、考核与考勤第八条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学生考核,包括思想品德与学业两个方面。思想品德考核是指对学生思想情操、道德品德、遵纪守法等综合评定;学业考核是指对学生学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成绩测试。第九条思想品德考核主要采取学生个人写出
4、总结,所在学院和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评定等形式进行。第十条学业考核主要采用考试与考查两种方式。每学期结束时,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成绩载入学生记分册,归入学籍档案。考试课程门数每学期不少于所开课程的二分之一,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以期末考核成绩为主,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超过百分之四十。考试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程和毕业论文(设计)一般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第十一条学生已通过的国家自学考试课程,可在每学期开课前向所在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交同层次、同科类、同专业的学习成绩原件,由学生个人填写课程免修申请表,经学院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加盖公章
5、后,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方可承认其成绩。免修、免试课程不得超过四门。第十二条学生必须认真参加面授、辅导等集中教学活动,学院要建立考勤制度,对不能参加教学活动、无故旷课时间达三分之一者,取消本次面授课程的正常考核资格。第十三条学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内补考一次,通过补考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考查的学生,应事前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申请人所在的单位签署意见),经学院批准,报国际交流与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后,方可作缓考处理,考核成绩按正常记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申请缓考:已累计有不及格的课程,并尚未参加补考者;已经补考仍不及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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