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积极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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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积极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和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我区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市总体安排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

2、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二、普查目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全面调查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三、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对象是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

3、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四、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

4、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五、组织实施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将成立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同志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和协调。普查工作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委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

5、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的事项,由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相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镇、各街道要将经济普查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

6、工作。区普查机构要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稳定经济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六、普查经费保障本次普查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局根据普查工作实际需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区普查机构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普查经费专款专用。七、普查工作要求(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

7、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二)确保数据质量。各部门、有关单位、各镇、各街道办事处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落实普查工作各项措施和任务。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可信。对于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处理。(三)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普查数据采集、处理、交换、共享标准和规范,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健全部门联动的统计单位名录库持续维护更新机制,应用电子签名,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等设备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减轻基层普查人员工作负担。(四)加强宣传引导。区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报道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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