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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批后监管,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2)10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核查范围在本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一级、二级资质以及有效期内的原三级、四级资质开发企业。二、职能分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制定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政策,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动态核查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并负责对一级资质和因工作需要对部分二级资质
2、开发企业开展动态核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负责本行政区内二级及以下资质开发企业的动态核查。三、核查方式及数量核查按季度开展,采用定向检查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其中双随机检查方式每季度动态核查开发企业比例控制在1015%(不得低于5家)。定向检查对象为因工作需要需开展核查以及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证书后30日内需复核的开发企业;双随机检查对象为通过一般方式取得资质证书的开发企业,核查频次、时间由各区按工作需要确定,原则上对同一家开发企业一年内只核查1次。每季度首月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制定动态核查计划,并将上季度核查书面总结一起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房地产开发管
3、理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根据市级双随机检查安排和各区资质动态核查计划开展因工作需要相关二级企业资质核查和对各区核查工作抽查。四、核查内容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局区需采用现场检查方式对企业资质条件进行动态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一)企业基本情况。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专业管理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条件,是否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企业需准备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电子证书打印版);3 .专业管理人员及工程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会保险缴费信息(原件)。(二)是否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具有质量管理部门及相应质量管理人员等质量
4、保证体系;是否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企业需准备材料:建立质量保障体系情况说明中包含的质量保障体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原件)。(三)是否存在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五、结果处理对于在动态核查中违反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的二级及以下资质开发企业,市、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照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开(2008)441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2)108号)的有关规定处理。一级资质开发企业如存在以上情形,我委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处理.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记分标准(新增)编号行为类别行为代码(职权编号)违法建规行为描述处罚处理依据基准编号违法情形处罚处理分值记分1综合管理FKF503031经核查企业资质条件未达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有关要求的关于印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开(2008)441号)第十二条责令限期改正3整改届满,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复查,复查结果仍不达标的,依法降低企业相关资质等级;降级前已经是最低等级资质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法注销企业资质证书。32综合管理FKF503032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责令限期改正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