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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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为了加强我院学科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以提高临床学科的医疗、教学、科研水平,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学历结构,促进医院学科建设与发展,医院将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定中进一步加大对学历学位层次的要求。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关于鼓励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相关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在职人员是指与我院签定了工作合同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培训班学员;所指的研究生学位是指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第二条对愿学成回院工作人员,医院将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其完成学业。各临床学科应当制定合理的年度报

2、考研究生学位人员计划,报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条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攻读研究生学位流程: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讨论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报名。人力资源部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申请事宜,其他时间一律不予受理。第四条医院对愿学成回院研究生的责任与权利(一)考取全日制(脱产)就读的研究生:读书期间医院应保留工作籍、户口和人事档案,医院垫付其基本工资并按档案工费垫付“五保一金”,垫付其学费的1/3,取得学位后,签定工作协议,返院工作满一年,报销全部学费。每年报销往返车票二次。(二)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校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同等学力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

3、变,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后,签定服务年限协议,报销全部学费。(三)考取非全日制(非脱产)医学院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读研期间继续承担原科室临床工作任务的人员,原有相关待遇不变,获取硕士学位证书后,签定服务年限协议,报销全部学费。(四)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如违反校规校纪和法律,培养单位有权作出处理,医院将充分尊重培养单位的处理意见,并视情节作出处理。(五)研究生若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学业而需要延长学习期限的应提前向医院申请,在延长期限内,医院不发给其工资,延长期不得超过一年。(六)研究生获得学位后的最终服务年限为硕士5年,博士8年,其读书期间不记入服务年限。第五条愿学成回院研究生的贲任与权

4、利。(一)必须按本规定的报考流程进行报考,且报考与从事专业相符合的有利于促进本专业发展的相关学科的研究生。(二)愿学成回院工作硕士研究生,必须与医院签订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并努力学习,按期完成学业,履行与院方签定的委托培养协议。(三)硕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中途提出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必须通过本人申请,逐级审批后才可报考,并重新签定合同。(四)研究生在读书期间,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完成学业的人员,有权提出申请,终止学业,研究生向医院人力资源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后(个人终止学业申请书、三甲医院出具的相关疾病证明书,培养单位同意终止学业证明),医院应批准其终止学业,并享受在职职工的医疗待遇。(五)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人员,可以申报参评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医院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六)研究生获得学位后,医院在进行学科专业技术后备人才选拔、教学骨干人才选拔、高级技术职称聘任、研究生导师遴选、学术委员任职、科研课题申报等工作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考虑。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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