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院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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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院内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我院科研管理工作科学化和规范化,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我院卫生技术人员、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经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科教科是院科研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评审、经费配发与审核、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第二章申请第三条院内科研项目主要包括院级科研重点项目、院级科研启动项目两种类型。科教科可根据需要对项目类型进行适当的调整。第四条院级科研重点项目选题应瞄准专(学)科发展前沿,突出地方特色、学科(专科)优势和良好的应用前景,重点

2、资助能推动特色专科建设、重点专科(学科)建设、有能力冲击省(部)级和国家级课题的项目。第五条院级科研启动项目选题应瞄准专科发展前沿,突出地方特色、专(学)科优势,重点资助有一定后续研究空间,能推动专科骨干人才培养、有能力冲击市(厅、局)级课题的项目。第六条院级重点项目原则上只资助以下人员:一是具备副高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临床医护技人员;二是已取得博士学位(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在我院工作,未曾获得科研项目资助人员。重点项目一般不资助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下人员,为确保本研究项目的进行,凡培养研究生的专业,必须将研究生纳入研究人员。第七条院级科研启动项目原则上只资助以下人员:一是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

3、优秀青年学术临床医护技人员;二是已取得硕士学位(经人力资源部备案)在我院工作,但未曾获得科研项目资助人员;三是本院在职攻读本校硕士学位,但未曾获得科研项目资助人员;院级科研启动项目一般不资助专业技术职称在副高以上人员。申报院级启动项目人员,每人只资助一次。第八条院科教科每年将集中组织1次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具体时间另行发文通知。院内重点项目采用院内招标和自由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第三章评审与批准第九条科教科负责申请项目的初审,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申请书填写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科教科有权要求其修改,对拒不修改者不受理其申报。第十条科教科对符合申报要求的申报项目,组织院学术委员集中统一评审,客观、

4、公正地评选出拟资助项目。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回避和保密制度,凡申报院级科研项目的学术委员不得参加本次项目的评审,学术委员不得对外泄露有关评审的有关事宜。第十二条科教科将评审结果报主管科研的副院长审核,报请院长批准并由院发文公布。第四章实施与管理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科研项目的组织与实施,认真组织开展研究工作,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项目经费。经费的管理按照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十四条医院采用宁缺勿滥的原则。每年给予1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支持院科研项目的前期研究。院级启动项目经费0.3-0.5万元/项。院级重点项目经费为1T.5万元/项。院级启动项目每年3-5项,重点项目2-3项。采用

5、招标确定的重点项目,根据招标内容和研究目标确定经费。第十五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使用范围限于项目研究过程中必须支出的相关费用:()资料费;(二)国内调研差旅费;(三)小型会议费;(四)计算机使用费;(五)发表项目论文所需版面费及著作出版费用;(六)不宜公开出版的研究成果的印刷费;(七)项目结题评审费;(八)其它经科教科审定的费用。第十六条院级启动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13年,不得少于1年,项目经费一次性下拨。第十七条院级重点项目不得少于2年。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开始实施1年后负责人应主动向科教科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科教科组织学术委员审核,对开展顺利的项目拨付第二阶段的项目经费,对不能按期开展研究、

6、进展不顺利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以书面形式向科教科说明原因,提出解决的办法。第十八条资助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资助项目负责人如调离我院,我院将冻结其剩余的科研经费。第五章结题第十九条所有科研项目都必须结题。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至少2篇论文在省级正式刊物发表或至少1篇论文在中文核心期刊(以2008年北大医学核心期刊目录为准)上发表;(二)研究周期内获得科技局或以上项目资助;(三)培养1名研究生。第二十条启动项目结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至少1篇论文在省级或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二)研究周期内获得卫生局或以上项目资助。与资助项目内容不相关的论文及非法期刊论文不能作为结题

7、的凭据。招标形式申报的重点项目,根据招标的内容与合同确定。第二十一条用于院级项目结题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资料,必须标注“医学院第五附属O医院资助科研项目(重点项目、启动项目标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研究成果必须是该项目研究期限内的,否则不能作为结题依据。若确有特殊原因如病假、外出进修等情况需要延期的,需提前向科教科提出延期研究申请,获批准后可以延期结题,延期年限不超过一年。第二十二条申请或授权的与资助项目内容相关的专利可以作为结题的依据(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或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内容相关的专著也可以作为结题的依据。第二十三条结题报告必须规范、完整和真实,结题报告和结题论文(专著或专利)fi印件装订成册后提交科教科审核,方可结题。所有科研项目负责人必须按期向科教科报送中期检查和结题材料,科教科不另行下发结题通知。第二十四条重点项目结题,其成果须经专家组论证(专家组由57人组成)。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五条我院医护技人员申请与承担的科研项目,由科教科统一管理。没有在科教科备案的项目、科研经费没有进入医院财务统一管理的项目、科研成果不以院署名的项目,在科研工作量考核、职称(务)资格晋升、评先评优(估)等申报材料中不能作为指标的有效凭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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