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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名称:20232025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监测服务项目(重发)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一、总贝!)8二、磋商文件9三、响应文件的编制10四、磋商程序11五、评审12六、定标15七、合同授予16八、履约验收16九、特别说明16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8第四章项目需求22第五章评审标准26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29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20232025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监测服务项目(重发)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O上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6月12B14点2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NBJX
2、2023080C(重);2、项目名称:2023-2025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监测服务项目(重发);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4、预算金额:834000元;5、最高限价:834000元;采购需求:标项名称:校舍监测服务数量:1项预算金额(元):834000元;简要规格描述:校舍监测服务,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舍隐患排查,并进行有效监测,及时发现结构安全隐患,达到预警目标,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项目需求”。7、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后续合同的签订以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在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8、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
3、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1、时间:2023年5月30日至2023年6月6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3、获取方式:3.1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
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3.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3.3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采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对本项目提起质疑;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造成的投标无效等任何不利后果及责任自负。
5、4、售价(元):O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1、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14:20(北京时间)2、地点(网址):供应商应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无须供应商到现场。五、响应文件开启1、开启时间:2023年6月12S14:20(北京时间);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2、地点(网址):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2、关于在线投标响应(电
6、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
7、,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操作指南链接(3)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4)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
8、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3、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4、对供应商的限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集中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供应商自行踏勘。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1项目编号NBJX2023080C(重)2项目名称2023-2025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监测服务3采购人象
9、山县教育局4采购代理机构宁波建兴招标有限公司5磋商内容校舍监测服务序号内容6报价1、本项目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2、本项目报价组成: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差旅费、交通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各项应有的费用。3、不论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4、成交服务费的收取标准:1)成交人须根据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按照中标通知书确定的总金额,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费用。2)成交
10、人在收取成交通知书时即向本采购代理机构以现金、转账方式支付服务费。7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保证金:无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40%作为预付款;当年度到期后,对原定工作量进行确认无误后支付至合同款的100%o注:在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戢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以中标人意愿为准。9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10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60天11磋商保证金无12响应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3响应文件提交详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4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第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5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16授予合同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成交供应商
11、的响应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订合同。17合同终止1、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最终期限)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和服务的;2、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18验收采购项目履约完成后,采购人须成立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所需的费用由成交单位承担。序号内容19其他要求1、成交供应商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2、成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生产责任,采购人及使用单位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3、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中标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切后果
12、负责。20其他事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前必须到“政府采购云平台”上进行注册登记。21签约方象山县教育局22解释: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单位。一、总则(一)适用范围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响应、评审、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定义1 .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和采购人。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单位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或个人。3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的服务。4 .“货物”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的产品。5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6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
13、等。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三)采购方式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四)磋商委托供应商代表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五)磋商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采购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相关规定除外)O(六)联合体报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七)转包与分包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分包。(八)特别说明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查处。(九)关于
14、分公司投标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分公司投标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十)关于知识产权1、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十一)质疑和投诉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2、提出质疑
15、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
16、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二、磋商文件(一)磋商文件的构成。本磋商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1、竞争性磋商公告2、供应商须知3、合同条款及格式4、项目需求5、评审标准6、响应文件格式7、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二)供应商的风险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三)磋商文件的澄清与
17、修改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规定信息发布网站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一)响应文件的形式本项目采用线上磋商,通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实施电子化方式采购,磋商响应文件形式为电子响应文件。(二)响应文件制作说明1、磋商响应方应按照磋
18、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磋商响应方在使用“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2、“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磋商响应方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的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3、请使用win7及以上64位操作系统,请勿使用mac电脑。(三)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至少包含以下部分:资格审查部分:1、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附后);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
19、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3、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是请提供),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如是请提供);4、供应商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如有)。报价部分:1、报价函(格式附后);2、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附后);3、投标报价明细表;商务技术部分: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商务条款响应表;3、技术条款响应表;4、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5、评分标准或采购文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第五章评审标准要求提供);6、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四)响应文件
20、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报价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五)报价要求 、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总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六)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起天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
21、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七)响应文件的递交、修改和撤回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电子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四、磋商程序(一)磋商准备1、磋商的准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落实;2、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组织开标、开启投
22、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如在开标过程中有电子询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电子询标函进行澄清、答复。超过规定时间的询标函将不予接受,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被询标人的决定。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二)磋商程序1、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方登录政采云平台,通过“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磋商开始时间起30分钟内。2、在系统上开启初次磋商报价;3、磋商小组对资格和商务技术
23、响应文件进行评审;4、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5、磋商小组与磋商响应方进行在线谈判;6、在系统上开启新一轮谈判报价或最终报价;7、最终报价7.1经磋商小组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评审符合要求的磋商响应方在系统内(30分钟内)进行最终报价;7.2磋商响应方在系统规定的30分钟内未最终报价或超过30分钟后最终报价的,系统上确定的仍是上一轮的报价;7.3如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最终报价或放弃报价的,以初次报价作为其最终报价。7.4当最终报价与磋商响应初次合计报价不一致时,合同内的各项价格按最终报价与磋商响应初次报价的浮动而同比例浮动。8、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评审报告。按照评审得分由高
24、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9、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上公布成交结果。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5、其
25、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五、评审(一)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有关的法规组建磋商小组。(二)评审的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审,评审的依据为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三)评审程序1、形式审查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供应商的资格和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与比较(1)磋商小组审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2)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
26、应商进行询问,供应商要向磋商小组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更。供应商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磋商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做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3)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供应商的报价得分。(5)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评审成员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30%以上的),磋商小组组长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磋商小组按评审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同时起草评审报告
27、。3、响应无效的情形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对于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在资格审查中,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符合磋商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
28、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自然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无需提供)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2)供应商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不符的;3)响应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4)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5)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6)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者响应文件中经修正的内
29、容字迹模糊难以辩认或者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盖章的;(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2)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条款发生实质性偏离的;3)响应文件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方案的;(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能支付的;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4)投标报价中出现重大缺项、漏项;5)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
30、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且不能在磋商活动的合理时间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的。(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四)澄清问题的形式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五)错误修正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1、响应文件中报价览表(报价表)内容
31、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致的,以报价览表(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六)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1、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2、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
32、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五章:评审标准。(七)评审专家回避情形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八)评审依据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提交一切文件的
33、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九)评审责任磋商小组成员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过程的监控1、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开标后到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所有涉及磋商小组名单以及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评价、比较等情况,磋商小组成员、采购人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六、定标确定成交供应商
34、: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4、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
35、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再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5、若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不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它原因被依法撤销中标资格,则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七、合同授予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
36、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响应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2、成交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取消成交资格。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排序,确定下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或重新采购。八、履约验收采购人负责对成交供应商的履约行为进行验收。九、特别说明1、本项目是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建筑业.3、小微企业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
37、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本项目不适用)(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小微企业;(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5、
38、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6、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有关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不适用)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
39、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7、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8、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9、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1
40、0、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11、供应商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委托方(甲方):象山县教育局合同编号:承揽方(乙方):签约地点: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作内容一、动态监测的范围及工作量本次象山校舍动态巡查项目房屋共计759幢。759幢房屋中甲类房屋445幢,乙类房屋283幢,丙类
41、房屋31幢。75所学校分布于全县18个乡镇、街道,分布较为分散。具体详见附件象山校舍动态巡查项目清单.甲类房屋,1次/年,445幢,监测共计445幢次;乙类房屋,2次/年(6个月/次),283幢,监测共计566幢次;丙类房屋,6次/年(2个月/次),31幢,监测共计186幢次。专项巡查,对学校反映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根据教育局或学校要求进行专项巡查,并出具巡查报告,10幢次。二、动态监测单位的要求乙方应具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含结构补强),应具备完整的检查、观测、监测、评估、安全预警机制及应急加固能力,巡检人员能够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识别查勘。三、动态巡查工作内容(一)巡查频次根据校
42、舍安全等级,按甲类一年一次、乙类半年一次、丙类两月一次,对校舍进行定期巡检。(二)巡查内容,定期对校舍进行巡检,并记录房屋安全隐患信息,采用房屋安全巡检系统对隐患信息持续跟踪,发现变化趋势及时预警。1、房屋外观及入室检查;2、房屋周围环境检查;3、倾斜检查;4、专项巡查;5、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相应巡查及评估报告。(三)建立系统系统应用及后台管理程序应实现的核心功能:(1)提供巡检人员位置信息服务;(2)对巡检人员的历史轨迹进行回放功能;(3)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基本电子地图应用,并可实现客户信息地图标识功能;(4)电子签到功能:当巡检员到达巡检房屋位置时,通过近场通讯技术进行签到,系统记录下时间
43、、地点等,并进行考核和统计;(5)异常情况上报功能,当巡检人员进行房屋巡检时,如需要向管理部门进行异常情况上报时,可通过手机端上发图片、语音和文字信息,系统将记录下地址和汇报内容。通过日常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输入系统,教育局、学校及服务单位将根据各自权限共享房屋安全数据。在象山县校舍房屋安全管理系统中,学校各幢房屋隐患一目了然,科学指导维修。象山县校舍房屋安全系统要求:1、乙方在中标合同期内建立象山县校舍房屋安全系统,并将房屋基础数据、破坏数据及巡查数据输入系统,并对系统数据进行维护。2、若该项目合同期满后,象山县教育系统校舍安全动态监测项目取消,则乙方应对数据进行保留,并随时供教育局查看。3、
44、若该项目合同期满后,再次招标,由其他技术单位中标,若该技术单位需使用该系统,前乙方应提供本系统,系统使用费用双方单位协商确定。第二条甲乙双方义务甲方责任(1)安排各学校配合乙方安全巡查,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相关便利。(2)做好对乙方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3)按合同规定及时结算及支付合同价款。乙方责任(1)组织完成上述工作,按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巡查、监测,保证数据真实可靠并及时提供工作成果报告。(2)除提供甲方外,不对外发布各种数据和信息。(3)接受教育局、各学校的监督管理。第三条付款方式:第四条成果文件要求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委进行监测服务。乙方按本合同约定要求向甲方交付监
45、测服务文件,并对提交的监测服务文件的质量负责。约定要求如下:资料及文件名称套数提交日期房屋安全动态年度监测报告书面文本3套、电子文本1套年度合同期结束后30日内第五条服务部分工作考核(1)乙方应依合同的技术要求和实施方案实施监测服务,且必须接受甲方和各学校的监督管理,甲方根据督查情况按年度对其实施考核,考核主要考察乙方对项目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1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将罚处合同价款的2%,2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将罚处合同价款的5%,3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取消合同。(2)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给甲方及学校等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的行为致不特定主体向甲方求偿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
46、接向乙方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追偿。第六条一般条款:(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二)合同变更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各方协商确定后可随时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三)保密条款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等泄露给其他方:1、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或顾问;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而提供;3、经各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四)法律责任由于本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和相应法律责任;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