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保证担保合同范文汇总9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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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担保合同范文汇总9篇保证担保合同篇1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1) (2) (3) 借款人因购房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保证人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利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提款和还款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

2、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4、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货款本息。货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货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中扣收。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2、 3、 4、 第四条担保内容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货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货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

3、代为偿付。4,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5、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账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

4、或全部贷款。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计收利息。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6、

5、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货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货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违约金。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

6、故提前收回贷款。第六条合同的变更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保证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保证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合同附件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和贷款人

7、要求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九条其他事项、2、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货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借款人、货款人、保证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借款人公章:贷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负责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住所:住所:帐号:保证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开户银行: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保证担保合同篇2编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证人(全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基本存款账

8、户开户行及账户:联系电话及传真: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为了确保(以下简称债务人)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结束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1.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日起至年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余

9、额为人民币(大写),上述期间仅指主合同签订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1.2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业务种类依主合同约定,具体包括第二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主合同分别约定。第三条保证方式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第五条保证期间5.1主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5.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

10、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5.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两年。5.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第六条最高额债权的确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确定:5.1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届满或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6.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7. 3债权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8. 4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7.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人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

11、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7. 2保证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7 .3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8 .4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保证人保证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保证人依本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 5保证人自愿接受债权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信息。7. 6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最高额保

12、证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况下,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保证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时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债权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拨收。7. 7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在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7. 8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7. 8.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资产和债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

13、资以及其他可能对债权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等;7. 8.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股权变动;7. 8.3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财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专业担保公司为保证人的,须在每月月末上报担保余额明细表及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7. 9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7.9. 1发生隶属关系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组织机构调整等;7. 9.2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7 .9.3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8 .9.4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

14、;7. 9.5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7.10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除展期、增加主债权金额、提高贷款利率或变更币种之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7. 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再向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宅男人的利益。7. 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发生本条7.8款和7.9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9. 14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

15、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10. 2保证人在本合同第七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所作出的承诺,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 3非因债权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第九条合同的生肖、变更和解除9.1本合同自保证人、债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9. 2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约定外,保证人、债权人双方任何

16、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9.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12. 4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则保证人对于债保证担保合同篇3编号: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住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开户金融机构:账号: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身份证号码:开户金融机构:账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电话:传真:邮政编码:贷款人(以下简称丙方):法定代表人:名称:住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甲方受乙方的委托,愿

17、意为乙、丙双方所签订的年字第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丙方经审查,确认并同意甲方作为乙方的还款保证人。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于年月日在(地名)按下列条款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保证金额及期限一、根据主合同第条、第条的有关规定,乙方(为进行项目)在期内向丙方借用币种元(大写)本金,相应的利息为(币种)元(大写)。甲方愿意就此本金加利息的%向丙方提供担保,保证金额总额为(币种)元整。二、甲方提供保证的具体期限和数额为:O第二条保证责任一、甲方保证乙方能够按照主合同的规定就甲方保证金额内的款项到期向丙偿还。(一)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丙方必须首先要求乙方偿还,只有

18、当乙方不能偿还,直至丙方对乙方的财产申请并实施强制执行后仍不足以清偿时,丙方才有权要求甲方代为清偿,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不足的部分代乙方向丙方予以清偿。(二)乙方在主合同到期时未能偿还上述款项,且确实无力清偿或无法清偿时,丙方有权要求甲方代为偿还,甲方则应在保证金额的范围内和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内代为偿还。二、在甲方保证期内,超出甲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的款项,甲方不承担担保责任。三、本合同规定的保证金额随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如期偿还或甲方按照前述一款的约定代为偿还,或丙方因乙方违约收回贷款而相应部分或全部扣减,同时相应部分或全部解除甲方的保证责任。第三条除甲方外,若

19、还有其他担保人为乙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的,甲方仅就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保证金额承担按份保证责任,同其他担保人之间,不负连带责任。第四条甲方的求偿权和代位权一、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甲方代为乙方向丙方偿还债务后,有权立即向乙方行使求偿权,即有权要求乙方归还下列款项:(一)甲方保证金额的本金及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利率);(二)甲方的其他费用及损失等。二、同时,甲方有权在代为清偿的范围内,取代丙方的地位行使对乙方的一切权利,包括接管一切为丙方贷款债权设立的担保物,以及对其他为乙方担保借款担保人的求偿权。第五条乙方与丙方的义务如下:一、丙方应严格履行主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包括按期足额向乙方提供贷款等;二、丙

20、方如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履行保证责任,则应在有权要求之日起3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并应给予甲方60天的清偿宽限期;三、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将主合同与本保证合同转让给他人;四、乙、丙方如需对主合同作出修改而要求本合同作相应变更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五、如丙方发现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丙方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尽可能减少损失,并应在5天以内通知甲方可能影响甲方利益的有关情况;六、在下列情况下,丙方可以决定提前收回借款,但应在发现情况后5天内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如丙方同时要求甲方履行保证责任,则应给予甲方不少于120天的清偿宽限期;(一)发现乙方的其他严重违约行

21、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要求提前履行;(二)乙方书面通知丙方无力清偿到期债务或乙方提出转让财产的建议;(三)乙方经司法机关宣告破产;(四)乙方被其他债权人起诉或法院已作出扣押其财产,强制执行的裁决;(五)乙方其他足以严重影响向丙方履行主合同的还款债务的事件。七、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行使求偿权,乙方则应在收到甲方通知15天后,即向甲方偿还全部应付款项。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一款的约定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丙方有权委托甲方开户金融机构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除,并可视情况按甲方保证金额的%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二、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要求丙方赔偿因此造

22、成的损失,并解除甲方此后的保证责任。三、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的约定,则甲方的所有保证责任自行解除,本合同亦自行终止。四、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则甲方有权解除全部或部分担保责任,并要求丙方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五、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三、四、五、六款的约定,丙方应按照甲方保证金额的%,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的,还应由丙方赔偿其不足的部分;同时,甲方亦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保证责任,部分或全部解除本保证合同。保证担保合同篇4()农银借合同字第号经中国农业银行(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和(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

23、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自年月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0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算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分期用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日期金额日期金额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份,按规定加收%利息。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24、、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贷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第六条贷款到期,借款方及保证人无力归还,又未申请延期或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

25、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第七条当借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偿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第八条借、贷及保证各方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第九条其他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贷、保证人各持一份。借款方借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贷款方贷款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负责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借款方保证担保人(1)保证

26、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2)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3)保证担保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开户银行及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地点:制表单位:中国农业银行保证担保合同篇5出借人(全称)借款人(全称)保证/抵押人(全称)1. 2. 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二)借款用途:.(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

27、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0o借款期限内不变。(五)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第三条担保条款(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

28、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第四条权利义务(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

29、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二)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第五条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第六条债权

30、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

31、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其他条款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第十四条声明条款1 .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2 .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

32、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签章)借款人(签)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宅地址:住宅地址:保证/抵押人(签章)保证/抵押人(签)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宅地址:住宅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保证担保合同篇6合同编号:借款人:贷款人:银行保证人:借款人因需要,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经保证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

33、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I金额(大写)II用途III种类II利率III期限I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条提款和还款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

34、为准。3.借款人和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贷款人依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时均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账户中扣收。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第四条担保内容1.保证人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2.保证人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3保证人和借款人承担连带责任;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当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借款本息和相应费用时,保证人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款通知后15日内无条件地代为偿付。4 .保证人接受贷款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

35、并应及时提供财会报表等资料。5 .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如再向他人提供担保,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并须征得贷款人的同意。6.在本合同保证期间内,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7,保证人应予赔偿因自身过失而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的赔偿金。第五条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篇7经中国XX银行(下称贷款方)方(下称借款方)和(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自年月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o计算。如

36、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边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责任。保证人相互

37、间负连带保证责任。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代偿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货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

38、本息。第八条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各方均有约束力。第九条其他: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一份,各方各执份。贷款方(公章)代表人(签章)地址:电话号码:借款方(公章)代表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号码:保证方(公章)代表人(签章)地址:开户银行:帐号:电话号码:签约日期:签约地点:保证担保合同篇8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主要资产业务之一。他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开放的,用于借款人购买首次交易

39、的住房(即房地产开发商或其他合格开发主体开发建设后销售给个人的住房)的贷款。(1)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全称是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它是指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性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政策性的个人住房贷款,一方面是它的利率低;另一方面主要是为中低收入的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这种贷款。但是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差1%有余,因而无论是投资者还是购房自住的老百姓都比较偏向于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2)个人住房自营贷款是以银行信贷资金为来源向购房者个人发放的贷款。也称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担保贷款。(3)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存款和信贷资金为来

40、源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的贷款,是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和自营贷款的组合。此外,还有住房储蓄贷款和按揭贷款等。借款人:电话:地址:邮编:贷款人:地址:抵押人:地址: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年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一、等额偿还法

41、:贷款本金总额X月利率又(1+利率)还款月数每月还款本息额(1+月利率)还款月数-1二、递减偿还法:贷款本金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已归还贷款本金)X月利率贷款月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法偿还。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还款金额为元,剩余款项分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年月B至年月BO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第七条借

42、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八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

43、,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第十条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一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第十三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借款人(签):贷款人(公章):保证人(公章):贷款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授权委托人(签)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保证担保合同

44、篇9()农信(银)高保字()第号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款人与保证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保证人对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贷款人(全称):保证人(全称):1.2.3.由于借款人(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及最高额订立一系列债权债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人愿为债务人依上述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45、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的各类借款业务,所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人民币(大写)提供保证担保。第二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额内,债务人可以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用。每一笔业务的起止日、到期日、种类、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第三条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时无须另行办理担保手续。第四条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仲裁)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第五条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保证期间(一)本合同担

46、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第七条保证人承诺(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人不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开立于甘肃省内任何一家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四)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贷款人可以就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五)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应于事项始发后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L保证人隶属关系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2.保证人停业、歇业、停业整顿或者被申请破产、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它解散事由;3.保证人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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