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理-保证担保合同集合10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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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担保合同集合10篇保证担保合同篇1出借方(甲方):住所地:联系电话:借款方(乙方):住所地:联系电话:担保方(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1.借款金额、期限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年月一日起至年月日止。1.3 甲方应按1.4 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2 .借款利率、利息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3 .还

2、款方式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4 .担保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1.1 3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1.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1.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1.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7 甲方将债

3、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日内履行保证责任。1.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5 .乙方权利、义务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日内书面通知甲方。5.5 5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

4、),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6 .违约责任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6.3.1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6.3.2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6.3.3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6.3.4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6.3.5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7.1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

5、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7.2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7.1.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7 .8 .2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8 .争议解决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9 .其他本合同一式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10.合同签订地本合同签订于甲方:乙方:丙方:年月0保证担保合同篇2借款人:,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方式:O出借人:,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方式:O保证人:,身份证号:,住所地:,联系方式:O以上三方在自愿平等、

6、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内容,共同遵守本合同: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元(大写:);借款利率为(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出借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自年_月_日起至一年月日止。第二条:借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应连本带息一次性向出借人付清。第三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年月日起至一年月日止。第四条: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五条:在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清本息时,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出借人;否则,出借人以原联系方式、原住所向借款人、保证人发送的有关

7、文件视同送达。第七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第八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篇二:民间借贷中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民间借贷中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保证担保合同篇3合同编号:保证人(甲方):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传真:邮政编码:贷款银行(乙方):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传真:邮政编码:为确保乙方与签订的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第一

8、条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元,贷款期限自年月一日至年月日。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2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

9、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第六条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第十条发生下列

10、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2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

11、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日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年月保证担保合同篇4一、借款合同保证担保方式借款合同的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协商达成的,在被保证的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通过保证担保,能

12、够提高被保证人(借款人)的履约能力和赔偿能力,加强贷款人权利的实现。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但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为他人提供保证。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承担的是一种补充责任,只有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债务人仍不能履行债务的,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借款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债务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二、借款合同保证担

13、保的内容借款合同的保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是保证成立的书面形式。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签订保证合同的主要依据和目的;2、保证人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开户银行及银行帐户;3、保证人所担保的借款合同的编号、名称及其签订的时间、地址;4、借款合同中的借款数额、货币种类、借款用途、期限、利率和计息方法;5、借款人偿还借款本息的资金来源和偿还方法。6、保证人予以担保的数额、期限;7、保证的方式;8、合同当事人协商议定的其他条款。保证担保合同篇5合同编号:借款人:电话:地址:邮编:贷款人:电话:地址:邮编:抵押人:电话:地址:邮编: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14、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第二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本项贷款用于,贷款利率为月利率%。(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第三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按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为:一、等额偿还法:贷款本金总额X月利率X(1+利率)还款月数每月还款本息额=(1+月利率)还款月数1二、递减偿还法:贷款本金每月还款本息额=+(贷款本金一已归还贷款本金)X月利率贷款月数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法偿还。本合同首期还款日为年月日,还款

15、金额为元,剩余款项分月偿还(具体还款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第四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年月0至年月日O第五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第六条保证人与借款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贷款人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保证金存款账户上按偿款期逐期扣还当期应偿还款本息金额。不足偿还部分,由保证人承担连带偿还贷款本息的连带责任。第七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第八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第九条借款人应按本合

16、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二条订立贷款利率收取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次,且每次延期的期限不超过一个月。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第十条借款人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保证人自愿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第十一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

17、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第十二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第十三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份,借款人、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借款人(签字):贷款人(公章):保证人(公章):贷款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签订地点:签订地点:保证担保合同篇6编号:最高额保证合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保证人(全称):营业执照号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所(地址):邮政编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户:联系电话及传真:债权人(全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住

18、所(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传真:为了确保(以下简称债务人)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和最高债权余额内与债权人签订的多个业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愿意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担保。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结束双方共同信守。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1. 1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日起至年债务人在债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大写),上述期间仅指主合同签订时间,不包括债务到期时间。1.2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

19、权业务种类依主合同约定,具体包括第二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依主合同分别约定。第三条保证方式本合同采用连带责任保证方式。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代理费等。第五条保证期间5.1主合同担保的每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5.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的,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向债务人或保证人发出通知确定的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5.3银行

20、承兑汇票承兑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次日起两年。5.4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方式的,则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日或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两年。第六条最高额债权的确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确定:5.1 约定的债权确定期届满或债权人提前收回主债权;6. 2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7. 3债权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8. 4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第七条保证人声明与承诺7.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人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7. 2保证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

21、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7 .3保证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8 .4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保证人保证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保证人依本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 5保证人自愿接受债权人对其资金和财产状况的调查了解,并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真实、合法、完整、有效的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信息。7. 6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或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的情况下,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和其他费用的义务,保证人按照本

22、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时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从保证人在债权处开立的任何账户上直接划拨收。7. 7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有权要求保证人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应当在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7. 8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7. 8.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资产和债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其他可能对债权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形等;8. 8.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股权

23、变动;7. 8.3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财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专业担保公司为保证人的,须在每月月末上报担保余额明细表及相关的财务会计报表。7. 9发生下列事项时,保证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8. 9.1发生隶属关系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组织机构调整等;7. 9.2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等;7 .9.3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8 .9.4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7. 9.5发生其他不利于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7.10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除展

24、期、增加主债权金额、提高贷款利率或变更币种之外,无须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7.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债权人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仍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7. 1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如再向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均不得损害宅男人的利益。7. 1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证人发生本条7.8款和7.9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得以实现。9. 14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债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债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第八条违约责任8.1本合同生效后,保证人

25、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10. 2保证人在本合同第七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七条所作出的承诺,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1. 3非因债权人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的,保证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保证担保范围内赔偿债权人全部损失。第九条合同的生肖、变更和解除9.1本合同自保证人、债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9. 2本合同生效后,除合同约定外,保证人、债权人双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均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26、达成书面协议。9. 3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12. 4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则保证人对于债保证担保合同篇7()农信(银)高保字()第号特别提示:本合同系借款人与保证人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协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示。为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贷款人特提请保证人对有关各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特别是黑体部分内容予以充分注意,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贷款人(全称):保证人(全称):1.2.3.由于借款人(下称债务人)与债权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及最高额订立一系列债

27、权债务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保证人愿为债务人依上述主合同与债权人形成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保证人自愿为债务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债权人处办理的各类借款业务,所形成的债务的最高余额人民币(大写)提供保证担保。第二条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额内,债务人可以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用。每一笔业务的起止日、到期日、种类、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的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第三条在本合同约定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债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时无须另行办理担保手续。第四条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主要包括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28、、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仲裁)诉讼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第五条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保证期间(一)本合同担保的每笔借款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自每笔借款合同确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二年;(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三)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第七条保证人承诺(一)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财务报表

29、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并接受债权人对保证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监督检查;(二)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三)保证人不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开立于甘肃省内任何一家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的任何一个账户中划收相关款项;(四)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贷款人可以就保证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有权通过新闻媒体实行公告催收;(五)发生以下事项时,保证人应于事项始发后5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L保证人隶属关系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动、公司章程修改以及组织结构调整;2.保证人停业、歇业、停业整顿或者被申请破产、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责令关闭或者

30、出现其它解散事由;3.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或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件;4.保证人变更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事项。(六)保证人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体制,包括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等行为,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七)保证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者以其资产为自身或者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第八条被担保债权的确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项下最高额保证担保的债权确定:(一)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债权确定期间届满”包括

31、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以及债权人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的情形。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义务或者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宣布债权确定期间提前届满。(二)新的债权不可能发生,或债务人、保证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三)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保证责任的承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保证人支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一)任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期限届满”包括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债权人依

32、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二)债务人、保证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三)债务人、保证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四)债务人、保证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五)保证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六)其他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情形。第十条违约责任(一)本合同生效后,债权人不履行约定义务,造成保证人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二)保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按本合同所担保债权最高余额的向债权人支付违约金;造成债权人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L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2.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真实、完整、

33、有效的财务报表、公司章程或者其他相关资料、信息;3.发生本合同第七条第(五)项的情形,未立即通知债权人;4.实施本合同第七条第(六)项、(七)项的行为,未事先征得债权人同意;5.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行为。第十一条合同的独立性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保证人仍应按本合同承担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选择以下第种方式解决。(一)由进行仲裁。(二)在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第十三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十四条合同文本及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

34、贷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相同。保证担保合同篇8一银借合同字第号经银行(下称贷款方)与(下称借款方)和(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自年月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种类)贷款(大写)元,用于,还款期限至年月日止,利率按月息%。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I分期用款计划I分期还款计划II日期I金额I日期I金额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第三条借款方愿遵守

35、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利息。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第五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

36、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第六条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延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帐户上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第七条在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第八条借、贷及保证人发生纠纷,由各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向贷款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第九条其他:。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和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借、

37、贷、保证人各执份。借款单位公章I贷款单位公章I(或合同专用章)II(或合同专用章)III法定代表人章I负责人II章III经办人章I经办人I章I借款方贷款方开户银行及帐号借款方保证担保人(1)(2)(3)保证担保人(或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章II经办人章I开户银行及帐号保证担保合同篇9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贷款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证人(甲方):法定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贷款银行(乙方):法定地址:电话:传真:由B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保证担保合同篇10出借人(全称):借款人(全称):保证/抵押人(全称):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

38、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借贷条款第一条借款(一)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二)借款用途(三)出借人以现金方式支付元,其余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借款汇入借款人账户:户名:开户行:账号:(四)借款利率:本合同执行固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借款期限内不变。(五)借款期限,自年一月日起至年月一日止。第二条借款偿还及利息支付(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规定到期一次性偿还全部本金。(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月日。(三)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实际借款天数计收利息。(四)借款逾期不还的部分,按每天计收违约金,直到全部本息还清为止。第三条担保条款(一)本借款由用作为该笔借款的

39、抵押担保物,双方约定以上抵押物不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物不转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归还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权处理抵(质)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数归还借款的,抵押权终止。(二)本借款由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后,有向借款人追偿的权利,借款人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三)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四)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物的担保(含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证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

40、证责任。(五)保证期间为合同履行期届满后两年。第四条权利义务(一)出借人有权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出借人为规避风险,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须提前一个星期通知借款人。(一)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出借人有权提前收回借款。(三)借款人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四)借款人有义务接受出借人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财产(动产和不动产)作借款担保。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上述资产采取保全措施。第五条借款人

4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踪或者被宣告失踪,或者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出借人由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或财产代管人偿还。第六条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的约定(一)出借人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自由转让给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异议。(二)如出借人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证人承诺对转让的债权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借款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必须经出借人书面同意。第七条在借款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承诺以其全部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第八条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必须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印鉴章,如因所提供借款

42、信息资料和印鉴章不真实,导致出借人该笔出借款损失的,借款人和保证人/抵押人认可出借人以经济诈骗的方式来追偿。第九条如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还款义务,提起诉讼的,出借人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担。其他条款第十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借贷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效/被撤销或被解除,不影响保证条款的效力,担保人应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生效、终止本合同自各方签章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及所涉债务完全清偿时终止。第十四条声明条款Io借款人、保证人有权清楚的知悉贷款的各项条款。2。借款人、保证人已经全面阅读、准确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借款人、保证人要求,出借人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相应的法律后果都已经全部知晓并充分了解,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借人(签章):借款人(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宅地址:住宅地址:保证/抵押人(签章):保证/抵押人(签字):身份证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住宅地址:住宅地址:签订日期:一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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