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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竞赛题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国务院第几次常务会议通过?答: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何时公布实施?答:2012年4月28日。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几条?附录有几条?答:共16条,附录有4条。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答: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5、女职工“四期”指的是什么?答: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特别”指的是什么?答:“特别”指的是整个劳动保护范围内针对女职工“四期”的劳动保护,它仅仅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一部分。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
2、适用范围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8、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劳动保护中的责任规定有哪些?答:(1)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2)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3)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9、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授权由国务院哪些部门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范围进行调整。答: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10、怀孕女职工在劳
3、动时间内按规定进行产前检查是否算作劳动时间?答: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11、怀孕女职工能否调整工作岗位?答:两种情形可以调整:(1)如果女职工怀孕前从事的工作属于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怀孕后必须调离原工作岗位;(2)如果怀孕女职工本人感到不能适应孕前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12、为什么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从事夜班劳动或延长劳动时间?答: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由于本身生理变化,精神状态、胃肠机能等方面都比较差,此时胎儿又处于生长发育的旺盛期,为了保证女职工和下一代的健康,不得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参加夜班劳动。同时,为
4、确保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能获得充足的睡眠和休息,为胎儿的健康发育创造条件,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13、女职工生育享受多少天产假?答: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14、女职工怀孕流产享受多少天产假?答: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15、产假的天数是如何计算的?答:产假天数指的是自然日而不是工作日,就是有一天算一天,包括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一共98天。16、哺乳期女职
5、工的哺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答: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17、女职工产假期满工作是否有恢复期?答:产假期满后不能适应原工作的,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应允许有1至2周时间逐渐恢复原工作量。18、企业是否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答: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19、哪些部门有权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20、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答: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1、什么是性骚扰?答:性骚扰是一种以对方非自愿的语言、文字、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进行的有性含义的进攻性行为,损害对方尊严、名誉、人格,给对方心理造成不悦、压抑、恐慌、困扰等伤害。22、为什么将性骚扰写
7、进特别规定?答:性骚扰多发生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以女性为主要受害群体,对女性造成的心理伤害影响持久,为今后的生活埋下深深的阴影,因此,特别规定对性骚扰进行专门规定,以期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行为。23、我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答: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4、对于实施性骚扰的行为我国如何处罚?答:对于实施性骚扰的行为,民法通则、刑法等都明确规定了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25、什么是生育保险?答: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由于生育子女,暂时中断劳动的女职工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
8、制度。26、生育保险的宗旨是什么?答:是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有薪假期、医疗服务、生育津贴等待遇,保障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27、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答: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28、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内容?答: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29、什么是生育津贴?答: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30、哪几种情形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答: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如何支付?答: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
9、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32、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答: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33、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答: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34、用人单位以何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答: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35、女职工生育时,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能否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答:不予支付。36、为什么要对女职工禁忌劳动
10、范围作出规定?答:因为女性有其特殊的生理机能与生殖需求,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素不仅影响女性自身身心健康,而且影响其生殖功能,影响到胎儿、婴幼儿的生长发育。37、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宗旨是什么?答: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尤其是保护女性生理特殊时期的健康,保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38、一般时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答:(一)矿山井下作业;(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39、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共有几条?请至少说出7条?答:共有十条:(1)作业场所空
11、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镀、不申、氟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至少答出3种);(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
12、的作业;(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40、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哪些劳动?答: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41、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答:(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镀、种、氧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至少答出3种);(2)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置;(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作业
13、场所空气中镒、氟、溟、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至少答出3种)。42、女性与男性的生理机能有何不同?答:女性与男性的血液量及循环机能存在差异,女性的红细胞及血红蛋白含量低于男性,因此女性通过血液输送氧的能力比男性差。43、过度负重对女职工健康有哪些不良影响?答:女职工负重劳动可引起腹压、盆腔压力增高,引起子宫后倾、子宫下垂、月经失调、痛经等,以上症状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休息得到回复,但是如果长时间、过度负重可以导致严重的子宫脱垂。44、什么是噪声?答:噪声是指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45、用人单位应当为接触噪声的劳动者提供哪种个人防护
14、用品?答:防噪声个人防护用品。46、高强度噪声对孕妇有何影响?答:高强度噪声易损害女性生殖功能。研究表明,孕妇长时间接触超过90分贝的高强度噪声可能导致母体自身烦躁不安,胎动增加,胎儿在母体发育迟缓,自然流产、早产率和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增高;47、哪些岗位可能接触麻醉剂气体?答:实验室人员、医院手术麻醉室医护人员等。48、麻醉剂气体对孕妇有什么不良影响?答:影响胎儿健康发育,可导致自然流产率增高。49、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对孕妇有何影响?答: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可导致局部肢体酸胀麻木,而其他部位供血不足。可能引起孕妇腹压增加,影响孕妇腹部血液循环功能,造成子宫供血不足,胎儿缺氧,影响
15、胎儿发育,增加自然流产的危险性。50、毒物对人体的危害有哪些?答:主要包括局部刺激反应、中毒反应、过敏反应、非特异性反应、致畸、致突变、致癌。常见的毒物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原料、辅助剂、中间体、成品、副产品、杂质和废弃物处理等作业环节。51、一级化学毒物有哪些?答:汞及其化合物、碑及其化合物、氯乙烯等。52、四级(轻度危害)化学毒物有哪些?答:溶剂汽油、丙酮、氨等。53、常见的有机磷农药有哪些?答:敌敌畏、乐果、百治磷等。54、哺乳期妇女为何不宜从事接触有机磷农药的生产与使用?答:有机磷农药可以经皮肤污染、呼吸道、胃肠道吸收,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机磷农药可通过乳汁导致婴儿出现中毒反应。
16、55、最常见的有机氯化合物有哪些?答:氯化氢(盐酸)、漂白粉、敌百虫等。56、哺乳期妇女为何不宜从事接触有机氯化合物的生产与使用?答:有机氯化合物可以通过皮肤与消化道进入人体,也可以通过母乳进入婴儿体内引起中毒反应。57、作业环境中有害物理因素主要有哪些?答:噪声、高温、振动。58、煤气中毒是什么中毒?答:一氧化碳。59、生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中最常见的是哪里?答:呼吸道。60、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什么防护用品?答:防尘口罩。61、产生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答:接触职业危害因素。62、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谁承担?答:用人单位。63、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作岗位,应当
17、在其醒目位置,设置什么?答: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64、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该谁承担?答:用人单位。65、用人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答:上岗前和在岗期间。66、目前我市职业病发病人数最多的是什么病?答:尘肺病。67、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答: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68、如果怀疑自己患了职业病,可以到哪里进行诊断?答: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69、职业性慢性铅中毒主要损害人体的哪些系统?答:神经、消化、造血
18、系统。70、蓄电池厂的工人容易患的职业病是什么?答:铅中毒。71、从事箱包制作的工人,容易发生的职业中毒是什么?答:苯中毒。72、苯及苯系列化合物对孕妇有什么特殊损害?答:可能会导致胎儿发育迟缓,出现低出生体重儿、死胎、自然流产等,可能还会导致儿童患白血病的危险性增高。73、孕妇为何不宜从事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处理工作?答:接触放射性物质易导致放射性疾病,核辐射可引起生殖细胞损伤或遗传基因突变,影响胚胎与子代健康发育。染色体畸变还可以导致流产、死产、不育、儿童先天畸形等。74、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何处理?答:有权要求纠正。75、什么是劳动合同?答
19、: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76、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工资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答: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也没有主动提出辞职或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不得辞退女职工或者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77、何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
20、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78、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答: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79、劳动合同分为几种?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80、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8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82、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特殊劳动保护的争议属于什么性质?答:属于劳动争议。83、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的解决途径有几种?答:一是协商;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起诉。84、发生劳动争
21、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答:(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85、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谁组成?答: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86、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答:(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87、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答: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88、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答: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89、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哪些部门制定?答:由国务
22、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90、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共分几级?答: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91、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救助渠道是什么?答: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92、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有何限制?答: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93、什么是女职工的特殊利益?答:指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妇女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外,还享受国家针对女职工生理特点、体力状况、“四期”的特殊情况等,对女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所给予的特别保护
23、,主要包括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以及对女职工在“四期”的特殊劳动保护。94、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政治权利?答:根据宪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具体包括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利;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各级人大代表中女代表应有适当的比例,积极培养和选拔女干部等。95、女职工享有哪些文化教育权益?答:指女职工依法享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从事科学、技术、文化、艺术等文化活动的自由。宪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从不同角度规定了女童的接受基础教育权和成年妇女的文化教育权,确定了各类妇女都能享受不同程度的文
24、化教育的权利。96、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劳动权益?答:指女职工依据劳动法等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利益,主要包括: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保障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97、什么是女职工的财产权?答: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经济利益的权益,包括物权和债权等。98、什么是女职工的婚姻家庭权益?答:指女职工在婚姻、家庭中所享有的法律法规的权利的总称。99、女职工主要享有哪些人身权利?答:指依法享有的、与女职工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
25、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等。100、女职工(含男职工配偶)因生育或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如何结算?答:先由个人垫付后,持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急诊证明、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101、为什么要对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作出专门规定?答:一是由于女职工与男职工不同的生理特点,生理机能决定了需要进行特殊保护。二是由于女职工除从事社会劳动外还承担着大量家务劳动和子女教育等情况,使她们在精神和体力上承担着特殊压力。三是现实中存在着性别歧视,女职工权益被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102、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是什么?答: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
26、殊利益是工会女职工组织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一是代表和组织女职工参政议政;二是监督和协助有关方面落实女职工权益相关政策法规;三是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广大女职工的呼声和要求;四是依法与一切侵犯女职工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五是关心女职工困难群体,为她们排忧解难。103、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哪些专项集体合同?答: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104、什么是妇女的“四自”?答:自尊、自信、自立、自强。105、女职工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答:(1)向工会及工会女职工组织寻求帮助。(2)向所在单位和地方的劳动调解委员会和
2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和仲裁。(3)可以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4)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6、我国颁布实施的旨在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法律是哪部法律?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107、职业病防治法所指的职业病是什么?答: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108、职业病防治法中所称用人单位是指哪些单位?答: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109、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原则是什么?答:分类管理,综合治理。110、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共分几章,几条?答:七章,九十条。111、一氧化碳(煤气中毒)中毒主要损害人的哪个系统?答:神经系统。112、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自什么时间实行?答:2011年1月1日。113、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几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答:30日内。114、参加工伤保险由谁缴费?答: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115、新修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哪些人有权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事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