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建筑废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三年(2023-2025)行动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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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厦门市建筑废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三年(2023-2025)行动规划为进一步推进建筑废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全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效治理建筑废土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厦门市建筑废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行动规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并重的方针,紧盯建筑废土处置各薄弱环节,加快完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体系建设,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为努力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绿色根基

2、。二、工作目标以实现建筑废土处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规范产生、运输、消纳全环节管理,健全建筑废土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稳步推进建筑废土分类收运和资源化利用,进一步提升建筑废土综合管理水平。(一)集中攻坚年(2023年)1 .研究制定全市土方平衡规划工作导则,落实全市建筑废土处置数据收集汇总工作,加强全市、辖区、项目三个层次土方平衡工作。2 .调研、摸排土地及废弃矿坑资源现状,编制建筑废土消纳和资源化利用相关规划,全市规划建筑废土消纳场不少于7个(合计提高消纳能力150万立方米以上),各区规划建设不少于1个临时中转场,岛外各区规划建设不少于1个资源化利用场所。3 .聚焦建筑废土产生、运输、

3、消纳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并将工作成果纳入全市党政生态考核中,建立全链条管理体系。4 .调研建筑废土运输市场现状,研究制定车辆分类管理工作机制,整治运输市场乱象。5 .以末端处置为导向,探索建筑废土分类管理工作机制,规范收运行为。6 .开展建筑废土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构建部门协同合作、市区两级联动的联合监管体系,严厉打击“滴撒漏”、乱倾倒等违法违规行为。7 .合理扩宽消纳渠道,推动源头减量化以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力争引进1家年处理量100万吨以上资源化利用企业,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率达到25%,提高建筑废土处置能力。8 .研究制定我市加强建筑废土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建筑废土消纳场、建

4、筑装修垃圾及运输企业信用管理,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二)巩固夯实年(2024年)1 .规范全市建筑废土处置数据收集汇总工作,持续推进全市、辖区、项目三个层次土方平衡工作。2 .各区政府根据消纳需求,统筹辖区内建筑废土消纳场、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企业和临时中转场建设工作,在年底前序时建设,满足建筑废土消纳需求。3 .推进长效工作机制建设,考核评价各相关部门监管成效,加强建筑废土产生、运输、消纳全链条管理。4 .完善智能渣土车、自卸货车、箱式牵引车及非法改装车辆四类车辆管理工作机制,加强车辆分类管理。5 .进一步完善建筑废土分类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建筑废土处置数量有据,去向明确。6 ,持续开展部门协

5、同合作、市区两级联动的联合执法,有效打击各类建筑废土处置违法违规行为。7 .持续推动源头减量化以及资源化利用工作,稳步提升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率到30%,进一步提高建筑废土处置能力。(三)总结提升年(2025年)统筹落实全市、辖区、项目三个层次土方平衡,全面掌握全市建筑废土(含拆除工程、小散工程、装修工程等建筑垃圾)处置情况,处置数据申报实现应报尽报;各相关部门依职责落实全市建筑废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监管,杜绝建筑废土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建筑废土消纳设施部分建成投入使用,资源化利用率达到35%,满足辖区消纳需求。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固化和完善本辖区、本行业建筑废

6、土处置监管工作机制,全面提升我市建筑废土处置管理水平。三、工作任务(一)强化科学统筹,促进三个平衡1.市资源规划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土方平衡规划工作导则,指导各区政府、各重大片区指挥部提高对辖区土方状态把控,分阶段加强竖向规划设计管理,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营造错落有致的城市建设规划布局;市建设局会同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托管控平台收集汇总全市建筑废土处置数据,加强工程建设项目事前核准备案、事中巡查核实、事后完工核销管理,积极协调推动源头减量化以及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大全市土方平衡协调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各区政府、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

7、局、厦门港口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生态环境局2 .各区政府、各重大片区指挥部牵头,市资源规划局等部门配合,依职责分工,全面掌握辖区内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及建筑废土产生、消纳数量,根据辖区、片区的地理地形,编制土方平衡方案,从规划源头减少辖区、片区土方产生量。各区政府积极推进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各重大片区指挥部科学规划建设时序,统筹做好辖区、片区土方平衡利用。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重大片区指挥部、市资源规划局3 .坚持“谁产生、谁负责”原则,各建设(代建)单位负责牵头设计、勘察、监理、施工等单位合理规划安排项目建筑废土外运和消纳工作,科学利用项目红线内空地,采用优化设计、堆坡造景等方式减少

8、土方外运量,加强项目土方平衡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各行业项目在申报建筑废土处置证时,如实备案建筑废土外运量,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修改,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市废土站负责现场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土方外运工作情况,外运结束后进行完工核销,并完善检查工作台账,对未如实填报土方外运数据的责任单位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督促责任单位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废土站)、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厦门港口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建设(代建)单位(二)强化引领作用,编制布点规划1.消纳场布点规划。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区政府充分挖掘废弃矿坑资源,市生态环境局、市执法局等部门指导配合,规划建筑废

9、土消纳场所。2023年底,规划建筑废土消纳场7个,合计提高消纳能力150万立方米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2 .资源化利用布点规划。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各区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执法局等部门,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设施相关规划。2023年底,岛外各区规划建设不少于1个资源化利用场所。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3 .临时中转场布点规划。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建设、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在2023年底,每个区规划建设不少于一个临时中转场,满足辖区内建筑废土中转需求。责任单位:各区政

10、府(三)强化履职尽责,紧盯三个环节1 .项目建设(代建)单位对建筑废土的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负总责,牵头建立并督促落实工程项目建筑废土产生、运输、消纳台账管理制度,制定项目土方平衡和处置方案,督促施工单位选择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承接建筑废土运输业务;监理单位依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建筑废土管理职责,督促施工单位和建筑废土运输企业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废土管理各项措施;施工单位选择经核准的运输企业和车辆参与建筑废土运输,落实文明运输措施,确保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做到“一不准进,四不准出”(即未经核准的车辆不准进,未经核准、未冲洗干净、未密闭覆盖和超限超载的车辆不准出);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严禁使用未

11、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确保车身整洁、净车上路、密闭覆盖,严禁“滴撒漏”,不得随意倾倒。责任单位:各建设(代建)单位、各监理单位、各施工单位、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2 .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行业手段加强源头管控,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职责,督促各方责任主体严格落实“一不准进、四不准出”等各项措施,对违反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确保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履职尽责。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厦门港口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3 .市废土站在现有建筑废土综合管控平台基础上,提升完善信息统计、运输车辆动态监管、电子围栏等功能模块,确保建筑废土的产生量和消纳量、运输过程车

12、辆的运输轨迹、密闭覆盖情况、行驶速度等情况实时监管。同时,强化平台数据智能分析及行为监测预警,研判重点时间、地点、项目,将相关建筑废土处置信息推送给相关部门,增强智能监管针对性和时效性。市交警支队依职责查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加宽、加高货厢栏板等非法改装、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遮挡污损号牌、违反禁止和限制通行规定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市交通局依职责查处建筑废土运输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未取得从业资格证、超限运输、公路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协助督促本市运输企业未经核准不得从事建筑废土运输。市执法局依职责依法查处不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建筑废土、车辆未按规定密闭、建筑

13、废土运输过程滴撒漏、运输车辆驶出工地(消纳场)前未冲洗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各区政府牵头开展本辖区内的建筑废土管理各项工作,依法制定建筑废土污染环境工作规划,加强网格化监管查处力度,加大不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建筑废土、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市生态环境局依职责将各相关部门建筑废土管理情况纳入我市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废土站)、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4 .建筑废土消纳场地运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机制,严控回填渣土的标高,不高于处置证核准标高,不超出核准回填范围。同时建

14、立规范完善管理台账,对消纳场所依法实施封闭管理,做好出入口道路硬化,洗车台、高压冲洗设施及管理人员配备,确保进出车辆落实净车上路等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市建设局牵头研究制定建筑废土消纳场管理政策措施,明确建筑废土消纳场建设标准和运营规范,并会同各区政府加强建筑废土消纳场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各区政府、各建筑废土消纳场地运营单位(四)强化车辆管理,区分四类处置1 .智能型渣土车。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我市建筑废土管理相关规定以及本方案工作要求,加强智能型渣土车经核准从事50立方米以上建筑废土运输管理。鼓励经核准运输企业及车辆承运50立方米以下建筑废

15、土运输。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厦门港口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区政府2 .自卸货车(农用车)。各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自卸货车(农用车)信息登记工作,及时公布运输车辆登记信息,督促辖区内50立方米以下建筑废土产生单位或个人选择已信息登记的运输车辆从事运输,并加强运输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各区政府3 .箱式牵引车(集装箱车)。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源头管控,严禁箱式牵引车(集装箱车)进入工地现场承接建筑废土运输业务,并运用行业信用监管手段加大查处力度。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等部门依职责分工,对该类车

16、辆运输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查严处。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水利局、厦门港口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交警支队、市执法局4 .非法改装车。交警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违法从事运输行为,交通部门依据职责配合。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五)强化分类收运,推行五类管理1 .工程渣土。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各工程建设项目指导工作,鼓励将施工产生的工程渣土按照土体种类区分收运,优先利用于复耕复绿、建筑原材、堆坡造景等方面。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厦门港口局、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建设(代建)单位2 .工程泥浆。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工程建设项目将工程泥浆经

17、脱水、固化后进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厦门港口局、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建设(代建)单位3 .工程垃圾。各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新建工程建设项目推行工程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按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无机材料分类收集处置,并交由具备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厦门港口局、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各建设(代建)单位4 .拆除垃圾。各区政府加强辖区内拆除垃圾管理,鼓励将拆除垃圾经过破碎、分拣等技术工艺,生产成为再生产品(再生骨料、再生预制品等),代替天然砂石,用于路基填充、房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对于建筑面积

18、1万平方米以上的拆除工程,鼓励施工企业与资源化利用企业联合体投标,现场联合作业,提高资源化利用率。责任单位:各区政府5 .装修垃圾。装修垃圾依规落实投放人责任制,各区政府统筹辖区内小散及建筑装修工程产生的装修垃圾管理工作,将装修垃圾中的塑料、木材等废弃物分别进行集中处置,生产成再生产品(再生塑料、再生板材等)进行重复利用,对分拣出的砖渣、混凝土块等应交由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加工。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六)强化执法威慑,形成监管合力1 .市、区渣土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牵头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凝聚建设、交警、交通、城管执法、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管合力,采取日常巡查、设卡检查、跟踪溯源等方式,探索多平

19、台联动、无人机执法、动态轨迹核查等科技手段,严厉查处建筑废土处置造成的污染路面、超载、超速与随意倾倒等问题,避免执法成效单一,形成全市建筑废土治理一盘棋。责任单位:市渣土办、各区渣土办2 .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督促本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按规定使用经核准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和车辆,落实施工现场规范装载、密闭覆盖、净车上路等各项措施,通过约谈、责令整改、记录企业信用监管行为等行业监管手段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厦门港口局、市市政园林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3 .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强化建筑废土运输路面监督检查工作,建立路面执法联动机制,加大重点

20、区域、路段、时段的巡查检查,严厉打击滴撒漏、未密闭覆盖、未净车上路、超速超载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执法局4 .各区政府负责牵头城管执法、资源规划、农业农村、镇街等部门,加大不按指定地点随意倾倒建筑废土、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各区政府会同政法、公安等部门成立专项打击工作专班,严肃打击查处建筑废土处置涉黑涉恶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5 .市建筑渣土行业协会要牵头制定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引导各运输企业建章立制,组织实施建筑废土处置行业自律,加强对各运输企业遵守公约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一步规范建筑废土处置安全生产及文明运输

21、行为。责任单位:市建筑渣土行业协会、各建筑废土运输企业(七)强化减源增效,扩宽消纳渠道1.项目建设(代建)单位严格落实项目建筑废土土方平衡责任,执行国家绿色设计、绿色建筑等相关规定,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BlM技术、绿色建筑材料等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通过优化设计方案、减少二次返工、加强回收利用等措施,从项目源头减少建筑废土的产生量。责任单位:各建设(代建)单位2 .市建设局、市执法局牵头,研究制定建筑装修垃圾管理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全市建筑装修垃圾收集、运输、中转、分拣、消纳等处置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各区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研究制定本辖区拆除工程、小散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建筑垃圾处置工作机制和实施

22、细则,统筹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加强辖区内建筑垃圾分类筛选和减量化管理。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执法局、各区政府3 .市建设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厦门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办法,加快补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文件短板,推动资源化再生产品优先在财政投融资项目中的使用,鼓励社会投资工程优先使用再生产品。同时,沟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等单位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推广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稳步提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水平。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八)强化设施建设,规范处置管理1.岛外各区政府根据相关规划建议,结合辖区消纳需求,在2024年底前建设落地不少于

23、1个建筑废土消纳场所,消纳量不少于30万立方米。安区政府2 .岛外各区政府会同市建设局加快推动不少于1个资源化利用场所建设工作,2025年前投入使用。同时,力争2023年底前引进1家年处理量不少于100万吨的资源化利用企业。责任单位:集美区政府、海沧区政府、同安区政府、翔安区政府、市建设局3 .各区政府牵头,统筹辖区拆除工程、小散工程、建筑装修工程等建筑垃圾管理工作,建设不少于1个临时中转场。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临时中转场管理,建立数据申报机制,确保建筑垃圾进出临时中转场做到分类处置、数量有据,去向明确。责任单位:各区政府4 .各区政府积极引导国资企业参与投资建筑废土消纳设施运营,并督

24、促镇(街)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各类社会企业参与建筑废土消纳设施运营的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四、保障措施(一)组织保障。市、区建筑废土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市、区渣土办充分发挥指导作用,牵头协调、督促各相关部门做好建筑废土源头管控、运输监管、末端管理、执法查处等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合力。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职责分工,积极开展政策研究、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加快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开展建筑废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二)舆论保障。各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积极指导,总结典型案例,推广优秀经验,加强对建筑废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媒体监督作用,加大

25、对建筑废土处置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进一步规范建筑废土处置行为。同时,建立完善公众举报渠道,调动社会群众参与积极性,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三)制度保障。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细化落实相关实施细则和工作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本辖区、本部门建筑废土长效管理机制。市渣土办负责建立建筑废土处置通报和考核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将考核结果纳入我市党政领导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以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年度薪酬考核,强化各部门履职尽责。五、工作要求(一)加深思想认识。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建筑废土污染防治

26、工作。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细化建筑废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任务分工,并认真组织实施。(二)加强机制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文件要求,建立健全建筑废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相关管理体系,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建筑废土产生、运输、消纳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三)加大宣传教育。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公众号、广播、视频号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建筑废土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绿色发展意识、建筑废土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基本常识普及。加大对建筑废土运输、处置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增强责任意识。加强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培训,为建筑废土资源化利用产品扩大市场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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