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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辅导员工作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辅导员队伍,根据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辅导员队伍是高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维护学院和社会稳定、保证高等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第三条辅导员要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和系(部)党总支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学生处的工作指导。第四条辅导员必须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
2、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忠实执行党的各项教育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处处为人师表。第二章任务与职责第五条辅导员的主要任务与职责是:(一)教育、引导并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确立在党领导下走中国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积极引导学生不断追求更高的目标,使他们中的先进分子树立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确立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念。(二)以思想政治教育为核心,以班级为基础,以学生为主体,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学生事务管理为途径,紧密围绕学生思想状况,指导并组织定期开展理想信念、爱国主
3、义、集体主义、公民道德、素质教育等各种专题教育活动。(三)经常深入学生教、寝室,开展谈心活动,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学生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有针对性地帮助学生处理好学习成才、择业交友、健康生活、心理疏导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四)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针对学生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及时进行教育和引导,化解矛盾冲突,参与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维护好校园安全和稳定。(五)加强学风、班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明确学习目的,努力完成学习任务。加强班级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六)加强与各任课教师的
4、沟通与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学习指导,及时向教师反馈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教学效果的不断提高。(七)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校,遵循“面向全体学生和分类推进相结合”原则,既要悉心引导优秀学生,又要热情鼓励和帮助“后进生”,特别要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八)为学生提供高效优质的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同时做好跟踪服务和就业情况调研工作。(九)积极指导学生党支部和班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做好学生骨干培养工作,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健康向上、喜闻乐见的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及社会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十)组织并指导
5、班主任做好“评先推优”、学生综合测评、学生的奖、贷、困、补以及其它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十一)大力开展学生工作研究,积极参加学院或系(部)组织的学生工作研讨交流活动。每学期撰写一篇学生工作论文(报告)。(十二)完成学院和系(部)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三章任职条件及聘任办法第六条根据辅导员工作的特点和职责要求,辅导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专职辅导员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不超过35周岁;(二)党员或预备党员,具有一定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三)热爱学生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四)身心健康,品行端正,严以律己,为人师表;(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
6、表达能力;(六)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熟悉教育教学工作规律,善于做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第七条辅导员编制列入各系(部)编制总数之内。专职辅导员配备师生比,原则上不低于1:200,做到每个系(部)的每个年级都有专职辅导员。同时,每个自然班配备一名班主任,班主任要在辅导员的具体指导下开展班级日常管理工作。专职辅导员可兼任系(部)学生党支部书记、学生科科长、团总支书记等相关职务。第八条兼职辅导员可从党员专任教师、党政管理人员中选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50的师生比配备。第九条选拔拟任辅导员,由各系(部)负责推荐,学生处进行考察,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备案,由学院聘任,聘期一般为三年。第四章待遇第十条专职辅导员
7、除享受学院行政岗位津贴(系数为1.0)外,还享受副科级职务补贴70元/月、电话费补贴40元/月。承担列入教学计划课程教学任务的专职辅导员,按兼职教师标准计算课时津贴。兼职辅导员津贴按班主任津贴标准发放。第十一条辅导员任职满三年后,任期内年度考核称职以上,根据个人意愿,学院优先推荐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外出培训学习,在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第十二条专职辅导员队伍作为党政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来源,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条件及志向,优先向学院管理工作岗位推荐。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三条对辅导员工作的考核,以系(部)考核为主。第十四条辅导员考核按照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分为定量考核与
8、定性考核。(一)定量考核。对辅导员工作进行量化分解,定期进行检查,按月汇总考核成绩,并依此作为发放辅导员津贴的依据;(二)定性考核。学期末,以系(部)为单位组织辅导员进行述职,并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评议。同时,组织学生对辅导员进行综合测评;根据定量考核成绩与定性考核结果,依次确定辅导员学期工作考核总成绩。考核总成绩与行政岗位津贴及“评先推优”直接挂钩,并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第十五条“优秀辅导员”评选表彰活动每年度进行一次。“优秀辅导员”在年度内两个学期考核成绩均为“优秀”的辅导员中产生。第十六条对考核不称职或工作业绩较差的辅导员,要及时调整或予以解聘。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