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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等制定。第三条本制度适用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章劳动防护用品分类第四条按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性能分类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如下6大类:(一)头部护具类;(二)呼吸护具类;(三)眼(面)护具类;(四)防护服类;(五)防护鞋类;(六)防坠落护具类。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未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
2、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如一般的工作服、手套等。第五条作业现场人员应配发以下主要劳动防护用品:一、安全帽;二、安全带;三、防电绝缘鞋;四、防静电工作服;五、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六、防尘口罩;七、工作服;八、工作手套;九、工作鞋;十、其他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第三章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第六条公司及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为员工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第七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和档案。第八条公司及各部门应到定点经营单位或生产企业购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三
3、证”和“一标志”,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和安全标志。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第九条公司采购部门应收集汇总各部门劳动保护用品的需求情况,编制年度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计划,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购置和发放。第十条各事业部材料员、安全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进场前验收,杜绝不合格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进入作业现场,进场后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并按工种和标准发放,有台帐和签字记录。第四章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第十一条公司及各事业部应教育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员工做到“三会”:1、会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可靠性,2、会正
4、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3、会正确维护保养劳动防护用品。通过教育,达到增强员工自我保护意识的效果。第十二条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首先做一次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外观有无缺陷或损坏,各部件组装是否严密,启动是否灵活;同时还要确定该防护用品对危险有害因素防护效能的程度。第十三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必须在其性能范围内,不得超极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未经监测部门认可(国家标准)和检测还达不到标准的产品;不得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便用他物代替,不得以次充好。第十四条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五条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项目负责人应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和使用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员应监督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北京建筑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