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春季《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六次检测试卷(含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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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第六次检测试卷(含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下列有关票据的取得的说法正确的是哪项?OA、票据的取得应当给付当事人双方认可的对价,无对价取得的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B、持票人恶意(以欺诈、胁迫或偷盗等手段取得的票据或明知有上述情形)取得的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C、持票人因过失而取得的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D、持票人明知出票人或其前手与自己的直接前手之间存在票据法上的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参考答案】:B【解析】:见票据法第1013条。根据上述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

2、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前手是指在票据签章人或者持票人之前签章的其他票据债务人。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本法规定的票据的,也不得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

3、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2、质监局发现王某生产的饼干涉嫌违法使用添加剂,遂将饼干先行登记保存,期限为1个月。有关质监局的先行登记保存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系对王某的权利义务不产生实质影响的行为B、可以由2名执法人员在现场直接作出C、采取该行为的前提是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D、登记保存的期限合法【参考答案】:C3、李某因为涉嫌抢劫罪被公安局依法逮捕,下列有关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OA、由于公安机关人手不足,只派一名侦查员对李某进行讯问B、逮捕李某以后,由于当地又发生一起恶性

4、案件,该局民警都被抽调去调查该案,所以在几天以后才对李某进行讯问C、侦查人员在讯问李某之后告知李某有权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D、由于侦查人员人手不够,在对李某一次不重要的讯问时没有制作笔录【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相关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所以B选项的做法是不正确的。第91条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由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所以A选项的做法错误。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

5、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所以C选项的做法正确。另外,根据第95条的规定,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可见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制作笔录。4、在诉讼中原告向法院申请

6、财产保全后,下列情况中法院不应当解除保全的是:A、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B、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出走,下落不明的C、被告提出复议意见并经法院同意的D、原告在财产保全期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第95条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所以A选项的情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不应当选。被告下落不明,并不是撤销财产保全的事由,财产保全是为了保证判决能够执行,跟被告人去向无关。所以,B选项的情形,不应当撤销财产保全,应当选。民诉意见第110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

7、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所以,C选项的情形应当裁定变更或者撤销,所以应当解除财产保全,不应当选。原告在财产保全期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这就说明没有了财产保全的必要,所以,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所以,D选项不应当选。5、甲与保险公司订立了一份保险合同,合同中有一条是关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未就该条款作提示或者确切说明,则该条款的效力是:A、该条款不产生效力B、该条款经甲同意后有效C、该条款经保险人书面或者口头说明后生效D、该条款属有效条款【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保险法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

8、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影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I学法网I本题中,保险公司和甲的保险合同中含有上述规定内容的条款,保险公司未就该条款作提示或者确切说明,所以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故A选项正确,BCD选项没有法律依据,不正确。6、甲企业因基建建设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IOO捆,每根竹签单价1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

9、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如何处理?A、按重大误解处理B、按合同解释处理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D、按无效合同处理【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本案应按照交易习惯进行解释。7、某甲捏造某乙(某机关干部)受贿20000元,并写成小字报四处散发、张贴,致使某乙名誉受到很大损害。某甲的行为属于?()A、诬告陷害罪B、侮辱罪C、诽谤罪D、报复陷害罪【参考答案】:C【解析】甲未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故不构成诬告陷害罪,但符合诽谤罪构成要

10、件。8、甲为经营电器商品零售的个体工商户。后甲无意再做下去,即将其门面和营业执照一块转让给乙。乙出卖的电视机质量有缺陷,顾客丙购买后爆炸受伤。试问丙欲起诉商家,应当以谁为被告?A、甲B、乙C、甲和乙D、甲或者乙【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实际经营者与营业执照业主不一致时的共同诉讼。民诉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据此,C为正确选项。9、2001年5月李某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某县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局补充侦查,2002年1

11、1月李某被取保候审。2004年,县公安局撤销案件。次年3月,李某提出国家赔偿申请。县公安局于2005年12月作出给予李某赔偿的决定书。李某以赔偿数额过低为由,于2006年先后向市公安局和市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复议和申请,二者均作出维持决定。对李某被限制人身自由的赔偿金,应按照下列哪个年度的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OoA、2002年度B、2003年度C、2004年度D、2005年度【参考答案】:C10、因甲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贷款银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04年6月7日,银行在诉讼中得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于2004年4月6日根据申请,将某小区住宅项目的建设业主由甲公司变更为乙公司。后银行认为

12、行政机关的变更行为侵犯了其合法债权,于2006年1月9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变更行为违法。下列关于起诉期限的哪种说法符合法律规定?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DIk甲与乙在青岛签订涉外合同时约定,凡是有争议就在北京仲裁。后来甲乙发生了合同纠纷,甲申请仲裁,乙提出仲裁协议无效,应当向哪个法院申请?A、甲住所地的中级法院B、乙住所地的中级法院C、北京中

13、院D、北京中院或青岛中院【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仲裁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仲裁协议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的,由仲裁协议签订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甲乙虽约定在北京仲裁,但是北京有北京仲裁委员会和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甲乙约定的仲裁机构不明确,所以应当由仲裁协议签订地青岛或被申请人甲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依照以上分析,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12、下列情形中不属于个人独资企业应当解散的原因的是A、达到了破产界限,具备了破产原因B、投资人决定解散C、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

14、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D、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参考答案】:A【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6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一)投资人决定解散:(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可见,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绝对原因,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继承,只有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时,才应当解散:另外,个人独资企业实行无限责任制度,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我国可以实行破产制度的是法人,自然人不能申请破产,故达到破产界限不是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的当然原因.因此,BCD选项郡是可以

15、解散的原因,A选项不是,当选.13、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侦查过程中,张某向公安机关要求聘请律师,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OOA、侦查阶段,张某即使聘请律师,律师也只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提供帮助B、张某聘请律师需要经过当地司法局的批准C、张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D、张某聘请律师不需要经过任何人的批准【参考答案】:D【解析】刑事诉讼法第96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据

16、此,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除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以外,聘请律师,无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另外侦查阶段律师不具有辩护人的身份,但仍然可以以律师的身份提供法律帮助。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14、根据公司法,单独或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A、百分之三B、百分之五C、百分之十D、百分之十五【参考答案】:A【解析】:第一百零三条【会议准备工作】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7、和审议事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股东大会不得对前两款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五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15、根据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进行现场检查。以下关于现场检查的表述,哪一项是不正确的?A、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B、检查人员可以少于二人,但

18、是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C、检查人员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D、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封存【参考答案】:B【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4条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采取下列措施进行现场检查:(一)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二)询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要求其对有关检查事项作出说明;(三)查阅、复制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予以封存:(四)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业务数据的系统。进行现场检查,应当经根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19、负贵人批准。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由此可知,现场检查应当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A选项正确,不当选。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可以少于二人,B选项错误,当选。检查人员未出示合法证件和检查通知书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权拒绝检查,C选项正确,不当选。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封存,D选项正确,不当选。16、甲为一个9岁的天才钢琴演奏家,乙演出公司得知后,通过电子邮件与甲联系,欲同甲签订演出合同,甲回复表示同意。甲的父母得知后,也发邮件

20、通知乙公司,对甲的行为表示追认,乙公司回复表示同意。后因乙公司资金不足无力再为甲量身包装,欲反悔,遂提出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的合同无效。甲之父母却认为,虽然甲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但经过其追认,合同已经生效,乙公司不得反悔。则甲的父母回复乙公司邮件后,下列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法律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A、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无效,理由是甲无缔约能力B、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效力未定,理由是甲欠缺缔约能力C、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该合同实际上是父母代理他签订的合同D、甲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有效,理由是得到了父母的追认【参考答案】:C【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

21、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题中,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与乙公司签订的演出合同应属于无效行为,但该行为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其进行。甲的父母对该合同的追认并非追认,而是代理行为,经过甲的父母的代理,该合同成立且生效,乙公司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否则应负违约责任,A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合同法第47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本题,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不适用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BD选项错误,本题应选C选项。17、“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

22、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属于何种冲突规范?A、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B、重叠型冲突规范C、平行适用的双边冲突规范I)、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参考答案】:A【解析】:A项指系属指明的几种法律处于不同地位,首先运用排在首位的法律,只有该法律无法适用时,才选择后一顺序的法律。18、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参考答案】:D

23、19、某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大型赈灾义演会上,当众宣布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IOO万元。事后,该公司迟迟未支付捐款。下列意见哪一项是正确的?A、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背信行为应受舆论谴责B、此项捐赠允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对于该公司以虚假允诺骗取宣传报道的行为,民政部门可给予行政处罚C、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但该公司有权在支付捐款之前予以撤销D、此项捐赠允诺有法律约束力,该公司无权撤销,受赠人有权要求支付捐款【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的效力。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

24、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新合同法将赠与合同的性质确定为诺成合同,即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交付标的物不是合同的成立要件。但是考虑到赠与合同的特殊性,合同法又规定了赠与人具有撤销权,但是在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中赠与人不享有此权利。20、由美国公司与中国公司合资成立的甲公司在北京与英国乙公司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3台医疗检测仪,并将该医疗检测仪运到甲公司住所。检测仪运到后,甲公司经检测发现其中2台仪器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经交涉未能解决,于是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在该诉讼中,应当适用O民事诉讼法

25、A、美国的B、英国的C、中国的D、当事人选择适用的【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法的适用民诉法第二百四十六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在中国诉讼一律使用中国的诉讼法。21、甲乙为夫妻,户籍所在地为A市。甲乙感情不和,甲于2000年2月出外去B地打工,无固定住址;后乙于同年7月亦出外去C地谋生,也无固定住址。一年之后,甲遇上一位和自己志同道合的姑娘,双方准备结婚,同时欲与乙离婚。问甲应向何地法院提起诉讼?A、A市人民法院B、B地人民法院C、C地人民法院D、甲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

26、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夫妻双方均离开住所地的离婚诉讼管辖。民诉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据此,D为正确选项。22、房主甲某要出卖出租房屋,告知承租人某乙,并要退租。某乙拒不接受,也不表示承买。于是甲某拒收房租。后该房被丙某买下,丙某要求某乙搬出,某乙不搬。于是某丙向人民法院起诉,此案应如何处理?A、甲某与某丙买卖合同有效,某乙应退租B、甲某与某丙买卖合同无效C、甲某与某丙买卖合同有效,

27、某丙继受甲某的出租人地位D、甲某与某丙买卖合同有效,但某丙不能继受甲某的出租人地位【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合同法第163,229,230条规定。23、1995年田某向原国家专利局申请A发明专利,次年4月与胡某签订关于创办B厂协议书。在田某不知情的情况下,1998年4月20日某区工商局根据胡某的申请向胡某颁发了B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胡某为法定代表人。1999年5月11日,某区工商局根据B厂的申请注销了该厂的登记。2000年10月20日田某向某区工商局了解B厂情况,同年11月2日该局告知该厂登记、注销情况。2003年7月31日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田某A专利权并予以公告。2004年8月10日,

28、田某以某区工商局向胡某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行为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田某的专利权保护期自20(M年7月31日开始起算B、田某起诉期限自2000年10月20日开始起算C、如果专利法对起诉期限有特别规定时,田某提起诉讼的起诉期限应从其规定D、对田某的起诉,法院不予受理【参考答案】:D24、甲乙两公司因贸易合同纠纷进行仲裁,裁决后甲公司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乙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时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裁决B、裁定终结执行C、裁定中止执行D、将案件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处理【参考答案】:C【解析】:仲裁法f6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

29、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25、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下列关于两者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A、有的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主体B、有的场合行政机关不能成为行政主体C、有的非行政机关的社会团体也可能成为行政主体D、行政机关是法学概念,行政主体是生活用语【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机关是日常用语,行政主体是法学概念。26、为了创造自己的品牌,某内衣专卖店注册了“活得好”商标,该商标的性质属于哪一类商标?A、服务商标B、证明商标C、销售商标D、制造商标【参考答案】:C【解析】:

30、商标分类:商标可依不同标准作不同分类,按商标使用人的不同,商标可分为制造商标和销售商标。本题中内衣专卖店应为销售者而非生产者,故其注册的商标为销售商标。27、”最后一枪规则”,是指合同的内容以最后一个要约为准,即以最后一个要约的内容为合同的内容。()A、此规则无例外B、此规则有例外C、合同的内容应当以承诺的内容为准D、有约定时,才能适用最后一枪规则【参考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31条规定,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依据该规定:(I)A项排除,B项肯定。(2)有非实质性变

31、更的承诺也是承诺,而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的内容未必能构成合同的内容,因此排除C项。(3)“最后一枪规则”虽然是一种比喻,但体现了法律的规定,故排除D项。28、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物的孳息为谁所有?A、保管人B、寄存人C、保管人,寄存人共有D、归寄存人所有,但寄存人应适当支付孳息的保管费【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的考点是保管物返还时其孳息的归属。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77条的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可见,孳息的所有权属于寄存人,保管合同的目的仅在于使保管人对保管物进行维护管理,因此保管人并未获得保管物的所有权。保管人

32、对于保管物也无收益权。孳息是基于法律规定或自然属性由原物产生的新物,其转移原则是与原物一起转让。因而,保管人应将原物及其孳息一并返还寄存入。29、有关行政听证制度说法错误的是OA、行政听证制度是以英美法自然公正原则作为法哲学基础的B、听证制度是随着现代民主制度的发展,相对人要求参与行政过程而产生的C、行政许可法中缺少关于听证制度的规定D、听证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告知和通知、公正听证、委托代理、对抗辩论、制作笔录等【参考答案】:C【解析】行政处罚法第42、43条有听证制度的规定。30、下列选项哪个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主张的有关涉外无因管理的准据法?A、财产所在地法B、管理人住所地法C、受管理人

33、住所在法D、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参考答案】:D【解析】:所谓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之利益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我国尚无关于无因管理法律适用的规定,依国际私法的一般理论,无因管理之债的法律适用与不当得利相同,适用行为发生地法即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所以,选项D正确。31、李老汉育有三男一女四个子女。李老汉于2004年8月10日因病去世,并没有立下遗嘱分割自己的财产。这之后不久,他的四个子女中二儿子李强认为曾随父亲居住的大哥李明,私自将祖传的文物占有,侵犯了他的继承权,因此将李明起诉至人民法院。三儿子李欣在诉讼开始后向法院表示,祖传的文物应该有自己一份,不能都归两

34、位哥哥。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李老汉还有小女儿李霞,通知李霞参加应诉。但李霞觉得因遗产纠纷上法庭不合适,也未作出明确意思表示是否放弃继承权。下列关于李老汉的四个子女的诉讼地位说法正确的是:A、原告为李强,被告为李明,李欣、李霞不是当事人B、原告为李强、李欣,被告为李明,李霞不是当事人C、原告为李强、李欣、李霞,被告为李明D、原告为李强、李霞,被告为李明,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李欣【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的关键是确定三儿子李秋、小女儿李霞的诉讼地位,要考虑本案是在遗产纠纷的特殊背景下。李霞在法院通知其参加应诉时,觉得因遗产纠纷上法庭不合适,但也未作出明确意思表示是否放弃继承权,即不愿意参

35、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根据民诉意见第54条的规定,“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人民法院仍应把小女儿李霞列为共同原告。李欣的诉讼地位涉及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考点。所谓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主张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李欣是在诉讼开始后加入进来,并对遗产祖传的文物主张有自己的部分权利,认为不能都归两位哥哥。也就是说,他对本案标的提出独立的请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1款,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

36、,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李欣的诉讼地位,应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因此,本题的参考答案应选D项。32、碧水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作出后,碧水公司认为仲裁裁决中关于货物质量的裁决超出了仲裁协议的范围,在执行程序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发现碧水公司的申请确有理由,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裁定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B、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终结执行程序C、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只能对关于货物质量部分的裁决裁定不予执行,对仲裁裁决的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77条规定,仲裁机构裁决的事项部分属于仲裁

37、协议的范围,部分超过仲裁f办议的范围,对超过部分,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执行。据此可知,对未超过的部分,仍应执行。故D为正确选项。33、下列关于国际借贷协议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国际借贷协议是指不同国籍的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B、国际借贷协议是指跨越国境的当事人之间为借贷一定数额的货币而明确相互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C、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是某一国家的货币而不是其他实物,任何国家的法定货币都可以成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特别提款权和欧洲经济共同体制订的欧洲货币单位虽然具有国际货币的某些职能,但因其是记账单位,所以不能作

38、为国际借贷协议的标的【参考答案】:B【解析】:考察国际借贷协议的主要内容及贷款货币。34、甲公司与乙公司就双方签订的加工承揽合同达成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甲公司将乙公司告上法庭。对此乙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开庭审理中,甲公司举出充分证据,乙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乙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无效,此时应如何处理?A、继续审理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C、如甲公司对仲裁协议效力没有异议,则裁定驳回起诉D、将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参考答案】:A【解析】:仲裁协议效力以及司法管辖权恒定民诉

39、意见第148条:“当事人一方在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对方当事人又应诉答辩的,视为该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中虽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采用仲裁作为纠纷的解决方式,但是原告选择了诉讼方式并在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被告在第一次庭审前也没有提出异议,而是在开庭审理时提出异议。受诉法院因此取得了案件的管辖权,此后不得

40、变更管辖法院。因此,即使是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是有效的,此时也不能对抗法院的司法管辖权。35、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再审案件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

41、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此可知,再审案件有的依照一审程序审理,有的依照二审程序审理.依照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按照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可以有陪审员参加合议庭,A选项说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41条第2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程序组成合议庭,合议庭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不是只能是审判员。所以,B选项说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

42、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由此可知,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对于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由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适用独任制,因此,C选项说法错误,不应入选。民事诉讼法第40条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民诉意见第21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由审判员一人进行审查。经审查申请不成立的,应当在十五日内裁定驳回申请,该裁定不得上诉。”民诉意见第234条规定:”适用公示催告程序审理案件,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判决宣告票据无效的,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

43、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能够适用独任制的是简易程序、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同时,民事诉讼法第142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即简易程序一一编者注)规定。”第191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第195条第1款规定:“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36、公安机关勘验杀人现场

44、时,提取了插在被害人胸部上的一把匕首。从证据分类的角度看,该匕首属于下列哪种分类?A、原始证据、直接证据B、传来证据、间接证据C、实物证据、直接证据D、原始证据、间接证据【参考答案】:D37、2009年2月10日,王某因涉嫌诈骗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24日,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王某。4月10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王某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二年执行。5月10日,县公安局根据县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对王某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王某上诉,6月1日,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王某申诉,12月100,市中级法院再审认定王某行为不构成诈骗,撤销原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OA、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

45、09年2月10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B、因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C、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6月1日至12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D、因王某被判无罪,国家应当对王某在2009年2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参考答案】:D38、特殊预防是指:OA、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而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罪B、预防犯罪分子再次犯过去所犯的那种罪C、特殊形式的一般预防D、预防犯罪分子向其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参考答案】:A【考点】特殊预防的概念【解析】所谓特殊预防,是指防止犯罪人重新犯罪。特殊预防的对象只能是犯罪人,即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

46、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39、依我国海商法的规定,以同一船舶为标的的债权的受偿顺序应是下列哪一项:A、A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船舶优先权B、B船舶优先权、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C、C船舶优先权、船舶留置权、船舶抵押权D、D船舶抵押权、船舶留置权、船舶优先权【参考答案】:C【解析】:评析:参见海商法第25条: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前款所称船舶留置权,是指造船人、修船人在合同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时,可以留置所占有的船舶,以保证造船费用或者修船费用得以偿还的权利。船舶留置权在造船人、修船人不再占有所造或者所修的船舶时消灭。40、叶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47、一年缓刑两年,判决宣告时叶某表示不上诉。其被解除羁押后经向他人咨询,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于是又想提出上诉。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叶某已明确表示不上诉,因此不能再提起上诉B、需经法院同意,叶某才能上诉C、在上诉期满前,叶某有权提出上诉D、叶某可在上诉期满前提出上诉,但因一审判决未生效,需对他重新收押【参考答案】:C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李女与林男离婚后,双方所生的孩于判给丁李。李将孩子由姓林改为姓李,林一气之下停止支付原定每半年给的3000元抚养费。李代理孩子诉请法院打赢官司时,才发现林男早有准备,已将名下的房屋过户送给了他弟弟,现既无职业又无收入,无财产可供执行。现问,林将房屋赠与其弟的行为是否有效?A、是有效民事法律行为B、是无效民事行为C、是可撤销民事行为D、经李代理孩子行使撤销权后,林的赠与行为才无效【参考答案】:C,D【解析】:关于以逃避法定义务为目的的赠与的效力,法律无专门规定,但合同法第74条第1款前段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孩子对林享有请求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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