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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管工程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在合同后面的签署生效条款中特别约定类似如下条款:本合同由甲方先签署,再由乙方签署并寄回一份给甲方;本合同自双方均签署,且甲方确认收到双方签署的合同原件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文为清洁打印文本,如双方对此合同正文有任何修改及补充均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生产线厂外输水管网施工工程(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器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
2、系统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双方约定如下: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方所承担的所有工程项目。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年;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4、由发包人指定专业分包、代购或指定材料的产品质量由发包人负责,若因产品质量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O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年)满后天内,将保修金全款一次性返还承包人()O六、其他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