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9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全攻略(附答案和解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9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全攻略(附答案和解析).docx(47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2022年9月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甄题精选全攻略(附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某市某区发生一起伤害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不适用回避的情况有OA、负责在侦查阶段做记录工作的书记员是被害人的哥哥B、本案审判人员与被告的辩护律师是夫妻关系C、负责起诉的检察人员曾任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D、本案审判人员与案件鉴定人是同学关系【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回避制度。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
2、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第29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第召2条第(6)项,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2、赵某系个体工商户,因急需现金,将私房三间典与王某,得典价3万元Q后王某将该房租与陈某。因雷电起火,该三间房屋被毁。该房屋毁灭损失的风险应由谁
3、承担?A、赵某B、王某C、赵某和王某D、王某和陈某【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察典权和租赁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本题中有二层法律关系:1是王某和陈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关系,2是赵某和王某的典当关系对于1,合同法第231条:“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个没有啥好说的.但对于2,当典物因不可抗力全部或者部分灭失时,双方分担的风险是平分,分担的条件是两个:A、典权存续期间,B、不可抗力的原因。所以不难得出一一
4、应当由赵某和王某分担风险。选C。3、下列哪些人员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OA、小张,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的B、小王,曾经担任检察官,因玩忽职守而被开除公职的C、小李,年满16周岁但未满18周岁,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D、小陈,大学应届毕业生(22周岁),但没有工作经验【参考答案】:D【考点】公务员报考条件【解析】报考公务员有一定的条件限制,既包括基本条件,又包括消极条件。根据公务员法第11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四)具有良好的品行;(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费的身体条件;(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
5、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本题C项中的小李未满I8周岁,即使能够自食其力也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所以不应选。又根据公务员法第24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本题AB项中小张和小王的情形属于报考公务员的消极条件,所以他们不具有报考公务员的资格,不应选。公务员法并没有对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的工作经历进行限制,本题D项中的小陈虽然没有工作经验,但仍具有报考资格,所以应选。4、A公司在建设一座大楼过程中,因该楼与后面一幢居民楼的楼距太近,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居民意见很大,多次
6、与施工人员发生冲突。A公司与居民代表多次协商未果。为此,居民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并将建设中的大楼前移10米。在诉讼过程中,A公司还是照常施工。对此,原告可以寻求何种救济方法?A、原告只能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B、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C、原告只能申请法院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D、原告只能请求法院进行调解【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先予执行问题。依照民诉意见第107条和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对需要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的案件,人民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先予执行。故本题选项为Bo5、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相同的强制措施包括:OOA、逮捕和拘留B、拘留和罚款C、逮捕和蜀款D、拘传和
7、拘留【参考答案】:D【解析】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五种。因此.相同的有拘传和拘留。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6、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回避的申请,是否准许,依法作出的期限为A、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5日内B、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10日内C、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7日内D、在当事人申请提出的3日内【参考答案】:D【解析】: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7、下列哪些人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O
8、A、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B、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C、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D、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参考答案】:C【解析】刑诉解释第86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1)刑事被告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2)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3)已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遗产继承人;(4)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5)其他对刑事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前述规定,仅仅因为是刑事被告人的配偶或子女,并不能必然就会成为刑事附带民事
9、诉讼赔偿贵任人。因此,选择C项。8、下列有关WTO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专家组报告采取的表决制度说法正确的是A、协商一致原则B、反向一致原则C、简单多数表决通过D、加权表决制度【参考答案】:B【解析】:反向一致是WTo争端解决机构比较特殊的制度,也就是说除非争端解决机构所有成员都反对,否则就可以通过。9、下列哪种做法符合公务员法的规定?A、某卫生局副处长李某因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被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B、某市税务局干部沈某到该市某国有企业中挂职锻炼一年C、某市公安局与技术员田某签订的公务员聘任合同,应当报该市组织部门批准D、某地环保局办事员齐某对在定期考核中被定为基本称职不服,向有关部门提
10、出申诉【参考答案】:B10、我国不是汉堡规则的签字国,但在我国海商法中适当吸收了汉堡规则的某些规定。下列选项中,哪一概念是我国海商法从汉堡规则中吸收的内容?A、实际承运人B、承运人赔偿限额C、承运人的责任D、诉讼时效【参考答案】:A【解析】: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中调整提单的三大公约,我国非这三个公约的缔约国,但我国海商法吸收了三个公约的内容。我国海商法吸纳了海牙规则中关于承运人责任和豁免的规定;吸收了维斯比规则中关于提单对善意第三人的最终证据作用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限制和赔偿额的规定,以及诉讼时效的修改等;采纳了汉堡规则中关于货物、实标承运人、清洁提单、延迟交货的概
11、念。11、李某和钱某参加省教委组织的省中小学教师自学考试。后省教委以通报形式,对李某、钱某等4名作弊考生进行了处理,并通知当次考试各科成绩作废,三年之内不准报考。李某、钱某等均得知该通报内容。李某向省政府递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省政府未予答复。李某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通报不服提起的诉讼B、李某对省教委提起诉讼后,法院可以通知钱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法院应当受理李某对省政府不予答复行为提起的诉讼D、钱某在诉讼程序中提供的、被告在行政程序中未作为处理依据的证据可以作为认定被诉处理决定合法的依据【参考答案】:D12、根据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的规定,下列哪一种
12、贸易需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A、FASB、DEQC、DDPD、DDU【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国际贸易术语的知识。首先需要考生注意的是,国际贸易术语是历年考试重点,但不再仅仅限于CIF、FoB等几个比较常用的贸易术语,考查范围逐渐扩大到许多不常用的术语。本题考查FAS、DEQ.DDP.DDU即是例证。因此考生应分清每个术语的含义、买卖双方的义务等,同时注意对这些术语异同的总结。本题考查的四个术语中,DDP即DELIVEREDDUTYPAID(namedPIaceofdestination)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大的一个,即将货物运送至约定的地点或目的地;承担货物运至目
13、的地前的风险和费用,包括卖方有义务办理进口手续。在此提醒考生,凡法条或者复习指南中涉及的特殊之处要重点把握。13、张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交付执行前,突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有权决定张某暂予监外执行的是哪一个机关?A、省监狱管理机关B、负责交付执行的公安机关C、负责监所监督的检察院D、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参考答案】:D14、中国甲公司向美国乙公司出口一批食品,价格条件为CIF纽约,货物投保一切险,由中远公司“远望”号班轮承运,货到目的港收货人提货时发现货物发生部分损失。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惯例,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本案中应由中国甲公司负责投保、安排运输B、如果货损是由于船在运输
14、途中遭遇恶劣天气所致,则承运人中远公司和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C、如果货损是由于船长船员在管理船舶上存在过失导致货物受热变质所致,则承运人和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责任D、如果货损是由于甲公司再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未对货物进行合理包装所致,在承运人可以免责,但保险公司不能免责【参考答案】:A【解析】:CIF交易条件下,卖方有投保义务和安排运输的义务,因此A项正确。恶劣天气导致货物部分损失,承运人根据我国海商法第51条可以免责,但保险公司不能免责,因为投保了一切险,恶劣天气属自然灾害,自然灾害导致货物部分损失水渍险即赔偿,一切险自然也要赔偿。C项错,因为承运人享有航行过失免责,但保险公司不能免责,因为货物
15、受热变质属于一切承保范围。D项错,因为对货方故意或过失导致货损,承运人与保险公司均不承担贪任。15、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D16、中国某公司从法国的马赛港装运一批货物,到达中国上海港,经海关人员检查发现部分货物因受雨淋已霉变,另外还严重短量。该运输
16、合同中注明投保的是水渍险。此种情况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A、拒绝赔偿B、只赔偿霉变部分C、只赔短量部分D、全部赔偿【参考答案】:A【解析】:水渍险为“单独海损负责”。除承保平安险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物由于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货物因雨淋、短量受损的,须增加投保一般附加险或一切险才能得到赔偿。水渍险与平安险的承保范围容易混淆,希望考生注意。平安险即“单独海损不赔”,平安险只承担由于海损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全部损失和特定意外事故。而水渍险则负责单独海损,即一些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均需赔偿。此外,考生对于伦敦保险协会海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及船东保赔协会的基本范围宜作了解。17、谢某对
17、某公安局以其实施盗窃为由处以15日拘留的处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局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有:报案人的报案电话记录、公安人员询问笔录、失窃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提取指纹一枚,及该指纹系谢某左手拇指所留的鉴定书。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对报案人所作的询问笔录应当加盖某公安局、公安人员和报案人印章B、现场提取的指纹为物证C、某公安局提供的证据均为直接证据D、根据某公安局所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其处罚决定证据确实充分【参考答案】:B18、30、李家为儿子李丁过生日,却为确定出生日期犯愁。李丁的母亲记得儿子是6月28日傍晚出生。医院的接生记录簿上记载的是6月29日,出生证上记载的是6月30日,而户口簿上
18、记载的是7月1日。依照有关法律,李丁的出生时间应以哪一日期为准?A、 6月28日B、 6月29日C、 6月30日D、 7月1日【参考答案】:D【解析】:评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条的规定.公民的出生日期首先参考户籍证明:没有户籍证明时参考医院的出生证明;如果都没有,则参照其他有关证明。19、下列关于督促程序中出现的特殊情形的处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A、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B、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的,法
19、院应当裁定驳回申请C、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同时又申请财产保全的,法院应当受理D、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关系又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参考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债权人就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的,支付令自行失效。”所以,依据该法条,A选项正确,不应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后,经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四)债权人申请支付
20、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所以,依据法条可知,B选项说法正确,不应当选,C选项说法错误,应当是裁定驳回申请,所以应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关系又提起诉讼,或者人民法院发出支付令之日起三十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所以依照法条,D选项说法正确,不应当选。20、甲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作为出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企业设立后,其妻乙购体育彩票中奖100万元,后提出与甲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甲的独资企业宣告解散,尚欠银行债务120万元。该项债务的清偿责任应如何确定?A、
21、甲以其在家庭共有财产中应占的份额对银行承担无限责任B、甲以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但乙中奖的100万元除外C、甲以全部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包括乙中奖的IOO万元在内D、甲仅以写字楼对银行承担责任【参考答案】:C【解析】:虽然甲成立的公司是独资企业,但是其是以夫妻共有的写字楼出资的,因此独资企业的债务视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以全部家庭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其妻获得的100,实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应当用于支付独资企业债务。21、甲市欣欣百货商场诉王某购销合同纠纷一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0日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王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欣欣百货商场支付
22、货款50万元,判决书于6月23日送达双方当事人。王某未及时履行,欣欣百货商场应于何期限内申请执行?()A、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B、判决确定的王某支付货款期间的最后一日起6个月C、判决生效之日起2年D、判决确定的王某支付货款期间的最后一日起2年【参考答案】:D【考点】申请执行的期限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15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计算。所以,D项正确。22、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
23、照,迫使乙交付财物。一日,甲请乙吃饭,叫卖淫女丙相陪。饭后,甲将乙、丙送上车。乙、丙刚到乙宅,乙便被老板电话叫走,丙亦离开。半小时后,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抢劫未遂与盗窃既遂B、抢劫既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C、敲诈勒索预备与盗窃既遂D、敲诈勒索未遂与盗窃既遂的想象竞合【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抢劫罪、盗窃罪、敲诈勒索罪、犯罪形态、罪数,【解析】本题考点比较复杂。首先,“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遂拿走了乙的3万元现金”,这一行为显然是盗窃,而且既遂。要构成抢劫罪,必须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劫取财物。本案的拿钱行为显然是背着
24、被害人的秘密窃取行为。其次,“甲预谋拍摄乙与卖淫女的裸照,迫使乙交付财物”,这一行为应该被认定为敲诈勒索罪。本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在于:抢劫罪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迫使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本罪则是、以恶害相通告,如即将报警、即将损害名誉等方式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如果要求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的,则行为方式不能是“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胁迫”,否则构成抢劫罪。本案中甲预谋以公布裸照相威胁来迫使乙交付财物,所以构成敲诈勒索罪。再次,本案是想象竞合还是数罪并罚?本案中甲是在敲诈勒索不成后另起犯意,进行盗窃的,所以不构成想象竞合。对于这种另起犯意的,应当数罪并罚。最后,甲的敲诈勒索是预备还是未遂?题目看起
25、来很像未遂:“甲持相机闯入乙宅发现无人。“但是,未遂和预备的根本,区别是:犯罪行为是否是能直接造成法益的损害的行为?那么甲”持相机闯入乙宅”的行为是否是“能直接造成法益的损害的行为”呢?显然不是。因此,甲的请客行为、给乙找卖淫女的行为、持相机闯入乙宅的行为都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是预备行为。综上,只有选项C正确。23、某区法院在执行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时,发现调解违反了合法原则,调解内容严重损害了第三方的利益,该基层法院应如何处理?OA、不对调解书进行审查,继续执行Ik应先裁定暂缓执行,并提出书面意见,根本院院长审查处理C、应裁定不予执行D、应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
26、函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参考答案】:D【考点】执行人员对发现民事执行根据确有错误的案件的处理详解: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58条规定,在执行上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调解书时,发现确有错误的,可提出书面意见,经院长批准,函请上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故本题答案为D项。24、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买主,陈某一直持有80克海洛因。半年后,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王某虽然是陈某抢劫的被害
27、人,但其行为仍成立贩卖毒品罪B、陈某持仿真手枪取得毒品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不属于持枪抢劫。C、陈某抢劫毒品后持有该毒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另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D、陈某将毒品送给刘某导致其过量吸食进而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参考答案】:D【考点】抢劫罪、贩卖毒品罪【解析】选项A没有争议。无论贩毒者是否被抢劫,其贩毒的行为已经完成,因此仍然构成贩卖毒品罪。选项B也没有争议。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的。该意见第7条明确规定:以毒品、假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为对象,实施抢劫的,以抢劫罪定罪;抢劫的违禁品数量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抢劫违禁品后
28、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这种行为俗称“黑吃黑”,也构成犯罪。选项8正是这种“黑吃黑”行为。关于该条还要注意:抢劫赌资、犯罪所得的赃款赃物的,以抢劫罪定罪,但行为人仅以其所输赌资或所嬴赌债为抢劫对象,一般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处罚。选项C是考生争议比较大的。很多考生认为C项也是错误的,因为持有毒品和抢劫罪触犯了不同的法益,因此不能被吸收,而应当数罪并罚。这是错误的。抢劫毒品后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并没有侵犯新的法益。本选项可以用“事后的不可罚理论”来解释。非法持有毒品是抢劫毒品的当然结果,因此不可罚。很多考生根据2006年
29、考过的“盗窃文物后又倒卖的,数罪并罚”和该意见中“抢劫违禁品后又以违禁品实施其他犯罪的,应以抢劫罪与具体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的规定认为对本案也应数罪并罚。这个错误是对该题和法条理解不透彻、不准确造成的。该题和该法条中列举的行为都不是单纯的持有行为,而是以之再进行犯罪的行为。如果盗窃文物后,仅仅持有该文物,显然只定一罪(当然,非法持有文物也不是犯罪),如果抢劫毒品后又将其贩卖给他人,显然应该数罪并罚。但本案只是单纯持有,并没有继续贩卖。因此,只构成一罪。选项D是比较简单的。陈某将80克海洛因送给其毒瘾很大的朋友刘某,刘某因过量吸食海洛因而死亡。陈某不必对此负责,因为刘某是一个成年人,他应
30、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这就好比甲将一把工艺匕首送给乙收藏,乙以之自杀,甲无须承担责任一样。25、依照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A、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B、为2人以上50人以下C、50人以下D、没有任何限制【参考答案】:C【解析】:2005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对有限贵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取消了下限,仅作了50人以下的上限规定,并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上下限之规定,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而且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6、甲欲买“全聚德”牌的快餐包装烤鸭,临上火车前误购了商标不同而外包装
31、十分近似的显著标明名称为“全聚德”的烤鸭,遂向“全聚德”公司投诉。“全聚德”公司发现,“全聚德”烤鸭的价格仅为“全聚德”的1/3。如果“全聚德”起诉“全聚德”,其纠纷的性质应当是下列哪一种?A、诋毁商誉的侵权纠纷B、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纠纷C、欺骗性交易的不正当竞争纠纷D、企业名称侵权纠纷【参考答案】:C【解析】:参阅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
32、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本题属于(二)混淆行为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即是一种欺骗性交易行为。考生须注意本题在考察混淆行为时有所转化,而不是直接考法条。27、甲公司为了提高其保健产品“灵芝口服液”的销售量,大量印制并发放小传单,声称:“我公司研发的灵芝口服液系采用高科技生物技术提炼的灵芝精华制作而成。专治血虚,经临床实验,治愈率高达99%o欲购从速,量大从优。”事实上,该公司生产的口服液只是一种普通产品。虽然长期服用对身体有一定好处,但是远达不到治病的神奇效果。依照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
33、定,本案中甲公司的行为属于:A、虚假宣传行为B、虚假表示行为C、低价倾销行为D、欺骗性交易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本题中,甲公司通过发放小传单的方式对其产品的性能做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故A选项正确。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的,才属于虚假表示行为,故B选项错误。而低价倾销行为要求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而低于成本价销售的事实,故C选项错误。欺骗性
34、交易又称混淆行为,本案中不存在不同商家的产品之间的混淆问题,故D选项错误。28、依照证券法,以下关于证券交易行为的规定中,哪项是错误的?A、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B、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C、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不得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D、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参考答案】:C【解析】:第七十九条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四)未经客户的委托,
35、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八十条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第八十一条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第八十二条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第八十三条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29、韩某接受甲厂委托为其运输水泥,取得一张乙水泥公司开出的水泥提
36、货单,后不慎丢失,韩某立即前往乙公司挂失,却发现40吨水泥已经被马某提走,遂与马某发生纠纷。经查,马某系花费5000元从一个不认识的人手中购买该提货单的,该批水泥价值为IOoOOO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马某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依据为买卖合同B、马某取得该批水泥的所有权,依据为善意取得C、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或者支付价款D、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但必须支付马某所支付的5000元价款【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中的提货单是记载了债权人和债务人名称的记名债权凭证,马某并非从权利人手中转让所得,其不能依据买卖合同取得水泥的所有权,A选项错误。善意取得以受让人受让动产或者不动产时是善意为
37、必要,马某取得提货单仅从陌生人处支付了较低价格,对交易难以认定尽到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不能认定为善意取得,故B选项错误。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之规定,马某与韩某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韩某有权请求马某返还水泥或者支付价款。至于马某支付的5000元价款应由其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权利,韩某不负偿还义务,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30、下列关于物之所在地法的适用,哪项表述是正确的?A、物之所在地法只适用于不动产,不适用于动产B、物之所在地法不仅适用于不动产,而且适用于一切动产C、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不动产,也适用于部分动产I)、物之所在地法适用于部分不动产,也适用于部分动产【参考答案】:C【解析】:物之所在地法
38、,即作为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或标的物所在地法律。通常用来解决物权,特别是不动产物权的法律冲突问题。31、王某因不懂经营,被别人骗走合伙企业中的一大笔资金,使该企业陷入困境。经其他合伙人研究一致同意,决定将王某除名,王某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对除名决定有异议,王某可以采取下列哪种方式解决?A、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B、向人民法院起诉C、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D、向其他合伙人抗议【参考答案】:B【解析】:合伙企业法第49条第3款规定,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故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正确,ACD选项错误。32、有关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行为,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
39、项A、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应当当日足额付款B、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不得约定以人民币以外的其他货币偿付汇票金额。C、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D、付款人及其代理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有效证件。因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参考答案】:B【解析】:见票据法第54条,57条,58条,59条,60条。第五十四条【足额付款义务】持票人依照前条规定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额付款。第五十二条依照票据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贷款人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从事
40、票据质押贷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质押行为无效。第六十九条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者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重大过失”,给持票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承担责任后有权向伪造者、变造者依法追偿。持票人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七十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一)未依照票据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以及汇票背书的连续性履行审查义务而错误付款的;(二)公示催告期间对公示催告的票据付款的;(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后付款的;(四)其他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
41、付款的。第五十七条【付款时的审查】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第五十八条【提前支付的责任】对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付款人在到期日前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所产生的责任。第五十九条【外币汇票的支付】汇票金额为外币的,按照付款日的市场汇价,以人民币支付。汇票当事人对汇票支付的货币种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六十条【债务人责任解除】付款人依法足额付款后,全体汇票债务人的责任解除Q33、下列案件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A、某区房屋租赁
42、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B、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C、某市经济发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D、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
43、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参考答案】:A【解析】关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诉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哽案范围:(1)行政诉讼法第I2条规定的行为;(2)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3)调解行
44、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4)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5)驳回-3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题A项中,乙公司向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要求撤销给甲公司的房屋租赁许可证,被拒绝后,又再次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属于上引第(5)项“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的情开九因此根据上引规定。乙公司对此书面答复不服而起诉,不嘱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A项为正确答案。由题面可知,BCD项均符合行诉解释第1条第|款的规定。同时,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
45、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费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本题B项中
46、,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离任审计,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由于丁公司并非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法第4章“审计机关权限”中的规定,审计局无权要求丁公司向丙公司返还利润。因此,审计局通知属于上引第Il条第7项规定的“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情形”,丁公司对该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故B项不应选。本题C项中,某市经济发展局作出的批复,等于宣告了B公司丧失34、依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的规定,下列哪一种情况发生时,银行可拒绝付款?A、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B、货物的质量与合同的规定不符C、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台风灭失D、发票
47、与提单不符【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银行的拒付事由。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号)第3条信用证与合同规定:a.就其性质而言,信用证是独立于其所基于的销售合同或其他合同以外的交易。即使信用证中含有对此类合同的任何援引,4艮行也与该合同毫不相关,或不受其约束。因而,银行依信用证所承担的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的任何义务的黄任,不受申请人由于他与开证行或受益人之间的关系而提出的索赔或抗辩的约束。”第13条审单标准规定:“a.银行必须合理谨慎地审核信用证的所有单据,以确定其是否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规定的单据在表面上与信用证的条款的相符应以这些条文中反映的国际标准银行惯例来确定。单据表面上互不相符,不得视为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银行不审核信用证中未规定的单据。如果银行收到此类单据,将退还提交人,或予以转交并对此不负责任。”第14条不符单据与通知规定:“b.收到单据后,开证行或保兑行(如有的话)(或代表他们的被指定银行)必须以单据为惟一依据,审核其是否表面上与信用证条款相符。如果单据表面上与信用证不符,上述银行可拒收单据。”信用证是独立于买卖合同或其他合同的交易,这些合同虽然是开立信用证的基础,但银行却与这些合同无关,也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