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连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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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祁连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发布稿)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青海华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二。二二年十月主管单位:祁连县生态环境局编制领导小组组长:赵华年编制领导小组副组长:郭建林技术审定:窦筱艳技术审核:强建宁陈黎军高海鹏许庆民白进林王雅雯陈周杰保善磊初春技术支持单位:青海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编制单位:青海华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测单位:青海邦宁环保检测有限公司编制单位项目负责人:范春珍编制单位人员:贺慧霞李秀春王宝寿米学成制图单位人员:青海华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米学成一、适用范围1二、划分依据1三、定义及执行标准2四、划分原则3五、划分结果4六、补充说明7七、其他规定8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

2、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及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青生发(2021)275号)的部署安排,要求青海省内需完成“海西州茫崖市、乌兰县、都兰县、天峻县、大柴旦行委,海北州门源县、祁连县、刚察县,黄南州尖扎县、泽库县、河南县,海南州同德县、贵德县、兴海县、贵南县,果洛州班玛县、甘德县、达日县、久治县、玛多县和玉树州杂多县、称多县、治多县、囊谦县、曲麻莱县所在地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或调整工作,并将制定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和声功能区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方案和点位建设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按照上述相关任务要求制定祁连县声环

3、境功能区划分方案。一、适用范围城市规划区范围全部在八宝镇行政区划范围内,面积为80平方千米。北至卓尔山和天桥山山脚,东至深水槽沟口,西至天桥山,南至牛心山脚。本划分方案适用于祁连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中祁连县中心城区开发边界以内的区域,面积为15平方千米。二、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5)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6)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640-2012(

4、7)祁连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8)祁连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版)(9)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10)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11)原青海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青环发(2018)7号)(12)青海省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青生发(2021)275号)三、定义及执行标准依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按区域的使用功能特

5、点和环境质量要求,分为以下5种类型: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

6、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各类声环境功能区限值见表3-lo表3-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八)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0类50401类55452类60503类65554类4a类70554b类7060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昼间标准;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该时段执行夜间标准。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八)o四、划分原则(1)区划应以城市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用地现状确定。应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2)区划应便于城市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3

7、)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媪。山区等地形特珠的城市,可根据城市的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4)调整声环境功能区类别需进行充分的说明,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用。根据城市规模和用地变化情沆,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五、划分结果依据祁连县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及现状调查,将祁连县中心城区规划范围线以内的区域纳入划分,总面积15平方千米。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划分结果如下:划分范围内未规划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因此无符合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为7.28平方千米,占中

8、心城区规划范围面积的姒引;2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总面积为7.14平方千米,占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面积的47.淡;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面积为Q58平方千米,占中心城区规划范围面积的3%4a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的交通干线共计21条(其中主干路9条,次干路12条)及公路客运枢纽1个。(一)1类声环境功能区祁连县城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内,共划分1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总面积为7.28平方千米。划分结果见表5-1o表5-11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功能区编号功能区名称区域面积(km2)地理边界范围1-1祁连县城办公居住片区7.28二业公路(G213)-八宝路-峨祁公路(S302)-南环路-冰沟村公路-牛心山环路一

9、东索路(G213)东措环路一九泉路一二柔公路(G213)(二)2类声环境功能区祁连县城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内,共划分2类声环境功能区2个,总面积为7.14平方千米。划分结果见表5-2o表5-22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功能区编号功能区名称区域面积(媪)地理边界范围2-1祁连县城旅游商贸片区(八宝河北)3.33高楞路一林场路一滨河路一二分公路(G213)一八宝路西海路一高楞路2-2祁连县城旅游商贸片区(八宝河南)3.81高楞东路一青杨沟路-卓尔山环路-拉洞东路-拉洞西路-体育路一白杨沟路一红崖湾北路一黄藏寺路一红崖湾路一高楞西路一高楞东路(三)3类声环境功能区祁连县城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以内,共划分3

10、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总面积为058平方千米。划分结果见表5-3o表5-33类声环境功能区一览表功能区编号功能区名称区域面积(Rtf)地理边界范围3-1祁连县城冰沟工业园片区0.58东索路(G213)冰沟桥一园区南路一园区桥一东索路(G213)(四)4类声环境功能区祁连城市中心城区开发边界以内,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涉及的交通干线共计21条(其中主干路9条,次干路12条)及公路客运枢纽1个。4a类标准适用区域(道路)见表5-4,4a类标准适用区域(公路客运枢纽)见表5-5o由于祁连县规划范围线以内的区域尚未建成铁路干线,暂无4b类声环境功能区。表5-44a类标准适用区域(道路)道路类型道路名称起

11、止点主干路林场路高楞路-腾飞路人民路腾飞路-东索路八宝路腾飞路-八一路健康路人民路-滨河路东村路八宝路-南环路广场西路西海路-滨河路八一路八宝路-红崖湾路七一北路人民路-滨河路七一南路人民路-八宝路次干路滨河路八宝路-林场路团结南路八宝路-人民路团结北路人民路-滨河路西海路站前路-八宝路广场东路人民路-滨河路民族南路人民路-西海路民族北路人民路-滨河路草原路南环路-八宝路海南路民族南路-东村路八宝南街西海路-八宝路工业大道冰沟桥-园区桥红崖湾路红崖湾路-八一路表5-54a类标准适用区域(公路场站)一览表类型等级数量(处)枢纽名称四至/地理边界范围占地面积底)公路客运枢纽公路客运站1祁连县汽车站

12、客运中心场界25000注:l、4a类区由类声环境功能区为与公路、城市主次干道等交通干线相邻的区域具体按相邻功能区类型划分情况见表5-6o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也划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表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a类功能区距离道路类型划分距离(m)相邻功能区类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一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501类区352类区203类区(1)当临街建筑相对路面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并排的两个建筑物临路一侧的相邻两点间距离小于或等于20米时,视同直线连接。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

13、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虽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线路一侧范围定为4a类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4)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划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2、各类交通干线边界线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交通干线边界确定如下:城市交通干线中各级市政道路与人行道的交界线,无人行道的高架道路地面投影边界,各级公路的边界线,高路基公路和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

14、路的高架公路和城市道路以高架段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高速公路以护网处为边界,没有护网的按一般公路和城市道路相关情况处理。六、补充说明此次划分的中心城区开发边界以外、城市总体规划范围以内(面积65平方千米)区域涉及的集镇、村庄,按下列要求执行:(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O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七、其他规定(1)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自颁布实施之日起执行。如城市总体规划和用地性质发生变化,可按程序调整,报祁连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对交通干线、公共设施等项目建设导致区域用地性质和声环境质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相关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可按程序调整,报祁连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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