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游仙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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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绵阳市游仙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2022年10月修订)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1. 4适用范围1.5工作原则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 1应急指挥机构2.2 日常管理机构2.4 应急处理机构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 1监测3.2预警3. 3报告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4. 1应急响应的原则4.2应急响应4. 3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4.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5善后处理5. 1后期评估5.2 表彰奖励5.3 责任追究5.4 灾害补偿5.6 恢复生产5.7 社会救助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6. 1通信与信

2、息保障6.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3 培训和演习6.4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7. 各类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8. 附则8.2 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8.3 预案管理与更新8.4 预案解释部门8.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迅速控制、扑灭重大动物疫情,指导和规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对畜牧业、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绵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绵阳市游仙区

3、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1.3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级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山级)和一般(IV级)四级。1.3.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市内毗邻县(市、区)内有10个以上镇发生疫情;区内有5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有5个以上的镇(街道)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20个以上呈多发态势疫情。(2)口蹄疫在14日内,区内在5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有5个以上镇(街道)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呈多发态势

4、。(3)动物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4)21天内,区内有5个以上镇(街道)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且新发疫情持续增加、快速扩散,对生猪产业发展和经济社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时。(5)特殊情况需要提供I级响应的。1.3.2 重大突发动物疫情(11级)(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在市内有2个以上县(市、区)、园区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区内有3个以上镇(街道)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呈多发态势。(2) 口蹄疫在14日内,在区内有3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疫情,且疫区连片;或者3个以上镇(街道)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或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3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3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0个以上。(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有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发生。(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3个以上镇(街道)或其中的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6)在21日内,在区内有3个以上镇(街道)发生非洲猪瘟疫情,且疫区连片;区内有3个以上镇(街道)连续发生疫情,且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呈多发态势。且疫情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时。(7)特殊情况需要启动11级响应的。1.3.3 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级(1)高致病性禽流

6、感在21日内,在区内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2) 口蹄疫在14日内,在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区内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疫点数达到10个以上。(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在区内有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5)在21日内,在区内2个以上镇(街道)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6)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发生丢失。(7)特殊情况需要启动11I级响应的。1.3.4 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1)高致病

7、性禽流感、非洲猪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等一类动物疫病在全区有1个乡镇发生疫情。(2)常规监测中,区内未发生禽只异常死亡病例但多点检出高致病性禽流感病原学阳性;(3)二、三类动物疫病在1个镇呈暴发流行。(4)特殊情况需要启动W级响应的。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绵阳市游仙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1.5 工作原则(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工作。各有关部门

8、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实行分级管理。(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区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做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3)预防、控制、净化、消灭动物疫情,群防群控。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

9、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2.1 应急指挥机构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为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担任指挥长,发生I级、I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可由区长直接担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处置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决策

10、部署,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制工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区道安办、交警三大队等为成员单位。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治技术方案;统一组织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措施并进行检查、督导;根据预防控制工作需要,依法提出对有关区域实施封锁等建议;组织开展紧急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

11、;紧急组织调拨疫苗、消毒药品等应急防疫物资等;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建议;组织对扑疫及补偿等费用和疫情损失的评估。区纪委监委:负责对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和单位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监察对象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中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处置。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跟踪境内外舆情,及时对外澄清事实,公开相关信息,做好舆论导向工作。区公安分局和交警三大队:密切注视社会动态,负责协助做好疫区封锁、疫点内病畜(禽)及易感动物的扑杀等工作的秩序维护,依法、及时妥善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

12、打击公安管辖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疫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区财政局:按规定安排落实本级防疫工作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依法指导各保险公司更好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作用。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物的资源调查和观测,组织专家分析和提出有关陆生野生动物的分布、活动范围和迁徙动态趋势等预警信息;开展对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发生陆生野生动物疫情,会同有关部门快速采取隔离控制等措施。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的需要;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空间,保障养殖用地;要认真做好用地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指导养殖场户了解用地规定。协助农业农村部门做好

13、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选址工作。区道安办和区交通运输局:配合有关部门搞好进出站和公路运载动物及其产品工具的消毒;优先运送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防治药品、器械等应急物资和有关样本,防止疫病扩散。区商务局:负责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疫后相关畜禽产品市场的恢复和开拓。配合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做好畜禽产品设限的应对工作。区卫健局:负责疫区内人员防护有关标准的制定和技术指导,以及高危人群的预防和医学观察、人间疫情监测工作。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做好突发动物重大疫情处置工作的应急协调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工作;协助农业农村

14、部门搞好动物防疫监督和按指挥部的要求关闭疫区动物及产品交易市场;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的行为;负责依法确保应急防疫物质的产品质量(有相关法律法规指定管理部门的产品除外),参与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置的相关技术标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助查处相关违法案件,协助做好主要交通要道的防控应急值守工作。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同做好病死畜禽就地无害化处理点位的选址及环境风险评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组成,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按照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的安排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2

15、.2 日常管理机构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组织协调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提出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措施的建议;完善重大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制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组织对兽医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实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2.3 应急处理专家组区农业农村局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专家组,专家组由动物疫病防治、卫生防疫、流行病学调查、野生动物保护、动物福利、

16、风险评估、法律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具体职责:(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参与对疑难突发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2)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准备提出建议;(3)参与制订或修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4)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5)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6)承担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和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技术工作。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技术组。2.4应急处理机构2.4.1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封锁、隔离、紧急免疫、扑杀、无害化处理、消毒等措施

17、的实施进行指导、落实和监督。2.4.2 2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主要负责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报告,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开展现场临床诊断和实验室检测。2.4.3 各镇(街道办)应急预备队:区人民政府及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分别成立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完成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应急预备队要加强日常应急技能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3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与报告3.1 监测全区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机制,形成区、镇、村三级疫情监测网络体系,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重点疫病的监测,确保监测质量。3.2 预警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发展

18、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相应级别的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特别重大(I级)、重大(11级)、较大(山级)和一般(IV级)四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预警级别。3.3 报告从事动物疫病监测、检测、检验检疫、研究、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所在地镇畜牧兽医站或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并迅速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疫情发布由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动物疫情。任何单

19、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漏报动物疫情,不得授意他人瞒报、谎报、迟报动物疫情,不得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3.4 3.1报告形式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有关规定报告疫情;其他责任报告单位和个人以书面、电话或口头形式报告。3.5 3.2报告时限与程序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等可疑疫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站或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电话:。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置措施。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现场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初步认为属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立即将情况报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同时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应当及时

20、通报同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所属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应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市政府在规定时限内向省政府报告。遇有重要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形式报告。疑似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和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情的,由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采集病料及相关样品送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3. 3.3报告内容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发病的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临床症状、免疫情况、死亡数量,是否有人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的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等

21、;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时,必须具备书面材料。4. 3.4报告期间采取的措施。在疫情报告期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立即采取临时隔离控制措施。必要时,区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封锁决定并采取扑杀、销毁等措施。4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5. 1应急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做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要根据不同动物疫病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疫情的发展趋势,对势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疫情,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疫

22、情,应相应降低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未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地方,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接到疫情通报后,要组织做好人员、物资等应急准备工作,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统一指挥,支援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理工作。5.2 应急响应4. 2.1I、11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在I或11级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委员会评估结果报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决定,并报市委、市政府。由区重大动物疫病防

23、制指挥部组织、领导、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各镇人民政府按职责规定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的处理;根据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区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组织农业、交通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性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

24、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组织镇(街道)、社区及村居开展群防群控;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委员会对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教,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组织专家对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的处

25、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5. 2.2In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确认In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根据区农业农村局建议,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采取相应的综合应急措施,并立即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并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应对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加强对疫情发生地的应急处置工作督导,根据需要及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向有关地区、相关部门通报疫情信息,指导采取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必要时请求省、市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6. 2.3一般突发动物疫情(W

26、级)的应急响应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根据区农业农村局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并报告区委、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由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开展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对超出区人民政府处置范围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直接处置的,由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开展以下工作:a.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b.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c.发布封锁令,对疫区实施封锁。封锁疫区涉及跨县的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市道、国道等干线交通的,报请市政府、国务院决定。d.

27、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临时征用房屋、场所、交通工具;封闭被动物疫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紧急措施。e.组织铁路、公安、交通、兽医等部门依法在交通站点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对进出疫区、出入境的交通工具进行检查和消毒。严格按照限制畜禽及其产品由高风险区向低风险区调运。f.按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做到及时主动,准确把握,规范有序,注重社会效果。g.组织乡镇、街道、社区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控。h.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区农业农村局对一般

28、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确认,并按照规定向区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调查处理情况;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疫情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省、市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支持。在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如下工作:a.组织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建议。b.组织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专家组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级别。c.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cl.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e.对新发现的动物疫病,及时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培训工作。f.有针对性地开展动物

29、防疫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控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g.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疫情、现场调查情况、疫源追踪情况以及对扑杀动物、无害化处理、消毒、紧急免疫等措施的效果评价。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如下工作:a.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b.组织疫病诊断和流行病学调查,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结果,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c.按规定采集病料,送实验室确诊。d.承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技术培训。4.2.4非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根据发生疫情区域的疫情性质、特点和发展趋势,分析当地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I)密切

30、保持与疫情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2)组织做好本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3)开展对养殖、运输、屠宰和市场环节的动物疫情监测和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发生、传入和扩散。(4)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提高公众防护能力和意识。(5)按规定做好公路、铁路等运输的动物检疫监督工作。5.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要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针对不同的动物疫病,特别是一些重大人畜共患病,应急处理人员应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如穿戴防护用品,接种相应的疫苗,定期进行血清学监测、进行医学观察等。5.4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响应的终止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理后,经过对该疫病的监测至少一

31、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I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宣布。11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省农业农村厅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或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宣布,并向农业农村部报告。m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市农业农村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或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宣布,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W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由区农业农村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宣布,并逐级向市农业农村局和省农业农村厅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评估内

32、容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置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可根据下级农业农村部门的请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措施终止评估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应急终止后,应将评估报告、封锁令、解除封锁令于解除封锁令发布后5日内逐级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村局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在各项应急措施落实到位并达到下列规定条件时,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申请组织验收,合格后,向区人民政府申请解除封锁,由区人民政府发布解除封锁令,并组织恢复生产。疫点为养殖场(户)的。应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所有动物按规定处理后21天内,疫区

33、、受威胁区未出现新发疫情;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疫点和屠宰场所、市场等流行病学关联场点抽样检测合格;解除封锁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恢复生产:(1)具备良好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规模养殖场,引入哨兵动物饲养至少21天,经检测无病毒感染,经再次彻底清洗消毒且环境抽样检测合格;(2)空栏5个月且环境抽样检测合格;(3)引入哨兵动物饲养至少45天,经检测哨兵动物无感染。疫点为屠宰加工场所的。对屠宰加工场所主动排查报告的疫情,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其环境样品和生猪产品检测合格后,48小时内疫区、受威胁区无新发病例。对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排查发现的疫情,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其环境样品和动物产品检测合格后,21天内疫区、

34、受威胁区无新发病例。封锁令解除后,屠宰加工企业可恢复生产。对疫情发生前生产的动物产品,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可销售或加工使用。5善后处理1.1 后期评估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区农业农村局在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的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的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疫情处理经过、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以及针对本次疫情的暴发流行原因、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评估报告报区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农业农村局,并逐级上报至农业农村部。1.2 表彰奖励区

35、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对参加疫情应急处置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及时奖励;对在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1.3 责任追究在疫情处置过程中,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以及国家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依法、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的责任。1.4 灾害补偿按照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灾害补偿的规定,对符合补助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扑杀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对运输环节发生的疫情,疫情处置由疫情发生地承担,扑杀补助费用由生猪输出地按规定承担。55抚恤和补助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

36、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1.6 恢复生产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交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等限制性措施。根据各种重大动物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进动物,恢复畜牧业生产。5 .7社会救助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6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的保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应强化联防联控机制建设,压实相关部门职责,建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预备队伍,落实应急资金和物资,对突发疫情迅速做出反

37、应、依法果断处置。5.1 通信与信息保障指挥部应将车载电台、对讲机等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按照规定做好储备保养工作。5.2 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6 .2.1应急队伍保障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要建立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预备队伍,具体实施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理工作。预备队伍由农业、卫生、公安、市场等部门的人员组成,且相对固定。7 .2.2交通运输保障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人员及物资的运送。8 .2.3医疗卫生保障卫生部门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间监测,做好有关预防保障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在做好疫情处理的同时应及时通报疫情,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工作。6. 2.

38、4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的秩序维护,统筹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工作。7. 2.5物资保障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应按照计划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药品、疫苗、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交通及通信工具等。储备物资应根据动物养殖数量和疫病控制情况,进行合理计划。主要包括:(1)诊断试剂;(2)兽用生物制品;(3)消毒设备;(4)防护用品;(5)运输工具;(6)通信工具;(7)其他用品。8. 2.6经费保障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突发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并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区人民政府应积极通过多渠

39、道筹集资金,用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9. 3培训和演习区农业农村局要对重大动物疫情处理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内容包括:(1)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包括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处理等措施;(2)动物防疫法律、法规;(3)个人防护知识;(4)治安与环境保护;(5)工作协调、配合要求。在没有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状态下,每年要有计划地举行演练,确保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10.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区人民政府及园区管委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

40、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重大动物疫情。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应急知识、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11. 具体工作预案的制定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本预案,制定各种不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并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进行修订。各镇人民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各镇人民政府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8.1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陆生、水生动物突然发生重大疫病,且迅速传播,导致动物发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或者可能对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具有重要经济社会影响和

41、公共卫生意义。我国尚未发现的动物疫病:是指疯牛病、非洲马瘟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生过的动物疫病。我国已消灭的动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国曾发生过,但已扑灭净化的动物疫病。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水平。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和交通等因素。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

42、数,“以下”不含本数。8.2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订。预案要定期评审,并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各乡镇人民政府制订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8.3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区动物重大疫病防制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区人民政府二OO七年八月一日印发的绵阳市游仙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绵游府发200747号)自本预案施行之日起废止。区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区纪委监委、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网信办)、区委目标绩效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绵阳市游仙生态环境局、区道安办、交警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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