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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1.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事业处相关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期口材料;(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3、应当向盘锦市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4、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5、严格按照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