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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市林业局)行政处罚委托书委托机关名称: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苏州市林业局)地址:苏州市公园路255号法定代表人:曹光树受委托组织名称: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站地址:苏州市公园路15、17号法定代表人:冯育青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湿地保护管理,规范湿地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查处破坏湿地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之规定,特制定本委托书。一、委托事项和权限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苏州市湿地保护条例等湿地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二、委托责任(一)
2、委托机关1 .对受委托组织的湿地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2 .对受委托组织在受委托权限范围内的行政执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3,向受委托组织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的规范性文件;4 .与受委托组织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及时协调行政执法中出现的问题。(二)受委托组织1.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检查;5 .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进行湿地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6 .承担超越委托权限范围的行政执法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7 .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完备、处罚恰当;8 .定期向委托机关报告行政执法工作。三、委托期限本委托书自委托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及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二O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终止。委托机关(盖章)受委托组织(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