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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鄂尔多斯市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 1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防灾减灾要求,进一步提高全市畜牧业应对干旱、洪涝、冰雪寒潮及风雹等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做好全市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警和科学应对,保障防灾减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畜牧业生产造成的损失,最大限度恢复生产,减少农牧民因灾损失,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农业部草原畜牧业寒潮冰雪灾害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内蒙古自治区相关法
2、律、法规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行政区域内干旱、洪涝、冰雪寒潮、风雹等畜牧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生产恢复。1.4工作原则1.4.1预防为主、抗灾减灾相结合。树立畜牧业自然灾害防灾减灾意识,加强对畜牧业自然灾害的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报,增强防范能力。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坚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1.4.3协同应对、快速处置。实行各级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把手负责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一旦发生畜牧业自然灾害,能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科学抗灾救灾,恢复生产。2组织机构及职责2. 1组织机构鄂尔多斯市农牧局成立畜牧业重
3、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农牧局局长担任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分管畜牧业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畜牧科,畜牧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市农牧局办公室、发展规划科、计划财务科、市场信息与经济合作科、科教科、饲料饲草科、兽医科、种业管理科、农机管理科和鄂尔多斯市农牧业技术推广中心畜牧业技术站、种业发展站、农牧业机械化站等各相关科室站所主要领导为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在市农牧局局长的领导下,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2. 2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职责组织研究提出全市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防灾减灾具体工作。组织部署畜牧业重大
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向受灾地区组派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开展抗灾减灾工作。2. 3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2. 3.1指导畜牧业灾害预防、抗灾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制定生产救灾资金的分配方案;负责种畜禽、饲草、饲料、疫苗、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收集、整理全市畜牧业自然灾害信息,向市委政府和自治区农牧厅报告自然灾害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筹备领导小组办公会议。2. 3.2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市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及时核查并报告灾情动态;根据灾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2. 3.3负责协调其他有关部门涉及畜牧业抗灾救灾的相关工作。2. 3.4及时
5、了解和督导各旗区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2. 3.5负责处理其他日常工作。2. 4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2.1.1 1局办公室:负责全市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上报、防灾救灾工作新闻宣传等工作。2.1.2 计划财务科、发展规划科:协调和落实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争取、落实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灾后恢复重建项目。2.1.3 畜牧科:收集、核查、反映畜牧业灾情;掌握灾后恢复生产需补充的饲草饲料数量;督导旗区市农牧局组织饲草料及畜禽救灾工作和灾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组织协调仔畜雏禽等应急供应。2.1.4 兽医科:指导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免疫、监测、检疫、消毒等措施,
6、组织协调兽药、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供应;指导各地做好因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工作。2.1.5 饲料饲草科:收集饲草饲料损失、储备情况。指导、组织开展饲草料加工流通和储备。组织协调饲草料等应急物资供应。2.1.6 6市场信息与经济合作科:加大对灾区救灾物资的市场监管力度,保证灾后应急救灾物资的正常供应。2.1.7 科教科:梳理防灾救灾主要技术,组织农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技术指导,组织对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培训。2. 4.8种业管理科:掌握灾后恢复需补充的种畜禽种类及数量,组织开展畜禽遗传资源储备、调剂和管理。2.4.9农机管理科:督导各旗区农机部门及时组织农机人员和农机具,参与抗灾抢险和灾
7、后恢复生产服务工作。2.4.10鄂尔多斯市农牧技术推广中心及各相关科室:配合调度救灾畜禽、饲草料、防疫用品等物资情况,对灾后恢复生产进行技术指导。3预防、预警3. 1预警信息鄂尔多斯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水情、汛情预警信息,各旗区市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3. 2信息采集3.1.1 采集途径:农牧局与气象、水利等部门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定期、不定期召开会商会。市农牧局建立与各旗市区农牧行政主管部门相联的全市畜牧业自然灾害调度平台。3.1.2 采集内容:畜牧业自然灾害灾种、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畜禽、饲草料损失程度,畜禽因灾饮水困难情况,畜牧业基础设施、畜牧业机电设施装
8、备,有关企业厂房损毁情况,畜牧业直接经济损失及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3. 3信息报送4. 3.1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畜牧业自然灾害发生后,由当地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造成重大畜牧业损失的突发事件,可直接上报上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5. 3.2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立即上报。因不可控因素一时难以掌握详细的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核查,3日内补报详情。6. 3.3一般性畜牧业自然灾害信息,定期逐级上报。3.4灾情信息发布市农牧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和需要做好自然灾害信息的发布工作。各级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
9、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依法依规,按要求需对外发布的,交由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发布,未经授权,不得擅自发布。3.5预警报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立即发出畜牧业自然灾害预警。3.5.1收到气象、水利等部门以及流域管理部门的灾害预测预报。3.5.2干旱、洪涝、冰雪寒潮等持续性自然灾害趋重。3. 5.3其他突发的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3.6预防控制3.6.1不断完善畜牧业防灾减灾机制,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农牧业部门和农牧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3.6.2各级农牧业部门要加强圈舍、饲草料库等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棚室建筑、畜禽圈舍、粪污贮存处理设施设备、畜牧业机电设备的加固和防护措
10、施,并配合有关部门,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基础设施的维修、加固、改造,增强各类畜牧业基础设施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3.6.3根据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和薄弱环节的畜牧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指导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的畜牧业生产结构调整,提高畜牧业生产的避灾抗灾能力。3.6.4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饲草料、兽药、防疫用品、抗灾设备等必要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畜牧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畜牧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风暴、冰雹、洪涝、冰雪寒潮等灾害发生前,农牧部门协助当地政府及时组织人员、设备转移
11、,通知相关地区加强畜牧业设施的防护措施。干旱灾害发生时,农牧业部门建议政府并协助当地气象部门适时实施人工降雨。寒潮冰雪灾害发生时,农牧部门协助当地政府负责妥善安置灾民,同时做好饲草料调运、疫病防治、牲畜转场等安全防护工作。4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依据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间、速度、造成生产损失和对社会、生态危害程度等情况,将突发事件划分为由高到低的二个等级。根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畜牧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工作。4.1一级应急响应4. 1.1一次性突发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一级响应:(1)2个及以上旗区在牧区河水、湖泊等地面水
12、结冰后,连续30天以上没有有效降雪,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2)冬季一次性降水量8mm以上,或入冬后降水量20m以上,或座冬雪20mm(降水量)以上;(3)进入春季连续两个月没有有效降雨,受灾面积300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4)虫灾发生面积200万亩以上,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的。(5)造成牲畜1万头(只)以上死亡,或损毁牲畜暖棚1.5万平方米以上。4. 2一级响应行动(1)市农牧局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主持会商,局内各成员参加。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政府及有关部门。重大问题报请市委政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积极向自治区农牧厅报告,争取救灾资金。(2)密切监视灾情动态,
13、主动提出救灾意见和抗灾保畜措施。及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和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畜牧业救灾工作。(3)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畜牧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4)督促旗区市农牧业部门加强对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4.3二级应急响应4.3.1一次性突发灾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二级响应:(1)2个及以上旗区在牧区河水、湖泊等地面水结冰后,1030天没有有效降雪,且有进一步扩大趋势;(2)冬季一次性降水量58mm或入冬后降水量15-20mm,或座冬雪152OmnI(降水量);(
14、3)进入春季连续一个月没有有效降雨,受灾面积100万亩以上,300万亩以下;(4)虫灾发生面积50万亩以上,200万亩以下。(5)造成牲畜300头(只)以上,1万头(只)以下死亡,或损毁牲畜暖棚5千平方米以上1.5万平方米以下。4.4二级响应行动(1)市农牧局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副组长主持会商,部署应急工作,及时将情况报告市委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和局内各成员单位。(2)加强灾情调度,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指导灾区畜牧业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动员,指导当地农牧业部门参与抢险救灾,实施防灾、减灾等服务工作。(3)研究提出支持灾区畜牧业生产恢复意见,商市发改委、财政局、民
15、政局等有关部门,及时下拨灾后基本建设投资和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4)督促旗区市农牧业部门加强对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资金、物资的规范使用。5后期处置进一步做好饲草料调运。修复损毁各类畜牧业基础设施。根据灾区需求,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程序及时组织种畜禽、饲草料、兽药、汽油柴油等各种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调剂、调拨。积极与银信部门协商,落实灾后畜牧业生产恢复所需贷款。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对畜牧业损失、有关设施装备财产损失的保险赔付。6应急保障6. 1资金保障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自治区财政厅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执行,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7. 2物资保障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相关单位应优
16、先保证各类畜牧业救灾资金的落实和救灾应急物资的供应。8. 3信息保障各级畜牧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加强畜牧业自然灾害灾情信息体系建设,实现上下畅通,达到早预报、早发现、早处置的要求。加强通讯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自然灾害应急工作中的电话、网络等信息渠道畅通。9. 4职责保障各级畜牧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完善内部责任制,保证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有专人负责。并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救灾应急工作培训。6.5宣传保障各级畜牧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组织各类农业技术推广服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7. 1名词术语本预案中畜牧业重大自然灾害,是指干旱(含高温热
17、害、干热风)、洪涝(含因暴雨造成的洪水、泥石流、滑坡等)、冰雪寒潮(含冷害、冰冻、雪灾等)、风雹(含龙卷风、沙尘暴等风灾及冰雹)等危害畜牧业生产的自然灾害。7. 2预案管理本预案由鄂尔多斯市农牧局负责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更新。7.3奖励与责任追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不按本预案履行职责、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严重给予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7. 4制定与解释本预案由鄂尔多斯市农牧局制定,并负责解释。10. 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