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溪南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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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溪南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霞浦县溪南镇人民政府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工作原则115风险评估2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42.1. 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422工作小组及职责53 .监测和预警机制83.1. 预防和预警信息832预防行动94 .应急响应104.1. 信息报告104.2. 响应级别1043应急响应行动114.4. 分级响应1445信息发布224.6.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或结束224.7. 灾后处置225 .应急保障措施235.1. 抢险队伍物资保障235.2. 通信保障2353资金保障2354供电、交通运输、避灾场所等

2、保障246 .灾后处置246.1. 救灾救济2462灾后复产256.3. 评估与奖惩257 .附则257.1. 预案管理与更新257.2. 宣传培训2573演练258 .附件268.1. 溪南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流程图278.2. 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成员及通讯电话.288.3. 溪南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及通讯电话298.4. 溪南镇小型以上水库包库领导及负责人名单.318. 5.溪南镇小型以上水库包库领导及负责人名单318.6. 溪南镇千亩以上海堤、防洪堤包堤领导及负责人名单328.7. 溪南镇危房、低洼地带分布情况调查表338.8. 溪南镇村干部名单、通信录3589

3、溪南镇渔排分组责任人名单及联络电话378.10.溪南镇防汛抗旱防台风现场处置方案37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做好台风、洪涝、干旱灾害等自然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障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工作科学、有序、高效,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镇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福建省防洪条例宁德市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霞浦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霞浦县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镇范围内对汛期突发洪水、涝灾、

4、台风灾害及干旱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处置,确保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有效保障全镇经济社会建设和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使洪涝、台风灾害、干旱灾害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1.4.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筹兼顾、以避为先;全镇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服从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依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统一指挥、按责分工、条块结合、密切协作;做到遵循规律、依法防灾、及时预警、快速响应、科学调度、高效处置、资源整合、保障有力。1.5. 风险评估1.5. 1自然地理溪南镇位于霞浦县西南方,属沿海丘陵平原,离县城46公里,与宁

5、德、福安两市隔海为界,全镇陆地面积103平方公里,现有耕地面积23429亩,林地面积57.4平方公里,养殖面积37200亩,海岸线长76公里,海域面积16.6万亩,网箱养殖18万箱,居全县首位。我镇唯一的较大水系一一蓝溪,流域面积5.8平方公里,上游有双福桥水库1座,总库容129.8万立方米,下游是红屿塘千亩海堤,中间是长达4.6千米溪南防洪堤,在本镇的防洪工作中占据重要地位。辖区内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9摄氏度,最低气温510,年平均无霜期250290天,年平均风速2.3ms,风向以东,东南为主,多年平均年降雨量1355.3n,年最大降雨量1945mm(2006年),年最小降

6、雨量575.5mm(2003年).5、6月梅雨期和7、9月台风期雨量较为集中,分别占全年的28%和31%,79月台风为当地最主要的灾害性天气,每当台风来临或发生短历时强降雨、暴涨陡落,时常伴随山洪、山地灾害,沿海暴潮顶托和局部区域的内涝。1.5.2 社会经济全镇总人口53000人,辖25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其中有17个行政村分布在76公里长的海岸上。2021年全镇工农业总产值45.63亿元,农民人均收入约2万元。1.5.3防洪防台重点部位(1)防洪挡潮工程全镇现已建立重点工程15处,其中小(一)型水库1座(双福桥水库),小(二)型水库1座(甘棠水库),小山塘3座(长兴村禾岩山塘、岱岐村东吾塘

7、山塘、甘棠村小浦山塘)、千亩以上海堤2条(红屿海堤、富竹海堤),千亩以下海堤7条(东安海堤、长腰海堤、后慕碧仔头海堤、溪尾海堤、西安海堤、台江海堤、甘棠海堤),千亩以上防洪堤1条(溪南蓝溪防洪堤)。(2)其他防汛部位及转移人员据2022年1月份防汛检查初步统计,全镇现有海上船只4608艘,其中纳入海上渔业防台风的渔业生产船只0艘,船上人员0人,未纳入海上渔业防台风的季节性海上生产辅助船只4608艘(由各村委会管理)。共有渔排网箱约18万箱,海上渔排人员3527人,(作业人员3300人,老弱妇幼人员227人),是防台重要位置。全镇危房10个村13座,共涉及人口28人,低洼地带6个村12处,共涉及

8、人口30人(见附表3)。防台紧急时期陆地需转移人员58人、海上转移人员3527人(渔排人员3527人、渔船人员O人),陆海共需转移人员3585人。1.5.4 地质灾害点全镇列入预防范围的地质灾害隐患点4个,易滑坡地带1个,村9户、31人(七星村大鼻头1户3人、大堤3户11人、沙湾2户5人、交椅自然村3户12人),共转移人员31人。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2.1. 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机构镇政府成立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对工作。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常务副指挥长:镇分管领导副指挥长:镇两委成员成员:由镇直属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镇政府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

9、成员名单详见附件2主要职责:启动应急预案,收集灾情,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镇党委、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村(社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及时将灾情向上级政府汇报,并传达落实上级防汛抗旱防台风指示;指导和协调村(社区)应急处置组开展工作;部署和组织镇党委、镇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村(社区)做好善后和灾后重建工作;承担其他有关防汛抗旱防台风和救灾的重大事项。2.2. 工作小组及职责防洪抗台紧急时期,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设立决策指挥、纪检督查、抗洪抢险、综合统计、宣传报道、后勤保障、赈灾救灾等7个工作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抗台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如下:2.2.1 决策指挥

10、组:由县挂镇领导,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长、常务副指挥及镇人武部主要领导组成。牵头单位为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防指的决策和指挥,动员部署全镇干群全面投入抗洪抗台抗旱抢险救灾:决定重大险情的应急抢险措施,调动抢险队伍和物资;负责请示上级支援本地抢险救灾,决定抗洪抗台抢险救灾的其他重要事项。2.2.2 纪检督查组:由镇纪委书记、纪检干部等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镇纪委。主要职责:督促检查各村、各成员单位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抗台抢险等工作;监督检查抗洪抗台抗旱救灾队伍、物资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抗台抗旱抢险救灾中渎职行为和违纪案件。2.2.3

11、抢险救灾组:由镇人武部、镇应急抢险队、公安派出所、水利工作站、村建站、自然资源所、海管站、财政所、农业服务中心、供电所、电信局、卫生院等重要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镇人武部牵头。主要职责: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应急抢险救灾;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负责抢险设备、物资、资金的调用;负责镇政府及重要单位的供电、通讯保障;负责协助各村组织各类危险地带的群众安全转移,做好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及时组织水毁工程修复和抢通。2.2.4 综合统计组:由镇党政办、防汛办、民政办、水利工作站、村建站、自然资源所、海管站、农业服务中心、供电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镇防汛办。主要职责:掌握抗洪抗台抗旱抢

12、险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负责向县防指及县委办、县政府办提供汛、台、旱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由小组各成员按照各自分工,负责收集、核实、统计并及时向县防汛办提供各部门掌握的危险地带人员转移情况和本镇灾情。2.2.5 宣传报道组:由镇党政办、防汛办、广播站、网络服务等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镇党政力、。主要职责:及时落实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有关抗洪抗台救灾命令、决定及台风信息、汛情公报等播报任务;及时报道镇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抗台抗旱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干群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准确报道灾害情况,收集抗洪抗台抗旱的影像资料;对接各级宣传、报道部门及媒体采访等工作安排。2

13、.2.6 后勤保障组:由镇党政办、民政办、供销社、卫生院等单位的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一是由县民政办牵头,供销社、卫生院、教育局、经贸局、配合,负责安置转移群众的生活及食宿、伤病救护;负责安排上级派遣来本地支援抗洪抗台抗旱抢险人员及部队的生活。二是党政办牵头,负责安排镇防指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2.2.7 赈灾救灾组:由镇党政办、民政办、水利工作站、村建站、自然资源所、海管站、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镇党政办。主要职责:对接上级做好灾区慰问,协助各村安置灾民,救济灾民生活;组织恢复工农业生产和重建,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组织核灾,负责向上级请求赈灾救灾,接收救灾资金、物

14、资,制订救灾调拨计划,并及时发放。(具体运作详见防洪抗台抗旱抢险救灾组织流程图)。3 .监测和预警机制3.1. 预防和预警信息3.1.1 防汛防台抗旱监测(1)水库工程监测进入汛期后,各包库责任人要加强督促检查,落实水库管理加强值班、巡视和管护制度,对大坝、启闭设施、涵洞、溢洪道等关键部位,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确保水库安全运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主动地向县、镇两级防汛办报告水库库容及降雨量。a.小型以上水库每隔10天(每月10日、20日、30日上午9:00前)报一次库容;小型水库每半月(每月1日、15日上午9:00前)报一次库容;在防汛紧急时期(指遇到短历时强降雨或紧急防台时),小型以上水库

15、和重点小型水库要每天上报一次库容,险病水库要每隔2个小时上报一次库容。b.由镇水利工作站承担雨量观测,每半月(每月1日、15日上午9:00前)报一次降雨量;遇有暴雨时,每天上午9:00前报一次降雨量;在防汛紧急时期,要每2小时上报一次降雨量。(2)山洪与地质灾害监测包点、包站责任人要组织镇自然资源所等有关成员单位和村干部、监测预警员负责汛期巡查、监测,并及时将监测到的情况报镇防指,在县有关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必要的防护措施。通过加强县、镇、村、灾点四级联防和监测,提高群测群防的能力。(3)旱情监测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关注雨情、墙情和旱情变化,加强会商研判,对干旱发展趋势作出评估;要进一步完善

16、抗旱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已出现旱情的地区,要依据研判结果,适时启动应急响应,为抗早减灾赢得主动。3.1.2 防汛防台预警(1)镇防汛办根据县防汛办转发的气象信息、天气预报、暴雨预警报,密切监视天气和河溪、水库水位,以及各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地带、危房等变化情况。(2)镇村防汛预警以电话通讯方式为主;村级公众预警以广播为主,鸣锣等预警信号为辅。(3)各村指定2名村主干担任村级预警员。(4)通过镇、工作站、村三级联动,及时向各村及当地群众发布水情、雨情和工情,同时向县防汛办、应急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3.2. 预防行动(1)每年进入汛期(4月1日10月

17、15日)后,镇防汛办及有关成员单位、工程管理单位都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由镇防汛办将镇防汛指挥部日常和节假日值班的人员名单及联络电话,报县防汛办备案。(2)特殊防汛(指遇到短历时暴雨,有可能造成山洪暴发、内涝及地质灾害)和防台期,镇防汛指挥部及有关单位要实行24小时加强值班,并由领导带班;第一次台风警报发布后,包库、包站责任人必须上岗到位,镇防汛指挥部由副指挥带班,指挥长要时常督查;第一次台风紧急警报后,指挥长、副指挥要轮流带班,并接受上级防指的督查。(3)值班或工作人员在收到防汛部门的各项通知后,都必须在第一时间迅速向镇领导汇报,并同时向县防汛办反馈办理情况。对收文不汇报或误报、漏报,造成工

18、作失误的,将追究当事者和有关带班领导的责任。4 .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及时收集和提供暴雨、台风、干旱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报指挥部办公室,由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上报4.2. 响应级别(1)按暴雨、洪水以及台风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响应工作分为IV、III、ILI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其中I级为最高响应级别。(2)根据干旱缺水的严重程度,将干旱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4.3. 应急响应行动4.3.1 响应行动(一)防洪调度(1)水库防洪调度水库不得擅自在汛期限制水位以上蓄水,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运用,服从县防

19、指的调度指挥和监督。小型以上水库由县防指直接调度(有时由县防指委托镇防指调度);山塘由镇防指调度;(2)河道水情调度依据暴雨汇流情况而定。当大范围突发性暴雨造成河道水位上涨时,镇防指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实施对当地有关涵闸进行排涝;当发生局部性强降雨,造成水位猛涨时,由镇防指及时进行当地的排涝调度。(二)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对防御设防标准内洪水,各分包的防汛责任人及村委会要组织人员进行巡汛,抢险人员随时做好抢险加固准备工作;当水库、地灾点出现所在村(居)能处置的险情时,当地要立即组织投入抢险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镇防指报告;出现超出所在村(居)处置能力的险情时,当地要迅速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向镇防指报

20、告。由镇防指转报县防指和县委办、县政府办,在县防汛办、应急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采取进一步加固措施;对防御超标准洪水或出现特大险情时,全镇抢险突击队、工程抢险队要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并由镇向上级防指请求增援。全镇抢险救灾队伍统一由武装部调动;抢险物资、设备由镇防指统一调派。(三)群众紧急疏散和转移群众转移实行以村为基本单元,各工作站包干落实。各危险地带的人员转移及安置方案由防汛指挥部牵头,汇同水利工作站(水库、山塘下游)、自然资源所(地质灾害隐患点)、村建所(危房、低洼地带)、中小学(学校)等单位提前制订并实施。村级预案中要明确各工作站(点)的责任人、联络人、预警预报

21、信号及发布、通讯方式、安置地点及可容纳人数、食宿安排等内容。转移过程要绝对听从镇防指的统一指挥,对不服从指挥的,可采取强制转移措施。(四)海洋渔业防台风1、海上渔业防台的主要对象(1)我镇现有渔业生产船。艘,船上人员O人(60马力以下O艘、60马力以上0艘)。季节性海上养殖辅助船未列入海上渔业防台对象,由各村(居)负责管理。(2)、海上渔排我镇海上渔排共约18万箱,891户,海上渔排人员3527人(作业人员3300人,老弱妇幼227人),其中外地人员513人。(3)、渔港及渔业码头霞塘三级渔港可停泊60马力以下船只150只;岱岐码头可停泊60马力以下船只200只;长腰里沃可停泊60马力以下船只

22、130只;西安沃里可停泊60马力以下船只200只;东安后沙可停泊60马力以下船只100只。海上渔排防台风指挥部机构溪南镇海洋渔业防台风指挥部,由镇长林典任指挥长,镇班子成员任前线指挥组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党政办、财政所、公安派出所、村建站、自然资源所、海洋与渔业站、卫生院、交管站等。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海上防台抗灾抢险工作。镇海洋渔业防台风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九个前线指挥组、后勤保障组和应急抢险组。3、应急撤离措施为确保台风期间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要组织力量,动员海上人员(特别是妇女、老人、小孩)上岸,各村要腾出村委楼、学校和会场单位空闲房间安置海上的外地养殖人员,做好安

23、置工作,撤离按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老弱妇幼,后其他人员。4.4. 分级响应4.4.1 IV级响应(一)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启动IV级响应。(1)汛期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2)水库水位超过防洪水位,主要河网水位超过警戒水位。(3)气象部门预报台风或强热带风暴将严重影响或登陆本县,并发出紧急警报。(4)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5)轻度干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16至30天、夏季16至25天、秋冬季31至50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

24、%至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6)其它紧急情况需要启动预案。(二)防汛防台风响应行动当县防指启动IV应急响应时,镇防汛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态,重要情况及时向镇防指领导报告。(三)抗旱响应行动加强旱情、灾情等监测预报,适时上报和发布旱情信息,加强水源的统一调度,实行抗旱水源专人管理,组织开展沟渠清淤,保证输水畅通,启动有关水利设施,完成灌溉和供水任务,各类水利工程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尽量蓄水保水,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4.4.2 11I级响应(一)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In级响应。(1)辖区内河流发生五年一遇洪水;或根据预报将发生十年一遇洪水,但水位还未达

25、到五年一遇。当地代表站预报或实测最高洪水位接近警戒水位。(2)日降雨量:预报将出现暴雨,或3小时雨量2035毫米;6小时雨量2550毫米;12小时3070毫米;24小时在50100毫米(特殊情况作较大汛情处理)。(3)发布台风(或热带风暴,下同)消息阶段。(4)中度干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31至45天、夏季26至35天、秋冬季51至70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至50%;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至40%;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至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二)防汛防台风响应行动(1

26、)镇防指实行24小时防汛防台值班,防汛办主任带班。值班人员接到汛情和台风消息的明传通知后,及时向镇防汛办主任报告,由其转报镇防汛指挥长。(2)镇防指指挥长及包库、包站(点)责任人到岗到位,部署水利、自然资源、村建、交通等重要成员单位及各工作站、各村和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汛防台值班、汛期巡查及各项准备工作。(3)镇防汛办密切监视汛情和台风发展动态,及时将上级有关防汛、防台的消息传达直属成员单位和包库、包站(点)责任人。(4)村防汛预警员及工程管理单位的值班人员负责将第一线汛情及时报往村委会和镇防汛办,实行预警互动。(5)包库、包站(点)责任人组织各村和工程管理单位,向当地群众发布预警消息,宣传落

27、实防范准备工作。(三)抗旱响应行动(1)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行动情况,协调申请抗旱经费。(2)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挖泉。设置临时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或者临时在河流沟渠内截水。(3)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加强抗旱水源统一管理和调度。(4)组织抗旱服务队开展流动抗旱灌溉及应急送水工作。(5)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4.4.3 II级响应(一)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11级响应。(1)辖区内河流发生十年一遇洪水;或根据预报将发生超过十年一遇洪水,但水位还未达到十年一遇。当地代表站预报或实测最高洪水位接近保证水位。(2)日降雨量:预报将出现大

28、暴雨,或3小时雨量超过50毫米;12小时雨量70140毫米;24小时在100200毫米(特殊情况作重大汛情处理)。(3)发布台风警报阶段。(4)严重干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达46至60天、夏季36至45天、秋冬季71至90天。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至80%;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至60%;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至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二)防汛防台风响应行动(1)镇防汛办迅速向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副指挥报告有关汛情,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2)镇防汛指挥部和有关成员单位实行24小

29、时防汛防台加强值班,至少由一名副指挥或指挥长亲自带班。(3)镇防汛办继续监视汛情和台风发展动态,并随时掌握第一线汛情,上传下达联动。(4)镇防指组织会商,分析雨、水、工情和台风发展态势,提出会商意见报县挂镇领导及党委、政府主要领导。(5)镇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发出防御通知;(6)镇党委、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视频会议部署,全镇动员,进入紧急防汛防台状态,做好启动预案的准备。(7)镇党委、政府召集会议,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动员部署,强化落实防范措施。同时,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出动宣传车,入村到户开展防汛、防台的动员宣传工作。(8)包库、包站(点)责任人全面动员、组织各村及工程管理单位,强化对各

30、重点部位、危险地带的巡查和防护措施,并加密向当地群众发布、宣传警报消息。通过镇、工作站、村(自然村)三级联动,要求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下游、堤防周边、低洼地带和危房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准备。(三)抗旱响应行动(1)由镇政府发出抗旱紧急通知,组织抗旱工作小组深入灾区一线督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2)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等情况,申请抗旱经费。(3)统一调度和管理抗旱骨干水源,重点保障城镇供水、农村人畜饮用水安全,留足生活用水,压缩农业灌溉用水。(4)组织应急打井、挖泉、开建蓄水池、输水渠,开展跨流域应急调水;在保证水利工程安全前提下抽取水库死库容。(5)适时开展人工增

31、雨作业。(6)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企业工业用水,限制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或者暂停工业污水排放;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7)紧急调拨抗旱救灾物资。4.4.4 I级响应(一)凡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启动I级响应。(1)区内河流发生超十年一遇洪水;或根据预报将发生超标准洪水,但水位还未达到十年一遇。当地代表站预报或实测最高洪(潮)水位达到或超过保证水位。(2)日降雨量:预报将出现特大暴雨,或3小时雨量超过50毫米;12小时雨量100150毫米;24小时在2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超过300毫米。(3)台风逼近我省沿海,并有可能在2448小时内严重

32、影响或登陆我县,气象部门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4)特大干旱:连续无降雨天数,春季在61天以上、夏季在46天以上、秋冬季在91天以上。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二)防汛防台风响应行动(1)启动防汛防台风预案,全镇进入紧急防汛防台期。(2)县处级挂镇领导下镇到位,指导一线防汛抗台。镇党委、政府全体领导和镇防汛指挥部全体成员按职责分工到岗到位;镇主要领导、防汛指挥长轮流带班,指挥长坐镇镇政府指挥,直属成员单位领导

33、到指挥室集中办公;全体干部取消节假日,学校停课,直到汛台情解除;防汛办及时将值班人员、带班领导的名单和联络电话,同时报县委办、县政府办和县防汛办备案,随时接受上级防指的督查。(3)镇党委、政府和防汛指挥部,严格遵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和县防指的统一指挥,全面启动防汛防台预案和按台风可能正面袭击或登陆本县的防范要求,强化动员和部署防汛防台减灾工作。纪检部门全面介入防汛责任督查。(4)镇防汛办迅速做好上传下达,组织广播、有线电视等宣传媒体及一线预警加密开展互动,将防汛防台信息和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进行广泛传播,切实做到家喻户晓。(5)镇防汛指挥部根据县防指的指令和当地汛台情的紧急情况,迅速组织地质

34、灾害隐患点、水库(山塘)下游、堤防周边、低洼地带和危房等危险地带人员的安全转移,通过镇、工作站、村三级联动,全力组织群众转移安置和抢险救灾工作。(6)指挥长发布防洪调度令,小型水库开始预腾库迎峰。(7)镇防指的七个工作组迅速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投入防汛防台抢险救灾中。镇一级防汛抢险队伍、物资迅速集结到位,根据各地出现的险情灾报,及时投入一线抢险救灾。(8)镇防汛指挥部迅速做好报灾核灾工作,全面收集有关的灾情影像资料和各地防汛防台的典型事例。(9)镇党委、政府全面部署和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及重建工作,紧急调动资金和劳力,镇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组织群众尽快修复受损设施,妥善安置、慰问受灾群众,帮助群众恢

35、复生产、重建家园,并做好卫生防疫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确保灾区安定稳定。(三)抗旱响应行动(1)在县防指指导下,镇防指依法宣布全镇进入紧急抗旱期,加强跨地区、跨流域水源调度,强化相关应急调度措施。(2)镇人民政府紧急召开抗旱救灾专题会议,发出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抗旱工作,组织工作组深入一线检查指导,慰问灾区干部群众。(3)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等情况,申请救灾资金。(4)动员全镇抗旱服务组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救灾工作。(5)组织力量对严重饮水困难地区开展人工应急送水。(6)抢抓有利时机开展人工增雨作业。(7)限制直至暂停高耗水重污染企业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高耗水服务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工

36、业污水排放;继续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继续限时或限量供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8)加紧调拨紧急抗旱救灾物资。信息发布根据县防指统一发布的汛情、险情及防汛防台动态等信息,及时准确、科学全面的发布防汛防台抗旱信息。4.5. 应急响应等级调整或结束根据县防指指令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和结束应急响应。4.6. 灾后处置按照上级要求,统一由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办公室统计和上报灾情。灾后生产自救和重建工作统一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党政办牵头。有关成员单位要对接县有关部门,认真核实灾情,掌握点的情况,帮助各村抢修受损设施、重建家园和生产自救。灾后自救重建情况,由镇党政办负责向县委办、县政府办、县防汛

37、办报告。5 .应急保障措施5.1. 抢险队伍物资保障镇政府成立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指挥长由镇长担任,镇分管领导任常务副指挥,镇两委成员任副指挥,成员由镇直属的有关单位负责人和4个工作站长组成。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物资储备原则,根据福建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要求,镇、村及相关单位储备足额的抢险救灾物资。5.2. 通信保障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运营企业做好镇党政机关、各级防灾救灾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根据镇防指指令及时准确发布预警、灾情险情等信息;准备相应的抢险力量、应急设备和物资,遇突发事件,通信部门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必要时向县防指

38、请求应急通信设备支援,为防汛防台抗灾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5.3. 资金保障镇财政部门及村级财政负责落实洪涝台旱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灾的资金保障,并监督使用。5.4. 供电、交通运输、避灾场所等保障5.4.1 供电站负责防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遇供电设施突发事件,应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或保护,必要时调度应急供电设备,为抢险救灾和现场指挥提供供电保障。5.4.2 后勤保障组负责车辆保障和调配,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撤退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5.4.3 镇政府设立避灾场所,各村设立避灾点,设立标志,确保防灾避灾的人员转移安置需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等社会公共场所。6 .灾

39、后处置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县防指通知部署,视情召开救灾动员会议,部署救灾重建工作。镇防指办公室核查各村(社区)、企业灾情,开展防灾救灾工作评估总结,会同相关部门及时通报防灾救灾情况。6.1. 救灾救济加强灾后救灾工作领导,帮助指导灾区做好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镇防指组织各行政村组织灾情调查、统计和核实工作,向镇防指汇报灾情及抗灾行动情况,并按要求做好救灾救济工作,帮助灾民灾后重建家园。6.2. 灾后复产迅速组织受灾地区做好灾后重建复产。协助水利、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各相关部门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相关设施,

40、并指导灾区恢复生产。6.3. 评估与奖惩镇防指对防灾救灾工作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教训,修订完善预案,提出防灾救灾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对抢险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由镇政府报请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单位)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对工作中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妨碍防灾救灾的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7 .附则7.1.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自颁布之日执行,本解释权归溪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7.2. 宣传培训镇防指办公室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暴雨、台风、干旱等灾害

41、预防及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普及教育,每年应至少进行1次涉及本预案内容的相关培训工作,提升处置能力,做好培训记录。7.3. 演练每年由镇防指办公室牵头,各相关单位协助,开展1次暴雨、台风或干旱灾害应急处置预案的演练活动,增强和提高暴雨、台风灾害应急处置的反应能力。8 .附件1、溪南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处置流程图2、溪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通讯电话3、溪南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及通讯电话4、溪南镇小一型以上水库包库领导及负责人名单5、溪南镇小型以上水库包库领导及负责人名单6、溪南镇千亩以上海堤、防洪堤包堤领导及负责人名单7、溪南镇危房、低洼地带分布情况调查表8 .溪南镇村(社区)干部名单

42、、通信录9 .溪南镇渔排分组责任人名单及联络电话10 .溪南镇防汛抗旱防台风现场处置方案县凭汛抗旱垄探部S*灾汗*超或电*传荚镇防汛办电臂:S5S3X285S3101知产洪35号各点女警、史画人员8.2. 溪南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成员及通讯电话政府办(或党政办)电话8793211防汛24小时值班电话8793009镇防汛办电话8793009传真号码8793144防汛抗旱工作专用电子邮箱地址: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姓名单位及职务办公固定电话住宅电话常用手机林典指挥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8793006王庭康镇人大主席8799996王逢兴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8799696蓝长招纪委书记8799

43、920李荣斌镇党委宣传委员8799816朱星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8799812张施施镇党委组织委员8799895卢守群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朱方兴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8793160叶超副镇长8799901陈岩副镇长8799809龚涛副镇长8793002刘志东副镇长(挂职)叶明四级主任科员8799909陈慰霞党群服务中心主任龚来雄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任陈孝光镇财政所所长林明智镇水利站站长林辉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叶传清镇卫计办负责人8552556王明清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金靖宇溪南国土资源所所长8185757曾海镇安办负责人陈镇溪南供电所所长谢理达镇自来水厂厂长陈孝煜林业站站长王致刚网络服务谢怡县九中校

44、长李提忠溪南中心小学校长林金嫩溪南电信分局负责人)江海峰溪南卫生院院长李雅迁镇海洋与渔业站负责人陈灵光村建站、城建中队负责人邱云辉仙东工作站站长蔡尚炎南岸工作站站长曹汉林溪南工作站站长王锦森长兴工作站站长8.3. .溪南镇防汛抗旱防台风指挥部各工作小组负责人及通讯电话姓名单位及职务办公固定电话住宅电话常用手机蓝长招纪检监督组李荣斌应急抢险组林明智综合统计组张贻伟宣传报道组陈孝光后勤保障组林辉赈灾救灾组邓郑银办公室值班组8.4. 溪南镇小型以上水库包库领导及负责人名单所在村水库名称镇包库领导水库负责人姓名职务手机或电话姓名职务手机或电话半月里双福桥水库朱星明镇统战委员、副镇长林明智溪南镇水利工作

45、站站长8.5溪南镇小型以上水库包库领导及负责人名单所在村水库名称镇包库领导水库负责人姓名职务手机或电话姓名职务手机或电话甘棠村甘棠水库陈岩兴副镇长翁德魁村书记、主任8.6溪南镇千亩以上海堤、防洪堤包堤领导及负责人名单乡镇海堤名称业主单位政府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管理单位巡查责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姓名职务联系电话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溪南红屿海堤红屿海堤管理所林明智技术员红屿海堤管理所爵员付竹海堤付竹村委会乡心瞬中K在林德敏技术员付竹村委会静员台江海堤台江村委会麒幡己、砺有叶德凤技术员台江村委会爵员碧仔头海堤后慕村委会IH超副债氏陈容霞技术员后慕村委会剑员溪尾海堤溪尾村委会两寿副镇长吴光秋技术员溪尾村委会袁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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