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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责任等方面存在问题9个及原因剖析1.责任意识不够强烈。工作压力逐年增大,应付事务性工作较多,总感觉时间不够用,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工作中,很少反思自己工作中的得与失,做事情瞻前顾后,缺少敢于创新的精神和勇于创新的措施。同时出于所谓的人性化管理与和谐,很少对下属进行触及灵魂的批评,导致不能严格管理队伍,其根源就是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不强的问题。2 .责任履行不够靠实。对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有效落实还缺少行之有效的办法,守正与创新之间的关系掌握不均衡,统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多个方面主体责任还存在着相互重叠、多头落实的问题,各个责任主体的责任事项与中心工作、岗位职责融
2、合不深,责任意识有所缺失。3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够到位。主要还在我平时工作中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力度还不够,没有做到经常性与各级干部谈心交心,尤其对一些苗头性问题必要的提醒和诫勉做的不够到位,创设廉洁教育载体还不够多,引导全县党员干部汲取反面典型案例教训,培养造就作风过硬、干事创业、群众认可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上,尚存有薄弱环节。4 党风廉政建设有待强化。对新形势下如何抓好党建工作思考不深、方法不多,对业务工作检查督促多,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少,将党风廉政建设同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力度不够大,执行党规党纪力度还不够强,尤其对干部教育引导上,仍然存在好人主义思想,有时出现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3、的现象。5 .管党治党不能一如既往。通过党建品牌建设,党建与业务融合不断加强。但落实主体责任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在严管、细抓、深究上做的不到位,传导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强度还不够。三是自我约束不能一如既往。随着持续不断的作风整治和纪律建设,自己也不自觉地对面临的形势产生了乐观估计,主观上认为自己能够时刻保持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的敬畏,思想上有了一定的自满和松懈6 .组织体系不够科学。对在实际工作中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方式方法认识不深,组织架构、活动载体墨守成规、缺乏创新,贯彻落实“四同步四对接”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两个一以贯之”等要求还较为机械,对于一些多次重组整合的单位缺少深入
4、研究,组织体系尚未达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要求。7 .组织基础不牢。对于党的基础性建设,包括党支部管理、党员发展等抓的不严,不实,且对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跟踪问效不足,往往以部署代替落实,以提要求代替整改监督。同时,在执行党内制度方面不严格,对于党员的引导作用、保障作用、约束作用达不到要求。8 .对经济工作熟悉不够。这几个月来参与政府工作,切身感受到政府工作千头万绪、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面对具体繁杂的工作特别是经济发展任务,有时会感觉到本领恐慌,亟需加强学习,提升专业素养,弥补短板弱项和经验盲区,全面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一)主动研究部署1.协助公司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2 .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3 .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部门的业务工作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风险防控,推动工作扎实有效开展。4 .对分管科室和包联单位的党员干部和职工群众加强经常性教育,定期或不定期对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业、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5 .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坚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监督。(二)支持查办案件1.及时发现并主动揭露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6 .支持
6、和协助执纪执法机关及时查处分管范围内的违纪违法事件。(三)加强督促指导1.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指导,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整改。7 .坚持做到作风建设常抓不懈,及时督促分管科室制定预防腐败问题的措施和办法,抓好行风作风工作。(四)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1.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把好选人用人关。对分管科室中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并督促整改。8 组织分管科室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五)参加检查考核1.积极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考核,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检查整改。9 .经常性督促分管科室的党
7、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六)严格廉洁自律1.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通辽市委和我市相关配套规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践行党委廉政承诺,争当清廉为官、事业有为的好干部。10 .本人不允许或纵容身边工作人员、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范围内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11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礼品礼金上交登记制度,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监督。12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守组织人事纪律。13 每年向上级提交个人述职述廉报告。负面清单(一)在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严肃
8、政治纪律方面,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通辽市和我市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二)在履行职责方面,不允许出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不贯彻落实、不分析研究,不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不履行“一岗双责”责任。(三)在推动责任落实方面,不允许出现不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对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不及时纠正、处理或责任追究不力,对上级督查、群众反映或者本部门、本单位自查发现的作风建设方面突出问题不及时整改,或者因措施不利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情况没有明显改观等。(四)在深化纪委“三转”工作方面,不允许让派驻纪检组参加与监督责任
9、无关的会议、议事协调机构等;不得安排派驻纪检组参与主责部门的各项专项检查、治理风。(五)在严肃惩治腐败方面,不允许出现不支持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对重大问题不听取情况汇报,不作出明确表态;不允许出现对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压案不查甚至阻挠调查;不允许所在单位发生窝案串案及连续发生重大腐败案件、作风问题反腐反弹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等问题;不允许不支持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等问题。(六)在加强权利监督制约方面,不允许出现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及执行财经纪律、人事纪律不严格问题。(七)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严禁违规借用、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严禁出现公务接待改去农家乐、分开发票、不写单位,以及婚丧喜庆违规宴请等问题;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八)在切实开展责任追究工作方面,不允许出现对违纪问题易发多发、反复出现顶风违纪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纪检组负责人不采取问责措施的问题。(九)在带头表率方面,不允许出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通辽市及我市市委相关配套规定等问题;不允许出现对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纪律、思想意识、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不进行廉政约谈和诫勉谈话,不允许出现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疏于管理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