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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绩效奖励考核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XX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现参照XX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管理与考核办法、XX市行政服务中心进驻单位窗口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XX街道机关建设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机构和方式考核工作由街道便民服务窗口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确定考核等级、名额、比例、奖励金额,每个月的月初对上个月的绩效情况进行考核。工作人员日常管理适用XX街道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每月绩效奖励发放适用本办法。绩效奖励考核分由基础
2、分和奖励分组成,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基础分(250分),采取倒扣方法,奖励分采取累计加分方法。月考核得分作为工作人员绩效奖励发放依据,按1元/分计发工作人员绩效奖励。二、窗口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一)基础分的考核内容和扣分标准1、遵守窗口规章制度情况(I)有不文明言行,经查实每次扣20分。窗口上岗人员没有佩胸卡,每次扣10分。(2)不服从“中心”指挥,协调办理事项不积极主动,扣10分。(3)病事假当月累计超过4天,扣50分;擅自离岗,每次扣20分;旷工每半天扣50分。抽查不在岗的,没有合理说明的每次扣50分。(4)发现不在岗、玩手机、玩电脑游戏、吃东西等做无关窗口事项,被街道机关效能办抽查到的,扣
3、100分。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机关效能办查到的,取消当月绩效奖励,被市级以上(含市级)效能办查到或新闻媒体曝光的,取消当月绩效奖励。(5)服务对象反映窗口工作人员有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经查属实,取消当月绩效奖励。(6)有其他违反中心规章制度行为的,视情况每次扣10-100分。2、业务技能及限时承诺办结(1)不能及时、准确地解答服务对象咨询,经查实每起扣20分;政策执行不当,每起扣20分;协调不力,影响其他部门和服务对象开展工作,每起扣20分。(2)不能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办结应独立完成的事项,每起扣20分。(3)在规定时限和职责范围内,要求办结率和准确率达到100%,每办结率减少1个百分点
4、,扣3分。3、服务对象评议凡有群众来信或电话反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的,根据实际情况,每起视情扣20分。4、廉洁自律被发现篡改上下班签到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当月绩效奖励。(二)奖励分的考核内容和加分标准1、每月对大厅工作人员的签到情况进行统计,当天按照国务院规定的作息时间进行签到、签退,没有迟到早退的,在后台上班的每天加10分,在前台上班的,每天加20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统计。2、当月出满勤(没有旷工、事假、病假、休假)的,加50分。三、考核结果适用1、月考核得分作为窗口工作人员绩效奖励发放依据,按1元/分计发工作人员绩效奖励。2、窗口工作人员连续三个月绩效奖励考核得分第一名的,奖励200元。3、窗口工作人员绩效奖励考核得分,连续两个月得分排名最末位的,由XX街道效能办予以批评教育,责成整改。本办法自2022年1月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