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卫视与XX电气工程公司电力工程施工合同(202X年).docx

上传人:夺命阿水 文档编号:480382 上传时间:2023-07-19 格式:DOCX 页数:46 大小:62.8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XX卫视与XX电气工程公司电力工程施工合同(202X年).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6页
XX卫视与XX电气工程公司电力工程施工合同(202X年).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6页
XX卫视与XX电气工程公司电力工程施工合同(202X年).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6页
XX卫视与XX电气工程公司电力工程施工合同(202X年).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6页
XX卫视与XX电气工程公司电力工程施工合同(202X年).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XX卫视与XX电气工程公司电力工程施工合同(202X年).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XX卫视与XX电气工程公司电力工程施工合同(202X年).docx(46页珍藏版)》请在课桌文档上搜索。

1、XX卫视与XX电气工程公司电力工程施工合同(202X年)发包方:XX卫视承包方:XX电气工程公司本合同签订时间:202X年X月X2日本合同签订地点:XX市XX区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XX卫视承包人(全称):XX电气工程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承包人就XX卫视XX改造项目E包电力工程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经公开招标同意将XX卫视XX改造项目X包工程承包给承包人,特制定本协议,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XX卫视XX改造项目工程地点:XX省XX市X路X号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施工图纸范围

2、内高低压供电系统工程.1 .拆除配电室内原有的X高压配电柜、X低压配电柜。2 .改造配电室内原有的安装基础,新购X2高压配电柜X3台、X低压配电柜XO台及高低压配电柜的安装、原有电缆的恢复。3 .新采购及安装X台箱式变电站。4.安装连接变电站到配电室的电缆。二、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X元整。小写:X元三、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2X年X月X日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202X年X月X日竣工;合同工期总天数为:X个工作日。四、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合格(如有特殊要求,另行约定)五、组成承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3、投标文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7、双方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七、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八、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总承包人(本合同为发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总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十、合同的

4、生效本合同约定:双方加盖公章或者合同章生效。发包方:XX卫视(签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纳税人识别号:电话:承包方:XX电气工程公司(签章)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名称:XX电气工程公司开户银行:帐号:纳税人识别号:电话: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工程师:指在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1.6 发包人项目经理:指发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1.7 承包人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1.8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

6、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发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1.9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符合合同要求及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1.10 报价书:指由承包人根据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工程,向发包人提出的合同报价。在发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承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1. 11中标通知书:指由发包人发出的确定承包人中标的通知。1.12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完成承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4合同价款:指发包

7、人与承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5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6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承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 17书面形式:指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8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1.19 索赔:指在合同履

8、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0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1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

9、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3)承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施工图纸;(7)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2.2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3.1 语言文字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

10、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发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图纸4.1 发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根据合同,发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承包人应负责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承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4.2 如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深化施

11、工图设计的,承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承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承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承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关于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3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指令和决定5.1 发包人指令就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发包人随时可以向承包人发出指令

12、,承包人应执行发包人根据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拒不执行指令,发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承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5.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就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应执行经发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6、发包人项目经理6.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6.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合同的附件。6.3 发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承包人项目经理在

13、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承包人要求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发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发包人应给予承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承包人违反合同

14、引起的损失除外。6.4 项目经理应按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承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发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6.5 发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6.6 包人项目经理7.1 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7.2 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人项目经理,发包人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7.3 承包人项目经

15、理按发包人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人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承包人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人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 发包人可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承包人项目经理。8、发包人的工作8.1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

16、,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1)向承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承包人参加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4)随时为承包人提供确保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承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承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6)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8.2 发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的相应损

17、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的工作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1)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承包人在审阅合同时,或在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承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发包人。(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发包人确认后在工程中使用。(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工程如期竣工。(4)

18、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承包人方可执行。(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承包人应允许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承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合同有关的承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承包人应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

19、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8)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10、转包与再分包10.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10.2 承包人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10. 3承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20、三、工期11、开工与延期开工11.1 承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 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人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工期延误12.1因下列原

21、因之一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经发包人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根据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承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2)发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技术交底;(3)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承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发包人项目经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5)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6)不可抗力的原因(含雨雪天气、停水、停电、政府强制性停工);(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发包人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2.2承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

22、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3、暂停施工13.1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合同相应条款履行。14、工程竣工1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 提前竣工程序按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四、质量与安全15、

23、质量检查与验收15.1 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15.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15.3 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承包人应就工程向发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发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质量管理的责任。15.4 承包人应允许并配合发包人或工程师进入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16、安全施工16.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

24、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16.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承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6.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合同相应条款处理。五、合同价款与支付17、合同价款及调整17.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17.2 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

25、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17. 3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4 7.

26、4承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发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18、工程量的确认18.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发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18.2 发包人

27、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18.3 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发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发包人不予计量。18.4 对承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19、合同价款的支付19.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19.2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8、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19.3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19.4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19.5发包人不按承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六、工程变更20、工程变更20.1 承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工程进行变更:(1)工程师根据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发包人确认后通知承包人;(2)除

29、上述(1)项以外的发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20.2 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承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20.3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20.4 发包人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七、竣工验收及结算21、竣工验收21.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21.2 发包人应

30、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相关验收人进行验收,承包人应配合发包人进行验收。根据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虽未办理竣工验收书面手续,但本合同约定工程被投入使用的,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2L3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承包人原因的,承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21.4工程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22、竣工结算及移交22.1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

31、4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22.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如专用条款有不同约定,以专用条款约定为准。22.3 发包人收到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予结算,视为认可承包人申报的结算价款。23、质量保修22.4 1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

32、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八、违约、索赔及争议24、违约22.5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承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22.6 2当发

33、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再分包;(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4)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24.3 承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如承包人有违反合同的行为,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

34、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发包人可从本应支付承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25、索赔25.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25.2 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25.3 3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的索赔报告。发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承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承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26

35、、争议26.1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26.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5)行政机关依法要求停止施工。九、保障、保险及担保27、保障27.1除应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外,承包人应

36、保障发包人免于承受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1)人员的伤亡;(2)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28、保险28.1 承包人应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28.2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28.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29、担保29.1 如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发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29.

37、2 如合同要求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29.3 3承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十、其他30、材料设备供应29.4 1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30.2 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指定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30.3 除30.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发包人强行指定的产品质量后果由发包人与供应商共同承担。31、文物31.1 发包人根据合同,应将涉及承

38、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发包人承担所需费用。31.2 承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发包人。32、不可抗力1.1 1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合同相应条款。1.2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承包人施工场地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32. 3承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32.4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33、合同解除33. 1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承包合同。33.1

39、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2 如承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33.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33.4 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合同相应条款履行。33.5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34、合同生效与终止34.1 发包人承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34.2 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

40、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34.3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35、合同份数35.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35.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36、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1.1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国家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合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

41、性法规。1.2 本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按现行的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执行。2、图纸2.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202X/X/X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贰套。2.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施工图的深化设计,深化设计图纸应由发包人认可,但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均发包方承担2.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3、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姓名:X职务X联系电话:X电子信箱:X通信地址:X4、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X职务:XX联系电话:X电子信箱:X通信地址:X5、发包人的工作5.1 发

42、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于发出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七日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水、电接驳点。(3)组织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承包人,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4)堆放材料及搭设临时设施场地地点:由发包人负责提供。(5)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七天前由发包人组织,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

43、位参加的图纸会审及设计交底,由监理单位要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承包人。(6)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负责承包人现场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负责审批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负责审核承包人工程进度款及工程结算款;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工作;负责供电报装时供电公司所需的资料,发包人办理用电手续。6、承包人的工作6.1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1)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发包人下达相关通知3天内及时办理本工程开、竣工手续及资料给发包方。报建、报装手续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配合,相

44、关费用均由发包人负责。(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按发包人要求完成。(3)承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承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与要求:于合同签订生效后3天内提交专业工程进场计划;合同实施期间每周提交一式三份周报告并参加工程例会,详细说明工程的进度情况和下周的计划安排、已投入工人/工种的数量、已投入机械设备的数量及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等;每月25日提交本期完成的工程计划进度和实际完成进度统计报表一式四份;每月25日提交本期完成的工程量申报表,要求分细项申报,并有完成金额一式四份;每月25日提交本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45、情况报告一式四份;每月25日提交下期工程计划进度报表一式四份;以上所述的计划、报表的具体格式,由发包人按统一格式提供。发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后3天内。(4)向发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5天内;(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使用前,承包人负责自身工作范围的成品和半成品保护,当出现成品或半成品损坏需返工或赔偿时,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交付发包人使用后按照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规定执行。(6)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过程中的管理要求:服从发包人、监理单位管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应同投标文件中人员一致,未经发包人许可,不

46、得擅自更换。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项目经理每周驻工地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当施工进度、质量不满足要求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员或更换队伍。三、工期7、工期延误7.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工程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造成停工累计超过24小时。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不能按开工指令约定的日期实际施工,发包人应至少提前3天以书面通知承包人,推迟实际施工日期。如因此造成承包人损失,发包人须赔偿因此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同时合同工期顺延。由于发包人设计变更或者增加工程量,因此导致合同工期相应顺延.由于发包人怠于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如对隐弊工程验收等义务将导致合同工期相应顺延。7.

47、2误期赔偿费的约定(1)每日历天赔付额度:XXXX元/天(2)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合同总金额的10%(3)如承包人承担的工程施工进度太慢,不能满足合同竣工期限的要求,则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并要求其采取必要赶工措施,由此产生的赶工措施费由承包人自行承担。且致使发包人增加了附加监理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从承包人进度款中予以扣除。7.3工期的其他约定(1)开、完工日期:开工日期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2018年2月4日前。(2)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成,并通知发包人组织完工验收之日,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发包人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四、质量与安全8、质量检查与验收8.1 双方关于承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符合并达到合同中相应的质量要求。8.2 承包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部质量责任(包括因质量原因引起各项费用的增加),合同质量目标处罚:未达到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的,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阅读 > 生活休闲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