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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19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法治XX建设规划(20202025年)XX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XX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XX县人民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第三条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协调、业务开展和考核工作由县司法局负责。第四条担任县政府法律顾问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掌握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有律师资格证书或相关法律资格证书,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三)在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和法律事务专业领域成绩显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四)年龄60周岁(含60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具备能够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时间条件。第五条县政府法律顾问根据县政府的要求,承担下列工作:(一)为县政府的重大决策、行政行为、合同行为、投资、融资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意见;(二)代理县政府的诉讼、执行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三)参与审查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制定的规范性
3、文件和其他法律事务文书,提出审查意见和修改建议;(四)应邀参与县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并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五)参与研究县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向县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六)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第六条县政府聘任法律顾问,由县司法局对拟聘任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并报市律协征求相关意见,最后报县政府审定、聘任和公布。第七条县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方式主要为会议工作制和委托办事制,法律顾问通过参加有关会议、个别咨询、接受委托等方式提供法律服务。第八条县政府法律顾问每届任期限为1年,可以连聘连任。法律顾问在聘任期间内有特殊情况需解聘的
4、,由县司法局提出意见,报县政府同意后解聘。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法律顾问的续聘或解聘。第九条县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专题会议、研究法律事务涉及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有关人员应当到场介绍情况,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第十条县政府法律顾问接受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需要到各部门及有关单位了解情况的,由县司法局出具介绍信或委托书。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当为县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和支持。第十一条县政府法律顾问为县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时,享有下列权利:(一)应邀参加或列席县政府及县政府所属部门的有关会议并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二)阅读、摘录、复制县政府有关的公开文件和公共信息资料;(三)了解
5、与承办事务有关的情况;(四)获得工作报酬。第十二条县政府法律顾问在聘用期间应当承担下列义务:(一)保守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县政府工作秘密;(二)认真履行县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维护县政府的合法权益;(三)准时参加会议,及时提出论证、咨询和审查意见,认真负责,不敷衍、不拖拉、不推诿;(四)注意个人的言行和影响,维护县政府权威和形象,不得散布有损县政府声誉的言论;(五)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县政府有利害冲突的事务;(六)社会兼职情况应向县司法局备案;(七)不得利用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和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第十三条县司法局应当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档案,对法律顾问的工作情
6、况进行记录和登记,作为考核、续聘、评优和给付报酬的依据。第十四条经考核,对符合下列条件的XX县政府法律顾问,县政府授予“优秀法律顾问”称号:(一)在法律顾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或顾问业务量居于前列;(二)模范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作风严谨扎实。“优秀法律顾问”每三年评选一次。第十五条法律顾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司法局报请县政府批准后解聘:(一)被判处刑罚的;(二)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纪律,被注销法律执业资格的;(三)不积极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在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法律顾问会议、或者不按期提供法律意见、无故不接受工作任务的;(四)泄露因担任法律顾问职务而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其他
7、不宜公开的事项,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五)从事与政府法律顾问身份不相符的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损害县政府利益的。第十六条在任期内,县政府法律顾问可以辞职。法律顾问辞职应当向县司法局提出申请,经县政府同意后生效。第十七条县财政局应当足额保障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将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第十八条县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报酬,由县司法局确定和发放。第十九条县政府法律顾问代理县政府的诉讼、调解、仲裁或者重大项目的谈判,按XX市司法局关于印发XX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及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报酬标准的通知(X市司发(2022)X号),由县司法局或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支付为县政府办理法律事务的报酬、差旅费、材料文印费、调查取证等费用和报酬。第二十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