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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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一、定义1、隐私权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它包括了公民个人的私人活动、私人信息及私人领域。(1)私人活动是一切个人的活动,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夫妻的两性生活、婚外恋和婚外性生活等。(2)个人信息指称个人情报、个人资讯,包括个人所有的情况,如身高、三围、体重、病历、身体缺陷、健康状况、生活经历、财产、收入状况、社会关系、家庭情况、婚恋情况、学习成绩、缺点、爱好、心理活动、未来计划、姓名、肖像、住居、家庭电话号码、住址、政治倾向、宗教信仰、储蓄、档案材料、计算机储存的个人资料、被罪犯侵犯记录、域名、网名

2、、电子邮件地址、QQ号码等。(3)私人领域也称作私人空间,是指个人的隐秘范围,如身体的隐秘部位(生殖器官和性感器官),如女性的乳房一般认为是性感器官。此外,个人居所、行李、公文包、学生书包、日记本、衣服口袋、个人通讯器材等也属于私人空间。2、医疗活动中涉及的隐私权隐私权在医疗活动中主要表现在患者在诊疗过程中只向医师公开的、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或私有领域(包括个人的隐秘部位,如身体的隐秘部位),如可造成患者精神伤害的疾病、病理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疾病、患者不愿他人知道的隐情等。二、基本原则1、医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履行保密义务,确保患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2、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公

3、布、泄露当事人的病历、病体照片等个人资料。3、医务人员都不得在公开场所(特别是电梯、饭堂等),谈论患者隐私。4、医务人员在医疗、保健、护理服务过程中应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得探询与疾病诊疗无关的隐私。5、凡患者已暴露给相关医务人员的隐私,医务人员在未得到患者许可时不得泄露给他人,包括其家属、朋友和其他无关医务人员。6、各部门应设立适宜的设施,保护患者隐私在医疗、保健、护理服务过程不适当的暴露或泄漏。三、私人活动隐私的保护1、在门诊诊室内进行诊疗活动时应关门,无关人员不得入内。2、在病房、产房、手术室等场所不得窃听、监视、窥探、私拍患者私生活情况。四、私人领域隐私的保护1、脱衣检查治疗,特别是暴露

4、身体隐秘部位(如生殖器官、性感器官、乳房)时应注意适采取适当的隔离和其他,例如:(1)医务人员不能泄漏或宣扬患者身体缺陷方面的隐私和涉及性病、人流等方面的隐私。(2)男医生为女患者做检查如体检时应征得患者同意,并有第三者在场。(3)暴露患者隐私部位时应提供适当的诊疗环境,以确保患者隐私不暴露给其他无关人员。(4)实习、进修人员的带教内容涉及患者隐私的需征得患者同意。2、医务人员在医疗、保健、护理服务过程中应保护患者身体以外的私人领域隐私权:(1)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病房,或以其他方式破坏病房安宁,以保护患者的生活隐私。(2)患者私人物品如行李、公文包、书包、衣服口袋、日记本、个人通讯器材等属于

5、私人空间,医院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启,如因特殊原因需开启,如获知意识不清患者医疗相关信息时,需得科主任审批或由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有权开启的人员开启。五、私人信息隐私的保护1、医院应加强对患者个人信息的管理,确保患者私人信息隐私权。2、医务人员不得将患者的个人信息资料出卖、泄漏给任何无关人员。六、责任1、侵犯患者隐私的责任方式包括除去侵害和损害赔偿。2、除去侵害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行为方式。3、损害赔偿主要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财产利益的赔偿。4、精神损害赔偿主要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有关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财产利益的损失赔偿,要根据实际损失和实际情况进行赔偿。6、对于违反相关规定而侵犯患者隐私权的责任人,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外,如给医院造成了经济损失,医院有权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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