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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管理制度及审批程序1、目的:为规范我院临床医疗新技术、新业务管理,鼓励技术创新,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管理制度。2、概念: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业务。3、分级: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院级。3.1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3.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
2、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业务。3.3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及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新业务。4、新技术、新业务准入的必备条件:4.1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4.2 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4.3 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4.4 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许可证
3、,并提供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5、新技术、新业务的准入程序:5.1 申报:申报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本院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送医教科。5.2 审核:医务科对新技术、新业务申请书进行审核合格后,报请分管院长审批。5.3 审批:拟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报分管院长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由财务科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批准后方可实施;医保报销与否,由医保办上报上级医保部门审批。6、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技术、新业务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备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等。6.1 新技术、新业务经审批后必须按计划实施,凡增加或撤销项目需经医务科审核同意,报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6.2 医务科每半年对开展的新项目例行检查1次,项目负责人每半年向医务科书面报告新项目的实施情况。6.3 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医务科详细说明原因。医务科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项目申请人提出质疑批评或处罚意见。6.4 新技术、新业务准入实施后,应将有关技术资料妥善保存好;新项目验收后,应将技术总结、论文复印件交医务科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