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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输血科(血库)工作制度1、接收标本时要认真核查、签字。核查申请单上各项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明确,联号是否一致。对不符合要求的标本应重新留取及填写,必须保证标本准确可靠。2、收到标本后应及时进行检验处理,按约定时间及时给予配血报告发血或报告检验结果。受检标本应保存一周备查。3、对危急、危重病人用血应优先处理,优先供给。4、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坚持质量管理,对可疑结果重复检查,并及时向上级汇报与相关临床科室联系。5、配血时,必须同时检查ABO、RH血型及抗体筛选检查。交叉配血时除盐水方法外应加做聚凝胺法配血。6、及时、准确登记检查结果,安排用血时,应执行先储先用,成分优先,避免血液超过有效期。7、发放血
2、液时,严格执行三查三对制度,同时严格检查血液质量包括外观及内在质量。如有任何异常情况一律不得出库。8、血液出库原则上不得退还。如出库时间甚短(半小时内),血液未经开放或做其他处理(加温、震摇等),经输血科(血库)鉴定同意,方可考虑重新储存。9、血液进库应及时放入冰箱内储存,按血型、种类有序存放,并有明显标记,按时检查观察储存血液的质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报告领导。10、血液的来源必须按照国家的规定,按卫生厅规定的途径,由指定的血液中心提供合格的血液,其他途径的血液一律不得接受使用。11、定时检查科内各种仪器设备完好正常,特别要注意观察储血冰箱的温度是否正常,并做好温度记录,如遇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