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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快建设产教融合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产教融合纵深发展,落实“技能”目标任务,统筹做好我市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提高职业教育水平和人力资源质量,更好服务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省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把握“三新一高”要求,结合国家、我省关于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总体战略部署,把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作为推进人力人才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战
2、略性任务,锚定省“工业强省”战略,市“三地两点”功能定位、“打造省域副中心、建设西部明星城”的发展目标,以制度创新为根本,以优化职业教育资源布局为抓手,以建设“2+6+N”产业集群为载体,以深化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核心,积极构建产教融合建设试点改革推进机制,促进教育和产业体系在人才、技术、资本、管理等领域优质资源要素集聚融合,推动我市形成教育优先发展、人才引领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格局。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我市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建成1所省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1所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建成2-3个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全市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达到专任教师
3、总数的70%,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对产业升级的贡献显著增强。到2035年,产教融合政策体系趋于完备,需求导向型人才培养模式得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产教融合新格局初步形成。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培育省级产教融合试点企业5家、市级产教融合试点企业15家,建成产教融合实践基地4个、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2个。三、重点任务(一)统筹做好规划设计,构建良好发展格局1.强化规划引领和有机衔接。积极探索研究产教融合发展的新模式,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紧密衔接,将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工作纳入区域经济、产业发展等重大专项规划和重大生产力布局规划,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发挥科教资源和产业
4、基础优势,同步规划产教融合发展政策措施、支持方式、实现途径和重大项目,统筹优化产业和教育结构布局。(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文旅局)2 .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统筹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整合市域内中等职业学校资源,一体化、集约化发展。实施职业院校提质培优行动,推进高等职业院校“双高计划”和中等职业教育“双优计划”,通过3-5年努力,建成1所综合实力强、特色鲜明的省级“双优”中等职业学校,1所省级“双高计划”建设单位。职业教育基础设施、办学条件、招生规模和人才培养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为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支撑。(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
5、委、市财政局)3 .加强职业院校专业建设。完善专业设置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设置新专业。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求,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特色鲜明的骨干专业。探索建立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协同育人长效机制,引导行业企业参与学校专业设置、教材开发、教学设计、课程设置、实习实训等人才培养各个环节。完善1+X证书制度体系,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申报1+X证书制度试点的培训评价组织,开发和推广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4 .强化人才培养需求导向。加快推进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注重发挥市场机制配置非基本公共教育资源作用,完善人才
6、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人才需求预测预警、人力资源需求年度发布、高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发布等制度,将就业质量作为考核学校办学水平的核心指标。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将市场供求比例、就业质量作为学校设置调整学科专业、确定培养规模的重要依据,每年发布招生专业目录和计划。(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二)强化职业教育基础,促进人才产业衔接5 .将工匠精神融入基础教育。大力倡导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价值观,将动手实践、职业体验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协调推进职业学校实训基地向中小学生开放,依托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面向
7、全市中小学生开展生产实践体验等活动。组织开展“工匠进校园”“企业技能大师进校园”等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术技能人才兼职授课。鼓励有条件的普通中学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开展职普融通改革试点。(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6 .全面推进校企协同育人。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试点工作,认真总结试点经验,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融合、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融合、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融合,实现校企育人“双重主体”、学生学徒“双重身份”。鼓励企业依托学校设立产业学院和企业工作室、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推行面向企业真实生产环境的任务式培养模式。大力推进职业院校学生
8、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和订单培养、冠名办班,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o(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7 .强化职教师资队伍建设。鼓励职业院校多形式、多渠道引进和聘用各类高层次专业人员、能工巧匠到职业院校专兼职任教。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和“双师型”教师评聘激励办法,创新用人体制机制,探索符合产教融合特点的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健全教师校企双向交流机制,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试行新进专业教师“先实践、后上岗”制度。落实职业院校名师工作室制度,实施市职业教育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驻嘉企业)(三)发挥企
9、业主体作用,推进产教深度融合8 .拓宽企业参与途径。支持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支持企业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管理参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共同创建科研机构、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和技术工艺产品研发中心。支持行业骨干、大型企业联合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共同组建市产教融合联盟和职业教育集团。职业院校申报新专业应有行业或企业参与,建立校企互派工作人员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教育局、市人社局)9 .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聚焦钢铁及装备制造、电解铝及铝制品加工、核技术应用及装备制造、新能源及装备制造、工业清洁生产、精细化工、文旅融合创新、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
10、建设培育一批在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和人才培养中发挥重要主体作用的产教融合型企业。深化校企合作,发展“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技工教育,推动提升行业实验实训、协同创新人才培养能力。制定完善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建设培育及认证评价办法,建设企业信息储备库,与重点区域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联动,对纳入储备库的企业进行逐年、分批认证,定期向全社会公布推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政府国资委)10 .发挥企业引领带动作用。充分发挥骨干企业示范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广泛参与,推进实体化运作。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或与职业院校共同建设课程体系,积极探索校企协同育人培养模
11、式。鼓励中小微企业与职业院校合作,开展新招聘人员职业培训。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I,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取得初级、中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履行合同1年以内取得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提升一个技能等级的,再给予一定职业培训补贴。(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四)优化服务保障体系,促进产教供需对接11 .建立产教融合市企交流机制。建立产教融合对接制度,定期召开产教融合联盟联席会议。每年5月启动“市职业教育活动周”,邀
12、请国内知名企业、高校参加,发布人才需求订单和招商引资项目清单。探索建立市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参与运行,提供行业动态发布、人才需求与预测、学校资源等信息服务,推进院校与行业组织、企业、产业园区供需精准对接。(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12 .建设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聚焦服务转移劳动力等重点就业群体,围绕我市重点产业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布局建设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建成面向城乡各类劳动者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产业园区、职业院校、技能培训机构等提供技能实训、技能竞赛、技能等级认定、创业培训、就业招聘、师资培训、课程研发等服务的公共性、公益性、开
13、放性、综合性公共实训基地。(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13 .建设产教融合园区。以中职、高职、本科一体化设计,教育产业深度融合,招生就业培训互相贯通,产学研用互相配合的思路,建设集职业院校、规上企业、培训中心、科研院所、共享型实训基地、职业体验中心等为一体的产教融合园区。经过3-5年的努力,将园区打造成省内一流、辐射西部,向西开放的产教融合示范区,推动企业人才需求和院校育人机制有效对接。(牵头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14 .建设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载体。支持钢铁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
14、心中心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推进一批以科技成果转化、创业孵化、人才培养为主要功能的职教科技园建设,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加快发展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以技术服务平台和科技金融服务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支持高校、企业共建省级及以上的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技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调联动,监督指导。建立各部门及企业协作的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统筹协调机制,确保产教融合工作
15、有效落实。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动员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全社会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产教融合的良好氛围。(二)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引导,加快制定行业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和就业状况定期发布制度,主动开展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等服务,推进校企协同育人。(三)落实财税支持政策。统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财政收入支持职业教育发展,探索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鼓励校企联合申报科技创新类项目,职业院校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绩效工资和单位工资总额基数。落
16、实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有关财税政策。对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依法享有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以及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缴纳所得税额时予以扣除。(四)落实用地政策。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院校的建设用地,属于划拨用地目录规定的非营利性教育用地以区其他国家规定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的教育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不属于划拨用地目录的,按国家规定的政策供给土地。以教育用地用途取得的土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全部或部分土地用途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附件:L市建设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支持政策清单2.市建设产教
17、融合试点城市改革问题清单附件1建设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支持政策清单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形成教育和产业统筹融合、良性互动的发展新格局,特制定本支持政策。一、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发展(一)土地、规划政策1 .产教融合型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2 .产教融合型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二)人才支持政策3 .鼓励成功申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将核心技术融入到专业人才培养中,联合1+
18、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助建设实验实训室、共同开发新教材,打造实践操作平台,保证校企合作的产教融合型生产实训基地长效良性运转。4 .支持产教融合型企业以资金、设备、生产技术指导等优势,联合职业院校开发以真实工作任务为载体的课程教学内容,共同构建产教融合的专业课程体系。5 .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对产教融合型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培训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毕业证书)的,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所在试点企业按规定给予每人每年一定的培训补贴。(三)财税补贴政策6 .落实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
19、6号)政策规定,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产教融合型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7 .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举办的各类学校、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8 .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支持教育事业且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有关规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个人支持教育事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税法规定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9 .对产教融合型企业
20、建设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照规定在其实训设施设备添置、师资队伍建设、培养项目开发方面给予经费资助。10 .对产教融合型企业参与举办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项目,优先申报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支持。11 .对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型企业,优先支持其申报国家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四)金融支持政策12 .对轻资产运营、融资抵押物不足的创新型产教融合型企业,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新模式。13 .利用“信易贷”平台,优先向金融机构推送产教融合型企业融资需求信息。14 .引导政府出资或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企业投资的产教融合项目。15 .鼓励金融机
21、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支持企业投资的产教融合项目。(五)监督管理政策16 .对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试点企业,应按规定对试点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失信信息进行公示,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一)土地、规划政策1 .将职业教育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用地指标,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民办学校建设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享受公办学校同等政策,按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民办学校按国家相应的政策供给土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协议方式供地。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改变全部或者部分土地用途的,政府应当将申请改变用途的土地收回,按
22、时价定价,重新依法供应。(二)人才支持政策2 .推进职业院校开设与市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养专业,培育相关管理、技术技能型应用人才。3 .推动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落户、就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普通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4 .落实职业院校根据生师比标准核定岗位总量相关政策,配齐配强师资队伍。(三)财税补贴政策5 .建立与职业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相适应的财政投入机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6 .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普通高中。7 .国有企业举办职业院校,鼓励举办者参照所在地公办学校标
23、准,建立完善并积极落实生均拨款标准。8 .对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技术服务、社会培训、自办企业等所得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作为绩效工资来源。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收入、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劳务收入等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工资总额基数。9 .对职业教育项目优先给予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支持。10 .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专项债券投入职业教育。(四)金融支持政策11 .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保险专门确定费率。12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模式,开发适合职业教育发展的多元化融资品种,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务。(五)监督管理政策13 .把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纳入政府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开展职业院校办学水平和专业教学情况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