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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特定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制度一、医院应对特定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接诊治疗,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二、医院实行对特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三、医院医务人员要主动为前来就诊的患者提供HIV检测咨询,遵循“知情不拒绝”的原则,尽多尽早地发现感染者。四、医务人员必须明确HlV阳性者的告知和咨询流程,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泄露患者HIV感染隐私。五、对HIV感染者提供咨询、关怀及转介服务,积极向患者宣传国家实行对农民和城市中经济困难的艾滋病免除部分检查及治疗费用,对孕产妇实行母婴
2、筛查和阻断,对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给予经济救助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六、性病门诊为性病患者及咨询者指导使用避孕用品。七、对在我院就诊的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例,及时开具到肇庆市结核病医院就诊的转诊单,并告之部分项目实行免费政策。八、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要严格执行先救治、后结算费用的规定,简化入院手续、及时开展救治工作,严禁因为费用问题延误救治或者推诿病人。九、经费及物资保障: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政府部门及网络系统直报。十、出现重大传染病疫情时,由于实际工作的需要,医院办公室应安排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十一、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特定传染病时,要严格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执行相关救治及救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