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同步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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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同步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2)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主要体现在:()A、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的政治、军事及外交等非经济关系,而国际经济法则主要调整各国国际经济法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B、惯例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法律渊源,却不是国际公法的法律渊源C、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而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平等互利原则D、国际公法以国家为主体,而国际经济法不以国家为主体【参考答案】:A【解析】:国际经济法与国际公法的区别A对,国际公法主要调整国家间的政治、外交和军事等非经济关

2、系;国际经济法调整的是不同国家的自然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经济组织之间的国际经济关系,而不是政治关系。B错,国际公法的渊源则主要是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这里的国际习惯是指国家间的政治和外交活动所产生的习惯,而非商业惯例;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包括国际经济条约、国际商业惯例、国内立法等。据此,惯例既是国际公法的渊源,也是国际经济法的渊源。C错,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互不侵犯原则、平等互利原则、民族平等和自决原贝h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诚实履行国际义务原则。因此,A是正确的。2、张某在某商场购买一台全自动洗衣机,回家使用后发现该产品无法自动完成洗涤,于是向商场要求退换,商

3、场认为洗衣机进货时无法检查验收,无法自动完成洗涤属于生产者的责任,顾客应向厂家索赔。问:张某应向谁要求退换?OA、只能向生产者要求退换B、只能向销售者要求退换C、既可以向生产者要求退换,也可以向销售者要求退换D、由于张某在购买时没有开箱要求试验,所以不能要求退换【参考答案】:B3、贾某从事外贸生意,税务机关对其征税时认定的税额为5万,贾某认为税务机关对其征收的税额过高,关于贾某的救济途径说法正确的是:A、只能通过申请税务机关行政复议解决B、必须先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C、可以任意选择进行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D、只能提起行政诉讼【参考答案】:B【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

4、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级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案涉及的是纳税争议,贾某应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

5、诉。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4、行为人丁某制作了大量的淫秽录像,然后组织多人免费观看。对丁某的行为如何认定?A、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并罚B、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与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择一重罪处罚C、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D、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参考答案】:C【解析】:见刑法第363条、第364条。无谋利的目的。5、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下列哪个法院受理执行?A、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B、被执行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C、一审人民法院D、终审人民法院【参考答案】:A【解析】

6、: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6、公民吴某,曾经因盗窃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自称律师,接受他人委托,从事法律服务。对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A、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B、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或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C、C.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D、由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执业,由公安机关处125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律师法第64条第1款。此规定属

7、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处罚。司法行政机关无权管理未取得律师资格的人,但公安机关有权。7、下列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继承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A、自新政府宣布成立之日起,原属国民党政府所有的中国境内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和中国境外的一切动产自动转属于新政府所有B、自新政府宣布成立之日起,原属国民党政府所有的中国境内外的一切动产和不动产,均自动转属于新政府所有C、新政府对于国民党政府及此前历届政府负担的“恶债”,一律不予承认D、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惟一合法政府,中国在国际组织的代表权必须由新政府行使,国民党政府不再具有代表中国的资格【参考答案】:A【解析】:新政府继承旧政府的一切财产,无论动产还

8、是不动产,也不论是否位于中国境内。8、根据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次选举前选民资格都要进行重新登记B、选民名单应在选举目的十五日以前公布C、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选举委员会申诉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D、法院对于选民名单意见的起诉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参考答案】:D【解析】:选民登记、选民名单、选民名单异议的处理程序选举法第26条规定: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

9、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人选民名单。”我国的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奉行“一次登记,长期有效”的原则。每次选举前需要登记的是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而非所有选民。A项错误。选举法第27条规定:”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实行凭选民证参加投票选举的。并应当发给选民证。”选民名单的公布时间是选举日的20日以前,而不是15日。B项错误。选举法第28条规定:”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对申诉意见,应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10、申诉人如果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后决定。”由此可知,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申诉人应当先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对选举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再向人民法院起诉。所以C项错误。根据选举法第28条的规定,法院对于选民名单的起诉应当在选举日以前作出判决。D项正确。难度系数*9、“从最广泛的意义来说,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这一说法出自下列哪一本著作?()A、梅因的古代法B、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C、卢梭的社会契约论D、博登海默的法理学一一法哲学及其方法【参考答案】:B【解析】:略10、甲公司欠缴大

11、笔税款,且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恶化,虽然经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仍无法缴清税款。此时,税务机关得知乙公司长期拖欠甲公司一笔货款,而甲公司一直未向其索要,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税务机关可以:OA、依照合同法有关规定行使代位权B、书面通知乙公司开户银行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C、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扣押乙公司产品,并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D、通过行政手段要求乙公司偿还货款【参考答案】:A【解析】:税务机关的代位权【解析】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0条的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

12、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由此可见,本题的正确选项应为A11、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连续任职不得超过OOA、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以及国务院秘书长B、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C、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中央军委主席及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D、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我国国家领导人的任取期限解析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

13、,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均有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的规定,以避免任职上的终身制。因此选D、12、根据联合国海洋公约的规定,沿海国可以在领海以外毗连领海划定一定宽度的海水带,作为其毗连区,下列关于毗连区说法错误的是:A、毗连区宽度一般不得超过自领海基线量起24海里B、毗连区不是沿海国的领土,但沿海国在其毗连区通常可以行使海关、财政、移民、卫生等特定方面的管制权C、毗连区除沿海国行使的特定管制权外,其他方面或者实行公海制度或者实行专属经济区制度D、我国规定的毗连区的宽度为自领海基线量起12海里【参考答案】:D13、某县公安局未经核实即以李某

14、涉嫌诈骗为由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但事后发现李某并无诈骗的犯罪事实,故撤销刑事拘留,释放李某。据此,李某要求县公安局予以赔偿。县公安局决定不予赔偿;李某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县公安局的决定。在此情形下,下列哪项说法正确?A、本案中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县政府B、李某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C、李某对赔偿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D、赔偿委员会应当公开审理该赔偿案件【参考答案】:B【解析】:本案中的县公安局是在行使刑事司法权的过程中造成损害的,其上级机关是市公安局,县政府并没有刑事司法权,在此情况下并不是县公安局的上一级机关,所以不可以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选项A错误。修正

15、后的国家赔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市公安局的同级人民法院即中级人民法院,故选项B正确。第29条第3款规定:“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执行。”可知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服,不能提起上诉,故选项C错误。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赔偿案件程序的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赔偿委员会审理案件依法不公开进行。”故选项D错误。14、乙

16、某是派出所的一个值班警察,一次在值班时将过路群众拾到上交的的5000元钱据为己有,请问乙某的行为构成何罪OA、盗窃罪B、滥用职权罪C、职务侵占罪D、贪污罪【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贪污罪【解析】国家机关管理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15、在行政诉讼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A、只审理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是否清楚B、只审理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C、只审理一审法院有无违反法定程序D、必须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参考答案】:D【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16

17、、下列关于法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OOA、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制定机关裁决B、一般地说,权力机关的立法高于行政机关的立法,所以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C、部门规章和省级地方政府规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是部门规章的效力高于较大市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D、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参考答案】:D【解析】:考点法的效力解析A项,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B项,地方性法规高于本级以及下级政府的规章,但是,宿一级地方政府规章和较大的市的地方性法规之间

18、若存在冲突,则由省一级的人大常委会作出处理决定。C项,地方政府规章包括省一级的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以及较大的市的政府制定的规章,这两者和部门规章之间都具有同等效力。17、下列哪项不可以作为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采购人?OA、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B、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C、中国南海石油化学工业总公司D、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检察院【参考答案】:C【解析】:政府采购的采购人。政府采购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包括企业组织,因此C项是答案。18、23.首创流刑五等之制的是:()。A、北周律B、北齐律C、新律D、晋律【参考答案】:A【解析】:【答案解

19、析】本题考查的是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法律的发展。晋律与北齐律中相继确立“准五服制罪”的制度。服制是中国封建社会以丧服为标志,区分亲属的范围和等级的制度。按服制依亲属远近关系分为五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缰麻。服制不但确定继承与赡养等权利义务关系,同时也是亲属相犯时确定刑罚轻重的依据。如斩衰亲服制最高,尊长犯卑幼减免处罚,卑幼犯尊长加重处罚。袒免亲为服外远亲,尊长犯卑幼处罚相对从重,卑幼犯尊长处罚相对从轻。依五服制罪成为封建制度的重要内容,影响广泛,直到明清。【该题针对“魏晋南北朝时期法典的发展变化”知识点进行考核】19、陈真、司马南是邻居,某日,陈真家被盗,丢失现金1万元,报案后,公安机关经

20、侦查认定司马南有作案嫌疑,将司马南拘留,随后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将司马南逮捕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此案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符合起诉的条件,遂在法定期限内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定司马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判决宣告后,司马南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改判司马南无罪,试问,若司马南提出赔偿申请其赔偿义务机关是谁?A、一审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和提起公诉为同一人民检察院的,那么该人民检察院与一审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D、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和提起公诉不是同一人民检察院的,那么由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

21、检察院与一审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国家赔偿法第19条第二、三款D项应由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与一审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20、在中国封建法律发展史上,最早确立法典12篇结构的是A、开皇律B、永徽律C、魏律D、北齐律【参考答案】:D【解析】:北齐政权全面总结历代立法经脸,历经十余年修成当时最有水准的法典北齐律。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炼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对封建后世的立法影响深远,故D项为正确答案。21、甲乙丙

22、三国订有贸易条约。后甲乙两国又达成了新的贸易条约,其中许多规定与三国前述条约有冲突。新约中规定,旧约被新约取代。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缔约国。根据条约法,下列判断哪一项是错误的?A、旧约尚未失效B、新约不能完全取代旧约C、新约须经丙国承认方能生效D、丙国与甲乙两国间适用旧约【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为条约法上的条约的冲突及条约对第三国的效力。条约的冲突是指一国就同一事项先后参加的两个或几个条约的规定相互冲突。解决条约的冲突一般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先后就同一事项签仃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完全相同时,不论是双边还是多边条约,一般适用后约取代前约的原则,即适用后约,先约失效。(2)先

23、后就同一事项签仃的两个条约的当事国部分相同,部分不同时,在同为两条约当事国之间,适用后约优于先约的原则。(3)适用条约本身关于解决条约冲突的规定。由以上内容可知,本题选C。22、宪法解释的方法是指有权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用以说明、阐释宪法含义的技术方法、手段。根据宪法规范的文字含义、内在联系、实施先例、逻辑规则、法学理论等,对宪法规范的含义进行说明的方法属于A、统一解释B、条理解释C、补充解释I)、扩大解释【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的是宪法解释的方法.宪法解释的方法主要包括统一解释、条理解释、补充解释、扩大解释等。(1)统一解释。(2)条理解释。(3)补充解释。(4)扩大解释23、某电厂

24、因排放污水而致附近十余户农户的庄稼遭受损失。下列有关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OA、若该电厂能证明其污水排放标准是符合有关排污标准规定的,则该电厂不承担民事责任B、若该电厂能证明主观上确无任何过失,则不承担民事责任C、若造成财产的重大损失,可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D、受害农户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参考答案】:C【解析】: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不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法,即使行为人达到排污标准,只要排污并造成损害后果的,就应承担责任,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故AB错。环境保护法第43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

25、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C正确。第42条规定,”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时起计算”。所以D错误。所以,本题答案为C。24、刑法第216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的,告诉才处理。”这是()A、委任陛规范B、准用性规范C、强行性规范D、任意性规范【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几种规范的概念及区别。所谓委任性规范是指该种规范并未直接规定行为规则,而规定委托(授权)其他机关加以规定。准用性规范:并未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而规定参照,援用其他法律条文或法规。强行性规范:不问个人意愿如何,而必须加以适用的规范。任意性规

26、范:适用与否由个人自行选择的规范。25、下列关系中,小属于国际私法调整对象的是:OA、两名中国公民在国外居留期间协议离婚B、一外国公民因不满中同某行政机炎的处罚,提起了行政复议C、中国某国有企业在新加坡投资设厂D、某中国公民继承他国外的亲属在中国内的遗产【参考答案】:B【解析】:国标私法的调整对象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含有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或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作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要求至少有其主体、客体和内容有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因素与国外有联系。、A项中离婚法律关系的事实发生在国外,故属于内容具有涉外因素;B项中的法律关系不属于民商事法律关系,行政复议属于行政法

27、律程序,具有公法性质,故B项不属于国际私法调整的对象;C项中新加坡是法律关系的客体及其内容发生的地点,具有涉外因素;D项中国外的亲属属于被继承的主体具有涉外因素。因此,本题应选择B项。26、法经六篇中相当于近代法典中总则篇的是:OoA、囚法B、贼法C、杂法D、具法【参考答案】:D【解析】:法经的篇目法经是战国时期魏国李悝所作,分为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具法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盗法、贼法是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此两篇被列为法典之首。网法又称囚法,是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法律规定;捕法是关于追捕盗贼及其

28、他犯罪者的法律规定;网、捕二篇多属于诉讼法的范围。杂法是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即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等。27、相邻的A市和B市分属于C省和D省。90年代中期以来,这两个地方制售假烟现象严重,并有愈演愈烈之趋向。为遏制这种公然制假售假的势头,2001年10月,A市烟草专卖局和B市烟草专卖局开展了联合执法。在执法过程中A市烟草专卖局和B市烟草专卖局以共同的名义,对当地的制售假烟大户张某做出了处以罚款10万元,并没收全部财产的行政处罚。张某对该处罚不服,准备提起行政复议。张某可向下列哪个行政机关提出复议申请:A、国务院B、国家烟草专卖局C、烟草专卖

29、局或D省烟草专卖局I)、人民政府和B市人民政府【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四)项规定:”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烟草专卖局实行全国垂直管理的领导体制,因此A市烟草专卖局和B市烟草专卖局的共同上一级机关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因此,张某应向国家烟草专卖局申请行政复议。因此,B为本题的正确答案。28、孟律师是当地有名的律师。在一起甲、乙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孟律师担任甲公司的代理人,后由于意见分歧,孟律师与甲公司依法解除了委托协议。乙公司得知此事后,欲委托孟律师作为此次合同纠纷案件的诉讼代理人。下列表述正确的

30、是哪项?A、孟律师不能接受委托B、征得甲公司的书面同意后,孟律师可以接受委托C、孟律师可以在二审时接受乙公司的委托D、如果孟律师为甲公司担任代理人时发现委托权限不明确时,应依法解除委托协议【参考答案】:B【解析】: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81条规定:“曾经在前一法律事务中代理一方法律事务的律师,即使在解除或终止代理关系后,亦不能再接受与前任委托人具有利益冲突的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同法律事务,除非前任委托人做出书面同意。”故A选项的说法错误,C选项的说法不准确,B选项的说法正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62条规定:“律师接受委托时必须与委托人明确规定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两方面的委托权限。委托权限

31、不明确的,律师应主动提示。”故D选项的说法错误。29、某甲晚上在街上看到一老人手上提一只包(包内有现金IOOO元),独自行走,甲就冲上前去,一把夺过老人的包就跑,因夺包时用力过猛,将老人带倒在地,老人摔成重伤,甲构成何罪?()A、抢劫罪B、对甲应定抢夺罪C、抢夺罪,但从重处罚D、抢夺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择一重罪处罚【参考答案】:D【解析】由于某甲对老人的重伤后果不持故意的心理态度,因此不构成抢劫罪。30、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关于行政复议范围的规定,在下列选项中,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是:A、某市自来水公司规定,凡是由该公司供水的用户必须购买其指定的水表,公民李某对

32、某市自来水公司的规定不服B、某省会市政府规定该市每户居民须交纳60元集资给学生盖校舍,该市居民王某虽然无子女在该市学校上学,但对市政府的规定不服,拟就该规定直接申请复议C、某县公民杨某是该县一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但杨某与县政府的某些领导人不合,县政府便将其法定代表人资格撤销,杨某对县政府的这一行为不服D、某地级市政府民政局决定停发下岗工人最低生活保障费,下岗工人田某去民政局要求领取保障费,民政局依规定不予发放,田某因此失去了生活来源【参考答案】:D【解析】:自来水公司不是行政机关,A中的行为应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是行政行为。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和第7条、8条、15条,此题目应只有D项符合

33、题意。“小玫瑰”对此题解析进行完善31、王某原系A法院刑庭审判员,1994年10月10日考取律师资格,1995年10月10日辞去法院工作,在一家律师事务所实习。1996年10月11日,王某向B司法局申请执业,B司法局应如何答复王某的请求?A、1997年10月11日以前不能执业B、可以执业,但不能作为辩护人到A法院出庭辩护C、可以执业,但不到A法院代理各类案件D、可以执业,但在1997年10月11日前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参考答案】:D【解析】:律师法第三十六条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32、下列哪个选项符合国际海洋法关于船舶

34、在公海上航行悬挂船旗的规则?A、如果船舶在航行中不断变换船旗,可视为多国籍船舶B、如果船舶在两个国家注册登记,应当悬挂两国的船旗C、如果船舶在航行中遇到外国军舰,可悬挂军舰国船旗D、如果船舶未悬挂任何船旗,任何国家军舰均有登临权【参考答案】:D【解析】:A应为无国籍船舶,B.C均无法律依据。33、违法行为的发生不是由行为者自由的意志,而是由客观条件决定的,因而只能根据行为人行为的环境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来确定法律责任的有无和重轻。此种观点属于下列选项中的哪一种理论?A、规范责任论B、历史责任论C、环境责任论D、社会责任论【参考答案】:D【解析】:关于法律责任的本质,西方法学有三种影响较大的理论,

35、即道义责任论、社会责任论和规范责任论。它们分别以人的自由意志、客观条件和法的规范作为规定法律责任的标准。本题题干的观点认为违法行为的发生由客观条件决定,主张根据行为人行为的社会环境和社会危害性来确认法律责任的有无和轻重,这是典型社会责任论的观点。故D项为应选项。34、某公证处依甲某申请作出了确认乙某放弃继承权的公证书。乙某认为,公证处作出上述公证书时,是在他患急性脑溢血住院治疗期间由另一继承人甲某持他的签名申请办理的,故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公证书。根据此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A、公证机构不能办理有关继承的事项B、公证机构不得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C、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无需对申请公

36、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作出审查D、因为公正申请是甲某提出的,所以乙某没有权利对公证的效力提出质疑【参考答案】:B【解析】:公证法第13条规定,公证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第28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43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与公证机构因赔偿发生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故本题只有B选项正确。35、2008年8月11日,中国甲公司接到法国乙公司出售某种设备的发盘,有效期至9月1日。甲公司于8月12日电复:如能将每件设备价格降低50美元,即可接受。

37、对此,乙公司没有答复。甲公司于8月29日再次致电乙公司表示接受其8月11日发盘中包括价格在内的全部条件。根据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公司的沉默表明其已接受甲公司的降价要求B、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为承诺,因此合同已成立C、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迟到的承诺,因此合同没有成立D、甲公司8月29日的去电是新要约,此时合同还没有成立【参考答案】:D36、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我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B、我国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出版自由也被剥夺C、我国公民有信仰宗教与公开传教的自由D

38、、我国公民有任意休息的权利【参考答案】:B【解析】:公民基本权利关于A选项,宪法第45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由此可见,公民在兰种情况下可以主张行使“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o即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然而宪法只是对公民”获得物质帮助权”作出了统率性规定,接下来如何保障和实现“获得物质帮助权”则须由具体法律法规去落实。在我国,公民的物质帮助权体现在不同层次的法律文件中,如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防震减灾法、失业保险条例、城市生活无

39、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都分别从不同角度确立和规范了这一权利。从具体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公民物质帮助权具有以下实现形式,包括社会救济(自然灾害救济、失业救济、孤寡病残救济和城乡困难户救济等)、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等)、社会福利(对残疾军人的优抚金等)。A选项中“遭受自然灾害时有获得物质帮助”,不是宪法规定的“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法定情形,而是法律法规规定的“获得物质帮助权”在社会救济制度中的一种实现形式(自然灾害救济)。依据题目中“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要求,”获得物质帮助权”在宪法中规定的情形只有三种,即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不包括

40、“遭受自然灾害时”,因此A选项错误。关于B选项,从宪法的规定来看,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二是政治自由。宪法第34条规定公民享有选举与被选举的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享有六种政治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以上规定来看,如果公民的政治权利被剥夺,那么其将被剥夺的不仅包括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还包括政治自由。B选项中的“出版自由”属于宪法赋予公民

41、的政治自由,如果公民被剥夺政治权利,其“出版自由”也将会被剥夺,因此B选项正确。关于C选项,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Q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37、宋神宗时期设立的专门编敕机构称为:OA、详定编敕局B、钦定编敕所C、编修敕令局D、编敕所【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宋代的立法活动。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神宗时还设有专门编敕的机构“编敕所”。因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项。38、公元前6世纪下列哪位人士实行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形成OA、梭伦B、克里斯特尼C、乌尔比安D、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参考

42、答案】:D【解析】: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废除了原来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三个氏族部落,按财产的多寡将罗马居民划分等级,确立相应的权利义务。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与法的形成。梭伦、克里斯特尼是雅典的执政官。乌尔比安是罗马著名法学家。故选D。39、下列有关国际法院的表述正确的是:()A、国际法院由21名法官组成,其中不得有2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法官任期9年B、国际法院就联合国秘书长提出的法律问题所发表的咨询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C、根据国际法院规约,有三类国家可以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国际组织、法人或个人都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方D、如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国际法院的判

43、决,他方可以向安理会上诉【参考答案】:C【解析】:国际法院国际法院有15名法官,其中不得有2人为同一国家的国民,法官任期9年,故A项错误;国际法院的法律咨询不能向秘书长提出,故B项错误;只有满足一定条件的国家才能成为国际法院的诉讼当事人,故C项说法正确;如有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国际法院的判决,他方可以向安理会申诉,安理会可以作出建议或决议采取措施执行判决,是向安理会申诉而不是上诉,故D项错误。40、张某的丈夫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张某依法律规定继承了其夫的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下列哪一选项?()OA、车祸B、张某丈夫的死亡C、张某与其丈夫之间存在的合法的夫妻关系D、张某未声明

44、放弃继承权【参考答案】:B【解析】:考点法律事实解析法律事实是指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并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客观情况。法律事实包括法律行为和法律事件两类。车祸是导致死亡的原因,死亡是引起继承法律关系产生的法律事实,属于法律事件。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对侵犯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出了处理决定。在这种情况下,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些?A、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侵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被侵权人可以申请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C、

45、侵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侵权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的,被侵权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参考答案】:A,D【解析】:本题测试非诉执行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90日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的根据。3

46、、下列选项中,必须是情节恶劣才能构成犯罪的是A、非法拘禁罪B、遗弃罪C、虐待罪D、重婚罪【参考答案】:B,C【解析】:刑法第238条规定,只要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即构成非法拘禁罪。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60条第1款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第261条规定: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4、在我国,下列哪些属于法官职业道德规范所禁止的不当行为?A、受当事人之托探询其他法官

47、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B、庭长要求某法官汇报案件的审理期限问题C、与案件无涉的法官将当事人的诉讼理由书转交给承办该案件的法官D、法官告知当事人其案件准备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参考答案】:A,C,D【解析】:法官除履行审判职责或者管理职费外,不得探询其他法官承办案件的审理情况和有关信息。A项违反,B项是职贵。法官不得向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泄露或者提供有关案件的审理情况、承办案件法官的联系方式和其他有关信息;不得为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辩护人联系和介绍承办案件的法官。5、甲国发射的气象卫星雷公号撞上了乙国飞行的遥感卫星神眼号,造成神眼号卫星坠落。神眼号的碎片撞上了丙国境内正在飞行的丙国民航飞机,造成该飞机坠落Q同时卫星碎片还将丙国地面的一个行人砸死。甲乙丙三国都是外空一系列公约的当事国。根据外空法的有关制度,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甲乙两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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