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试卷二第一阶段基础试卷(附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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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考试卷二第一阶段基础试卷(附答案)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乙两公司签订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规定甲公司许可乙公司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该合同须履行什么法定程序?A、经商标局核准B、经商标评审委员会核准C、经甲厂所在地县级以上丁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D、报商标局备案【参考答案】:D【解析】:商标法第40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O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2、。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故本题D项正确。2、某市第三小学六年级学生刘某因与同学王某发生口角将对方打伤,被派出所民警王某某(王某之叔)予以1天拘留,则就此事赔偿请求人应为()A、刘某B、刘某之父母C、刘某父母所委托的律师D、A或B【解析】【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国家赔偿请求人。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根据本条规定,我国法律并没有限制限制行为能力人提起诉讼的权利;刘某之父母是其法定代理人,刘某父母所委托的律师

3、是其父母的代理人都没有独立的提起诉讼的权利。因此A项是正确答案。3、甲生前立遗嘱将珍藏多年的一件古董赠给乙,甲死后乙得知甲的遗赠后立即表示愿意接受。但是在甲遗产分割之前,乙外出时遭遇交通事故意外而死,生前未立遗嘱。关于这件古董的继承,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古董由甲子女继承B、古董由乙子女继承C、将古董出售,所得价款由甲、乙子女共同继承D、乙子女如要继承,须经甲子女的同意。【参考答案】:B【解析】:【解析】根据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

4、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乙在法定期限内明示表示同意接受遗赠,该古董为乙所有。乙死后,未立遗嘱,古董由其法定继承人来继承。因此,四个选项中只有选项B判断正确,其余选项都不正确。4、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复议并由复议机关作最终裁决的,如果当事人既提起诉讼又申请复议,且法院和复议机关同时收到有关材料的,应如何确定有管辖权的机关?()A、由复议机关管辖B、由法院管辖C、由法院与复议机关协商确定管辖的机关D、由当事人选择管辖的机关【参考答案】:D【解析】行诉解释第34条: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

5、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受理的机关管辖:同时受理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其所在国与我国未订立有关条约,当其委托我国律师代理诉讼时,从我国领域外寄交授权委托书,才具有效力。A、只需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B、只需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C、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I)、履行所在国规定的证明手续【参考答案】:C【解析】:考查涉外民事诉讼的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

6、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所在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6、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其申诉的期限应当是收到决定书后:OOA、3日以内B、5日以内C、7日以内D、10日以内【参考答案】:C【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45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故本题

7、正确答案为C。7、张三因为购米纠纷起诉A公司,李四也因为购米纠纷起诉A公司,则下列说法正确得是A、A公司的董事长宋某是当事人;B、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就可以合并审理以提高诉讼效率;C、该董事长宋某参加诉讼需要有A公司的授权委托书;D、若A公司在起诉时,分立出B公司来,那么B公司应参加诉讼。【参考答案】:D【解析】:A错,宋某不是当事人,而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A公司才是当事人:B错,看民诉法53条,合并审理要征得当事人同意;第五十三条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C错,不需要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8、D对,看民诉意见50、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8、下列关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是哪一个?OA、某甲将非法制造的用于销售的淫书、淫画放在李某家保管,在其找到买主后再到李家取货、交货,后李某代朋友购买了部分淫书,则李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B、某乙走私了一万只手表,将其放在张某的车库中,由张某帮其销售,二人平分所得,则张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C、某丙杀人后将凶器交给宋某保管,宋某在公安机关调查时说不知此事,并于当晚将

9、凶器扔入河中,则宋某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D、某丁教唆袁某实施盗窃行为,袁某盗窃后将财物交丁保管,丁将赃物转移后,代为销售,则某丁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参考答案】:A【解析】B、D两项中,乙和张某、丁和袁某均已成立共同犯罪,不再单独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C项中因凶器并非犯罪所得,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9、甲已满18周岁,在校大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向乙借款6万元,后无力返还,由谁来还此笔款?A、由甲承担B、由甲父承担C、由甲与甲父负连带责任D、由甲父先行垫付【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通则11条第1款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10、,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本题中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其其违约行为,应由其自己承担贲任。“侵权垫付,合同不管”是处理相关题目的一个原则,本题中属于合同,所以不管,应由甲自己承担责任。应选A。10、下列有关法律规范的适用和备案的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作出最终裁决B、不同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C、地方政府规章内容不适当的,国务院应当予以改变或者撤销D、凡被授权机关制定的法规违背授权目的的,授权和所制定的法规应当一并被撤销【参考答案

11、】:C11、根据海牙规则,承运人应保证船舶适航,下列关于承运人适航义务的说法错误的是?A、A承运人应保证船舶在开航时处于绝对适航状态B、B承运人应谨慎处理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C、C承运人应给船舶配备适当的船员船长D、D承运人对经过合理谨慎检查不能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免除适航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关于适航义务,有的国家是采用所谓绝对适航义务,即只要事后发现货损是由于船舶不适航,承运人都要承担责任,无论该不适航是否在开航时能否发现。而根据海牙规则及我国海商法都采用所谓恪尽职责适航的标准,即只要承运人只要尽到合理谨慎处理船舶使其适航的义务即可,对于船舶的潜在缺陷导致的船舶不适航,承运人可以免责。

12、12、下列关于行政法规解释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国务院各部门可以根据国务院授权解释行政法规B、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作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C、在审判活动中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解释D、对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各级政府可以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参考答案】:B13、关于国际许可证贸易,以下说法正确的有:A、国际许可证贸易的双方当事人是不同国籍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B、国际许可证贸易在当事人之间转移的是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C、国际许可证贸易的许可方必须对转让的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D、国际许可证贸易的范围主要是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计算机软件四种【参考答案】

13、:D【解析】:您所在用户组没有权限查看答案解析。14、下列与不作为犯罪相关的表述,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警察接到报案:有歹徒正在杀害其妻。甲立即前往现场,但只是站在现场观看,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此时,县卫生局副局长刘某路过现场,也未救助被害妇女。结果,歹徒杀害了其妻。甲和刘某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没有履行救助义务,均应成立渎职罪B、甲非常讨厌其侄子乙(6岁)。某日,甲携乙外出时,张三酒后驾车撞伤了乙并迅速逃逸。乙躺在血泊中。甲心想,反正事故不是自己造成的,于是离开了现场。乙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由于张三负有救助义务,所以甲不构成不作为犯罪C、甲下班回家后,发现自家门前放着一包来历不明、类似面粉

14、的东西。甲第二天上班时拿到实验室化验,发现是海洛因,于是立即倒入厕所马桶冲入下水道。甲虽然没有将毒品上交公安部门,但不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D、消防法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必须立即报警。过路人甲发现火灾后没有及时报警,导致火灾蔓延。甲的行为成立不作为的放火罪【参考答案】:C15、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DEQ贸易术语作了修改,根据新的贸易术语,适用DEQ时,进口清关手续由办理。A、买方B、卖方C、承运人D、代理人【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是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00对DEQ贸易术语的修改。DEQDelIveredExQuayJ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卖方在运输合同所指定的目的

15、港的码头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支配,履行其交货义务。卖方承担交付货物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该术语原来规定由卖方办理进口手续,这一规定与“通常由进口商办理进口报关手续”的原则不符,2000年通则改为由买方办理进口手续。故选A。16、关于假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B、对于犯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的犯罪分子,即使被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得适用假释C、对于累犯,只要被判处的刑罚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均可适用假释D、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参考答案】:D17、

16、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于1995年10月签订了购买4500公吨化肥的合同,由某航运公司的“NEWSWAY”号将该批货物从美国的新奥尔良港运至大连。“NEWSWAY”号在途中遇小雨,因货舱舱盖不严使部分货物湿损。下列关于货物责任的选项哪个是正确的?A、承运人应赔偿货物湿损的损失B、承运人可依海商法的规定主张免责,但应承担举证责任C、乙公司应自行承担此项损失D、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的损失【参考答案】:A【解析】:海上货物运榆中承运人免责事由。海商法第51条、第52条、第53条规定承运人有如下的免责事由:(1)承运人的一般免责事由。在承运人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毁损,如属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可

17、免除责任: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管理船舶中的过失;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战争或武装冲突;政府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者或司法扣押;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在海上救助或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11)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12)非由于承运人或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承运人要想免除责任,除火灾原因外,应负举证责任。(2)承运人对活动物灭失或者损害的特殊免责事由。我国

18、海商法规定因运输活动物的固有风险造成活动物灭失或者损害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承运人援引该项免责,应当证明:他业已履行托运人关于运输活动物的特别要求。这种特别要求应当由托运人书面提供或在有关单证上表示。活动物受损是由于运输活动物的固有的特殊风险造成的。(3)承运人对舱面货(也称甲板货)的灭失或者损坏的特殊免责事由。承运人依规定或者约定将货物装载在舱面的,对由于此种装载的特殊风险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负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在舱面上装载货物,应当同托运人达成协议,或者符合航运惯例,或者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题中货物湿损是由于承运人过失造成的,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18、某外国商人甲在

19、我国领域内犯重婚罪,对甲应如何处置?A、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B、通过外交途径解决C、适用该外国刑法追究其刑事责任D、直接驱逐出境【参考答案】:A19、我国人民法院与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其他诉讼行为,除依据国际条约外还可以依据什么?A、当事人协议B、互惠原则C、法律文书D、国际惯例【参考答案】:B【解析】:中外法院的司法协助可依据国际条约和互惠原则来进行。详见民事诉讼法第262条20、下列有关我国人民法院与外国法院之间的司法协助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A、依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B、没有条约关系的依照外交途径进行C、外国驻中国使领馆可以向中国

20、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D、外国法院委托我国法院协助的事项不得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参考答案】:C【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故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2款规定:“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21、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故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C。21、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冲突规范的“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B、冲突规范的“系属”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C、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D、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连结点”是“侵权行为”【参考答案】:C【解析】:考察冲突规范、系属公式之行为地法。22、甲公司借用乙公司的一套电子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慎将某部件弄坏,于是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买下该套设备,乙公司

22、同意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甲公司。双方还口头约定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乙公司保留这套设备的所有权。在甲公司支付价款前,甲公司生产车间失火,造成该套设备被烧毁。则下列表述错误的是哪一项?A、经过简易支付,出卖人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B、在这套设备被烧毁时,其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C、该套设备灭失的风险应由甲公司承担,甲公司仍应支付2万元价款D、甲公司和乙公司应以书面形式约定所有权保留【参考答案】:D【解析】:甲公司作为买受人,在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其交付方式为简易交付,因此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合同法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

23、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设备被烧毁时,甲公司并未支付价款,所有权仍归乙公司,B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乙公司已经履行了交付义务,设备的风险由买受人甲公司承担,仍应支付2万元价款,C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所有权保留合同为不要式合同,合同也没有特别约定,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当选。23、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多长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A、20日B、30日C、3个月D、15日【参考答案】:B【解析】:参阅税收征收

24、管理法第15条第1款。24、某甲将价值5万元的平房一间出租给某乙开设商店。某乙未与某甲商量,便将房子装修一新,并设置了固定柜台等设施,共花费7万元。三年后租期届至,乙要求甲支付7万元装修费,甲不同意。下面各项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房子归甲所有,但甲应向乙支付装修费7万元Ik房子归甲所有,乙应根据甲的要求将房子恢复原状C、如装修方案经过甲的同意,则装修费用可依双方约定分担D、因装修费用高于房屋价值,考虑到效率原则,可以由乙支付5万元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权【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13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

25、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乙未与甲商量,将房屋擅自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承担,甲可要求乙恢复原状,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该解释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装修方案经甲同意,则装修费用可依双方约定分担,C选项正确。如果装修费用高于房屋价值,可依据添附原理,由某乙支付房款而取得房屋所有权,D选项正确,本题应选A选项。25、根据证券法,以下对证券交易所的描述,哪项是准确的?A、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B、证券交易

26、所是提供证券集中竞价交易场所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C、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D、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参考答案】:A【解析】: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第一百零五条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26、张三于2000年12月31日出海打鱼一直未归,贝心A、从200

27、5年1月1日起,其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张三死亡B、由于宣告死亡发生主体资格消灭的法律后果,因此,如果张三在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应以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为准C、在其宣告死亡期间,其妻将张三的一幅价值连城的国画赠送给张三的好友李四,如果后来确知张三没有死亡,且人民法院依申请撤销了对他的死亡宣告,则李四应归还该国画D、张三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与他人结婚,但因过于思念张三随后离婚,后张三返回并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则张三与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参考答案】:A【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第1款的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

28、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的;(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A选项表述正确。民通意见第36条第2款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B选项错误。民通意见第40条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请求返还财产,其原物已被第三人合法取得的,第三人可不予返还。但依继承法取得原物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或者给予适当补偿”,C选项错误,李四无需返还。民通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

29、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本题乙已经与他人结婚又离婚,与张三的婚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D选项错误。27、泰昌房地产公司从某市政府以出让方式获得市郊一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出让合同中规定,泰昌公司应至迟于2002年10月10日破土动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下跌,公司领导于2002年9月决定暂停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市场采取观望态度,2004年12月,泰昌公司以缺乏资金为由,请求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金利土地综合开发公司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A、

30、应对泰昌公司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B、市人民政府可无偿收回该土地使用权C、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同意D、金利公司若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用于修建高尔夫球场,必须取得市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闲置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责任及房地产转让规定法理详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5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百分之二十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

31、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本题首先应适用第43条的规定,依C、D项所述办理,而不应适用第25条之规定。又依第25条规定,满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故B项叙述也正确。至于A项,属于针对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形,与本

32、题情形不合,故为错误,依题干要求可当选。28、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说法正确的是A、民法上实行意思自治原则,那么,对于诉讼时效的适用与否,以及如何适用,也可以由当事人来约定B、诉讼时效也适用于物权请求权C、债权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D、法院不可以主动援引诉讼时效【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诉讼时效规定)第2条:“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可知,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性规则,不允许当事人约定变更。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可知,诉讼时效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33、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但并不是所有的债权请求权都适用诉讼时效。比如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都不适用诉讼时效。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可知D选项正确,当选。29、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对于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自行选择确定处理合同所适用的法律,且法律又没有特别规定的,人民法院根据确定合同争议

34、所适用的法律。A、最密切联系原则B、意思自治原则C、物之所在地法原则D、国际惯例【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点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的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的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故选A。30、甲受乙委托,为乙画了一幅桂林山水风景画。双方未就这幅画的版权归属作出约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丙将这幅画卖给丁。丁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这幅画复制出售。下列对于丁的行为的说法中错误的是:A、丁侵犯了乙的著作权B、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C、山水风景画的展览权由丁享有D、若经著

35、作权人的许可,则丁将此画复制出售应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参考答案】:A【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根据这一规定,甲对该山水风景画享有著作权,乙和丙不享有该画的著作权。丁未征得著作权人甲的同意将该画复制出售的行为,侵犯了甲的著作权,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故山水风景画的展览权由丁享有,C选项正确,不当选。第10条第1款第(五)项、第2款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

36、财产权:(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31、下列有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说法,错误的有:A、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B、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C、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D、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参考答案】:D【解析】:Do根据第七十条【高管人员兼职限制】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37、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A对。根据第六十七条【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B对。根据第六十八条【董事产生及任期】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

38、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知道C对。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根据第七十一条【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监事会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职权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知道D错。32、甲公司董事会

39、作出一个决议,部分股东提出异议,认为该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如果采取诉讼解决,应当如何起诉?A、由股东会起诉甲公司B、由股东会起诉董事会C、以股东名义起诉公司D、以股东名义起诉董事会【参考答案】:C【解析】:公司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实际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无效之诉和撤销之诉的被告郡是公司,而不是作出有关决议的全体股东或董事.这是因为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作出的决议即被认为是公司的意思.故本题答案应为C选项.ABD选项错误.33、

40、某企业对其拥有的5辆桑塔纳轿车分别向两个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并签订了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因该企业车库倒塌,致使5辆轿车严重毁坏。于是,该企业分别向两保险公司索赔。对此的处理,正确的是:A、该企业只能向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索赔B、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保险公司索赔,其中一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后,另一保险公司的责任也免除C、如果其中一保险公司只赔偿部分损失,该企业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另一保险公司索赔D、两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参考答案】:D【解析】:保险法第41条34、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在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对甲应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A、

41、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B、破坏交通设施罪C、盗窃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D、盗窃罪与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中处罚较重的犯罪【参考答案】:C35、根据中国入世议定书工作组报告第242段特别规定了对中国纺织品的特殊保障措施,这一规定,自中国加入WTO之日起,适用到A、2007年12月31日B、2008年12月31日C、2009年12月31日D、2008年1月1日【参考答案】:B36、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OA、被害人刘某(12岁)父母双亡,其祖父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B、如果国家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提起公诉时一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C、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诉

42、讼的审判组织应当是同一个D、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后第审判决宣告前提出,未提出的,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出民事诉讼【参考答案】:B【解析】参见刑事诉讼法第77、78条,刑诉解释第84、89条。当国家财产遭受损失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非“应当”。37、债务人根据合同法或其他法律的规定,将标的物提存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A、2年,交还债务人B、2年,交还债权人C、1年,归国家所有D、5年,归国家所有【参考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104条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面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

43、用后归国家所有。38、依据海商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的表述,哪个是正确的?A、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B、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接收货物时起至交付货物时止C、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自货物进入装货港的仓库起至货物进入卸货港的仓库时止D、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下的全部期间【参考答案】:D【解析】:海商法第46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装货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交付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的责

44、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船时止,货物处于承运人掌管之下的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前款规定,不影响承运人就非集装箱装运的货物,在装船前和卸船后所承担的责任,达成任何协议。”根据以上法条规定,本题很明显应选D项,其余选项皆错。39、张某(39岁)被邻居李某无理殴打后,伺机报复。次日,见李某的女儿(15岁)独自在地里干活,张某便让自己的儿子(13岁)替父报仇。小儿子听说之后就拿起铁锹砍死了李某的女儿。本案中:OA、张某父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B、张某的小儿子单独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某无罪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

45、其儿子不构成犯罪D、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参考答案】:C【解析】唆使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唆使者实际是间接正犯,被唆使者不构成犯罪。40、姑姑对上中学的侄儿说:“若你期中考试排到年级前十名,我就送给你一台小霸王学习机。”这种附条件属于:OOA、附肯定条件的延缓条件B、附肯定的解除条件C、附否定条件的延缓条件D、附否定的解除条件【参考答案】:A【解析】:评析:解析:考试经常把肯定、否定、延缓、解除等混在一起考。下面把相关系属罗列出来:1、肯定、延缓条件:如。OO,就。;2、肯定、解除条件:如。OO,就不。;3、否定、延缓条件:如不。,就。;4、否定、解除条件:如不。,就不。甲对乙说,等我父亲百

46、年之后(就是死了,甲父现在82岁),我就把我现在的房子借给你住,然后我去我父亲留给我的房子住。问是附条件还是附期限?是肯定条件还否定条件,是始期还是终期?期限和条件是两个概念,不可能有既是期限又是条件的。二者的区别是,条件是有可能实现也有可能不实现的,期限是一定到来的我提的那个题上面很多人都说了,人死是必然的,所以是一定会实现的,那么就是期限而非条件,条件有肯定和否定之说,期限才有始期和终期。答案是始期的附期限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符合题意)。2、周某向吴某借款50万元,约定以一幅A画家的螃蟹图作为质押担保.合同签订后,吴某将款项交付给周某,周某

47、也交付给吴某一幅A画家之画.还款期限届至,周某无力还款,吴某欲行使质权,这才发现周某交付的并非螃蟹图,而是菊花螃蟹图,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A、吴某对菊花螃蟹图和螃蟹图都享有质权Ik吴某只对螃蟹图享有质权C、吴某只对菊花螃蟹图享有质权D、吴某的债权属于无担保债权【参考答案】:A,B,D【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第89条规定:“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本题中,周某交付的为菊花螃蟹图,这与质押合同约定的垮蟹图不一致,故吴某有权对交付的菊花螃蟹图主张质权,无权对螃蟹图主张质权,故ABD选项说法错误,C选项说法正确.3、香港的甲公司与内地的乙公司于2009年7月在内地某区基层人民法院因买卖合同纠纷涉诉。一审判决被告香港甲公司向原告内地乙公司按合同给付款项。被告香港乙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判决予以维持。原告内地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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