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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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巴府办函(2023)2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以及市委五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救助工作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度扩大低保范围(一)统筹城乡低保准入。取消城乡户籍限制,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为城镇行政区域且实际居住满1年、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家庭,可以申请城市低保。(二)破除身份限制。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

2、殊身份等为由拒绝救助申请,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保障。(三)加大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力度。对成年无业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在评估认定其家庭经济状况时,依靠兄弟姐妹或者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供养的,给付的供养费用可以视情适当豁免。(四)严格落实“应保尽保。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应将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严禁以“按人保代替“按户保。二、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一)持续推进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对临时遇困人员不具有急难发生地户籍和居住证,但实际在急难发生地居住或稳定就业、缴纳社保、在校就读等,由急难发生

3、地县(区)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并完成审核确认、资金发放等工作,户籍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协助开展调查核实,不得拒绝受理或设置附加条件。(二)落实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合理设定乡镇(街道)审批额度,根据乡镇(街道)人口数量,每年年初按照不低于人均2元的标准预拨临时救助备用金。三、提升低收入人口监测和救助帮扶能力(一)增强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乡镇(街道)原则上按照每500名救助对象至少明确1名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级设立1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负责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社会救助协理员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00元

4、给予补助。(二)强化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全面运用拓展县级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功能,定期更新低收入人口数据库,通过实时上传、交叉比对、定期复核、自动预警等,及时发现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对发现的困难群众及时干预、精准救助、综合帮扶。(三)强化部门信息共享比对。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乡村振兴、医保、残联等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对掌握的失业人员登记、大病患者、脱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相关数据进行交叉比对、调查核实,根据救助需求精准施策,针对性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或慈善力量帮扶。四、持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一)落实资金地方配套责任。各县(区)要

5、认真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地方主体责任,建立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自然增长机制,力争到“十四五末,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达到全省同期平均水平。(二)稳步提高低保补助水平。进一步优化城乡低保补差机制和居民家庭经济收入精准核算机制,规范计算家庭人均收入,合理确定补助金额,适度提高农村低保补助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力争到“十四五末,城乡低保人均补助水平基本达到全省平均补助水平。五、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一)创新社会救助方式。探索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促进传统的单一现金或实物救助向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社会功能恢复等方面转变。(二)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支持

6、乡镇(街道)、村(社区)加强社会救助服务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社会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提供必要的访视和照料服务;对有就业意愿和参与产业项目需求的困难人员,依法依规提供资源链接、技能培训、就业岗位或产业项目帮扶等。(三)促进专业力量参与。依托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和志愿服务组织,鼓励引导社工、志愿者、社会爱心人士等多元主体参与扶弱济困,逐步形成“多元参与、覆盖全面、综合高效、分层分类的困难帮扶新格局。六、引导慈善力量积极参与社会救助(一)发展慈善+救助。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机制,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

7、对参与社会救助的慈善组织依法依规落实税收优惠和费用减免等政策。(二)加大社会救助投入。搭建政府引导、行业组织运作、慈善组织参与的社会救助“救急难平台,鼓励慈善组织设立社会救助帮扶项目,动员各级慈善总会(协会)接受社会团体、企业等非定向捐赠资金向困难群众倾斜,慈善组织定期向社会公开项目实施情况和筹集款物使用情况。七、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健全由县(区)政府负责、民政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统筹各方力量,整合救助资源,提升救助实效。(二)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强化全过程监管,严禁擅自调整预算、挤占挪用、截留或者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结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社会救助综合治理等工作安排,加强对社会救助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不定期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补助资金兑现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导。(三)加大惩治力度。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中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一刀切等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纠治力度,严查“关系保“人情保、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挪用贪占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发生。巴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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