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程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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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瑞安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程实施方案为落实“菜篮子”县长负责制,推进“瓯越鲜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助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决定开展瑞安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创建目的按照“标准化生产、数字化结合、品质化支撑、高效化经营”要求,结合“种植业五园”、“美丽牧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美丽田园”创建等工作,对我市已建成农场、牧场、渔场,从基础条件、环境要求、设施配置、生产管理、产品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造升级,主题更明确,标准再提升,管理更规范,产品更安全,覆盖面更广,为“瓯越鲜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提供强有力产品保障,

2、公共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群众消费满意度明显提升,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明显。二、创建目标3年创建瑞安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123个,包括阳光农场72个、绿色牧场21个、生态渔场30个,具体创建指导数见附件1。三、创建内容(一)严选创建主体。优先选择市本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美丽牧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示范性家庭农场和“三品一标”持证和授权主体进行创建。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创建,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服务队承担项目创建中的土地流转、土地托管、育种育苗、农机作业、打井灌溉、储存保鲜、集中运输等服务。(二)明确重点品种。围绕2020年度温州市十大现代农业产业提质增

3、效行动重点,根据“瓯越鲜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年度运营需求确定创建重点品种。2020年要优先选择茶叶、优质稻米、水产(大黄鱼、南美白对虾)、畜牧(生猪、家禽)、水果(瓯柑、四季柚、杨梅、称猴桃)、蔬菜(西红柿)、铁皮石斛等生产经营企业作为创建主体,2021年、2022年再根据运营需求另行确定。(三)改造提升设施。对照创建导则要求对现有农场、牧场、渔场,从基础条件、环境要求、设施配置等方面进行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全面改造升级。制作统一标牌和导览设置,提升清洁化、生态化、景观化水平,打造生态良好,整洁有序,自然和谐的农产品生产环境。(四)推行标准生产。依托温州“创建千场专家库”,制定、完善农产品生

4、产规程,从生产管理、产品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改造升级,实现生产环境标准化、生产过程标准化、投入品使用标准化、农兽药检测标准化、设施管理标准化、分拣包装标准化。支持创建主体制定个性化高水平的“企业标准”,健全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记录、产品检测、分拣包装、追溯管理等制度。(五)实施数字监管。支持鼓励使用智慧农业信息化系统,及时准确填报各类数据,实现生产管理(包括投入品管理、田间管理、生产记录、企业追溯等)、产品管理(包括产品检测、产品追溯、产品认证、产品发布等)、外部接口管理(包括物联网数据接入等)、销售应用管理(销售平台发布产品、采摘、农旅、认种认养)等数字化,并逐步纳入温州市农业非现场智慧

5、执法系统及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管理,探索建立质量安全自动预警、风险研判和智慧执法机制,实现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可追溯数字监管,切实提升消费者对品牌农产品质量的安全感和认可度。(六)统筹激励措施。统筹各类激励措施,建立可持续的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根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对创建主体优先落实设施用地保障;探索贴息贷款等金融信贷支撑,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出台农业综合保险优惠政策;落实创建主体享受优先参展参评推介、品牌使用、优价大宗采购、消费扶贫等政策。(七)优先使用权限。对确定为瑞安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将根据“瓯

6、越鲜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管理办法和年度品牌运营需求,择优、分批授予“瓯越鲜风”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权,授权使用标准另行制定。(八)强化动态管理。对确定为瑞安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的主体实行星级管理,并予以正向激励。同时强化水、土等农产品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监管,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凡出现不符合创建标准或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责令改正直至取消资格。(九)突出帮扶引领。与扶贫开发建立连接机制,通过联建扶贫项目、吸收农户就业、带动小农户发展产业并提供全程服务等途径,带动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增收。引导创建主体提供优良种子种苗和技术服务,帮助小农庄和低收入农户生

7、产符合“瓯越鲜风”标准高端农产品,通过“三位一体”供销平台进行销售,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提升低收入农户“造血”能力。(十)全面提升形象。通过媒体和互联网新式传播平台,大力宣传绿色生态、安全优质等,策划一批贴近公众生活的响亮口号,让“阳光农场”、“绿色牧场”、“生态渔场”形象深入人心,形成品牌效应,带动其他主体创建积极性,形成良好长效机制。四、实施进度创建工作在2022年11月底前完成,分3年实施,2020年、2021年各创建34个,其中“阳光农场”48个,“绿色牧场”12个,“生态渔场8个;2022创建55个,其中“阳光农场”24个,“绿色牧场”9个,“生态渔场”22个。(一)前

8、期准备。2020年3月底前,完成“阳光农场”、“绿色牧场”、“生态渔场”创建导则制订,下发创建实施方案和创建指导数。(二)组织申报。每年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根据创建指导数鼓励、引导各类主体积极申报,同时按照公开、自愿、择优原则,依据申报创建主体现有规模状况、发展前景和创建意愿,进行资格初审,分认定类、建设类选定创建主体,制定创建方案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附件3)。(三)分类创建。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审查确定创建任务并分解下达到各乡镇(街道)和创建主体,创建主体根据创建导则和创建方案分类创建。认定类主要完成基础条件、生产管理、产品管理提升等;建设类主要完成基础条件、环

9、境要求、设施配置、生产管理、产品管理提升,制作统一标牌和导览设置等。(四)考核验收。市农业农村局根据认定类主体创建情况适时牵头组织认定,达到创建导则80分以上的通过认定。建设类主体创建完成后提出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对创建任务涉及的具体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收结果,达到创建导则80分以上的列为建设类主体,不足80分的为培育类主体,第二年继续创建。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发文确定。(五)经费补助。各乡镇(街道)要分类落实创建任务,2022年要完成全部123个场的创建和验收。根据市有关文件规定,认定类项目由温州市级直接制作统一标牌和导览设置等;建设类项目按核定

10、投资额60%给予补助,每个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获得“瓯越鲜风”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使用的经营主体,温州市级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用于授权产品的生产、销售和品牌建设等。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瑞安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管、保障民生的创新举措,是提升“瓯越鲜风”区域公用品牌和“菜篮子”工程建设重要手段,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措施,明确专门人员,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二)强化指导服务。各乡镇(街道)要强化指导和服务,建立领导联系基地制度,有关乡镇(街道)领导要带头联系至少一个基地、一个低收入农户。同时要依托市

11、农业农村局和科研机构,选拔服务意识强、专业水平高的专家成立“创建专家库”,并根据专业特点安排到创建主体,围绕标准生产、绿色防控、农药安全使用等生产需求,深入开展政策咨询、产地调研、技术指导、科普解读等蹲点指导工作,为高效推进创建提供智囊保障。(三)加大保障力度。瑞安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工程已纳入2020年温州市委市政府1号和市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意见文件,各乡镇各部门要争取、整合各类政策和经费,加大资金投入,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资金保障。同时各乡镇要将创建主体优先纳入“美丽田园”建设范围。(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

12、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宣传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瓯越鲜风”农产品生产基地创建意义和内容,营造浓厚创建氛围,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效。瑞安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指导数(2020-2022)县(市、区)阳光农场(600个)绿色牧场(200个)生态渔场(200个)合计(个)粮食(稻米和旱杂粮)菜园园园果茶菌园药食同源道地药园小计猪场家禽场牛羊场蜜蜂场(兔场)小计淡水海水小计瑞安市1722292272710402122830123瑞安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指导数(2020年)乡镇(街道)阳光农场(24个)绿色牧场(6个)生态渔场(4个)合计(个)粮食(稻米和

13、旱杂粮)菜园果园茶园菌园药食同源道地药园小计猪场家禽场牛羊场蜜蜂场(兔场)小计淡水海水小计马屿镇13300710120009塘下镇100001000000001桐浦镇100001000000001陶山镇112105000000005湖岭镇000000001010001曹村镇OOOOOO1OOO1OOO1高楼镇O15OO6OOOOOOOO6平阳坑镇OO1OO1OOOOOOOO1飞云街道1OOOO1OOOOOOOO1云周街道OOOOOO1OO1OOO1南滨街道OOOOOOOO1O1OOO1莘膝街道O1OOO1OOOOOOOO1上望街道O1OOO1OOOOOOOO1南滨街道OOOOOOOOOOOO1

14、11北鹿乡OOOOOOOOOOOO333“阳光农场”创建导则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分值基础条件(15分)L取得相关登记执照。42.场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土地使用规划,管理房、仓库等用地具有相关土地备案手续。23.种植规模:粮食面积100亩以上,山区、海岛减半;露地菜园面积50亩以上,设施减半;果园面积50亩以上,设施减半;茶园面积50亩以上;菌园袋栽25亩或25万袋(棒),床栽15亩,特色菌种可下降20%药食同源大宗道地药园面积100亩以上,珍稀名贵药材减半。44.灌溉水质、种植土壤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农产品抽检或自检合格率100%;三年内无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5环境要求(20分)5.产地生

15、态环境良好,交通便利。4*6.农业生产管理用房布局合理,符合生产管理要求;无废弃的设施;设施农业大棚布局合理,建设标准和使用功能符合生产需求。67.电力、广电、通讯等各类杆线一律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合并、清理、改道或局部改为地下埋设。4*8.田间地头无积存垃圾和建筑垃圾;废旧农膜、肥料废弃袋、农药废弃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一律实行规范化管理;农作物秸秆无露天焚烧,处置合理。6设施配置(20分)*9.有专门农场标志,悬挂农场理念、生产技术规程、注意事项等标牌。4*10.各类标识、符号醒目准确、设置合理、维护完好,造型、色彩、材质等与农场环境协调。411.灌溉方便,供电可靠,满足农场各项用水用电需求。

16、4*12.配备独立、通风的农资仓库,农资分类存放,设有配药工作问,仓库设置出入库登记台账,禁用农药名单提示。4*13.设置相应大小农产品仓库和分级分类车间,有明确分类分级标准(稻米除外)。4生产14.管理人员结构合理、水平较高,员工定期培训。115.建立生产档案(含投入品和农事操作),生产过程标准化。9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分值管理(25分)16.种植主导品种或特色鲜明的优质高产品种,应用生态高效的新型农作制度和节本增效的主推技术。417.化肥的利用符合相关标准,提高化肥利用效率。418.疫病虫害防控措施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病虫害防治符合国家农药相关要求和标准。4产品管理(20分)19.及时在信息化系

17、统中发布产品信息,产品商品化率高,实施分级分类包装。520.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配有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固定工作场所和速测所需设备及耗材等(或能定期主动送检)。521.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络体系,有农业投入品购入记录,有产品销售(去向)记录。522.使用与产量相匹配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量(稻谷、茶青等初级农产品除外)。5加分项(10分)23.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建立连接机制,带动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3户以上。3*24.在必要区域内覆盖无线网络,设施内、重要种植区、农残速测区、分级车间等安装监控摄像头。2*25.在生产管理、产品管理、外部接口管理、销售应用管理等环节使用信息化系统,实现数字化

18、管理,并纳入温州市农业非现场智慧执法系统及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管理。326.取得注册商标。2备注:带*项目为财政优先补助建设内容。“绿色牧场”创建导则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分值基础条件(15分)1.取得相关登记执照或符合当地村规民约。32.养殖场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空间利用规划,不得位于禁养区内。33.养殖场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满足动物防疫要求,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或符合养殖要求。34.养殖规模:生猪存栏50头以上,奶牛存栏10头或肉牛存栏20头以上;蛋鸡存栏2000只或肉鸡出栏1万只以上;蛋鸭、肉鸭存栏2000只以上;羊存栏100只以上;蜜蜂存栏100箱以上;鸽子存栏2000只以上。35

19、.近三年内,未发生动物疫病和畜产品安全事件,未发生污染环境事件,免疫效果监测合格率70%以上,畜产品等抽样监测合格率100%O3环境要求(20分)6.与周边自然生态环境相协调,场内外无污水、粪尿渗漏,场周边无明显恶臭味。4*7.场区布局合理,生产区与生活管理区、洁净区与污染区、净道与污道分开。4*8.应用环保节约型饲料。49.就近或异地落实与畜禽排泄量相配套的消纳地,实现种养有机结合,粪污完全消纳。410.病死畜禽按规定开展无害化处理,不对环境造成影响。4设施配置(20分)*11.场区入口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生产区入口有更衣消毒室。设有兽医室,药品、药械设施完备。5*12.配备通风、保温

20、等环境控制设备。应用节水、节料、节电、省工的饮水、喂料设备。513.防疫、消毒、粪污处理设施完备,且运转正常。4*14.配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饲料仓库。3*15.场区门口有明显的养殖场名称标志,有能显木牧场文化的口号、标语等,各类标识、符号醒目准确、设置合理、维护完好,造型、色彩、材质等与牧场环境协调。3生产管16.畜禽养殖、动物防疫、投入品使用、消毒、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等各项制度健全,记录档案完整、规范,生产过程标准化。9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分值理(25分)17.养殖场实行封闭式、分阶段饲养模式。418.养殖场规范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519.畜禽按规定要求

21、佩戴畜禽标识。320.工作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养殖要求,并不定期参加相关培训4产口口管理(20分)21.禽蛋类有产品包装,畜禽产品信息可追溯。522.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52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络体系,有农业投入品购入记录,有产品销售(去向)记录。524.使用与产量相匹配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数量。5加分项(10分)25.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建立连接机制,带动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3户以上。3*26.配备监控系统,生产区、污水处理区等重点区域实行实时监控。2*27.在生产管理、产品管理、外部接口管理、销售应用管理等环节使用信息化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并纳入温州市农业非现场

22、智慧执法系统及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管理。328.取得注册商标。2备注:带*项目为财政优先补助建设内容。“生态渔场”创建导则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分值基础条件(15分)1.取得相关登记执照。32.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可证明其水域、滩涂的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和规范承包合同。43.3年内药残抽检结果合格(未被抽检视同合格),无使用禁用药品行为。44.养殖规模:海淡水池塘养殖、浅海滩涂贝藻养殖、山塘水库养殖、稻田养殖30亩以上(山区稻田养殖10亩以上);深水抗风浪网箱(大网箱)1500立方米以上,普通网箱20只以上标准箱;温室、工厂化养殖500平方米以上;设施大棚

23、养殖3亩以上。4环境要求(20分)*5.养殖场环境优美,场貌整洁。5*6.海上养殖布局合理、网箱筏架整齐;陆上养殖进排水分开、水渠塘填完好。57.养殖用水符合养殖用水符合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362-2010)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361-2010)5*8.病死水产品按照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治疾病传播(浅海滩涂贝类除外)。5设施配置(20分)*9.配置水质检测设备(非滩涂和浅海并正常使用;工厂化、池塘养殖等有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并正常运行。410.增氧设备配置合理,平均鱼类达到0.6千瓦/亩以上,虾蟹类达到0.40千瓦/亩以上,并正常使用。4

24、*11.渔药和饲料分开整齐堆放,仓库保持清洁干燥且通风良好。4*12.场区门口有明显的养殖场名称标志,有能显示渔场文化的口号、标语等,各类标识、符号醒目准确、设置合理、维护完好,造型、色彩、材质等与渔场环境协调。413.综合种养水面面积控制在10%以内或者进行轮作,并且边界清晰,防逃设施完善。4生14.有农业投入品购入记录,进出仓库记录完整。3建设项目具体内容分值产管理(25分)15.养殖的苗种、饲料、渔药等投入品来源于合法企业。316.全部使用配合饲料,不使用冰鲜饵料和动物内脏。417.生产、用药记录完整,生产过程标准化。518.邀请专家进行人员培训或参加各级部门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2次以上。

25、419.建立人员管理、投入品监管、生产操作等规章制度并上墙。320.定期对养殖用水和养殖尾水开展检测。3产品管理(20分)21.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522.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络体系,有产品销售(去向)记录。523.使用与产量相匹配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数量。524.开展养殖产品质量检测。5加分项(IO分)25.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建立连接机制,带动农户,特别是低收入农户3户以上。326.取得注册商标。2*27.在生产管理、产品管理、外部接口管理、销售应用管理等环节使用信息化系统,实现数字化管理,并纳入温州市农业非现场智慧执法系统及综合执法指挥中心管理。3*28.养殖尾水实现循环利用,或海上养

26、殖浮子更换为塑料浮子。2备注:1.带*项目为财政优先补助建设内容;2.当年通过省级以上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考核验收的视同通过生态渔场建设类考核验收。瑞安优质农牧渔产品“瓯越鲜风”标准化生产基地创建主体申报表创建类型(认定类、创建类)单位名称主体类别(级别)法人代表联系电话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注册资本(万元)总投资(万元)固定资产投资(万元)企业账户2019年总产值(万元)2019年盈余总额(万元)占地面积(11f)建筑面积(nV)人员构成总计人,其中:本科及以上人、大专人、中专人。种养殖主要农产品品种及年度产量农产品销售渠道和区域创建内容创建方案附后。乡镇(街道)意见(盖章)年月日备注:由创建主体填写,乡镇(街道)初审,供市农业农村局审查用。瑞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0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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