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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一、临床输血及血液成分必须由本院医师提出申请,并详细填写输血申请单。二、医务人员应当认真执行临床输血技术规范,严格掌握临床输血适应证,根据患者病情和实验室检测指标,对输血指证进行综合评估,制订输血治疗方案。三、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少于8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上级医师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四、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在800毫升至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经上级医师审核,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方可备血。五、同一患者一天申请备血量达到或超过1600毫升的,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提出申请,科室主任核准签发后,报医务部门批准,方可备血。因我院人工肝血浆置换每次用血浆2600ml-3600ml已是常规治疗,故不需报医务科批准。以上第二款、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适用于急救用血。六、在输血治疗前,医师应当向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说明输血目的、方式和风险,并签署临床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七、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需要紧急输血,且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后,可以立即实施输血治疗。八、临床应当积极推行节约用血的新型医疗技术。九、输血科根据临床用血情况,对各种血液贮备一定数量,保证急救和日常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