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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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中学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体育活动的管理,保证学生体育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学生体育活动,是在校领导班子宏观指导、艺体科、教务处、艺体科、教育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常规教学或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特长而自愿组成的社团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第三条学生体育活动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公益服务等丰富多彩的活

2、动,营造健康、文明、进步、创新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同学的健康发展服务。第四条学生常规体育课和社团等体育活动,必须照校领导班子和各科室的指导要求,并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体育活动,属非法体育活动,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第五条成立学生体育活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以体育常规教学和其它形式开展体育活动的必要;(二)各项体育活动必须是校方或者体育教师或者有1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体育活动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三)所有体育活动必须制定章程,体育活动章程应包括体育活动的名称、宗旨、主要任务、组织机构

3、、活动内容及形式、经费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四)开展任何学生体育活动应有一名以上指导教师负责日常管理、业务指导,指导教师必须是校内热衷于学生体育活动工作的教师或党政干部。指导教师聘请可采用学生体育活动自主邀请或校领导推荐指定的形式,经学校批准后并协调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第二章体育活动的成员第七条凡在我校就读并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均享有按照国家规定上体育课的权利,或者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长申请加入该校学生体育活动的权利,享有依照管理办法参与体育活动活动而不受干涉的权利。第八条申请加入某一学生体育活动的学生,必须承认该体育活动的章程,并根据该体育活动的要求,经过该体育活动的考察。第九条体

4、育活动要及时把新加入的成员名单和微山县第三中学学生体育活动成员登记表送交校艺体科备案。第十条体育活动成员可以加入多个体育活动,但同时加入的体育活动数最多不得超过2个。第十一条体育活动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遵守所属体育活动的章程,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活动,并在其中认真学习,努力工作,努力发挥自己的专长,热心帮助体育活动成员,并完成好体育活动交办的各项工作及任务。第十二条体育活动成员享有以下权利:得到体育活动的及时通知,参加所属体育活动开展的各类活动;对所属体育活动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监督本体育活动的老师、学生干部和工作人员,如有问题,可直接上诉至校团艺体科,并要求给予明确答复。第十三条体育活动成员

5、有退出所属体育活动的自由,体育活动成员要求退出,必须向所属体育活动负责教师递交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由所属体育活动报校艺体科。第十四条对于有违法、违背社会公德、违犯校规校纪行为的体育活动成员,所属体育活动有权对其除名。第三章体育活动的管理第十五条除常规教学外,各体育活动应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三周内,对本体育活动成员进行登记注册,并上交体育活动年度工作计划、体育活动成员登记名册、登记表等,每学期末报送学期体育活动工作总结。第十六条学生体育活动执行机构是学校艺体科和学校体育教研室,负责处理学生体育活动的日常事务。体育活动理事会应由艺体科主任、体育学科主任、组成。第十七条各体育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调

6、整充实体育活动理事会。第十八条各体育活动要建立健全档案,体育活动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体育活动章程、组织机构及人员组成、会员登记表、工作计划与总结、活动记录、经费使用的收支记录、活动照片资料、所办刊物样本等。第十九条各体育活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搜集、管理,每学期末整理一次,上交校艺体科以便进行统一管理、存档。第四章体育活动的活动第二十条学生体育活动应按照确定的宗旨和章程自主地开展有利于社员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鼓励和提倡常规体育课中体育活动开展与第二课堂、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等相结合的活动。第二十一条体育活动活动必须奉行公开原则,各体育活动在开展活动前有义务及时通知本体育活动成员有关活动的具体情

7、况。开展活动时要注意区分参与者是否本体育活动成员,要以不同的优先级给予对待。第二十二条学生体育活动举办以下活动必须先向校艺体科申请报批,其他活动则不受此条的限制:两个或两个以上体育活动联合举办活动;讲座、报告等活动;与校外团体、单位、个人的联合活动;其他有关学校秩序的重大活动。第二十三条申请举办上述活动须在活动开始一周前提交以下书面材料,校艺体科审核同意后体育活动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书面申报材料包含:活动的目的、内容、范围、人数、时间、地点、负责人;组织方式、经费预算、安全预案;指导教师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体育活动活动的组织者和指导教师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第二十四条体育

8、活动应定期保质地开展活动,并如实填写体育活动活动纪录,连同其他活动资料,于每学期末报送至校艺体科,作为体育活动工作考核的参考。举办活动的最低标准为每两月开展一次面向本社社员的内部交流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面向全校同学或走出校园的大型活动。第二十五条学生体育活动活动的经费一般由学校拨款、体育活动自筹、社会赞助等形式筹集,严禁以组织活动为借口向社员收费。如组织大型活动需要学校补助经费的,需事先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酌情批复。第五章体育活动的奖惩第二十六条校艺体科每学期对全校学生体育活动进行一次考核、评选,对成绩显著的体育活动授予“优秀学生体育活动”、“精品体育活动”等荣誉称号,对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

9、“优秀学生体育活动干部”或“学生体育活动活动积极分子”称号,并报学校存入学生本人成长档案。第二十七条学生体育活动申请聘任的指导老师,校艺体科发聘任证书,指导老师参与体育活动活动,以体育活动活动记录为依据,协调计入工作量。第二十八条对在举办活动中违反校纪校规,造成不良影响的体育活动将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整顿、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予以取缔,并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第二十九条对于一学期内无任何活动的体育活动或体育活动内部机构混乱、人浮于事,校艺体科将勒令其整顿,如无明显改进将予以取缔。第六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适用于微山县第三中学内各学生体育活动。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校艺体科制定并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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