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期末考前必做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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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一)甄题精选期末考前必做卷一、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甲国是一个香蕉生产大国,其蕉农长期将产品出口乙国。现乙国颁布法令,禁止甲国的香蕉进口。甲国在要求乙国撤销该禁令未果后,宣布对乙国出口到甲国的化工产品加征300%的进口关税。甲乙两国间没有涉及香蕉、化工产品贸易或一般贸易规则的双边或多边条约。对此,下列哪个是正确的?A、乙国的上述做法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B、甲国的上述关税措施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上的义务C、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反报措施D、甲国采取的措施属于国际法上的报复措施【参考答案】:C【解析】:

2、国际争端的强制解决方法反报和报复是两种国际争端的强制解决方法。其中反报,是指一国以同样或类似的行为回答另一国的不礼貌、不友好、不公平的行为。反报通常适用于国家之间有关贸易、关税、航运以及移民和外侨政策等经济关系及法律。需要注意的是,引起反报的行为不构成国际不法行为。与之相比,报复,是指一国针对另一国的国际不法行为而采取的相应强制措施,以迫使对方同意接受由其国际不法行为所引起的国际争端的解决。因此,本题C选项正确。2、我国的一辆国际列车行使到甲国境内时,甲国公民A与乙国公民B发生争吵,A将B打成重伤。则A的犯罪行为A、不能适用我国刑法B、可能适用我国刑法C、应当适用我国刑法D、只能适用甲国或乙国

3、刑法【参考答案】:B【解析】: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貂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如果是在国际列车上犯罪,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按照双边协议协商解决。因此,国际列车上发生的案件也可能适用我国刑法。3、关于中国国籍的取得和丧失的原则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A、因出生而取得中国国籍,适用双系血统原则B、因归化而取得中国国籍,适用自愿申请原则C、任何中国公民如属外国人的近亲属,或定居在外国,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可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D、中国各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原则和中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原则【参考答案】:D【解析】:国籍法第4条:“父母双方

4、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第5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国外,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第6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4、有关社会主义法制与法治的下列论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社会主义法治包括形式意义的法治与实质意义的法治B、社会主义法治在形式意义上强调“依法治国”、“制约权力”的原则和精神C、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法制相比,前者侧重于形式上的法律、制度的遵守,后者侧重于用法律、制度制约权力、保障权利D、社会主义法治在实质意义上,强调“依

5、法办理”的原则和精神【参考答案】:A【解析】:法制一般指法律和制度总称,法治是指法律的治理,社会主义的法治包含形式意义上的法治和实质意义上的法治。5、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下列哪一选项?A、习惯法B、宪法C、法规D、不成文法【参考答案】:B【解析】: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主要是制定法,所以D不能选;习惯法明显不是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中最重要的部分,所以也不能选;在“宪法”和“法规”两个选项中,“宪法”更符合题意,“宪法”的地位显然比“法规”更重要,所以本题应选B。6、甲创办了销售电脑的个人独资企业。至2007年8月。该企业欠缴税款近8000元。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一

6、强制措施是合法的?A、扣押甲已出售并交付给刘某、但刘某尚未付款的一幅字画B、扣押甲一台价值4800元的电视机C、查封甲唯一的一辆家用轿车D、查封甲唯一的一套居住用房【参考答案】:C【解析】: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A项中,该字画已由甲出售并交付给刘某,物权已经发生转移,该字画已经不为甲所有,税务机关无权对他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措施,故A项错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2条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不得查封、扣押纳税人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收征收管理法

7、实施细则第59条规定:“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所称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所称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2条规定了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得采取税收强制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则细化了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的范围。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59条“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

8、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本题B项明确表明电视机价值4800元,不应采取税收强制措施,所以B项错误。根据该条,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本题C项中,汽车是机动车辆,不属于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用品,C项正确。本题D项中,该住房属于甲唯一的一套居住用房,显然是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不可采取强制措施。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效率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

9、法资源B、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C、根据现代司法的独立性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作处理D、德国和法国虽然政治制度相同。但德国建立了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则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院机构【参考答案】:B【解析】:司法制度司法公正是司法的内在要求和本质反映,是法治的灵魂和核心,而司法效率描述的是司法活动的快慢程度,作为一个理论分析工具,强调的是尽可能地快速解决纠纷、多解决纠纷,尽可能地节省和充分利用各种司法资源。A选项认为司法效率是

10、司法的本质,其认识是错误的。从总体上看,司法具有解决纠纷的直接功能和调整社会关系、解释和补充法律、形成公共政策、秩序维持、文化支持等间接功能,B选项正确。根据现代司法终局性的特点,一切案件或纠纷,一旦进入司法程序,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生效的判决、裁定或决定,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应再做处理。C项将终局性的特点张冠李戴到独立性的特点上,因此C项表述错误。德国设立6种法院,即宪法院、普通法院、劳工法院、行政法院、社会法院和财政法院,各成系统。除宪法法院外,其他5种法院的联邦级法院组织组成联合委员会,协调彼此工作。以德国的普通法院为例,其普通法院共分为四级:初级法院(Amts.gericht)、州法院(I

11、andgericht)州高等法院(OberTandeSgerieht)和联邦法院(Bundesgerichtsbof)。因此,德国并非实行类似美国的联邦和州两套法院机构。法国是单一制国家,法院由全国统一设置,包括司法法院和行政法院两个系统。故D项不正确。8、对法律汇编与法典编纂之间区别的理解,可以有多种角度。下列哪一表述准确地揭示了二者之间的区别?A、法律汇编既可以由个人进行,也可以由社会团体乃至国家机关进行;法典编纂只能由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进行B、法律汇编是为了形成新的统一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法典编纂是将不同时代的法典汇编成册C、法律汇编可以按年代、发布机关及涉及社会关系内容的不同,适当

12、地对汇编的法律进行改变;法典编纂不能改变原来法律规范的内容D、法律汇编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立法活动;法典编纂是一种在清理已有立法文件基础上的立法活动【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点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法律汇编、法典编纂。法律汇编是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排列并汇编成册。这种汇编并不改变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因此,它并不是制定法律而仅是一项技术性整理和归类活动。法律汇编的种类很多,有官方的和非官方的。官方的法律汇编主要是由各级法的创制机关汇编的法律;非官方的法律汇编通常是由有关国家机关、大学、研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工作、学习或教学科研的

13、需要而汇编的。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或某类法律的全部规范性文件加以整理、补充、修改,或者在此基础上编制一部新的系统化的法律。因此,法典编纂不同于法律汇编,它并不是一项单纯的技术性工作,而是制定法律的活动9、甲乙二国均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乙国称甲国实施的保障措施违反非歧视原则,并将争端提交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裁定B、甲乙二国在解决争端时必须经过磋商、仲裁和调解程序C、争端解决机构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上采用的是“反向一致”原则D、如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上诉【参考答案】:C【解析】:W

14、TO的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包括:(1)磋商;(2)斡旋、调解和调停;(3)仲裁;(4)专家组程序;(5)上诉程序;(6)对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建议或裁决的监督;(7)制裁(补偿与报复)。其中,磋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基本程序,专家小组是核心程序。调解是选择性程序,即非必经程序。故此B项说法错误。专家小组仅可就争端方提出的请求进行裁决,对于乙国没有提出的主张,专家组不可因其相关性而作出裁定,A项错误。在专家小组提出争端解决报告以供各成员传阅后20天至60天间,除非某争端方提出上诉或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采纳此报告,该报告即视为通过,这一原则即反向一致原则。C项正确。上诉机构的

15、裁决为最后裁决,当事方应无条件接受,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反对。因此即使甲国拒绝履行上诉机构的裁决,乙国也不能上诉,但是乙国可以提起交叉报复的申请。D项错误。10、下列有关法律关系的表述,正确的选项是:OA、甲欠乙赌债,甲、乙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B、丙因走私被海关依法罚款1000元.丙与海关之间的法律关系属于调整性法律关系C、合同法规定出卖人有取得价款的权利,买受人有取得合同标的物的权利.丁与戊签订了购买服装的合同,丁因此应当向戊支付价款,戊则应当将服装交付给丁.这说明丁与戊之间的权利义务与合同法上规定的权利义务是一致的,两者之间没有区别D、己将庚打成重伤,己的行为不属于合法行为,因此不属于法

16、理上的法律行为【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甲欠乙赌债,由于赌债不受民法保护,因此甲乙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选项A表述正确.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人们的合法行为而产生的、执行法的调整职能的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是由于人们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旨在恢复被破坏的权利和社会秩序的法律关系.丙走私物品,海关对其进行处罚,丙与海关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由于丙的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故属于保护性法律关系,而非调整性法律关系,故选项8的表述错误.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与作为法律规范内容的权利义务(法律上规定的权利义务)虽然都具有法律属性,但它们所属的领

17、域、针对的法律主体以及它们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的差别,选项C混淆了两者之间的差别,表述错误.法理学中的法律行为概念与民法中的民事行为概念略有不同,在法理学中的法律行为既包括合法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选项D的表述是错误的.故正确答案选A.Ih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永久性居民和在国外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可以当选为香港特区立法会议员,但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立法会全体成员的下列哪一比例?OA、10%B、20%C、25%Ds30%【参考答案】:D【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67条。12、李某在内地某法院取得一项涉及王某的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民事判决。王某的主要财产在澳门,在内地也有少量

18、可供执行的财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有权同时向内地与澳门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B、李某向澳门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内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王某的财产C、如澳门法院受理执行申请,其不能仅执行该判决中的部分请求D、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内地法律【参考答案】:B【解析】:内地与澳门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答案及解析Bo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第5条规定:”被申请人在内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均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地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人向一地法院提出

19、执行申请的同时,可以向另一地法院申请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待一地法院执行完毕后,可以根据该地法院出具的执行情况证明,就不足部分向另一地法院申请采取处分财产的执行措施。两地法院执行财产的总额,不得超过依据判决和法律规定所确定的数额。”可知A、C项错误,B项正确。第20条规定:“对民商事判决的认可和执行,除本安排有规定的以外,适用被请求方的法律规定。”该判决的执行应适用澳门法律,因此D项错误。13、根据现行宪法规定,关于公民权利和自由,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劳动、受教育和依法服兵役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B、休息权的主体是全体公民C、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未丧失劳动能力的

20、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D、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参考答案】:D14、下列关于信用证中介银行的陈述错误的是()A、通知行与开证行不是合同关系B、通知行与受益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C、付款行与通知行一样也是开证行的代理人D、开证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是买卖合同关系【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信用证流程。信用证的流转涉及如下当事人:(一)开证申请人,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买方;(二)开证行,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委托,为其开立信用证的银行,通常是买方所在地的银行;(三)通知行,指接受开证行的委托,负责将信用证通知受益人的银行;(四)受

21、益人,指信用证上指定的有权或享有信用证权益的人,即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卖方;(五)议付行,指愿意买入或贴现受益人按信用证所开立的汇票的银行;(六)付款行,指信用证上指定的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通常是开证行本身;(七)保兑行,指依开证行的请求对信用证保证兑付的银行。因此选项B、C、D正确,而A项不正确。15、赵某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5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则试用期需延长5个月,5个月后,赵某考试合格,则赵某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OA、该劳动合同有效,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B、该劳动合同有效,赵某最后只履行了5个月的试用期,符合法律要

22、求C、该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对试用期的约定不影响其他约定D、该劳动合同无效,双方对试用期限的约定不合法【参考答案】:C【解析】: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不能约定长达5个月的试用期。第26条:”下

23、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由于关于试用期的约定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因而关于试用期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其他内容。故A、B、D错误。所以答案为C016、急升牌增高产品得到某产品质量认证机构的认证,被允许使用认证标志,某社会团体保证急升牌增高产品能使28岁以下的人1年内最少增高5厘米。后该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发现急升牌增高产品的质量并不符合

24、认证标准,但并未作出任何反应。25岁的周某购买急升牌增高产品,按照其说明使用1年后不但未能增高,反而引发胃病。对于周某的损失,该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和社会团体应分别承担何种责任?()A、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和社会团体均应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B、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应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社会团体不承担责任C、产品质量认证机构不承担责任,社会团体应承担相关的连带责任D、产品质量认证机构和社会团体均不承担责任【参考答案】:A【解析】: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的连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58条规定:“社会团体、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保证,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保证的质量要求,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

25、者承担连带责任。“第57条第2、3款规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失的,撤销其检验资格、认证资格。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与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认证资格。”由上可知A项正确。17、在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的仲裁程序中,在法律适用方面,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仲裁庭应首先适用双方可能同意的法律规则B、仲裁庭应首先适用争端一方的缔约国的法律,但不

26、包括其关于冲突法的规则C、仲裁庭应首先适用争端一方的缔约国的法律,其中包括关于冲突法的规则D、仲裁庭只能适用可能适用的国际法规则【参考答案】:A【解析】:解决投资争端的国际中心的仲裁程序在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应依照双方可能同意的法律规则判定一项争端,如无此协议,仲裁庭应适用争端一方的缔约国的法律(包括其关于冲突法的规则)以及可能适用的国际法规则。因此应选A。1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应与下列哪项相等?OA、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B、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C、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

27、反合同而遭受的不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违约金D、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加违约金【参考答案】:A【解析】: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责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74条:“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应负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当事人因他违反合同而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等。这种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事实和情况,对违反合同预料到或理应预料到的可能损失。”即补偿其实际损失,使受损害一方当事人获得合同被履行后所应有的经济地位。19、下列表述中,哪个选项属于省人大常委会的人事权?OoA、补选本省的全国人大代表B、罢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28、C、决定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代理人选,但须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D、补选本级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省人大常委会的人事权解析罢免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属于省人大的职权:故B错。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44条第(九)项的规定。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在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故C错。第44条第(十三)项,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29、故A对。根据本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据此可知,对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不能补选和决定,故D错。20、第一个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是:OoA、英国B、美国C、德国D、法国【参考答案】:B【解析】:第一个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主要包括:谢尔曼反托拉斯法、克莱顿反托拉斯法、联邦贸易委员会反托拉斯法。其中,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是第一部,克莱顿反托拉斯法是对第一部的补充,联邦贸易委员会反托拉斯法规定设立联委员会,执行各项反托拉斯法律。21、清代经过秋审后,某死刑犯甲的犯罪事

30、实清楚、证据确凿,但是,某甲是其家族三代单传的唯一的儿子,尚有父母需要奉养,这时,司法官如何解决?OOA、处死B、死罪免除,发配边疆C、留待日后重新审理决定D、请求皇帝定夺,是否留养承祀【参考答案】:D【解析】:清代秋审制度中的处理方式在清代,案件经秋审或朝审复审完毕后,根据情况作出四种处理:其一,情实,奏请执行死刑;其二缓决,情节属实,但危害不大,处流刑或发配边疆或押后再审;其三,可矜,免除死刑;其四,留养承祀,指有亲老丁单情形,经申请并经皇帝裁决,可以留养承祀。所以,本题的答案是D。22、下列关于法律意识的说法不正确的是:OoA、从人们对法律现象认识的阶段的角度,法律意识可以分为法律心理和

31、法律思想体系B、从意识主体的角度,法律意识可以分为个人法律意识、群体法律意识和社会法律意识C、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识的理性阶段,在法律意识中占据主导地位D、一国存在立法、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环节构成的法制体系,相应的有立法意识、执法意识、司法意识、法律监督意识等【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法律意识的分类及理解解析法律意识有不同的形态,复杂而丰富,AB两项的分类是正确的。D项也是正确的。C项。法律心理是法律意识的初级认识阶段即感性阶段。在法律意识中,法律思想体系占据主导地位,故当选。23、下列有关法律部门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关系表述不正确的是:OOA、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就是一个部门法B、一个规范性

32、法律文件可以包括不同法律部门的法律规范C、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按照其规范的性质,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律部门D、刑法是刑法这一部门法的主要组成部分【参考答案】:A【解析】:考点法律部门解析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或原则所划定的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有权制定法律规范的国家机关所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单独构成一个法律部门,只有当调整莱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并且具有相当重要的法律地位的情况下,才可能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故A不正确。24、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农产品,货物在2005年10月12日发运,

33、但随后甲公司即表示因为其周转遇到困难将无力购买该批货物。中国公司于是将在途货物转卖给德国的丙公司,双方在2005年10月15日签订合同,货物于10月20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依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这批农产品卖给丙公司的风险转移时间应是下列哪项?OA、10月12日货物发运时B、10月15日合同订立时C、10月20日抵达乙公司指定的港口时D、买方付清货款时【参考答案】:B【解析】: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8条规定,对于在运输途中销售的货物,从订立合同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本题中的农产品在出售给德国的丙公司时,属于在运输途中的货物,因而根据公约的规定其风险应自合同订立时起转

34、移给买方,B正确。25、甲乙两国1990年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并缔结了双边的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2007年两国交恶,甲国先宣布将其驻乙国的外交代表机构由大使馆降为代办处,乙国遂宣布断绝与甲国的外交关系。之后,双方分别撤走了各自驻对方的使馆人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B、乙国的行为违反国际法,应承担国家责任C、上述外交特权豁免议定书终止执行D、甲国可以查封没收乙国使馆在甲国的财产【参考答案】:C26、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A、磋商是必经程序B、任何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的,均可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C、世贸组织的上诉

35、机构应对专家组报告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理D、对被认为有错误的专家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发回重审【参考答案】:A27、某地电缆受到破坏,大面积停电3小时,后查知为邢某偷割电缆所致。邢某被控犯“危害公共安全罪”,处以5年有期徒刑。邢某不服上诉,理由是自己偷割电缆变卖所得仅50元钱,顶多属于“小偷小摸”行为。二审法官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维持原判。对此,下列哪一种理解是错误的?A、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对邢某行为所作出的判断是一种事实判断B、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是司法解释C、在这个案件中,法官主要运用

36、了“演绎推理”D、邢某对自己行为的辩解是对法律的认识错误【参考答案】:A28、王某在民间收购珍贵文物,又随地转手倒卖给外国商人,赚取了数十万元人民币,对王某的行为应当A、以非法经营罪论处B、以走私罪论处C、以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论处D、以倒卖文物罪论处【参考答案】:D【解析】:根据刑法第326条的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倒卖国家禁止经营的文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倒卖文物罪。王某的行为显然是为了牟利,而且出售的是其非法收购的珍贵文物。C项具有一定的干扰性,刑法第325规定了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其出售文物的对象虽然是外国人,但本罪要求出售、赠送的是自己收藏的珍贵文物,而且不具有牟利的

37、犯罪目的。至于走私罪,由于王某是在民间收购珍贵文物又随地转手倒卖给外国商人,即不存在逃避海关监管的问题。非法经营罪规定的第225条与倒卖文物罪的第326条规定相比,是一般法条与特别法条之间的关系,应当优先适用特别法条。本题主要考查的是倒卖文物罪的构成以及其与相关犯罪的界限,如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的区别关键在于出售的文物是自己收藏的还是贩卖、倒卖来的,是否以牟利为犯罪目的等,注意的是倒卖文物罪的对象并且限是否为外国人。29、张某冒充中央某部委的工作人员,实施招摇撞骗行为,骗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何种犯罪?A、招摇撞骗罪B、诈骗罪C、招摇撞骗罪的加重情节I)、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8、【参考答案】:B【解析】:见刑法第279条、第266条。以招摇拽骗的手段主要是骗取他人财物的,应定诈骗罪。30、小地痞张某在旅游期间结识了富婆赵某,二人一见如故,二人当晚在某宾馆开了房间住宿。在宾馆房间里,张某叫赵某将衣服脱光,先去卫生间洗澡等他。于是钟某将自己衣服脱光后放在床边,然后去洗澡。此时张某赶紧抱起赵某的衣服,以及和赵某的一只女式手袋和手机打开房门就跑。赵某在卫生间听见声音不对,急忙出来,见张某将自己的衣服全部抱走了,赵某赶紧起身欲追张某,但发现自己一丝不挂,迫于面子很犹豫,此时张某在门外一边跑一边嚷嚷:“你有本事就追呀!”赵某闻言大怒:“你以为姑奶奶偶不敢追啊!说完,赵某扯下床单披

39、在身上紧紧追赶张某,张某故意往大街上人多的地方跑,赵某毫不畏惧,连追了两条马路,抓住了小地痞张某。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张某构成盗窃罪B、张某构成抢夺罪C、张某构成诈骗罪D、张某构成抢劫罪【参考答案】:D【知识点】抢劫罪客观构成要件【解析】张某将钟某的衣服抱走让其光着身子不敢追出门外追赶,其行为属于抢劫罪客观要件中的采用“其他方法”强行将他人财物抢走的行为。所以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衣服同时使妇女身体受困,也属于抢劫罪里的除暴力胁迫外的其他方法。按照一般社会所能接受的观念,妇女是无法追赶和反抗的。需要强调说明的是:抢劫罪中的暴力手段必须达到足以抑制对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事实上抑制了对方的

40、反抗,(只要达到一般社会能接受的程度观念即可,至于被害人是否有超常的发挥和反抗,在所不论,抢劫罪中的胁迫与其他方法也是如此。应定抢劫罪。31、保育院的院长张阿姨经常对所照管的弱智少年进行虐待,情节严重,多次强迫数名弱智少年卖血,一少年反抗,张阿姨将其打成轻伤,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对张阿姨应以强迫卖血罪和故意伤害罪并罚B、张阿姨构成虐待罪C、对张阿姨只应以强迫卖血罪处罚D、对张阿姨应以故意伤害罪处罚【参考答案】:C【知识点】强迫卖血罪【解析】虐待罪要求必须有家庭成员关系,B.项很容易排除。对于强迫卖血罪,刑法333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41、罚金。有前款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解题关键在于对刑法333条的理解。强迫卖血罪对他人造成伤害,仅限于重伤;强迫卖血造成轻伤的,仍应定强迫卖血罪。32、张某犯投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刑罚执行9年后,又犯故意伤害罪(轻伤害),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时,其可能实际执行的最高刑期是?A、16年B、14年C、15年D、11年【参考答案】:A【知识点】数罪并罚时的刑期计算。【解析】刑法第69条、第71条分别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3年,拘

42、役最高不能超过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据此,张某承担投毒罪的刑期还有14-9:5年未执行,所以投毒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另外执行刑期幅度为5至7年,所以数罪并罚时,张某实际可能执行的最高刑期就为9+7=16年。应特别注意,本题答案不是由14+2=16年计算出来的,这种计算法是错误的。33、公安局对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

43、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如何处理此案?A、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甲的损失B、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C、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D、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二审法院对上诉人在二审中提出赔偿请求的处理。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第4款:“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

44、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人一并提出的,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应当先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然后再审查赔偿问题。但是,如果行政赔偿请求人在二审中提出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能一并作出判决,因为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在二审中一并作出赔偿判决,就等于剥夺了当事人对赔偿判决的上诉权。所以,立法规定,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甲在上诉中提出

45、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则应该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34、下列选项中哪项不属于既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最初作出具体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经复议而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的B、经复议而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C、经复议而复议机关部分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D、经复议,复议机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参考答案】:B【解析】: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

46、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除管辖。”行诉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35、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七里营派出所因某甲赌博对其处于IOO元的罚款,某甲不服,他应向什么机构申请复议?A、七里营派出所B、北京市朝阳区公安分局C、北京市公安局D、朝阳区人民法院【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涉及行政复议的申请对象。对派出机构处罚不服,向派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36

47、、下列行为属于即时强制的是A、强制收购B、划拨财产C、执行罚D、“扫黄打非”中执法人员直接进入住宅进行检查、搜查【参考答案】:D【解析】行政强制包括三种形式:行政强制执行、即时强制、行政调查中的强制。其中,行政强制执行包括间接强制和直接强制,间接强制又包括代执行和执行罚。即时强制分为对人身及人身自由的强制、对住宅、事务所等进行的强制、以及对财产的强制。行政调查中的强制则分为特定调查中的强制和一般调查中的强制。根据这种分类方法,A、B属于直接强制,C属于间接强制。只有D选项属于即时强制。37、甲市居民陈某在乙市出差期间被乙市公安局误认为盲流收容遣送至丙市。乙市地方性法规规定,对收容遣送不服提起诉讼的人应先申请行政复议。陈某决定向甲市法院起诉,甲市法院应按下列哪个选项处理?A、受理此案B、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陈某先向乙市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C、移送乙市法院管辖D、移送丙市法院管辖【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诉讼的特殊地域管辖。行政诉讼法第18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第1款:“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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