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考试押题(附答案和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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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考试押题(附答案和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建立在银行信用基础之上的国际贸易支付方式是下列哪个选项?A、国际代理B、托收C、信用证D、汇付【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信用证的定义。2、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赵某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认为证明指控事实的证据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同时查明赵某年龄认定有误,该案发生时赵某未满16周岁。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OOA、将案件退回检察院B、终止审理C、作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D、判决宣告赵某不负刑事责任【参考答案】:C3、某县政府为鼓励

2、县属酒厂多创税利,县长与酒厂厂长签订合同约定:酒厂如果完成年度税收100万元的指标,第二年厂长和全厂的职工都可以加两级工资。该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A、双方民事法律行为B、民事行为C、附条件民事行为D、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行为性质的认定。民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合同法第2条也明确规定了合同的适用范围。本案中县政府与县属酒厂之间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所以不能认定为民事法律关系,此种行为也就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4、依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项A、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B、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

3、效C、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D、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要求清偿【参考答案】:A【解析】: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选项A是正确的。5、在土地承包期内,某集体经济组织欲调整本组织成员甲、乙两人承包经营的土地,则需要。A、经村民会议1/2的以上同意B、经村民会议1/2的以上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C、经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D、经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

4、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参考答案】:D【解析】:参见土地管理法第14条。6、下列关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说法,正确的是:OA、某甲在乙的房间正举刀准备杀乙,忽然听到有人敲门,甲以为事情败露,急忙弃刀跳窗逃走。实际上,根本没人来,而是大风猛烈拍打乙家的大门,甲只是做贼心虚。甲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B、警察乙准备杀死不同意他与女儿结婚的女朋友的父亲,但是连打两枪只是造成重伤,忽然觉得自己这样可能会被判死刑,便不再开枪并同时离开,被害人由于流血过多死亡。乙的行为属于犯罪中止C、丙见仇人正在熬药,便往其药里投放毒药。其实仇人正熬药给自己的宠物狗吃,结果狗吃后死亡,因为没有致人死亡,所以丙不构成犯罪D、

5、丁埋伏在路边准备杀死每天都经过此地的仇人,突然接到手机说其母病危,于是丁匆匆离开。丁的行为构成犯罪中止【参考答案】:A【考点】犯罪未完成形态【解析】犯罪未完成形态有三种形式:未遂、中止和预备。A项中,甲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放弃犯罪,属于犯罪未遂:B项中,乙仍然可以继续射击打死被害人,停下来之后本来可以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但是其未能自动有效地防止结果发生,所以不构成犯罪中止;C项中,丙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成功;D放弃犯罪也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故不能构成犯罪中止。7、以下使用作品的行为,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且不必支付报酬的有:A、将藏

6、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字在国内出版发行B、为灾区捐款进行义演,表演已发表的作品,向公众收取的全部费用均用作捐款,未向演员支付报酬C、为说明某一问题而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D、将他人已出版的辅导书大量复印后以低价卖给学生【参考答案】:C【解析】:着作权法第22条第1款第(十一)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看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看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A选项中,是将少数民族文字作品翻译成汉字在国内出版发行,故不当选。

7、第22条第1款第(九)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B选项中,向公众收取了费用,不符合本条规定,故不当选。|学法/网|第22条第1款第(二)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故C选项当选。|学法网|第22条第1款第(六)规定,在

8、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看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可见,D选项已超出这一限制条件,故不当选。8、公民甲与房地产开发商乙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乙提出,为少交契税建议将部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甲未表示反对。后发生纠纷,甲以所付装修费用远远高于装修标准为由,请求法院对装修费用予以变更。该装修费用条款效力应如何认定?A、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有效B、显失公平,可变更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D、违反法律禁

9、止性规定,无效【参考答案】:C【解析】:本题考合同的效力瑕疵。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案当事人为了达到少交契税的非法目的,将购房款算作装修费用,令其在表面上合法,符合第3项规定9、关于过失犯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只有实际发生危害结果时,才成立过失犯B、认识到可能发生危害结果,但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意志的,成立过失犯C、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里的“法律

10、”不限于刑事法律D、过失犯的刑事责任一般轻于与之对应的故意犯的刑事责任【参考答案】:C10、齐某不服市政府对其作出的决定,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但没有提交有关证据、依据。开庭时市政府提交了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并说明由于市政府办公场所调整,所以延迟提交证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省政府应接受市政府延期提交的证据材料B、省政府应中止案件的审理C、省政府应撤销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D、省政府应维持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参考答案】:C11、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违约行为的是。A、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但出

11、租人不协助的B、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的C、出租人并未干预租赁物的选择,但租赁物不符合使用目的的D、出租人不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的【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融资租赁合同出租人的义务。合同法第24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据此,A项属违约行为。合同法第241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据此,B项属违约行为。合同法第2

12、44条规定,“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据此,C项属违约行为。合同法第247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使用租赁物。”“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据此,D项正确。12、根据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转让的,应当办理以下哪些手续?A、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B、向审批机关备案C、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D、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参考答案】:C【解析】:详见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23条:外资企业将其财产或者权益对外抵押、

13、转让,须经审批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13、胡某乃一赌徒,嗜赌如命,某日赌博输钱之后,来到其叔父家里,向其叔父提出要借钱1万元,但是,由于其叔父知道胡某的为人,于是不同意借给他,就在此时,一个5岁的小女孩进屋,向胡某叔父说:“外公,我要一块钱买雪糕吃。”胡某随即抱起小女孩,并且从口袋里掏出匕首,然后将匕首顶在小女孩的脖子上,威胁其叔父说:“你今天如果不给钱,我就把她给杀了。”其叔父被迫无奈,给了胡某1万元钱,胡某得赃款后离开。问胡某的行为构成OA、抢劫罪B、敲诈勒索罪C、绑架罪D、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参考答案】:C【考点】绑架罪和抢劫罪的区别【解析】抢劫罪和绑架罪的区别不能简单的

14、理解为:前者是当场劫取财物,后者是事后取财。二者的区分在于:抢劫罪的暴力所针对的对象和劫财的对象应当是同一个人,而勒索型的绑架罪是利用人质以外的第三人对人质安危的担忧勒索财物或者提出其他不法要求,因此,绑架罪中控制的对象和勒索的对象不是同一人。14、某甲为经商举债30万元,在债权人追逼之下,甲无奈与妻子协议离婚,约定包括房产在内的共40万元的财产归其妻所有,并由其妻抚养未成年的儿子,则此约定效力如何?A、无效,因为没有照顾到甲的份额利益B、无效,因为没有明确甲及其未成年儿子的利益C、无效,因为其是规避还债义务D、有效,离婚财产分割允许约定处理【参考答案】:C【解析】: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

15、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据此,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有约定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甲为了逃避债务而与其妻子协议离婚,是规避法律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该约定无效,本题正确选项为C,ABD选项错误。15、甲乙公司签订一项进口商品合同的协议,规定的价格术语为CIF,卖方乙公司委托中国某航运公司丙作为承运人,丙签发了清洁提单。货物运抵收货港后,买方检验货物时发现,货物发生损失,经查明,该损失是由于丙公司的船员为排雨水而用铁棒疏通排水管道,但不慎将排水管道捅破,水顺着破洞流入船舱,致使货物湿损。该批货物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水渍险,货物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OA、中国人民保险公司B

16、、航运公司丙C、买方甲D、卖方乙【参考答案】:C【解析】:考点承运人的免责、水渍险的承保范围【解析】:丙公司船员并非没有谨慎的管货致使货物受损,承运人可以免青,所以航运公司丙不负责损失,B不选。另外,水渍险的范围不包括淡水雨淋险,因而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所以保险公司也不负责损失,A不选。CIF价格术语,风险在装运港船版转移,所以损失应由买方甲自己承担,所以选C。16、关于检察院审查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OOA、认为需要对公安机关的勘验、检查进行复验、复查的,可以自行复验、复查B、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应当自行调查取证C、对已经退回公安机关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又发现

17、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将已侦查的案件和新发现的犯罪一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D、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的,应当中止对全案的审查,待潜逃犯罪嫌疑人归案后重新开始审查起诉【参考答案】:A17、张、李二人共同完成了一幅美术作品.张某听闻本地将举行大型画展,便与李某商量将该作品送去参展,但李某认为该作品寄托了自己对亡妻的哀思,遂不愿送展.张某于是独自将该作品送展,并在画展上将其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根据我国法律,下面关于该美术作品著作权的判断,不正确的是:A、该美术作品是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张、李二人共有,若两人中一人先死亡,既无人继承又无人接受遗赠,则其著作财产权由另一人享有B、若李某无正当理由加

18、以反对,则张某有权自行将该作品送展,但无权自行将该作品出售C、王某购得该美术作品的同时还获得该作品的展览权D、该美术作品的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截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参考答案】:D【解析】: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合作作品的作者共同享有著作权.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4条的有关规定,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财产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A选项正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限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

19、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重新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因此,B选项正确.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因此C选项是正确的.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第21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I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I2月31日.可见,人身权中的发表权保护期不是无限的,D选项错误,本题应选D选项.18、甲装修公司欠乙建材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需付甲公司装修费

20、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欲以装修费充抵货款。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B、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C、双方债务性质不同,不得抵销D、乙商场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不得抵销【参考答案】:B【解析】:注:本题为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当年司法部公布的答案为A,在答案公布以后,好多考生及专家提出了异议,认为“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有歧义,都认为答案为B。相关解释如下:C:甲乙双方同意,性质不同也可抵消,但一般因为同一性质物。D:不对,诉讼权是请求权,诉讼失效丧失只是胜诉权利的丧失,实体权利并没有丧失,债务人主动履行的不视为

21、不当得利,因此,乙公司欠甲公司的2万元装修费虽然已经超过时效,如果乙公司愿意与甲公司的拖欠货款抵消,法律允许。A:的表述太绝对化,所以A错误。除非乙放弃时效利益,否则甲不得主张单方面抵消,而B的表达是正确的。理由:第一,抵销权是一种实体权利,而不是诉权,抵销权的主张与实现不是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实现,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债权到期、合法、有效等即具有抵销权。第二,法定抵销权是形成权,只需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符合法定条件的抵销权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即可主张抵销。第三,是否具有抵销权要看债权人的债权是否是主动债权,即是否到期,是否合法,是否有效,等等。显然,未到期的或者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

22、直接主张抵销,只能作为被动债权,在对方放弃利益主张抵销的情况下才可以抵销,换句话说,未到期的或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能主张抵销,只有对方才具有抵销权。本题中,“乙商场欠费已过诉讼时效”,就是说,甲公司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受法律保护。根据上述理由,甲公司因而不具有抵销权。如果作个逆向推理答案更加明确:假设甲公司有权主张抵销,那就意味着甲公司不需要乙商场同意即可直接抵销,这个结论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并侵害了乙商场的利益。因此,本案例中,只有乙商场具有抵销权。B选项可以理解为:甲公司不具有抵销权,乙公司具有抵销权,所以甲公司主张抵销须经乙商场同意,否则不可抵销。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

23、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一百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再次19、差别待遇作为给予外国人的一种特殊待遇,在国际法上的适用是有着严格的限制条件的,以下哪种情形是为国际法所禁止的差别待遇?A、基于地理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Ik基于宗教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C、基于历史的原因给予的差别待遇D、基于民族的原因给予的

24、差别待遇【参考答案】:B【解析】:差别待遇是指一国给予外国人不同于本国人的待遇,或给予不同国家的外国人不同的待遇。前者一般是指给予外国公民或法人的权利在某些方面少于本国公民或法人,但也包括有些时候给予外国人的优惠待遇,如税收减免。后者是指基于地理、历史、民族等因素给予某些国家的待遇比其他国家更优惠。国际法承认上述差别待遇,但禁止基于宗教种族等原因的歧视待遇。20、某甲开着一辆偷来的汽车向步行街中的人群冲去,值班民警乙见状用枪将某甲击毙,汽车撞向路边的商铺爆炸烧毁。某乙的行为是:OA、紧急避险B、正当防卫C、防卫过当D、避险过当【参考答案】:B【考点】正当防卫的概念【解析】刑法第20条:”为了使

25、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题中情形是某乙为了使他人的利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并且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因而属于正当防卫。故B项为正确答案。21、在原告筑业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华康汽车集团的债务纠纷中,润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

26、求权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但是后来原告与被告之间通过调解由法庭制作了调解书,分别送达给三方当事人。润田公司在调解时中途退庭,并且也拒绝签收送来的调解书。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A、润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然与案件也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可以拒绝签收,B、调解书生效,润田公司可以通过提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C、润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如果调解书不需要其承担义务,则其无权拒绝签收,调解书生效D、润田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即便调解书内容与润田公司无关,也有权拒绝签收,调解书不能生效【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第97条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

27、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调解书中规定其承担义务时,调解书生效需要第三人同意签字,当事人不同意的,可以拒绝签收,所以A选项说法错误。如果未判决其承担义务,其也没有权利申请再审,B选项错误。如果未规定其承担义务,那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也就无权利拒绝,而且,调解书生效。所以,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22、甲与乙签订租赁合同,甲租赁给乙电脑10台,租期为1年。半年后,因电脑租赁价格上涨,甲想解除合同,遭到乙的拒绝0后来电脑出现质量问

28、题,乙要求甲解决,甲不予理睬。乙向甲居住地A法院起诉,要求甲赔偿因电脑质量造成的损失,A法院立案受理。三天后,甲向电脑使用地B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责令乙退还电脑,B法院经审查立案受理,乙向B法院声明A法院已受理。在这种情况下,B法院应当A、裁定将案件移送A法院B、继续审理该案,因两案案由和诉讼请求不同C、与A法院协商决定由哪个法院管辖D、报请A法院与B法院的共同上级法院决定管辖权归属【参考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管辖民诉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

29、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依此,可知在题中情形下B法院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A法院。故A项为正确答案。23、经甲公司申请,市建设局给其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该局在复核中发现甲公司在申请时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遂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撤销该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并予以注销。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类别?A、行政处罚B、行政强制措施C、行政行为的撤销D、行政检查【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行为的性质【解析】行政行为的撤销,是指在行政行为具备可撤销情形的前提下,由有权国家机关作出

30、撤销的决定而使之失去法律效力的行为。般来说,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或为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或为行政行为不适当。行政许可法第69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二)超越法定取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在本题中,甲公司报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经超过有效期,不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符合上述第4项的规

31、定,市建设局可以依法撤销甲公司的规划许可证。市建设局的此种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行为的撤销,所以C项正确。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依法应当处罚的行政相对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为。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市建设局撤销许可证的行为是对行政主体及相对人共同过错的纠正,而不是针对甲公司(行政相对人)的处罚,既不符合行政处罚的概念,也不属于上述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

32、政处罚的种类之一,所以A项错误。2011年6月30日通过的行政强制法第2条第2款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务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性措施包括留置盘问、传唤、查封、扣押、冻结等。与其他行政行为相比,行政强制措施是一种程序性的行为,仅存在于行政程序的一个相对独立阶段,具有临时性与可解除性,只是对相对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一定程度的限制,而并非实质的、实体上的剥夺。市建设局撤销甲公司规划许可证的行为.是对行政许可行为的撤销,涉及甲公司的实

33、体权利,是实体性而非程序性的行为,该撤销行为使之前的行政许可行为自撤销之日起永久失效,而非是临时性的解除。所以市建24、甲系某医院外科医师,应邀在朋友乙的私人诊所兼职期间,擅自为多人进行了节育复通手术。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A、构成非法行医罪B、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C、构成医疗事故罪D、不构成犯罪【参考答案】:D25、H国某公司打算到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向该国的一位律师咨询,得到如下意见。其中哪一说法不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A、“H国没有参加有关商标注册的国际公约.仪没有与中国签订有关的协议,所以,贵公司不能直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B、“贵公司可以到中国投资设立一家独资的公司,然后以这家公司的

34、名义申请商标注册”C、“贵公司投资设立的这家公司申请商标注册,可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办理”D、“贵公司也可以在中国直接收购一个注册商标,用它在中国市场销售自己的产品”【参考答案】:A【解析】:本题考外国公司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商标法第17条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可见,未参加相同的国际公约、亦未签订有关协议,并不意味着不能直接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还可能按照“对等原则”办理。26、依我国法律,保险人在下列哪些情况中可以解除合同?A、甲和保险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

35、公司发现该保险风险过大B、乙以自己的汽车向保险公司投保,后保险公司发现乙经常酒后驾车,导致投保的汽车常常发生损坏C、丙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健康保险合同,双方约定采取分期支付保费的方式。丙在支付了首期保费后,超过规定期限的60日未支付当期保费D、丁为自己投了死亡保险,指定其女丁某某为受益人,后丁某因故意犯罪而自杀【参考答案】:B【解析】:保险法第35条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不得解除合同。”选项A错误。第37条规定:“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选项B中乙的行

36、为显然增加了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故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故该选项正确。第58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超过规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选项C错误。第67条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保险人不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等同于保险人解除合同,这条规定是对保险人责任的免除,选项D错误。27、某甲于某日晚潜入某公司财务科办公室行窃,当他将事先配制好的保险柜钥匙接触保

37、险柜时,慑于法律的威力,离开了现场。其实,他所要打开的保险柜内没有任何物品。某甲的行为属于()A、不认为是犯罪B、犯罪未遂C、犯罪预备D、犯罪中止【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的形态问题。故意犯罪的形态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和犯罪既遂。它们之间的根本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还未真正着手实行犯罪,而只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中止是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或自动有效地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犯罪未遂是已着手实行犯罪,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不是自愿)而未能完成犯罪;犯罪既遂是犯罪行为已完成且符合构成某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本案中,某甲将事先准备好的钥匙已经

38、拿去着手实行行窃行为了,已经接触保险柜了,但由于慑于法威,自动放弃了盗窃行为,所以甲的行为应是犯罪中止。如果说甲只配好了钥匙,根本还未去财务室,则是犯罪预备。由于甲是自动离开的,不是他人制止或自身生理疾患等外部因素造成的,所以也不是犯罪未遂。28、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法国乙公司(卖方)签订一进口尿素合同,价格条件为CFR大连,货物在装运港检验合格后交由丙公司运输。货物投保了平安险。船舶到达目的港后,甲公司在目的港复验时发现该批尿素已经全部被水浸泡,无法使用。原因是途中海啸使船进水所致。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其他国际经济法知识,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A、货物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B、应该

39、由甲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C、平安险应由乙公司投保D、货物损失不在保险范围【参考答案】:B【解析】: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CFR术语下,卖方并没有投保的义务,买方应自行办理保险,故C选项错误。本题中的损失是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而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整批货物全部损失在平安险的赔偿范围内。由于货物投保了平安险,对此可要求保险公司赔付,故D选项错误。根据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在CFR术语下,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装运港货物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本题中货物的损失是由运揄途中遇海啸所致,故该风险应由买方甲公司承担,A选项错误;买方甲公司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主体,B选项正

40、确。本题的应选项为Bo29、对于法律强制抵押登记方能生效以外的财产抵押时,当事人如自愿登记,则该登记机关应是下列哪个部门承担?A、抵押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B、抵押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C、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机关D、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考答案】:C【解析】:见担保法第43条。该条规定:”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30、下列项目中,我国会计法未作规定的是哪一项?A、采用借贷记账法B、记账本位币C、会计年度D、会计核

41、算对象和内容【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会计法第10,11,12条。31、关于正当防卫,说法正确的有:OA、如果行为人出于保护非法利益的意图而对他人的侵害行为实施了直接反击的,属于正当防卫B、对他人正当防卫的行为可以适用正当防卫C、不法侵害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进行所谓的防卫的,属于假想防卫D、对已经既遂的犯罪,实施所谓正当防卫行为的,属于事后防卫【参考答案】:C【考点】正当防卫【解析】正当仿卫的防卫意图是出于保护国家、集体、他人或本人的合法利益:同时,正当防卫行为针对的是他人的不法侵害,因此对于他人正当防卫的行为本身不能适用正当防卫,可能构成防卫挑拨情形下的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等;对于已

42、经既遂的一些财产犯罪,尽管当时已经既遂,但如果被害人或者其他人仍然可以当场采取反击行为取回被害人的财产的,可以适用正当防卫。32、一般情况下,下列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是:A、李某驾车不慎将停在路边的汪某和张某丙共同拥有的一辆宝马撞毁,张某遂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请求其赔偿损失B、兴隆贸易公司借用新兴机械厂的合同专用章与万达商场签订一份购销合同,后兴隆贸易公司因未能履约而被万达商场诉至人民法院C、甲公司生产销售的一种食品质量不合格,给许多消费者造成了损害,消费者起诉请求赔偿D、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了一个大型饭店,因与丁公司发生债务纠纷,该饭店遂向人民法院起诉丁公司【参考答案】:C【解析】:民诉意见

43、第56条规定:“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A选项中,汽车是汪某和张某的共有财产,对于共有财产的侵权,汪某和张某是共同诉讼人。A选项不应当选。民诉意见第52条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怨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B选项中的贸易公司和机械厂就是这种情,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B选项不应当选。C选项中,消费者因为同一个事实,对甲公司提起诉讼,其讼诉标的是同一种类,而不是同一个,所以只是普通共同诉讼。所以,C选项的情形一般不能引起必要共同诉讼,应当选。民诉意见第47条规定:“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

44、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整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D选项中,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了一家酒店,与丁发生债务纠纷,甲、乙、丙是共同诉讼人,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D选项不应当选。33、黎明将房子卖给周华,房款是50万元。周华先行支付了20万元,剩余30万元一直未付,现黎明诉诸法院,要求周华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A、黎明卖给周华的房子和刘京前王明的30万元房款B、黎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黎明与周华之间存在的房屋买卖关系C、黎明要求周华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D、黎明、周华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

45、讼法律关系【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中A项是诉讼标的物;C项是诉讼请求;D项是诉讼法律关系34、依据我国公务员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OA、法院院长权利和义务的管理适用法官法的有关规定,而不适用公务员法B、某省通过地方性法规,对公务员的产生、任免和监督作出规定,则在该地方性法规与公务员法之间,应当适用该地方性法规C、规章授权的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公评以外的工作人员经过批准后也可以参照公务员法D、证监会的工作人员可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参考答案】:A【考点】公务员管理制度【解析】C项错误,不应当是规章授权的,应该是法

46、律法规授权。D项错误,应该是证监会当中的不包括公评人员的工作人员。35、关于贷款诈骗罪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贷款诈骗罪B、乙以牟利为目的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给某企业,从中赚取巨额利益的,构成贷款诈骗罪C、丙公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的项目骗取银行贷款。该公司构成贷款诈骗罪D、丁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后携款潜逃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参考答案】:D36、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B

47、、应属政府行政行为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应由民法调整【参考答案】:D【解析】:评析: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与根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因此该法律关系应当由民法调整。37、A公司与B公司素有业务往来,因看好某地土特产的市场前景便一同投资进行联合购销,由A公司组织货源,B公司负责市场营销。后因其中一笔货物存在掺假情况,被工商局查处,货物也被没收了。B公司不服,单独提起了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由于A公司不愿起诉,只有征得该单位的同意,人民法院才能将其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B、由于A公司不愿起诉,人民法院可以视案件审理需要依职权通知A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C、既然A公司不是原告,而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所以A公司在诉讼中无权主张撤销工商局的没收决定D、如果人民法院通知A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而一审判决维持了工商局的处罚决定,即使B公司不上诉,A公司也可以自行提起上诉【参考答案】:D【解析】行诉若干解释第24条。38、陈某向王某声称要购买80克海洛因,王某便从外地购买了80克海洛因。到达约定交货地点后,陈某掏出仿真手枪威胁王某,从王某手中夺取了80克海洛因。此后半年内,因没有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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