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交易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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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交易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交易的区域规划、建筑及设施、从业人员、交易和销售、代宰和销售记录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的交易与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34770水产品批发市场交易技术规范DB45/T2213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3术语和定义DB45/T2213、GB/T3477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农贸市场

2、marketsofagriculturalproducts以农产品、农副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有市场名称、固定场所和相应设施,由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实施经营管理的市场。来源:DB45/T22132020,3.13.2畜禽产品IiVeStoCk-POUltryproduct供食用的鸡、鸭、鹅家禽。供食用的猪、牛、羊、鸡、鸭、鹅、马、驴、骡、兔、鸽、鹤鹑等屠宰加工后的胴体,以及头、蹄、尾、内脏和供食用的皮、血。3.3水产品aquaticproducets供人类食用的淡水、海水的鱼类、软体的贝类、甲壳类等水生生物。来源:GB/T347702017,3.13.4代宰sIaughter零售交易点为顾客宰杀活

3、禽的服务。3.5胴体carcass宰杀后经脱毛的禽或去内脏的净膛禽。3.6禽废弃物poultryproducewaste物理性致死的禽尸体、禽毛、禽血、禽粪便和禽体不可食用部分。4基本要求4.1 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域的设置、交易和销售要求应符合DB45/T2213的规定。4.2 农贸市场活内畜禽水产品经营者应持营业执照经营和亮证经营。4. 3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交易区域除法律及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禁止畜禽水产品代宰外一般允许代宰。4.4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交易区域应坚持一日一清洁、一周一消毒、一月-休市,休市日应对交易和宰杀区域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和消毒。4. 5农贸市场畜禽水产品交易区域的监督

4、管理按照畜禽水产品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5区域规划5. 1应符合DB45/T2213的规定。5.2 位于居民楼底层的农贸市场,不宜从事畜禽交易。5.3 农贸市场内畜禽水产品交易区域应与其他产品的经营区域分开,布局合理,有独立的出入口,畜禽和人员进出农贸市场通道分离。5.4 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活禽经营区域应相对隔离,活禽宰杀区域相对封闭,活禽销售区、宰杀加工区与消费者之间应实施物理隔离。6建筑及设施6.1 应符合DB45/T2213的规定。6.2 农贸市场内活禽交易区域应宽敞通风,墙壁、房顶、地面平整牢固,地面四周设下水明沟。应配备冲洗水龙头和消毒设施。6.3 活禽交易区域固定禽笼采用不锈钢

5、材料制作,禽笼底部留15Cm以上的间隙。采用多层式禽笼的,应在每层底部安装抽屉式接粪盘,及时清除禽粪、禽毛、残余饲料等废弃物。6.4 存在活禽交易的农贸市场应分别设置活禽进出口车辆消毒设施及人员进出鞋底消毒设施。6.5 活禽交易区域应配置不锈钢盛血桶、电(煤气)热水器(炉)、流动水浸烫池、脱毛机、不锈钢操作台、加盖的废弃物盛放桶、不锈钢水斗、水龙头和排风扇等设施设备。宰杀区应采用防水灯具、防水电气开关和插座。6.6 宰杀设施设备及安装应符合消防、环保、食品安全及动物防疫要求。6.7 农贸市场内活禽交易产生污水排放应符合相关规定。7从业人员1.1 销售和宰杀人员应掌握基本健康防护、动物防疫及食品

6、安全基础知识。7. 2销售和宰杀人员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污染动物产品的疾病。7.1 销售和宰杀人员在活禽运输、交易宰杀等活动中应做到戴口罩穿戴工作服等个人防护措施。宰杀人员应穿戴防水围裙。8交易和销售7.2 人农贸市场的活禽应来自非疫区,健康无病,具有有效检疫证明。7.3 应建立购销台账。如实记录进货时间、来源、名称、数量等内容。7.4 应根据销量购进活禽,避免在市场内大量积压、滞留活禽。7.5 禁止生产、加工、销售和购入病、死禽只以及无检疫证明的活禽和禽肉。禁止在活禽经营市场经营野生禽鸟,禁止在市场外经营活禽。8. 5农贸市场应经有资质的检疫人员对活禽进行交易前检疫,并对场内交易的每批活禽

7、出具检疫证明。8.1 农贸市场宜建立和使用活禽流通安全信息追溯系统。8.2 农贸市场活禽交易区域应避免经营人员和消费者与活禽的直接接触,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集中收交,集中进行无害化处理。8.3 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经营者每日收市后应对交易区城和设备设施等全面清洗消毒,并做好清洗消毒台账记录和记录人签名工作。8.4 运输车辆、工具、设备设施等的消毒按有关规定执行。9代宰8.5 杀前在禽脚处挂上标志,标志须放在消毒液中消毒后才能使用。8.6 宰杀工序要求进行放血、浸烫、脱毛、清洗、去内脏清洗后,修整胴体、修割溃疡、囊肿、出血点等,并摘除胸腺、甲状旁腺及残留气管,脱毛过程不得使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8、8.7 杀后的胴体、可食用内脏应使用流动清水冲洗干净,并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材料包装后,分发给消费者。8.8 废弃物应适当分类后集中盛放,并按无害化要求处理。9. 5禁止使用对人体有潜在危害的非食用物质原料进行宰杀和加工。9.6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有有效的许可证证号,并严格按照说明书的使用范围和方法进行合理使用。10销售记录10.1 做好每日销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不限于):进货单位、检疫证明、数量、病死禽处理和废弃物处理等,记录至少保存两年。10.2 做好每日消毒记录,主要内容包括(不限于):消毒次数、消毒剂名称、配比、用量、时间、消毒人等,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参考文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9号)2XX自治区新型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37号)3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农贸市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新冠防(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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