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冲刺检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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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卷二冲刺检测试卷(附答案及解析)二、单项选择题(共4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二个最正确或最符合题意)。1、依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民用航空器的转让、抵押,应当适用哪国法律?A、民用航空器转让、抵押地国法律B、民用航空器所在地国法律C、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D、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法律【参考答案】:C【解析】:我国民用航空法就民用航空器物权的法律适用作了如下规定:(1)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第185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2)关于民用航空器的抵钾权,第186条规定:民用航空器抵钾权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

2、法律。(3)关于民用航空器的优先权,第187条规定: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题选C。2、以下关于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说法,哪个是正确的:A、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所在地政府的领导和管理B、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所有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实行任职资格管理C、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无需对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D、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

3、定【参考答案】:D【解析】: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8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派出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派出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由此可知,国务院4艮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不受其所在地政府的领导和管理,A选项错误。第20条规定:“国务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由此可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不对所有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实行任职资格管理,B选项错误。第17条规定:申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变更持有资本总颔或者股份总额达到规定比例以上的股东

4、的,国务悦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股东的资金来源、财务状况、资本补充能力和诚信状况进行审查。”由此可知,C选项中“无需进行审查”的说法错误。第2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对下列申请事项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由此可知,D选项符合法条规定,正确。3、依票据法的规定,下列有关汇票记载事项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出票后1个月内付款B、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C、汇票上未

5、记载收款人名称的可予补记D、汇票上未记载出票日期的,汇票无效【参考答案】:D【解析】:票据法第22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汇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收款人名称:(六)出票日期:(七)出票人签章。”“汇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因此,收款人名称是必须记载的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C不正确。出票日期也是必须记载的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D正确。票据法第23条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的,应当清楚、明确。”“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

6、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据此,A和B不正确4、下列关于教唆犯说法正确的是:OA、甲为刑满释放人员,好逸恶劳,教唆乙去实施盗窃,并将如何撬门压锁等自己多年总结的“真传”传授给乙,乙并未实施盗窃行为。则甲为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B、甲欲杀死乙,将投了毒的咖啡让公司同事丙拿给乙,丙实际上已经偷偷看到了甲的投毒过程,知道咖啡有毒,但仍然将咖啡拿给了乙,并造成了乙的死亡。甲构成了教唆并杀人的教唆犯C、甲教唆未成年人乙吸食毒品,但乙并未吸食,则甲不构成犯罪D、甲教唆乙抢夺路人财物,乙在实施抢夺的过程中遭到被害人的阻挡,便使用暴力抢

7、劫了财物。虽然乙实施的是抢劫犯罪,但甲应在抢夺罪的限度内承担刑事责任,而不属于教唆未遂【参考答案】:D【考点】犯罪构成共犯的认定【解析】A中甲的行为已构成了传授犯罪方法罪。B中甲与丙之间并无共同故意,甲为间接正犯,丙为片面的帮助犯,也要承担刑事责任。C中甲的行为构成了教唆他人吸食毒品罪,且应从重处罚。5、中国某公司向国外调购某商品,不久接到某外国公司5月10日的发盘,有效期至5月16Bo中国某公司于5月14日电复:“如能把价格降低5000美元,可以接受。”对方没有反应。后因该商品行市看涨,中国某公司随即于5月25日又去电表示同意对方5月10日发盘所提的各项条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对方没有

8、反应,表示默示同意B、合同已经成立,但以我方第二个发盘为准C、合同没有成立D、公司的第二个去电是承诺【参考答案】:C【解析】: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实质上变更要约要件构成反要约。我国某公司的第一次答复是反要约。双方未答复,因此,合同未成立。我国某公司的第二次答复是在要约人规定的承诺期限以外作出,因而也不是有效承诺。对方没有反应,并不表示默示同意。我国某公司的第一次答复是反要约,对方可以不接受。所谓实质性变更是指要约条件中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赔偿责任范围或争议解决等的变更。参见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9条第3款。6、甲、乙为劫取财物将

9、在河边散步的丙杀死,当场取得丙随身携带的现金2000余元。甲、乙随后从丙携带的名片上得知丙是某公司总经理。两人经谋划后,按名片上的电话给丙的妻子丁打电话,声称丙已被绑架,丁必须于次日中午12点将10万元现金放在某处,否则杀害丙。丁立即报警,甲、乙被抓获。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抢劫罪和绑架罪并罚B、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和绑架罪并罚C、以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D、以故意杀人罪、侵占罪和敲诈勒索罪并罚【参考答案】:C7、甲被宣告死亡后,其妻乙改嫁于丙,其后丙死亡。1年后乙确知甲仍然在世,遂向法院申请撤销对甲的死亡宣告。依我国法律,该死亡宣告撤销后,甲与乙原有的婚姻关系如何?A、

10、自行恢复B、不得自行恢复C、经乙同意后恢复I)、经甲同意后恢复【参考答案】:B【解析】:评析:考点:宣告死亡分析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37.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8、张某于1998年2月份购买了一辆中巴,从事个体运营。但是并未办理税务登记、营运手续和申报纳税。县税务局经核对认为张某应缴纳税款400元。但张某在限期内未及时缴纳,税务局于是将张某的中巴扣押,后张某缴清了税款而

11、税务局仍旧不交还车辆,给张某造成了损失。张某应当怎样提出行政赔偿请求?OA、张某只能先向税务局提出,因为税务局实施了违法行为B、应当在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时提出,由复议机关一并解决C、张某只能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D、张某既可以先向税务局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参考答案】:D【解析】国家赔偿法第9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对依法确认有本法第3、4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赔偿。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所以D项正确,其他三项的说法均与法律规定不符。9、黎明将房子卖给周华,房款是50万元。周

12、华先行支付了20万元,剩余30万元一直未付,现黎明诉诸法院,要求周华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A、黎明卖给周华的房子和刘京前王明的30万元房款B、黎明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黎明与周华之间存在的房屋买卖关系C、黎明要求周华支付剩余房款30万元D、黎明、周华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标的理论。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其中A项是诉讼标的物:C项是诉讼请求:D项是诉讼法律关系10、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应当在开庭前O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日以前传唤当事人和通知辩护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翻译人员,至少提前O日公布案由、被告

13、人姓名、开庭时间,地点等。以上括号中分别应填入:OOA、 3;5;3B、 3;3;3C、 3;7;3D、 5;7;3【参考答案】:B【解析】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11、在公示催告程序中票据持有人是指下列哪个选项中所列的人A、争议发生时持有票据的人B、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C、最

14、初的出票人D、票据支付人【参考答案】:B【解析】:民事诉讼法意见第226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93条规定的票据持有人,是指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12、某甲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做广告,宣传其生产的新产品“秸秆制蜂窝煤技术”具有使农作物桔秆变煤的功能,可以提高秸秆使用率50%的效果,并在科技招商会上推销“秸秆制蜂窝煤技术”。通过其广告宣传和现场推广,销售出“秸秆制蜂窝煤”机器200台,价款250万元。许多农民购买后使用,发现该机器不具有所宣传的使秸秆变煤的功能。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某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告罪,应当数罪并罚B、某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假广

15、告罪,属于牵连犯,择一重罪处罚C、某甲构成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应当数罪并罚D、某甲构成诈骗罪和虚假广告罪,属于牵连犯,应当择一重罪处罚【参考答案】:B【考点】牵连犯的认定及处罚原则【解析】甲通过做虚假广告的手段,推广并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构成手段和目的的牵连关系,故应当择一重罪处罚。13、宇宙商场和环球运输公司签订运输合同,约定环球运输公司将IOOO台彩电运到宇宙商场所在地。由于环球运输公司人手紧缺,无法一次完成任务,遂和宇宙商场商量分两次运输,增加的费用由自己负担,遭到宇宙商场的拒绝。经查,该批彩电宇宙商场将先用于展出,然后才出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宇宙商场可以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

16、为合同约定一次性运输;B、宇宙商场可以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损害了其期限利益;C、环球运输公司单方面变更合同,是违约行为;D、宇宙商场不能拒绝环球运输公司的要求,因为未损害其利益;【参考答案】:D【解析】:本体考察部分履行问题。根据合同法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环球公司主动承担了分期履行的增加的费用,对宇宙商场未造成损失,故宇宙商场不得拒绝。14、李某15周岁,于2005年8月1日至2006年3月1日在某中学附近出售、出租淫秽光盘,获利不菲,造成影响很坏。2006年4月10

17、,公安机关得知了李某的违法事实。关于如何追究李某的责任,以下观点正确的是()A、甲认为,李某是未成年人,不应给予治安管理处罚B、乙认为,李某尽管未成年,但仍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包括采取行政拘留,但可以减轻处罚C、丙认为,李某应受到除行政拘留以外的治安管理处罚D、丁认为,由于李某的违法行为已超过6个月,不能处罚了【参考答案】:C【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第21

18、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第22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本题中,李某尽管只有15周岁,但从其所实施的行为以及行为后果来看,李某已经触犯了法律,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但由于其不满16周岁,不能处以行政拘留,但可以处以罚款。李某的

19、行为是连续性的行为,应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从3月1日到4月1日仅1个月的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的追诉时效。由以上分析可知,C项正确,其余错误。15、甲、乙两人运一批货物到某地销售,到达后适逢甲患重病,急需钱入院治疗。乙无法筹措到住院的钱,而货物也一时难于销售,丙得悉甲、乙情况后,向乙表示愿意以低价全部购买,乙为替甲治疗,不得不接受了丙提出的价格,将全部货物卖给丙,造成重大损失。该合同属于下列哪种合同?A、无效的合同B、可变更的合同或可撤销的合同C、部分有效部分无效的合同D、未成立的合同【参考答案】:B【解析】: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20、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民通意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题中,乙为了给甲治病,被迫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损害自己利益,满足丙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要求,属于乘人之危的情形,因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考查乘人之危的认定以及由此订立的合同的效力认定。此命题考查合同法与民法通

21、则的冲突规定,值得注意。应注意依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乘人之危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而依民法通则第58条之规定,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一无效的民事行为。关干合同法第54条与民法通则第58条之法律效力关系,应认定为在合同领域,前者优先于后者而适用。16、关于侦查中的检查与搜查,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OoA、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B、搜查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检查可以由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C、搜查应当出示搜查证,检查不需要任何证件D、搜查和检查对任何对象都可以强制进行【参考答案】:B17、某出版社1997年4月9日收到某作家以挂号邮件寄来

22、的一部小说书稿。至同年10月9日,出版社未给予任何答复。对上述情况,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出版社的沉默应视为已同意采用,该作家有权要求出版社正式签订合同B、出版社的沉默应视为不同意采用,该作家仅有权要求出版社退还原稿C、出版社还有3个月法定期间决定采用或不采用,该作家现在无权对出版社提出签约或退稿的要求D、出版社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采用或不采用的答复,该作家有权要求出版社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参考答案】:B【解析】:本题考主动向出版社投稿的作者权利保护。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作者主动投给图书出版者的稿件,出版者应在6个月内决定是否采用。采用的,应签订合同;不采用的,应及时通知

23、作者。既不通知作者,又不签订合同的,6个月后作者可以要求出版者退还原稿和给予经济补偿。6个月期限,从出版者收到稿件之日起计算。”2002年9月15日起实行的新实施条例已将该条删除。18、下列关于司法拘留、行政拘留与刑事拘留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OOA、司法拘留是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行政拘留是行政制裁方法,被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的人均羁押在行政拘留所;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羁押在看守所B、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处罚手段C、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都是一种强制措施D、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均可由公安机关决定【参考答案】:A【解析】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

24、检察院在法定的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方法,是一种预防性措施,不具有惩罚功能,不是一种制裁手段。而行政拘留则是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者的一种制裁手段,具有惩罚性质。司法拘留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司法拘留和刑事诉讼法第161条规定的司法拘留。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司法拘留是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刑事诉讼中的司法拘留则是一种司法处罚措施。司法拘留实质上都是对已经妨碍了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人所施加的惩罚和制裁。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决定适用:而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在人民法院。据此,本题只有选项A的表述正确。司法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区别和联系是历年司法

25、考试的高频考点,请考生注意复习。19、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那么他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几天提出申请?A、10日B、7日C、5日D、3日【参考答案】:B【解析】: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9条。20、下述具体行政行为中,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是哪一选项()A、某村农民李某因宅基地问题与村支书争吵,后又互相动起手来,该支书家人拨打了110报警,民警在处理该事件时,对李某有殴打行为B、税务局人员有对业主王某征税时,发现王某有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行为,但情节不太严重,便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7条“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王罚款3500元C、

26、食品卫生防疫部门在对一冷饮厂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的冷饮个别卫生标准不符合卫生法的规定,根据食品卫生法第3条第1款“可以处以1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冷饮厂罚款5万元I)、火车上一列车员对乘客杨某在车厢内抽烟的行为处以五元的罚款【参考答案】:C【考点】行政合理性原则【解析】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本题中A项违反了行政合法性原则,BD项符合合理性原则,只有C项违反了行政合理性原则。21、企业法人应当在什么范围内从事经营?A、核准登记的B、主管机关批准的C、企业章程规定的D、董事会讨论决定的【参考答案】:A【解析】:详见民法通规第42,43条。第42条”

27、【经营范围】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第43条”【法人责任】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22、甲被区公安局罚款200元,甲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市公安局决定罚款400元。后经确认,区公安局所作的罚款行政处罚违反法律,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OOA、甲可以请求区公安局赔偿400元B、甲可以请求市公安局赔偿400元C、甲可以请求区公安局赔偿200元,市公安局赔偿200元D、甲既可以请求区公安局赔偿400元,又可以请求市公安局赔偿400元【参考答案】:C【解析】国家赔偿法第8条规定:”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

28、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23、甲、乙为夫妻,无父母子女。甲只有一兄丙,乙只有一妹丁。丙、丁均独自生活,且与甲、乙往来较少。1997年春节期间,甲、乙驾马车进城购买年货,回家途中因马受惊狂奔,甲、乙被摔下悬崖,戊路过时发现甲已死亡,乙尚存一点气息,乙在被送往医院途中死亡。经查甲、乙共有房屋3间。各方对此3间房屋的继承发生了争议,该遗产房屋3间应如何处理?A、由丙独自继承B、由丁独自继承,C、由丙、丁平分遗产D、由甲、乙所在村所有【参考答案】:B【解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

29、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甲、乙之间因甲先死亡,故乙为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房屋3间转归乙所有。其后乙死亡,遗产由乙的继承人继承。因乙已无第一顺序继承人,故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丁独自继承。24、宋云是某国有企业的出纳,为了帮丈夫许志筹集炒股资金,她从单位的现金帐户中划出20万元,转到许志的个人账户上,准备赚到钱后归还。由于缺乏经验,加上股市低迷,20万元全部亏空,难以归还。宋云的行为构成何罪()A、职务侵占罪B、挪用资金罪C、贪污罪D、挪用公款罪【参考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及其与相关犯罪的

30、区别。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按照刑法第93条规定,宋云在国有企业工作,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范畴根据2002年4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的解释,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情形包括:(一)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二)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个人利益的。宋云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给其夫使用,从事营利活动,而且导致

31、不能归还,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将公款据为己有或为第三人所有的目的,相反还有归还的意图,因此不构成贪污罪,应认定为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25、承揽合同中,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在当事人未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何种权利?A、拍卖权B、变卖权C、留置权D、提存权【参考答案】:C【解析】:见合同法第264条。该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搅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6、关于行政法的比例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OA、

32、是权责统一原则的基本内容之一B、主要适用于羁束行政行为C、是合法行政的必然要求D、属于实质行政法治范畴【参考答案】:D27、一天夜晚,甲开车逆行迫使骑车人乙为躲避甲向右拐,趺入修路挖的坑里(负责修路的施工单位对该坑未设置保护措施),造成车毁人伤。对乙的损失应如何承担责任?A、只能由甲承担责任B、只能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C、甲和施工单位各自承担责任D、甲和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参考答案】:D【解析】: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125条规定: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

33、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甲开车逆行,施工单位未设置明显标志与采取安全措施,这两个因素共同导致乙受伤,甲和施工单位是共同侵权人。又,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当选。需要注意的是,有的考生可能以甲和施工单位没有意思联络为由,认为他们不构成共同侵权人,应各自承担责任。这涉及到刑法共同犯罪与民法共同侵权的差别。我以为,刑法以惩罚故意为原则,共同犯罪只有共同故意犯罪一种形态,因此它需要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联络;而民法责任的承担则以过失为原则,故共同侵权的构成无需当事人的意思联络。28、区房管局向某公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被

34、拆迁入王某向区房管局提出申请,要求公开该公司办理拆迁许可证时所提交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区房管局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王某提出申请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B、园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拒绝公开是正确的C、因区房管局不是所申请信息的制作主体,拒绝公开是正确的D、拒绝答复应自收到王某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参考答案】:C【考点】政府信息公开【解析】关于A选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5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本题中王某要求公开的不是与其自身

35、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无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故选项A错误。关于B选项,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闯题的意见第五部分“关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闷题”第14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予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该规定意味着申请人可以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但该信息必须与申请人自身有某种形式的利害关系。所谓利害关系,是指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申请人本人的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

36、需要要有关系。如果不存在这种利害关系,那么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本题中,王某申请公开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作为被拆迁人的王某的生活关系重大,即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有利害关系,区房管局不能以“王某与申请公开的信息无利害关系”为由拒绝公开。因此B选项错误。关于C选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7条规定:“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此可见,制作政府信息和保存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信息。本题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

37、部制作,并颁发给建设单位的法定许可凭证,该信息不是区房管局制作,也不由区房管局保存。据此知,该信息不属于区房管局公开的信息。同法第:条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因此。区房管局对不属于其公开信息的申请,有权拒绝公开并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等,C选项正确。关于D选项,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29、纳税人因缴纳税款而与税务机关发生争

38、议,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应如何解决?A、纳税人应向人民法院起诉B、纳税人应向主管部门反映并要求解决C、纳税人应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D、纳税人应先缴纳税款,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法院起诉【参考答案】:D【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级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税

39、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40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此可知,纳税人应先缴纳税款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再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时,可以向法院起诉。所以,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30、某企业对其拥有的5辆桑塔纳轿车分别向两个保险公司投保财产保险,并签订了保险合同。在保险期间,因该企业车库倒塌,致使5辆轿车严重毁坏。于是,该企业分别向两保险公司索赔。对此的处理,正确的是:A、该企业只能向其中一家保险公司索赔B、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两保险公司索赔,其中一保险公司作

40、出赔偿后,另一保险公司的责任也免除C、如果其中一保险公司只赔偿部分损失,该企业可以就不足部分向另一保险公司索赔D、两保险公司按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额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参考答案】:D【解析】:保险法第41条31、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丙银行进行了承兑,乙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丁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时被拒绝,乙公司可以向谁行使追索权?A、甲公司B、丙银行C、丁公司D、张某【参考答案】:A【解析】:票据法第69条规定,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本题

41、中张某将汇票又背书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被拒绝付款的,乙公司作为背书人不能对其后手行使追索权,因此乙公司不能对丁公司和张某行使追索权,当然丙银行拒绝付款,乙公司不能向丙银行行使追索权,所以只能向甲公司行使追索权,A选项正确,BCD选项错误。3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A、单边冲突规范B、双边冲突规范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参考答案】:A【解析】:冲突规范的四种基本类型根据冲突规范中系属的不同规定,冲突规范可以分为四种基本类型:(1

42、)单边冲突规范。是指只有一个连结点,直接规定应适用内国法,或者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的冲突规范。(2)双边冲突规范。是指不直接规定适用内国法或外国法,而只是规定一个可以推定的系属,再根据此系属,结合实际情况,推定应适用内国法或适用外国法。(3)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是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法律须同时适用于某种涉外民事关系的冲突规范。(4)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在其系属中指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可供选择的国家的法律中,可选择适用其中的一个。本题中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三类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只有一个连结点,直接规定应适用的内国法,属单边冲突规范,应选A项。33、下列不属于国际常设

43、仲裁机构的是:A、设在巴黎的国际商会仲裁院B、根据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的公约成立的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C、在英国设立的伦敦国际仲裁院D、美洲国家间商事仲裁委员会【参考答案】:C【解析】:常设仲裁机构是指依据国际公约或一国国内法成立的,有固定名称、地址、人员及办事机构设置、组织章程、行政管理制度及程序规则,解决国际民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分为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国内的常设仲裁机构和行业性的常设仲裁机构三种。国际商会仲裁院成立于1923年,属于国际商会的一部分。国际商会仲裁院属于国际常设仲裁机构,故A选项不符合题意。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是依关于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

44、的公约而设定的国际常设性仲裁机构,故B选项不符合题意。伦敦国际仲裁院是国内的常设仲裁机构而非国际常设仲裁机构,故C选项符合题意。美洲国家间商事仲裁委员会不是国内的常设仲裁机构也不是行业性的常设仲裁机构,而是依公约设定的国际的常设仲裁机构,故D选项不符合题意。34、关于外资企业的正确表述有哪些?A、外资企业包括中国境内的由外方投资举办的新企业及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B、外资企业不但要遵守中国的法律,也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属国的法律C、外资企业的审查批准时限为90天D、外资企业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的,可在期满前任何时候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参考答案】:C【解析】:见外资企业法第2条、第4条第1款、

45、第6条及第20条。35、某市政府依王某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市国土房管局对王某房屋的错误登记,并责令市国土房管局在一定期限内重新登记。市国土房管局拒不执行该行政复议决定,王某有权采取下列哪一种措施?OA、要求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B、申请市政府强制执行C、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对市国土房管局不作为再次申请行政复议【参考答案】:A【解析】行政复议法第32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施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据此,王某有权要求该案的复议机关市政府责令市国土房管局限期履行。因此A选项正确。36、中国甲公司与德国乙公司

46、签订了出口某商品的合同,合同约定数量为250公吨,单价为每公吨78英镑CFR汉堡,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品检验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成交后,乙公司又要求甲公司提供货物样品,甲公司寄送了样品,但声明此笔生意只是凭规格的买卖,货物装运前中国商品检验局检验签发了品质规格合格证书。货物运抵目的港后,乙公司提出虽有中国商检局出具的品质合格证书,但货物的品质却比样品低,甲公司应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下列有关该案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A、该合同为凭样品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B、该合同在商品检验上采用的是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的做法C、甲公司应承担其所交货物与样品不符

47、的责任D、该合同为凭规格确定商品品质的合同【参考答案】:D【考点】货物质量担保的问题【解析】从题中可知,甲乙双方已经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品质做了明确的规定,并规定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品质检险结果为准。因此,这是一个凭规格的品质检验结果为准。甲公司已经声明样品不作为确定商品品质的依据,而且根据公约第35条的规定,既然双方另有协议,则应适用公约第35条第(1)项而不是第(2)(c)项。因此答案为D。37、关于刑法上因果关系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为抢劫而殴打章某,章某逃跑,甲随后追赶。章某在逃跑时钱包不慎从身上掉下,甲拾得钱包后离开。甲的暴力行为和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B、乙基于杀害的意思用刀砍程某,见程某受伤后十分痛苦,便将其送到医院,但医生的治疗存在重大失误,导致程某死亡。乙的行为和程某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C、丙经过铁路道口时,遇见正在值班的熟人项某,便与其聊天,导致项某未及时放下栏杆,火车通过时将黄某轧死。丙的行为与黄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D、丁为杀害李某而打其头部,使其受致命伤,2小时之后必死无疑。在李某哀求下,丁开车送其去医院。20分钟后,高某驾驶卡车超速行驶,撞向丁的汽车致李某当场死亡。丁的行为和李某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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